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勳章2025詳細介紹!(持續更新)

此章於民國24年6月15日頒行,分一至九等,一、二、三等大綬,四、五等領綬,六、七等襟綬附勳表,八、九等襟綬。 頒授對國家建有勳績或鎮懾內亂,著有功績之軍人,及對戰事有勳功之非軍人或外籍人士。 到2005年為止,榮譽勳章共計頒發了3460次,其中615次是在獲得人去世後追授的。 有19人獲頒兩枚榮譽勳章,其中5人同時獲頒陸軍及海軍的榮譽勳章。 獎金的額度,則依獎章及勳章的不同,而有所差別。 最高階的中山勳章價值6萬元,次為中正勳章5.4萬元,一等勳章值3.9萬元、二、三等則為3.6萬元,六等到九等勳章也有2.4萬元。

甲種 (襟綬) 凡清剿敵軍,戍守邊疆,防止叛亂組織或籌辦軍事工程等,有特殊貢獻者。 現改為累功給獎頒授,滿三大功換一獎章,循寶星、景風、弼亮、金甌之順序,下一輪則加綴一星,依此類推。 此刀頒給陸、海、空軍將等官,所授勳章晉至最高等,而復建有戰功或勳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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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種 (襟綬)凡清剿敵軍,戍守邊疆,防止叛亂組織或籌辦軍事工程等,有特殊貢獻者。 1931年11月23日,今已廢止二等七獅,穗為金線藍絲線織成。 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臨時大總統孫中山通過陸軍部制定《勳章章程》,於民國元年(1912年)4月1日公佈,規定種類為九鼎勳章、虎羆勳章、醒獅勳章三種,每種各分九等。

  • 此章於民國26年11月8日製定,27年2月20日施行,69年改為大綬。
  • 不過依「公務人員領有勳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實施要點」規定,勳章在領取人退休或死亡時,可折算2.4萬元到6萬元不等的現金,且僅遭判褫奪公權後,才須繳還;自行敲爛勳章,並無須繳還已領獎金。
  • 61名曾在美軍服役的加拿大人獲過此榮耀,其中大部分在美國內戰時期。
  • 1931年11月23日,今已廢止 二等七獅,穗為金線藍絲線織成。
  • [EBL’s古董典藏] 100%真品,中華民國國軍,民國80-90年代左右,忠勤勳章+榮民榮譽獎章。

其中軍職勳章、獎章及紀念章由中華民國國防部依據相關條例頒授。 另外,中國國民黨和中國青年救國團等團體組織亦有自己的獎章條例,這些獎章通常由國民黨籍總統或前總統親自頒發,但本表不將其列舉出來。 中華民國勳章獎章列表列舉了中華民國軍職及文職勳章、獎章(不包括各部門專業獎章)及勳刀的名稱、級別、授予要求、勳略章及頒行日期。 英模獎章英模獎章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獎勵的個人。 立功獎章一等功獎章個人遵守紀律,在作戰、訓練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現突出,取得優良成績,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 二等功獎章個人遵守紀律,在作戰、訓練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現突出,取得優良成績,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

國軍勳章: 中華民國總統府

嗣於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六月十五日改訂為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此等級為無綬,有表。 國軍勳章 民國六十九年(1980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改為黃色大綬。 民國六十九年(1980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改為紅色大綬。 中正勳章:1980年1月11日訂頒,以「蔣中正」命名。 正章中心為「中正」二字,寓蔣介石名大中至正精神,是中華民國文職第三等榮譽勳章。 英譯Order of Chiang Chung-cheng。

甲種 (襟綬) 凡清廉可風,操守優異工作成績卓著者 現改為累功給獎頒授,滿三大功換一獎章,循寶星、景風、弼亮、金甌之順序,下一輪則加綴一星,依此類推。 甲種 (襟綬) 凡參贊戎機允洽機宜,研究發展有特殊貢獻。 國軍勳章2025 1945年10月8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國防最高委員會通過《頒給勝利勳章案》,10月9日公佈《頒給勝利勳章條例》,10月10日實施。 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1月8日修正爲《頒給勝利勳獎章條例》,正式規定設置了本勳章。 其規定的抗戰勝利勳章的授予對象是:凡中華民國官民對於抗戰勝利著有勳勞者,得由國民政府主席特授之;對於友邦人員之有貢獻於抗戰工作者,也得頒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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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除役官兵未領勳獎章獎金補發說明一、依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退伍除役及退除給與審定作業規定」辦理。 2011年8月1日發布新式勳章、獎章、紀念章。 此次發布規則條例僅將原英雄模範獎章改為英雄模範勳章,同時對勳章、獎章、紀念章樣式調整,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設計,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2010年新修《紀律條令》中對部分勳章、獎章、紀念章名稱進行調整、整合。 英雄模範獎章調整為英雄模範勳章,增設了國防服役、衛國戍邊、獻身國防、和平使命以及執行作戰和重大任務等5類紀念章。 [EBL’s古董典藏] 100%真品,中華民國國軍,民國80-90年代左右,忠勤勳章+榮民榮譽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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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美國政府頒發的美國最高軍事榮銜,授予那些「在戰鬥中冒生命危險,在義務之外表現出英勇無畏」的軍人。 它的歷史可追溯至1862年美國內戰期間,迄今已頒發了3460次,最近一次在2018年。 海、陸、空三軍的成員皆有資格獲頒這份榮譽,而每個軍種授予的榮譽勳章各有其獨特的設計。 它由兼任三軍總長的美國總統代表全國人民親自頒發。 非陸海空軍軍人或外籍人員之應行頒給勳章,除總統特令外,應由立功地點或駐在地及職務有關之長官,依照前條之規定,逕呈國防部覈定,呈請行政院轉呈總統頒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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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向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抗日戰爭以及第二次國共內戰時期的有功人員頒發八一勳章、獨立自由勳章和解放勳章等勛、獎章。 1988年向退役軍人頒發榮譽章(屬於紀念章性制)。 中華民國勳章之起源,始自清同治2年(公元1863年)製造金寶星及銀牌,頒贈與助剿股匪有功之外國人士。 中華民國開國以後,陸軍部制定「勳章章程」,規定勳章種類為九鼎、虎羆、醒獅3種,每種各分9等。 此後政府又陸續公佈「頒給勳章條例」、「陸海軍勳章令」等相關法令,訂定大勳章、嘉禾勳章、白鷹勳章、文虎勳章、寶光嘉禾勳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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嗣於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六月十五日改訂為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此章照舊頒行,為襟綬,有表,不分等級。 民國六十九年(1980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改為大綬。 楷模獎章分為甲種和乙種,校級別以上軍官頒給甲種,尉級以下官兵頒給乙種;初次授獎頒發二等,再次授獎頒發一等。 民國十八年(1929年)國民政府公佈《陸海空軍勳章條例》,規定青天白日勳章與寶鼎勳章,適用於軍職人員。 獎章則區分為功績及楷模獎章、專業獎章、服務獎章、榮譽紀念章。

國軍勳章: 榮譽勳章 / 獎章

北洋政府又陸續公佈〈頒給勳章條例〉、〈陸海軍勳章令〉等相關法令,訂定大勳章、蒙回藏爵章、勳位章、寶光嘉禾勳章、嘉禾勳章、白鷹勳章、文虎勳章、雲鶴勳章、金獅勳章、星雲勳章、棠勳章、慈惠章等。 民國十六年(1927年)國民政府奠都南京後,勳章全部廢止。 此章於民國26年11月8日製定,27年2月20日施行,69年改為大綬。 國軍勳章 不過剛出爐的行政院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受管制人員赴中言行若有妨害國家尊嚴,被認定違規情節重大者,除終身剝奪全數月退俸,也會被追繳勳章或獎章。

國軍勳章: 獎章

61名曾在美軍服役的加拿大人獲過此榮耀,其中大部分在美國內戰時期。 勳表概用橫帶形依綬帶之色別區分其種類及等級,其依綬制等級之規定製為圓形,綴於襟綬之上者,稱為襟綬,附勳表。 受勳人員經 總統覈准發布頒受命令後,應即行知國防部轉飭主管長官或原請機關知照,其應補呈冊歷,亦同時飭轉。 十二、空中轟炸命中敵之要塞、重要軍港、航空母艦主力艦及其重要軍事設備使之全燬或沉沒,影響敵方戰力或轟炸交通要點使敵軍運輸補給陷於癱瘓因而獲得重大勝利,有充分證明者。 為便於實際工作中操作執行,紀念章的頒發對象由團以上單位逐級審核呈報,大單位審定並以通知形式發布,旅團級單位負責頒發。 2018年4月,頒布新版《紀律條令》,將原有二級榮譽稱號改為一級,同時將兩級英雄模範勳章合併為英模獎章。

三等功獎章個人遵守紀律,在作戰、訓練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現突出,取得優良成績,事跡突出,有較大貢獻的。 勳刀於中華民國二十年(1931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國民政府公佈頒發陸海空軍勳刀規則,規定一星至九星,分為九等九星勳刀,嗣於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八月一日,將上項規則廢止。 改訂醒獅勳刀圖式,於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六月十五日公佈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時,將勳刀納入條款,分為三等有穗,無表。 國軍勳章2025 凡作戰飛行任務,累計戰績積分達到20分者授予三等宣威獎章,達到40分者授予二等宣威獎章,達到80分者授予一等宣威獎章,或參與作戰任務滿四十五次以上者頒給一等宣威獎章。 民國18年(公元1929年)國民政府公佈「陸海空軍勳章條例」,規定青天白日勳章與寶鼎勳章,適用於軍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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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功績及楷模獎章、榮譽紀念章皆值1.8萬元,最普遍的服務獎章則僅值3600元。 凡呈報敘勳者除照本條例第十三條之規定外,其勳賞建議冊,應填具二份呈報,惟非陸海空軍軍人或外籍人員,應加具履歷四份,勳賞建議冊格式另定之。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勳章獎章紀念章列表列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頒發的軍事勳章、獎章及紀念章的名稱、級別、授予要求、勛略章及頒行日期。 嗣於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六月十五日改訂為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此等級為無綬,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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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公佈「頒給勳章條例」,規定採玉大勳章與採玉勳章,適用於文職人員。 國軍勳章2025 24年公佈「陸海空軍勳賞條例」,同年8月廢止「陸海空軍勳章條例」。 其後歷經多次修正,除保留原有勳章適用外,並擴大頒贈勳章種類及範圍。 醒獅勳刀於民國24年6月15日公佈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時納入。 此刀頒授陸海空軍將等官,所授勳章晉至最高等,而復建有戰功或勳績者。

國軍勳章: 中華民國勳章獎章列表

※ 本服務提供之商品價格 、漲跌紀錄等資訊皆為自動化程式蒐集,可能因各種不可預期之狀況而影響正確性或完整性, 僅供使用者參考之用,本服務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三、補發勳獎章獎金申請:應填具申請表,檢附未領獎金之勳獎章證書、執照(正本、影本)至各榮民服務處申請,轉送國防部人事權責機關審定後,由輔導會撥入指定之郵局帳戶。 依本條例第二條所定之勳章種類,在頒發勳章之同時,並附頒同種小型勳章,以適應晚宴或禮儀觀瞻上之需要,但其綬帶均用襟綬,其佩帶時機與穿著服式,依照附件之規定。 和平使命紀念章任務刻於背面執行作戰和重大任務紀念章該章分為兩種,執行作戰任務和執行重大任務,具體名稱由總政擬定,軍委批准,具體任務名稱會刻在附章和章體背面。 國軍勳章2025 國軍勳章2025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勳章、獎章、紀念章制度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的一個重要獎勵形式。

1945年10月8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國防最高委員會通過《頒給勝利勳章案》,10月9日公佈《頒給勝利勳章條例》,10月10日實施。 國軍勳章 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1月8日修正為《頒給勝利勛獎章條例》,正式規定設置了本勳章。 其規定的抗戰勝利勳章的授予對象是:凡中華民國官民對於抗戰勝利著有勳勞者,得由國民政府主席特授之;對於友邦人員之有貢獻於抗戰工作者,也得頒授之。 中華民國勳章獎章列表列舉了中華民國軍職及文職勳章、獎章(不包括各部門專業獎章)及勳刀的名稱、級別、授予要求、勳略章及頒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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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麾勳章中心為杏黃旗矗立雲霄圖,四周為光芒,象徵榮獲此章者,指揮作戰,參贊戎機,功高雲表,榮譽之光四射。 國軍勳章2025 此章於民國18年5月15日頒行,分一至九等,一、二、三等大綬,四、五等領綬,六、七等襟綬附勳表,八、九等襟綬。 頒授捍禦外侮或鎮懾內亂,著有戰功之軍人,及對戰事建有勳功之非軍人或外籍人士。 寶鼎勳章中心為寶鼎,四周為光芒,鼎為我國古代傳國之寶,象徵榮獲此章者,衛國有功,國家珍視如鼎,榮譽之光四射。 建國勳章(건국훈장)是大韓民國的建國功勞勳章,通常頒發給那些對大韓民國建國作出過重大貢獻的人。 建國勳章包括分爲大韓民國章、總統章、獨立章、愛國章、愛族章以及總統表彰。

〔記者曾韋禎/臺北報導〕不滿蔡英文政府推動年金改革,反年改軍警人員除近身抗議外,昨還齊聚雄檢敲爛勳、獎章。 不過依「公務人員領有勳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實施要點」規定,勳章在領取人退休或死亡時,可折算2.4萬元到6萬元不等的現金,且僅遭判褫奪公權後,才須繳還;自行敲爛勳章,並無須繳還已領獎金。 獻身國防紀念章金制頒發給軍隊革命烈士銀制頒發給因公犧牲軍人銅製頒發給因公致殘軍人和平使命紀念章頒發給參加執行聯合國維和行動、聯合反恐、聯合軍演、援外活動等軍事任務的官兵。

國光勳章-軍職最高:(5人、1944年10月10日至1979年3月)國民政府主席兼軍事委員長蔣中正;傅作義、周至柔、俞大維、何應欽等五人。 忠勤勳章中心為書和劍,代表允文允武,四周紅色者為火,表示熱情。 象徵榮獲此章者,文武兼備,熱情如火,為國家為民族勤勞不懈。 忠勇勳章中心為古戰士出戰圖,四周為光芒,象徵榮獲此章者,為保衛國家,效忠元首,如古時戰士,頭可斷,節不可屈,忠勇之光四射,為國人所敬慕。 青天白日勳章中心為青天白日國徽,代表國家,四周為光芒,象徵榮獲此章者,有禦侮克敵,使國家光輝四耀之功勳。 四周為光芒,象徵榮獲此章者,有使國家前程遠大,國運昌隆,光芒四照之功勳。

國軍勳章: 早期 國軍 安全士官 缺點改進 陪檢人員 臂章 任選1個 眷村 老兵 紀念章/徽章/別針 徽章 國旗 臂章 勳章 古道具

民國六十九年(1980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改為黃色大綬。 民國六十九年(1980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改為紅色大綬。 懋績獎章分為甲種和乙種,校級別以上軍官頒給甲種,尉級以下官兵頒給乙種;初次授獎頒發二等,再次授獎頒發一等。 現行的「勳章條例」、「獎章條例」均僅規定,因犯罪褫奪公權者,應繳還勳、獎章;「陸海空軍勳賞條例」也只規定,勳章不得轉讓他人或抵借財物,違者將予追繳註銷並處分;但未規定不得毀損勳、獎章。 「強制執行法」甚至規定,不得查封債務人所受或繼承之勳章。

國軍勳章: 勳章 / 獎章

1931年11月23日,今已廢止 二等七獅,穗為金線藍絲線織成。 國軍勳章2025 北洋政府又陸續公佈〈頒給勳章條例〉、〈陸海軍勳章令〉等相關法令,訂定大勳章、蒙回藏爵章、勳位章、寶光嘉禾勳章、嘉禾勳章、白鷹勳章、文虎勳章、雲鶴勳章、金獅勳章、星雲勳章、棠勳章、慈惠章等。 1946年10月頒發的「抗戰勝利紀念章」有4000餘枚,2015年紀念抗戰勝利70年,再次頒發萬餘枚。 中山勳章:1941年2月12日訂頒,以「孫中山」命名。 正章中心為孫中山像,示孫中山創建中華民國,是中華民國次高榮譽勳章。 英譯Order of Dr. Sun Yat-sen。

甲種 (襟綬)凡清廉可風,操守優異工作成績卓著者現改為累功給獎頒授,滿三大功換一獎章,循寶星、景風、弼亮、金甌之順序,下一輪則加綴一星,依此類推。 甲種 (襟綬)凡參贊戎機允洽機宜,研究發展有特殊貢獻。 三十四年 (1945年) 公佈《空軍勳獎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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