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命令查詢2026詳盡懶人包!專家建議咁做…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由行政執行處之行政執行官、執行書記官督同執行員辦理之,不受非法或不當之干涉。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 2.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票但未上市、上櫃,而股票由債務人保管,應由債權人查報股票所在地,本院再予以查封、拍賣。 債務人請領退休金的「權利」,不得為強制執行的標的。 所述繼承土地的稅負,可向稽徵機關申請分單繳稅,以後就可只繳自己權利範圍內的稅負。 11 義務人對於移送機關(例如:北區國稅局)開立稅單之原因或課稅金額不服,或認為不應繳納該筆稅款,卻遭受行政執行而深感不滿,不能理解為何向本署聲明異議會遭到駁回。 Notice:本站作者為執業律師,以分享生活法律、訴訟實務的相關資訊為主,因資源有限,法律諮詢採付費制,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免費諮詢服務。 債務人請領退休金的「權利」,不得為強制執行的標的。 異議人主張依強制執行法第 4條規定,必須先取得確定終局 之判決纔可執行雲雲,並無理由。 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 如收到以本分署名義之文書,並要求匯款至個人帳戶者,切勿上當,本分署就有關各種款項,均以移送機關之名義為匯款對象,請民眾特別小心,以防受騙。 按行政執行法第 9條第 1項規定,利害關係人得聲明異議之事由,限於對執行機關之執行命 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故如以前開情事以外之事由聲明異議 者,自非法之所許。 次按,「關於本章之執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認有足以排除執行之權利時, 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依強制執行法第15條規定向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三人就執 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 起異議之訴。如債務人亦否認其權利時,並得以債務人為被告。」行政執行法第26條、行政 執行法施行細則第18條、強制執行法第15條分別定有明文。 復按,租賃契約,係以當事人約 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而成立,並不以出租人有所有權為要件( 最高法院64年臺上字第 424號判例參照)。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命令查詢: 申請表格下載區 本件扣押並準移送機關收取義務人在異議人處薪 資債權之執行命令,異議人於前揭執行命令合法送達後之法定聲明異議期間內並未聲明異議 ,亦未將金錢支付移送機關,則行政執行處經移送機關聲請,以系爭執行命令為執行名義, 另分他執案件後,執行異議人對於第三人之存款債權,於法並無不合。 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行政執行法有規定者,適用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行政執行法 未規定者,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此觀行政執行法第1 條、第26條規定自明。 行政執行法 就義務人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之執行並未規定,則應準用強制執行法相關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