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缺點5大著數2026!(小編推薦)
為使國民與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特制定本法。 國民法官缺點 參審制則盛行於歐陸法系國家,例如德國、法國等,由法官與參與審判的國民一起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通常賦予參與審判國民一定的任期,被選出的人可能在任期內參與多個案件的審理。 陪審制:陪審員單獨進行事實的認定及法律的適用,原則上採「一致決」,不參與刑罰的量定;也就是說,由陪審員組成的陪審團決定被告有罪與否,倘若有罪,再交給法官決定量刑。 此外,陳運財舉例,包含如何讓國民法官理解審判過程、適用法律及審判基本原則;而重罪案件通常會花費較長時間審判,因此需考量如何安排開庭日程以集中審理案件。 金孟華表示,過往檢察官、律師和法官習慣法律人的溝通模式,但若未來推行國民參與審判,法律人必須學習與民眾溝通,將專業術語轉換為淺顯易懂的語言,讓人民瞭解法律審判程序。 因現今民眾容易接觸媒體資訊,外界也擔憂國民法官易受媒體影響,何賴傑闡述,媒體常鉅細靡遺地報導案件內容,他認為若此情況無法解決,國民法官制度施行後,將對被告十分不利。 國民法官缺點: 「國民法官制在羞辱國民!」 他轟:法庭已經淪為法學教室 當事人、辯護人聲請傳喚之證人、鑑定人、通譯,於審判長為人別訊問後,由當事人、辯護人直接詰問之。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證人、鑑定人、通譯經詰問完畢,得於告知審判長後,於待證事項範圍內,自行或請求審判長補充訊問之。 審判期日始聲請或職權調查之證據,法院應於調查該項證據前,就其證據能力有無為裁定;就聲請調查之證據認為不必要者,亦同。 檢察官或辯護人未履行前條第一項之開示命令者,法院得以裁定駁回其調查證據之聲請,或命檢察官、辯護人立即開示全部持有或保管之證據。 審判長指揮訴訟,應注意法庭上之言詞或書面陳述無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產生預斷之虞或偏見之事項,並隨時為必要之闡明或釐清。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之方式、期間、範圍、處理及利用等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依照國民參審法第5條的規定,未來法案通過後,人民涉犯最輕本刑為有期徒刑七年以上之罪,或是因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就有機會使用國民參審制度,由國家召集人民擔任國民法官,一同論斷是非。 在審理結束之後,所有的陪審員需進行審判,由於原則上判被告有罪須超過一般人合理懷疑,因此需要所有陪審員意見一致,才能做成有罪判決。 犯第一項、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審判長就被訴事實訊問被告完畢,得於告知審判長後,就判斷罪責及科刑之必要事項,自行或請求審判長補充訊問之。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受選任後有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八款情形之一,致繼續執行職務顯有困難者,得以書面向法院聲請辭去其職務。 四、國民法官法庭:指由法官三人及國民法官六人共同組成,就本法所定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共同進行審判之合議庭。 二、備位國民法官:指法院視審理需要,依本法選任,於國民法官不能執行其職務時,依序遞補為國民法官之人。 國民法官缺點: 國民法官的資格是什麼? 為減少司法和人民間的距離,司法院於三月通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意即未來人人都可能成為法臺上的一員,與職業法官共同審判刑事案件。 除此之外,國民參審法第82條第6項明定,評議時應由國民法官先發表意見,避免發生職業法官的陳述影響了國民法官看法的弊病。 歡迎民眾踴躍前往觀展,體驗一場審判過程,為未來擔任國民法官做暖身預備。 司法院表示,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已連續舉辦第13年,今年特別與國民法官制度結合,希望在響應公益的同時,也能讓民眾更加認識國民法官制度。 今日一般所稱之「陪審制」,約有:陪審團僵局(Hung 國民法官缺點 Jury,即評決不能)時,程序完全廢棄重來、判決不附理由而無法檢證、人民原則無法參與量刑、上訴門檻高等與典型參審制不同之處。 民進黨立法委員蔡易餘則持不同看法,他認為國民法官制就是陪審與參審的「折衷版」,民眾可以透過國民法官制進入司法,而且臺灣民眾法學素養充足,也可在體制內,學習審理案件。 在臺灣,司法改革的聲浪一直很高,2019年7月司法院公佈民調結果顯示,有高達66.2%受訪者不滿意當前司改成效,其中22%非常不滿意,甚至有58.1%受訪者認為法官判決不公正,56%不信任法官,更凸顯國人對於司法改革的急切需求。 7月20日,立法院臨時會二讀通過原本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確立法案正式名稱為《國民法官法》。 國民法官缺點: 國民法官是什麼?3分鐘搞懂國民法官報名資格、上路時間、薪水 這部分的設計,讓國民參審法與電影中獨立認定事實的陪審團有極大不同。 陪審團協會強調,人民的強項在於豐富多彩的生活經驗,所以外國陪審團制只讓人民做有罪無罪的事實認定,不需要做法律解釋。 國民法官缺點 但臺灣執行的國民法官制,不僅出現「權威效應」問題,更導致法庭就像法學教室一樣,因為國民法官未必具有法律專業,法官還得對國民法官進行法學教育,絲毫不像司法院所宣傳的那樣,能讓法官與人民共同審判,也導致國民法官難以獨立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