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以人性常理判斷,在被告知自己的資訊被他人儲存後,卻不要求刪除其資料的可能性並不高,故「受監察人不被告知」的情況較為可能。 愛國者法案2025 第二種判斷是受監察人並沒有被法院如實通知或檢察機關並沒有依法及時刪除。 第三種情況則是特殊情事之濫用:依據通保法第15條第二項「除有具體理由足認通知有妨害監察目的之虞或不能通知之情形外,應通知受監察人。」而此不告知情形幾乎佔據所有的監控案件,進而導致表二所呈現的銷毀件數極小的統計事實。 當年,《愛國者法案》由國會通過後交由前總統小布希簽署頒布,該法案給予政府擴張且不受約束的權力,讓美國情報間諜單位和FBI電子監控部門能更容易地去抓蓋達組織還有其他海外武裝團體。
- 因此,許多有影響力的歷史和當代人物,被該理論認為是透過許多掩護機構來操縱重要的政治和金融事件,並使全球的金融體系發生系統風險,作為逐步實現統治世界的陰謀。
- 2001年「9.11」後第9天,《愛國者法案》初稿由司法部提交國會審議,僅一個月就由總統小布什簽署生效,成為美國歷史上第一部專門針對恐怖主義的法律,主要目的在於賦予執法部門更大權力來預防偵查和打擊恐怖犯罪,包括增加國內反恐安全、增強監視手段、改善情報機構等10個部分內容。
- Mozilla解釋,該法案所謂的搜尋與瀏覽歷史紀錄,指的並不是存放在使用者電腦上的瀏覽內容,而是由第三方所儲存的資料,像是ISP業者儲存了使用者造訪的所有網站,或是所停留的網頁,所點選的連結,甚至是瀏覽器的同步資料,這些資料最初是因商業因素而存在,從來不是為了方便執法。
- 文章內容由臺大法律系系學會學術部的部員撰寫,費時一整學期採訪、蒐集資料、寫稿、校稿,期望能將最正確、最多元、最豐富的資訊呈現予全臺高中生。
- Google也是繼微軟之後,第二家坦誠受《美國愛國者法案》影響公司。
須注意者為釋字603亦說明憲法對隱私並非絕對保護,對隱私權的限制也不一定導致人性尊嚴的侵害:在必要的公共利益面前,以不違反憲法23條之範圍為前提,當法律符合明確性要求時,國家仍可強製取得必要的個人資訊,此為隱私在必要公共利益前的讓步。 愛國者法案 本文將討論「監控(Surveillance)」的意涵與對隱私權之侵害,並且把監控的討論著重於「政府監控」,探討以政府為主體之監控行動對人民的普遍影響,最後再審視臺灣近期與監控爭議相關的《科技偵查法》草案。 2011年8月15日消息,Google表示,公司已經通過安全港架構,把位於歐洲資料中心的資料提交給了美國情報部門。 Google也是繼微軟之後,第二家坦誠受《美國愛國者法案》影響公司。
愛國者法案: 美國愛國者法
例如當我們說「打電話」時,往往不再是以傳統電信的為交流手段,而是以Line、Instagram、messenger等網路電信為通訊媒介。 107年頒布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下稱「通保法」)即是針對「非網路通訊軟體」的偵查規定,故法規內文無設備端監察之用語。 而法務部今年提出的《科技偵查法》草案,便在第三章納入了設備端監察。
- 【大紀元2015年06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柳芳綜合報導)美國參議院6月1日將就美國自由法案,做程序性表決。
- 節目訪談結束後,在本文開頭提及的美國監控計畫的授權依據「愛國者法案第215節」,在2015年便終止此條款並使其失效;本文所參考比較的德國刑事訴訟法100C各項也在被宣告違憲後,修法確立更為嚴格的監聽要件。
- 臺大法律系學會學術部一直致力於成為法律系與外界交流的橋樑,透過舉辦講座等活動充實知識,在杜鵑花節時將讀法律的歷程展示給他人。
- 隨著時間過去,批評者越來越認為《愛國者法案》是美國對 911過度反應的產物。
- 根據該法案規定,如果本地的子公司與美國總部有關聯,並且子公司的信息被認為與國家安全有關,這些信息將不得向公眾透露,必須接受相關機構檢查。
根據《美國愛國者法案》規定,如果本地的子公司與美國總部有關聯,並且子公司的信息被認為與國家安全有關,這些信息將不得向公眾透露,必須接受相關機構檢查。 對《美國愛國者法案》,支持者們認為,為了揭露與遏制恐怖主義的陰謀,監視的權力還需要放得更寬。 愛國者法案2025 但與此同時,批評者們則認為,過於寬泛的權力會侵犯民眾的個人隱私。 根據《美國愛國者法案》規定,如果本地的子公司與美國總部有關聯,並且子公司的信息被認為與國家安全有關,這些信息將不得向公眾透露,必須接受相關機構檢查。
愛國者法案: 美國愛國者法案
美國隨後對史諾登發布通緝,史諾登因此流亡國外,並在俄羅斯受到政治庇護。 2001年「9.11」後第9天,《愛國者法案》初稿由司法部提交國會審議,僅一個月就由總統小布什簽署生效,成為美國歷史上第一部專門針對恐怖主義的法律,主要目的在於賦予執法部門更大權力來預防偵查和打擊恐怖犯罪,包括增加國內反恐安全、增強監視手段、改善情報機構等10個部分內容。 109年九月八日,法務部公佈了《科技偵查法草案》,消息一出即受法學界各方面批評。 科技偵查法作為刑事偵查的法源依據,其規範的偵查手段多屬監控行為。 愛國者法案 法律既然作為國家行為、意志的體現,此類監控則可以被視為「國家監控」。
然而,科技偵查法規範的是以設備端監察為手段的偵查行動,與通保法所規定的通訊偵查有所不同。 在隱私侵害的程度上,設備端監察為了突破點對點加密的偵查窘境,因此直接監控使用者的資訊科技系統(如手機、電腦),在使用者傳送訊息前,即可掌握使用者欲傳送之訊息(即便使用者沒有選擇發送)。 某種程度上,設備端監察就是在使用者的手機裝上了無死角監控設備,相比之下,通保法所規範的監聽手段,其隱私侵犯程度較「設備端監察」來得低。 再者,著眼於技術層面,科偵法的設備端監察對使用者的系統是完全監控,但通保法所規範的監聽則只能獲取通話內容、資訊、地點。 史諾登(Edward Joseph Snowden)在任職於美國國家安全局(NSA,下稱美國國安局)外包技術員期間,向華盛頓郵報與衛報透漏美國的監控計畫,並篩選一部分由監控計畫取得之資料交由媒體。
愛國者法案: 愛國者法案支持
但與此同時,批評者們則認為,過於寬泛的權力會侵犯民眾的個人隱私。 美國參議院於今年(2020年)5月,通過了由共和黨領袖 Mitch McConnell 所提議主張,恢復《愛國者法案》(Patriot Act)中,原本應於今年3月失效的215條監控條款,該條款允許執法機構在沒有搜索令的情況下,取得人民的網路歷史瀏覽和搜尋紀錄。 愛國者法案 大法官於釋字603理由書認為,隱私權不是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而被歸於憲法第22條。
愛國者法案: 美國於5月通過愛國者法案修正案
自由報導,美國眾議院上月13日通過《美國自由法案》(The USA Freedom 愛國者法案2025 Act),參議院本月2日以67票對32票也通過這項劃時代法案,接替1日到期的《美國愛國者法案》(USA 愛國者法案2025 Patriot Act),意即美國國家安全局(NSA)不能擅自監控、蒐集民眾的通訊紀錄。 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歡迎國會通過此一削減NSA監控權法案。 專家稱,白宮很有可能以《美國愛國者法案》第215節為藉口,來祕密監視公民的私人信息。 該法條規定,美國政府可以查看任意實體文件,只要為抵禦國際恐怖主義和間諜活動所用。 該法條規定,美國政府可以查看任意實體文件,只要為抵禦國際恐怖主義和間諜活動所用。
愛國者法案: 支持
參議員多數黨領袖麥康奈爾(Mitch McConnell)之前說,參議員計劃對自由法案進行某些修正。 一是「相當理由」之用詞有些粗疏,其操作空間過大,只要合理化解釋即能進行對隱私空間的科技偵查,對隱私空間的保護形同虛設。 「相當理由」與「具體理由足認」兩者用詞仍有一段差距,若以後者規定,則辦案者必須給出具體理由說明偵查對象與本案之關聯,並且法院一方會因為「足認」二字可依確實性的方向作解釋,法官保留的環節會變得更加嚴格,對偵查隱私空間的程序保障更為確實。 謹慎發言:在TNL網路沙龍,除了言論自由之外,我們期待你對自己的所有發言抱持負責任的態度。 在發表觀點或評論時,能夠盡量跟基於相關的資料來源,查證後再發言,善用網路的力量,創造高品質的討論環境。
愛國者法案: 相關連結
白宮也支持改革,認為法案保護個人隱私,同時又能保障必要的國家安全機構。 而法案通過後,也意味美方將實質調整自911恐怖攻擊事件以來的國家安全政策。 愛國者法案 2013年8月9日奧巴馬在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宣佈了審核美國的情報收集和監控的技術手段的三項措施,包括對《愛國者法案》中授予政府收集各種信息權力的第215條進行適當改革,提升公眾對外國情報監視法庭的信心,增加監控項目的透明度等。 2013年8月9日奧巴馬在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宣佈了審核美國的情報收集和監控的技術手段的三項措施,包括對《愛國者法案》中授予政府收集各種信息權力的第215條進行適當改革,提升公眾對外國情報監視法庭的信心,增加監控項目的透明度等。 設備端監察的出現,是因為當今實務上使用傳統的監聽手法已不常見,由於科技發展,現今使用的通訊改以網路電信為主,而非傳統電信。
愛國者法案: 愛國者法案爭議
然而,共和黨參議員柯茲警告,「伊斯蘭國」(IS)對美國構成直接威脅,而監聽計畫是在恐怖威脅升高的緊要關頭之際失效。 除NSA的監聽計畫外,FBI也不能透過竊聽以蒐集恐嫌的情報,偵訊嫌犯及同夥的個人和商業資料也將更加困難。 中央社報導,美國眾議院上月13日投票通過禁止NSA布網搜羅美國民眾的電信相關資訊。 NSA這項極具爭議性的工作,2013年遭前僱員史諾登(Edward Snowden)揭發「稜鏡」(PRISM)監控計劃。
愛國者法案: 網路沙龍—
《美國愛國者法案》的鐵桿支持者則認為,應當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護美國公民不受他們所説的穆斯林激進分子的威脅。 多數美國人處於爭論雙方的中間地帶,他們認為在動盪的世界加強國土安全確有必要,但所採取的措施必須適當,要以美國的立國之本為基礎。 2011年8月15日消息,Google表示,公司已經通過安全港架構,把位於歐洲資料中心的資料提交給了美國情報部門。 Google也是繼微軟之後,第二家坦誠受《美國愛國者法案》影響公司。
「現在的問題是,我們要不要真的展開辯論,不只討論監控計畫,而是將過去 14年來建立起來的整個相關聯的監控結構納入討論。」桑切斯說。 「美國《自由法案》的目標是終結全國佈下的監控網,它只不過對付了《愛國者法案》中最惡名昭彰的部分。」蓋格說。 隨著時間過去,批評者越來越認為《愛國者法案》是美國對 911過度反應的產物。
包括通保法第14條的通訊監察書聲請程序(法官保留)以及第17條關於案件終結後的偵查資訊銷毀之程序保障。 「設備端監察」是一種以植入木馬程式的手段,對該設備使用者進行監控。 此入侵通訊者的資訊科技系統(手機、筆電),相較於傳統偵查手段,屬深度監控。 若不進行上述的隱私空間區分,還會衍伸其他問題,如德國舊刑訴法的100D第三項,因為沒有銷毀與證據禁止使用條款而被宣告違憲。
愛國者法案: 美國愛國者法案法案
但是在6個月後,電話記錄將由電話公司保存,政府只有在獲得法院批准的情況下才能取得特定案例的電話記錄。 【大紀元2015年06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柳芳綜合報導)美國參議院6月1日將就美國自由法案,做程序性表決。 該法案已於5月31日到期,它曾授權美國政府對包括恐怖份子在內的個人進行電話監控及調查,是國會在經歷「9.11」恐襲後通過的一項重要法案。 監控行為在定義上被認為奠基於非對稱的權力關係,如國家之於人民、科技公司之於使用者。 愛國者法案 被監控者通常不知情或無法選擇退出(opt-out),然而一旦監控計畫進行於公開情形,被監控者會產生行為和意念上的改變。
續行監聽的監察書核發比例逐年下降,而新立案件的核發比例則是從104年開始逐年下降。 雖然下降比例並不顯著,但此數據顯示在覈發的環節上,法官心證的門檻有提高趨勢,隱私權的重要性還在提升。 從此結果觀之,人民在面對政府的監控措施時,或許仍該保持警戒,但因為隱私權地位不斷上升,於長時間有減緩警戒的可能。 監控之定義甚廣,其特徵在於可以跨時空、針對不同的人口範圍,取得不同精細度的資訊,並且將蒐集的資料長期保存以供分析,而這種將數位資訊分析的行為,稱之為「剖析、剖繪」。 所謂剖繪,意即將監控所儲存的資料作數據分析,進而推演出某些有實務目的的資訊,如:犯罪熱點、消費行為、活動軌跡、交通紀錄等等。 在理論概念上,監控是全面性的,而剖繪則是針對碎片化的資訊;然而在實務上,即便是零碎的去剖繪資訊,也可以透過連結不同來源的剖繪碎片(如串聯資料、持續識別碼等)去分析並識別羣體、非特定個體。
愛國者法案: 相關條目
它是一個工具,資源或學習,研究,教育,學習或教學參考書,也可以由教師,教育工作者,學生或學生; 對於學術界:學校,小學,中學,高中,初中,大學,工科學歷,大專,本科,碩士或博士學位; 愛國者法案2025 對於論文,報告,項目,理念,文檔,調查,彙總,或論文。 這裏的定義是,說明中,描述,或每顯著在其上需要的信息的含義,並且它們的相關概念,作爲詞彙列表。 臺大法律系學會學術部一直致力於成為法律系與外界交流的橋樑,透過舉辦講座等活動充實知識,在杜鵑花節時將讀法律的歷程展示給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