存證信函回執7大優點2025!(震驚真相)
例如債權人可以在15年時效屆滿之前,寄催款的存證信函給債務人,證明有請求還款,來中斷時效。 相對的,若債權人過了15年之後才向債務人催討,債務人也可以寄存證信函為時效抗辯,主張債權人權利消滅。 存證信函回執 如果你曾經有貸款遲繳、或是有買賣等其他法律糾紛,可能有收過存證信函;或是房屋租約到期但房客遲不搬遷、應收帳款需要收回等,有權利需要主張時,就需要用存證信函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9.存證信函應由寄件人以書寫、複寫、打字或影印,製作成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並簽字或蓋章,收件人如為二人以上,依增加人數增製副本。 但如寄件人不願自留副本者,得僅作成副本一份;如需增加副本由郵局證明者,增加之份數每份存證費減半繳付。 若無法查到收件人的正確收受地址,則可以把被退回的存證信函作為「應送達處所不明」的證明,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 存證信函其實就是「郵局存證信函」的簡稱,依郵政處理規則第34條第1項規定:「掛號信函交寄時,加付存證相關資費,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繕寫,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為存證信函。」可知,存證信函必定是掛號信函。 雖說存證信函是掛號信函,但究竟是僅限於國內掛號信函(收件地址為國內地址),還是也包括國外掛號信函(收件地址為國外地址)呢? 舊的郵政規則第99條本來僅限於國內收件地址,然郵局為因應客戶郵寄的需求,自西元2004年起,放寬可書寫國外地址向國外遞送存證信函,只是寄往國外的存證信函,內容仍應以中文書寫,並按一般國際出口「掛號函件」交寄,不過當寄達國沒有辦理回執業務時,則不得附回執交寄。 需注意的是,由於寄往國外的存證信函,係以掛號交寄,郵局固然能證明發信日期和內容,但是郵局並不能確保國外或我國法院是否認同其存證效力,而當未附回執交寄或回執未退時,郵局也不能確保這樣是否會影響到存證效果。 存證信函回執: 律師真心話 旅途結束後,傑克沒有收到錢,多次溝通也無效,但因為是家人的關係,直接提告有些尷尬,無奈之下,傑克決定先寫存證信函告知。 任何事情並不是馬上寄出存證信函都是好的,存證信函一方面具有較佳的警示效果,但一方面也可能打草驚蛇,讓對方覺得可能要被告了,可能警覺性會更高,要蒐證可能難度會變高。 存證信函的費用比一般掛號信要貴,但仍是一般人都可負擔的範圍,除非內容很多,否則都大概2、300元左右(首頁每張50元、之後每張30元,再加計郵資)。 臺端向本人承租 □ 縣(市) □ 鄉(鎮/市/區) □ 街(路) □ 存證信函回執 段 □ 巷 □ 弄 □ 號 □ 樓 □ 室,租期自 □ 年 □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