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中華民國命令中華民國法規依高低順序分為憲法、法律和命令三個層級,以憲法為基礎,所有法規皆不可違背其上位階的規定;如有法規適用上的爭議,需提交司法院大法官統一解釋。 母法係指某一法律根據其他法律產生,該被根據的法律即屬之。 例如立法院組織法第一條規定:「本法依憲法第七十六條制定之。」足見立法院組織法的母法即為憲法第七十六條。 又如立法院組織法第二條規定:「立法院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前項職權之行使及委員行為之規範,另以法律定之。」據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一條第一項即規定:「本法依立法院組織法第二條第二項制定之。」足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母法即為立法院組織法。 原則法與例外法區別的實益,在於是否適用、解釋態度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不同。
- 讓當事人以外之人也有機會對案件提出專業意見,供憲法法庭參考。
- 第 13 條(對媒體不實報導之回應)
媒體報導之內容,如與本公司揭露之內容不符時,本公司應即於公開資訊
觀測站澄清及向該媒體要求更正。 - 承上題乙的情況,人民在111年7月4日前還有機會依照舊制提出法規範憲法審查的聲請。
- 法律對事的效力,指適用於哪些事項,區分為只於一般事項生效適用的法律,以及只於特別事項生效適用的法律兩種。
- 相對的,英美兩國採用的是普通法制度,判例法以及習慣法作為法源的比重非常之高。
換言之,當事人如有違反任意規定,只要事前經過合意或事後並無異議,此等行為仍屬有效。 倘若違反強行規定,當事人的行為在私法上的效果可能為無效或得撤銷。 法律命令 例如民法第九八八條第一款規定,結婚違反民法第九八二條規定者,雖不處罰,但該行為不具效力。 又如民法第九八九條規定,結婚違反民法第九八O條規定者,雖不處罰,但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如經撤銷,該行為即不具效力,如未撤銷,該行為則仍有效。
法律命令: 行政規則とは
若收受憲法法庭以關係人名義通知,請依實際通知內容辦理,如要表示意見則遵期提出書狀,如接獲言詞辯論通知,則斟酌是否出庭即可。 若憲法法庭網站上已經公告案件的聲請書及答辯書,表示憲法法庭已經評決受理該聲請案。 憲法法庭對於已經受理之案件,將依憲法訴訟法及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等相關規定進行審理及裁判。 當案件相關資料公告於憲法法庭網站「受理案件公開」區時,表示憲法法庭已經評決受理該案件。 原則上,聲請人不須再表示意見,關於審判程序如何進行,是否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均等待憲法法庭通知。 雖然憲法訴訟沒有強制聲請案件一定要委任律師代理,但如果當事人有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則律師負有義務協助聲請人審查書狀提出前是否已經確實遮掩限制公開的事項(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第8條)。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時,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 (憲法第170條);廣義之法律泛指「成文之憲法、立法機關通過之法律、行政機關發布之命令、各地方自治團體制定之自治法規、國家與國家間所締結之條約及不成文之習慣、法理、判例、學說等」;一般人所習稱之法律,為廣義之法律,本文亦採此定義,合先敘明。 法律保留,望文生義,討論的是行政與立法之間的權力分配關係,憲法第2章訂有人民之權利及義務,為保障人民各種權利,如: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等,行政行為倘幹預人民權利,必須有法律依據,始得為之。 各機關發布命令時,應具備「發布令」、「送刊政府公報函」、「送立法院函」、「分行相關機關函」,其由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發布者,應另具「報行政院函」;由行政院發布者,視情形另具「復主管機關函」。 把握政策目標:法規(指中央法規標準法所稱法律、命令,包含行政程序法所稱法規命令,以下同)是否應制(訂)定、修正或廢止,須以政策需要為準據。 公法係指規定國家、公法人團體或人民間公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其可能同時保護公益與私益,也可能同時涉及國家、公法人團體或人民等主體,例如憲法、行政法、刑法等即屬之。
法律命令: 行政官庁が発する命令
命令:居法律之下,由各有權機關的職權所發布,加以規範事務。 分「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兩種,法規命令通常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獲相應法律授權;行政規則則為行政機關基於其法定職權所訂立的規定,未必與人民權利義務有直接關係。 法律命令2025 緊急命令:憲法特別規範緊急命令制度,顧名思義,由於是緊急情況,所以來不及走立法機關的程序,為避免緩不濟急的情況,會直接由行政機關頒布「緊急命令」,事後再讓立法院追認其效力。
- 這時,因為行為人的行為是處在被強制的情況下而為之,我們會說你是「被迫」給搶匪錢,而不是「有義務」或「應該」給他錢。
- 行政院發布之徵兵規則,委由內政部訂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欠缺法律授權之依據,該辦法第八條規定限制事由,與前開憲法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佈日起至遲於屆滿六個月時,失其效力。
- 但如果憲法法庭認為審理之案件具有公益性,例如聲請案件具有憲法上原則之重要性者,憲法法庭也可能例外不準許聲請人撤回。
- 它們能夠要求成員國與其公民遵守其法令規範,以一種國際公法做不到的方式。
- 可將您認為適合的點數贈送給作者,一旦使用贊助點數即不得撤銷,單筆贊助最低點數為點,最高點數沒有上限。
- 以位階來說,亦分上位階與下位階,前者泛指自治條例;後者則指自治規則、委辦命令(名稱用語和前文「命令」相同)。
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 法律命令2025 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 第 法律命令2025 11 條(發言人制度之落實)
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揭露,除法律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由本公司發言
人或代理發言人處理,並應確認代理順序;必要時,得由本公司負責人直
接負責處理。 本公司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之發言內容應以本公司授權之範圍為限,且除
本公司負責人、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外,本公司人員,非經授權不得對外
揭露內部重大資訊。
法律命令: 法律史
命令則為行政機關發布之具體辦法,不得違反憲法與法律的規定。 依其性質稱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以上名稱僅為例示規定,若採其他名稱亦不失其命令之效力。 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佈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佈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行政函釋第23條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 行政函釋第24條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 但其期限在立法院休會期內屆滿者,應於立法院休會一個月前送立法院。
法律命令: 法律的經濟分析
第 8 條(保密防火牆之運作)
本公司應確保前二條所訂防火牆之建立,並採取下列措施:
一、採行適當防火牆管控措施並定期測試。 二、加強公司未公開之內部重大資訊檔案文件之保管、保密措施。 1.重要事項與非重要事項(含次要事項、細節性或技術性的事項等)之劃定,真的非常困難,仍會走向『個案』或『各別領域』的認定,故不得不保留若干可由命令直接保留之領域。 此等分類是相對而非絕對的,因而一個法律可同時具有普通法與特別法的地位。
法律命令: 命令 (法規)
裁判憲法審查新制亦可讓裁判成為被審查的標的,也讓基本權保障、憲法價值理念落實為訴訟攻防的日常,內化為司法的基因。 憲法法庭可以廢棄原判決發回管轄法院,達成無缺漏基本權保障。 以本國固有之規範為內容之法律,稱固有法(如民法關於典權、家庭的規定);繼受外國法律者為繼受法(如民法多數條文繼受自德國民法典)。 以透過國內一定程序制定,可直接於國內發生效力的法規範,來作為法律產生的淵源。 很多國家的人都不喜歡法官和律師等法律人,人們對法律人的厭惡也有著長久的歷史,而這可能和法律人目的性取向的思考方式、甚至這樣的思考方式會讓他們做出一些傷害普通百姓的事情,以及法律術語對多數人而言晦澀難解、法律人冷酷無情的刻板印象等等有關。
法律命令: 中華民國法律
法律的實務亦包括寫書訴狀、訟案、契約、遺囑或信託等文件。 在伊斯蘭國家中,法院經常會檢視法律是否違反伊斯蘭教法,在埃及,埃及最高憲法法院便會使這些違反教法的法律失其效力。 除此之外,大部份的歐洲國家在各國終審法院之上,尚有歐洲法院,當該國的判決或法律違背歐盟法律時,可以上訴至位於盧森堡的歐洲法院。 法律命令 另外,歐洲人權法院允許所有歐洲委員會成員國的人民就關於人權的議題向該法院起訴。 當然,拉夫拉斯大法官在此是擔心受託人會使用受託財產自肥,而不是去管理它。 法律命令 受託人的絕對義務被寫入了公司法中,並且被應用在董事和執行長之間。
法律命令: 法律專業
總說明:法規制(訂)定案應加具撰一「總說明」,於序言中說明必須制(訂)定之理由(必要時應包括所用名稱之理由),並逐點簡要列明其制(訂)定之要點;同時說明執行所需人員及經費之預估。 B.禁止規定係指法律禁止當事人為某種行為的規定,通常條文會有「不得…」的字樣。 例如民法第九八O條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又如民法第九八五條規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此即屬禁止規定。
法律命令: 法律、法令、規則、條例の違いは?意味や違いを基礎から解説。
在實務上可供參採之立法例,如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糧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三項之授權,均屬於典型之適例。 法規命令如逾越母法或其授權之法律僅空泛授權者,均不符合法規命令之要件,主管機關應儘速修正以資適法,俾免法規之適用產生爭議。 若因事起倉促,一時之間不能就相關細節 性、技術性事項鉅細靡遺悉加規範,而有待執行機關以命令補充,方能有 效達成緊急命令之目的者,則應於緊急命令中明文規定其意旨,於立法院 完成追認程序後,再行發布。 此種補充規定應依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送交 立法院審查,以符憲政秩序。 又補充規定應隨緊急命令有效期限屆滿而失 其效力,乃屬當然。
若已向司法院或憲法法庭提出聲請,憲法法庭會移請檔案局辦理,同時也會通知聲請人,該案卷已移給檔案局辦理,閱覽、抄錄、複製檔案應向該局提出申請(國家檔案移轉辦法第7條)。 憲法法庭針對同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同一爭議統一解釋法令案件,如果來不及併入審理就已對其他聲請案做出判決時,將會在判決之後做出「宣告判決效力及於其他以同一法規範或爭議聲請而未及併案審理之案件」的裁定,讓來不及被併案審理的聲請案件也能夠為先做出的判決效力所及。 憲法法庭在多數聲請人同時針對同一條法律聲請宣告違憲時,依法必須合併審理,一次確認法規範的合憲性。 在有多數聲請人針對同一條法律見解爭議,分別聲請統一解釋法令時,也必須將這些案件合併審理,一次統一解釋法律見解。 這是基於審判公開透明的要求,言詞辯論應在公開法庭進行。 但是如果憲法法庭認為特定案件開放旁聽會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造成個人生命、身體、隱私或營業祕密重大損害的可能,也可能依法斟酌決定不予公開。
法律命令: 憲法法庭
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 當卷宗保存已滿25年,該案件卷宗會檔案法相關規定辦理歸檔、保存及移轉或銷毀事宜(憲法訴訟卷宗保管歸檔及保存辦法第16條規定)。 如該案件卷宗依法或經審選為國家檔案,將會移轉給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下稱檔案局)保管。 法律命令2025 聲請閱卷能否給閱,最終仍須由審查庭大法官決定(憲法訴訟法第23條第3項);如審查庭裁定不準許給閱,就是最終裁定,不得聲明不服(參見憲法訴訟法第39條)。如果審查庭裁定許可閱卷,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聲請人應依規定預納或繳納閱卷費用。
法律命令: L3: 法規命令
債務人未於收受支付命令之日起20日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僅得為執行名義,而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記載債權不存在者,得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或債務人異議之訴。 「法律就是國家拿著棍棒要求你做某件事或不做某件事,不乖乖聽話就給你教訓」是一個常見的說法,對於這種說法的理論性說明就如同本文所指的法律命令論,這套理論簡單且直覺,因而吸引了許多人的目光,更曾經是佔據了英美法律界將近一世紀的法理論。 最後,我們可以問道,那主權者是不是受到自己發佈的命令拘束呢?
如果憲法法庭認為人民的聲請有理由,可能會宣告法律或命令失效,或要求立法者重新檢討修正或另定法律。 如果確定終局裁判已在111年1月4日以前合法送達,而人民認為裁判適用的法律或命令牴觸憲法,可以在111年7月4日前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釋憲)。 然而這並不是完全絕對的,隨著時代演進與社會變遷,例如修憲、相關法規範修正,或相關社會情事有重大變更時,原本的憲法法庭判決見解也可能變得不合時宜,而有變更的必要。
此種聲請案件得否受理,需依新法施行前之規定,也就是人民必須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用盡救濟程序,得到不利的確定終局裁判。 如果人民認為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規範所表示之見解,與不同審判權終審法院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規範已表示之見解有異時,可以聲請憲法法庭為統一見解之判決(憲法訴訟法第84條第1項、第2項)。 憲法:包含人民基本權利以及任何中央、地方法規體制之規定,司法院所做出之相關憲法性文件亦具同等效力,舉例來說有《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司法院大法官釋解釋、憲法法庭判決等。 我國行政程序法於民國90年1月1日施行,其規範內容包括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之訂定程序,同法並界定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之定義及其效力。 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雖均屬於一般所稱之命令,惟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意旨,行政機關得發布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之要件不盡相同,其規範效力亦有差異之處,因此有釐清之必要,俾利實務上得以精準運用。
法律命令: 法律位階怎麼排?
如果遇有如天災、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或其他不適合親自蒞庭等特殊情形時,憲法法庭也可以能採取全面線上遠距開庭方式,請當事人在指定處所或指定法院利用視訊等科技設備進行開庭。 (一)聲請案的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請於言詞辯論當日依通知記載時間,攜帶開庭通知書及國民身分證,準時抵達憲法法庭。 如果想要再遞狀補充,應注意補充書狀之提出以1次為限。 例外情況是聲請人收到憲法法庭通知,說明憲法法庭認為有必要對於兩造攻防或就特定爭點,請兩造於一定期限內就他造之主張提出補充書狀時,聲請人可以於收受對方答辯書後7日內,再提出補充聲請書於憲法法庭;同時,相對人亦得於收受補充聲請書後7日內,提出補充答辯書。
法律命令: 行政手続法上の命令等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佈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佈資料為準。 也就是說,法律是決定法規命令產生的條件,法規命令則是執行法律的具體化規定,所以就形成了法源上一個位階關係,亦即法規命令不僅不是法律,亦不得違背法律。
國際法係指國際社會所公認的原則,並以國家為主體,藉以規範國與國之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故其效力範圍自遠超越一國主權效力所及之範圍,例如聯合國憲章、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均屬之。 實體法係指規定諸如權利、義務、責任、效果、範圍等法律關係實體內容的法律,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即屬之。 二、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可在20日內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提出異議,不必附理由,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 政府下的部長總管著國家的公務事業,如衛生署和法務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