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事務官2025詳細資料!(小編貼心推薦)

但檢察事務官依法僅為檢察官之輔助人力,卻被要求配合用檢察官分身的角色來執行政策,其定位顯然不明。 因此,最近鬧出這樣的新聞事件: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對該機關毒品案件分流給檢察事務官辦理有意見,認為檢察事務官僭越檢察官職權,而提案將檢察事務官送檢察官會議追究責任。 我也曾聽聞某機關檢察官不願配合高檢署施用毒品案件戒癮緩起訴的政策,只好將施用毒品案件全數交由檢察事務官處理的情形。

  • 在沒有檢察機關的城市,全部檢察工作都屬於州檢察官的職權。
  • 2.檢察事務官,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第七十三條第一項附表所定第一類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之檢察事務官,其中二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事務官,薦任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
  • 四、襄助檢察官執行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的執行;以及其他法定職務的執行,例如觀察勒戒成果、追討戒毒等費用等。
  • 「立」字案逾十五日未完成審查者,應自動改分「偵」或「他」案送
    各股檢察官辦理。
  • 因此,在各種案件中,除可見檢察官指揮警方、調查局或廉政署偵辦外,亦可見檢察事務官參與(如趙藤雄海山案)。

由於犯罪案件層出不窮,加上犯罪類型多樣化甚至專業化,使得檢察官難以獨立應付各類案件。 為能協助檢察官進行犯罪偵查,故設置「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一職,負責案件偵查時相關事務,減輕檢察官負擔,並提升辦案品質。 檢察官是法律的守護人,除了訴追犯罪外,也同時保障人民權益;因此表現在檢察官的義務上是對被告有利、不利之事證應一併注意,檢察官可以為被告之利益或不利益進行上訴。 檢察事務官2025 檢察事務官 Schmidt曾說:檢察官乃國家法意志的代表人,而非政府的傳聲筒。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三條,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檢察事務官: 律師、司法官法學領域文章賞析

由於檢事官財經實務組的考試科目與商科生 檢察事務官2025 所學相近,加上檢事官社會地位崇高,亦成為商科生最佳報考類科。 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為辦理陸海空軍刑法或其他涉及軍事、國家與社會安全及相關案件需要,得借調國防部所屬具軍法官資格三年以上之人員,辦理檢察事務官事務,並準用前條第二項規定。 借調期間不得逾四年,其借調方式、年資、待遇、給與、考績、獎懲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會同國防部定之。 法務部得調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試署檢察官或候補檢察官至高等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辦事;承檢察官之命,協助檢察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及書類之草擬等事項。 立法院去年十二月卅日三讀通過法官法部份條文修正案,賦予檢察事務官轉任檢察官的法源, 規定曾實際擔任檢察事務官職務六年以上、工作昱現優良、並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考律師考試及格,納入檢察官任用範圍,經總統蔡英文於今年一月廿日公佈施行。 (六) 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所謂裁判之執行,是指依國家權力作用,實現確定裁判內容之行為。

司法官考試▸司法官為全國最高司法職位,司法官考試可分為『法官』與『檢察官』兩種,必須是法律系所畢業的同學纔可以報考。 (五) 擔當自訴:所謂擔當自訴,即由檢察官擔當自訴在自訴程序上為訴訟行為。 其情形為自訴人提起自訴後,在辯論終結前,自訴人喪失行為或死亡,而無人承受或逾期不承受自訴者,法院應分別情形,逕行判決或通知檢察官擔當訴訟(刑事訴訟法第332條)。 由於刑事訴訟多採取無訴即無裁判之控訴原則,因此倘無檢察官提起公訴則案件即無法開展,而有罪判決必然來自檢察官之起訴,經過兩層門檻更可確保判決的正確性與慎重。

檢察事務官: 檢察人事年度最大調動名單 103名檢察官易位

處理完畢後,將
檢察事務官送閱簿交還該股之檢察事務官,並輸入電腦掛結。 五、檢察官如認有再行交由檢察事務官辦理者,應即依前述流程填註交辦
案件進行單,並於進行單末欄勾選補辦,並註明原交辦案件之流水編
號,送檢察事務官室,由該專人登載於檢察事務官收分案件登記簿中
,併同檢察事務官之送達案件交辦單證明簿,送交該檢察事務官收受
辦理。 檢察事務官辦畢後,仍應併同
辦案送閱簿、交辦進行單,經檢察事務官兼組長、主任檢察事務官及
專責督導檢察事務官業務之主任檢察官或資深檢察官審核是否完成交
辦之指定事項後,送交檢察官收受。 六、檢察事務官就同一事務之補辦情形及補辦次數,可作為日後研考檢察
事務官辦事能力、敬業態度等之客觀憑據,故檢察官應將檢察事務官
未辦畢之部分及應補辦之事項逐點載明,使檢察事務官知所遵循。 七、檢察官如有搜索或其他突發狀況而有臨時交辦事項,應先以電話或其
他便捷方式聯絡專責督導檢察事務業務之主任檢察官或資深檢察官、
主任檢察事務官及檢察事務官組長,俾及時指派檢察事務官辦理。 檢
察官於事後仍應依前述之一般交辦程序辦理,以利於登案。

  • 法院內開庭時,在法庭實施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及依法執行職務之人、訴訟當事人與訴訟關係人,均應設置席位;其席位佈置,應依當事人平等之原則為之。
  • 觀護人在二人以上者,置主任觀護人;在六人以上者,得分組辦事,組長由觀護人兼任,不另列等。
  • 高等法院分設民事庭、刑事庭,其庭數視事務之繁簡定之;必要時得設專業法庭。
  • 地方法院為辦理值庭、執行、警衛、解送人犯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置法警;法警長,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副法警長,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法警,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其管理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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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任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設辯護人四年以上,調地方法院或其分院之公設辯護人,成績優良,經審查合格者,得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
  • 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三年內,人民於上開條文施行後所受確定終局裁判援用之判例、決議,發生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準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聲請解釋憲法。

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所謂裁判之執行,是指依國家權力作用,實現確定裁判內容之行為。 檢察總長是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故其具有政治色彩,必須對國會負責,以杜絕社會對檢察機關辦案是否中立、不受行政力介入幹預之質疑,但除了年度預算案及法律案應至立法院備詢外,其他無需到立法院備詢。 檢察官為偵辦整個刑事案件的主角,而檢察事務官則為檢察事務官之左右手,受其指揮監督,幫忙檢察官行使職權,以減輕其工作負擔。 第1階段為期19週,在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接受法律課程、檢察實務課程及通識課程;第2階段實習,2為期18週,赴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指定之地檢署見習地檢署之實務工作內容;第3階段為期2週,回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檢討第2階段實習內容及研討年度社會重大矚目案件。

檢察事務官: 高普考 地方特考

檢察事務官室之分案專責人
員,應將該檢察事務官辦理專股案件之情形登列於檢察事務官室收分
案登記簿內。 檢察事務官應將辦畢結果,登載於檢察事務辦案送閱簿
,併同案卷及交辦進行單,逕送交辦檢察官核閱。 三等考試方式,除監獄官類科以外,分為二階段,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其中公設辯護人、司法事務官及行政執行官等四類科採集體口試方式,其餘類科採個別口試方式。 檢事官的工作主要是襄助檢察官實施搜索、扣押、勘驗、告發人…等,提高裁判及犯罪偵查品質,減輕法官及檢察官工作之負荷。 聲明中建議借鏡日本製度,依日本《檢察廳法》、《辯護士法》相關規定,檢事官不用通過律師考試,就可晉升為副檢察官,任副檢察官滿3年後,若能再通過特別檢察官考試而成為2級檢察官的話,再任滿5年以上者即取得律師資格,也就是日本所有檢事官均有向上晉升的公平機會。 考這個職務所需要會計學、稅務和銀行實務我幾乎沒有花時間另外讀,一方面是本來就有考過會計師,另一方面是原先的工作中都有用到相關知識。

檢察事務官: 律師、司法官

(四)第一試筆試報名費優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後備軍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之應考人,得依身分資格分別繳交下列證明文件,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請擇一身分申請)。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檢事官的應考資格只要年滿18-55歲,大學畢業不限科系皆可報考。 也就是你是可以在補習班補完習後就去報考10月的檢事官的司法特考的。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臺北報導 28歲朱姓男子,今年8月間被查獲藏有1300包毒品咖啡包,及3公斤的毒品K他命。

檢察事務官: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 檢察官的左右手

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合計二人以上者,置主任調查保護官一人;合計六人以上者,得分組辦事,組長由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或家事調查官兼任,不另列等。 民事庭、刑事庭、專業法庭及簡易庭之庭長,除由兼任院長之法官兼任者外,餘由其他法官兼任,監督各該庭事務。 (一)訓練採未佔缺訓練,於訓練期間由本學院依下列俸給標準發給津貼,並得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二)檢察實務課程:學習偵查、內勤、外勤、公訴、詢問及筆錄製作等實務課程,學習書類之擬作並強化司法互助、證據法則及法醫知識。 3.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調最高檢察署訴訟組辦事黃則儒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仍以新職調最高檢察署訴訟組辦事。

檢察事務官: 司法特考Q&A

2.再由該專人依輪序將收案之案件分由檢察事務官辦理,並填載於檢 察事務官室收分案登記簿及輸入電腦。 登簿及輸入電腦資料完畢後 ,將各股檢察事務官受分之新案登載於該股檢察事務官專用之送達 案件交辦單證明簿,並將案卷連同案件交辦單一同交給該檢察事務 官收執。 3.經檢察事務官核對當日新收之案件交辦進行單與送達證明簿所載件 數、流水編號相符後,檢察事務官應簽名收執案卷及案件交辦單, 並將送達案件交辦單證明簿送還收發處該專人,完成收案步驟。

檢察事務官: 司法特考 調查局 考取心得

由於檢察官是控訴制度下的當事人之一,因此可以對於裁判提出救濟,對於違法或不當裁判可以抗告或上訴,對於已確定之裁判則可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 第二審程序的抗訴,這是對第一審的未生效判決、裁定的抗訴。 按照偵查過程的劃分對直接受理案件的自行偵查權:各國檢察官基本都具有對職務犯罪的直接立案偵查權,並寫入聯合國《關於檢察官作用的準則》第15條。 無論在歐陸法系或英美法系,檢察官均是進行刑事追訴的主導者,在一些法制中,檢察官也是公眾利益、國家利益的代表人。

檢察事務官: 考試日程表

除了檢察官可以對犯罪嫌疑重大的被告提起公訴,由法 院審理決定被告是否有罪以外,犯罪被害人如果認為某人有犯罪,也可以委任律師向法院起訴某人有某犯罪嫌疑,由法院審理決定被告是否有罪,也就是「自訴」程序。 檢察事務官的工作主要是在協助檢察官的業務,除了法律專業之外,檢查事務官還會有第二專長並協助外勤工作,從案卷分析、蒐集證據、跟監、數據分析、到兇殺現場相驗,幾乎無所不包。 六、案件有再次發交或發回司法警察 (官) 或檢察事務官調查之必要時,
依前點規定辦理。 同一案以發交或發回司法警察 (官) 或檢察事務官為由停止辦案期限
進行者,合計不得逾二次。 在共同科目部分,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而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而偵查之開始,有時由於檢察官之主動,如因報載,風聞或目擊,有由於被動,如被害人之告訴或一般人之告發檢舉,犯人之自首。

公訴權是檢察官代表國家保障刑事法律正確實施的一種標誌性手段。 檢、警共同行使的偵查權檢察機關主導型:大陸法系的特點。 如日本的檢察官在其轄區內對偵查行動具有一般指示權、一般指揮權、有必要時的具體指揮權、對不服從指揮的司法警察向公安委員會提出懲戒或罷免的追訴權。 第一試為測驗題,第二試為申論題或時例題,第三試則為口試。

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聲明表示,依目前制度,遴選報名以律師考試及格者為限,但全國具資格的事務官僅約30名,而今年已報名23名,依「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報名後未獲遴選則2年內不可再次報名,更加限縮報名人數,此晉用途徑施行3年後即將枯竭,恐難以為繼。 檢察事務官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臺北17日電)法務部昨天公佈首屆檢察事務官遴選檢察官名單。 檢察事務官 劍青檢改今天指出,轉任制度若要可長可久,應注意不具律師資格者的晉用途徑,完整通盤考量,纔可達到全面及長期激勵士氣效果。 八、發交或發回司法警察 (官) 或檢察事務官調查、蒐集證據或補足調查
者,應指明調查及應蒐集之證據或調查不足之部分,一次命調查或補
足,並注意稽催,以免案件延宕。 七、人犯在押之案件,應即時分案,如有命司法警察 (官) 或檢察事務官
調查、蒐集證據或補足調查之必要時,可以口頭或書面交查方式為之
,不宜將卷證發交或發回。 二、各地方檢察署就新收案件,得於收案後暫冠「立」字號,由檢察長或
檢察長指定之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就案件之調查或蒐證已否完備,
先行審查。

檢事官目前最高為薦任九職等,雖然法院組織法中有「主任」一職,但該職為都市傳說,從來沒有人出任過,造成檢事官敘薪到了薦九後即停滯,而今法務部新增轉任檢察官途徑,鼓舞了這些人的士氣。 1.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設檢察事務官室,置檢察事務官;檢察事務官在二人以上者,置主任檢察事務官;並得視業務需要分組辦事,各組組長由檢察事務官兼任,不另列等。 建議非法律系相關背景想要報考司法特考的同學,以四等、五等考試等別為主,因為各種法條皆不難理解與背誦,且所有類科幾乎固定每年招考,所以缺額相對穩定,考試準備也較連貫。

二審檢察官審核卷證資料認為確無他殺嫌疑者,應准予備查;認為相驗過程有疏漏或有應該繼續追查犯罪嫌疑人的情形,則將案件發交原地方法院檢察署繼續調查。 (二)應由二審檢察官實施偵查的案件為內亂罪、外患罪、妨害國交罪案件。 通常刑事案件都是由一審檢察官進行偵查,也就是一審檢察官有案件第一審管轄權;偵查之後,認為被告犯罪嫌疑不足或有其他法律規定的原因,而為不起訴處分,告訴人如果不服,聲請再議的話,二審檢察官為審查再議是否有理由,也可以進行偵查程序。 但是內亂罪、外患罪、妨害國交罪案件與一般刑事案件不同,完全是由二審檢察官進行偵查,也就是有二審檢察官有第一審管轄權,而不是由一審檢察官負責偵查。 五、司法警察機關移送或報告之案件,依第三點第一項發回原司法警察機
關者,應另分「核退」字案,發交他司法警察機關或檢察事務官者,
應另分「核交」字案,登簿列管,並應即通知告訴人、被告及其他關
係人 (格式如附件二) ,原「偵」或「他」案之辦案期限得暫時停止
進行。

檢察事務官: 會計人專區

檢察官或主任檢察官執行職務,除依前條規定外,應就重要事項,隨時以言詞或書面向主任檢察官或檢察總長提出報告,並聽取指示。 檢察事務官2025 2.檢察事務官,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第七十三條第一項附表所定第一類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之檢察事務官,其中二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事務官,薦任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 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伸張正義,一方面固是制裁壞人,另一方面則在保障好人,依據法律扮演謹守法律、維護公義,安定人心、穩定社會的角色。

故檢察機關為檢察官行使職權之組織,檢察官依檢察一體之原則,實際行使國家之檢察職權。 於香港最低級別的刑事法庭(即裁判法院,最高可判處罪犯3年監守性刑期),案件比較簡單直接,相關的檢控工作大部份由律政司轄下刑事檢控科的法庭檢控主任(Court Prosecutor, CP)負責。 法庭檢控主任不是律師(雖然有少數已獲得律師資格),大學畢業生於畢業後可投考相關工作。 受聘者將會出席一個長達9個月的刑事檢控課程,課程完成後合格者將被律政司委任為法庭檢控主任,於各裁判法院進行檢控工作。 但是除了裁判法院外,法庭檢控主任並沒有於其他上級法院進行刑事檢控的資格,而香港的刑事法庭還包括區域法院(一般稱為地院或區院,最高可判處罪犯7年監守性刑期),高等法院原訟庭(最高可判處罪犯終生監禁),高等法院上訴庭與及終審法院。

司法院因應高等法院業務需要,得調地方法院或其分院之候補法官至高等法院辦事,承法官之命,辦理訴訟案件程序及實體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裁判書之草擬等事務。 檢察官須在審判期日上到庭論告,並須提出訴狀及證據,透過辯論,促使法官相信被告確有足夠的犯罪嫌疑。 在調查證據時,檢察官亦負有輔助法院發現真實的協力證明義務。

劍青檢改建議,檢事官轉任制度若欲可長可久,應注意不具律師資格者之晉用途徑,完整通盤考量,從而建立所有檢察事務官皆可憑藉個人之專業能力和工作努力,取得遴選報名資格之整體配套制度,方可達到全面及長期激勵士氣之效果。 法務部為落實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擴大檢察官多元晉用,16日公佈檢事官遴選為檢察官名單,10名獲選者將進入司法官學院1年職前研習及格後,即可任用為檢察官,劍青檢改17日發表聲明讚許晉用大門打開,有助於激勵檢事官士氣。 檢察官提起公訴後,以代表國家為原告之身份,與被告在法院實行訴訟之行為。 檢察事務官面對日復一日沈重的案件壓力,縱使勞心勞力卻毫無升遷或轉任管道,在此情形下,早期辦案經驗豐富的學長姐,為求發展升遷,已陸續轉至其他具有升遷管道的機關任職,也就徒然流失檢察機關內珍貴的辦案人才,等到法務部籌辦辦案經驗分享等相關課程時,再找這些人回來授課,無異本末倒置。 檢察事務官 雖然,檢察官於公聽會及司法改革會議中大吐苦水、表示工作過勞時,或多或少有提到檢察事務官的工作情形,但並沒有詳細描述工作量,而檢察事務官多也有所顧慮而不願參加公聽會。

檢察事務官: 相關活動訊息

(一)檢察官為發掘與犯罪有關的事實真相,應該進行偵查程序,自行或指揮司法警察訊(詢)問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士,或透過搜索、函查、勘驗、鑑定、監聽等方式蒐集證據,以決定被告犯罪是否成立、是否應該提起公訴(也就是一般所稱的「起訴」)。 劍青檢改指出,臺灣檢察事務官錄取率極低,依專業科目考試科目來看,並非不具法律專業人士,倘能仿效日本增設副檢察官加以過渡調節,或僅將律師考試及格列為參考條件,另外設計特別任官考試資格途徑,取得報名資格後,再經過嚴格的遴選審查、養成教育,應可透過層層把關,有效篩選鑑別。 九、各地方檢察署應將發交或發回案件之審查標準,提供轄區內司法警察
機關參考。 並定期將司法警察(官)辦理檢察官發交、發回調查、蒐
集證據或補足調查案件之情形,提出於各地區檢警聯席會議,以作為
檢討改進檢警偵查業務及司法警察機關績效考覈之參考。

犯罪之被害人自行提出訴訟於法院為自訴,惟人民因不懂法律或不諳程序,故檢察官得於審判期日到場,對認為與國家、社會法益有重大關係之案件,陳述意見。 所持畢業系所不符應考資格第一款中所列之系、組、所者,原則亦得以曾修習課程與同等級同一類科專業科目二科以上相同者(每科二學分以上),報考該一類科,但特定類科不適用(如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藥事、公職獸醫師類科等)。 前項聲請,檢察官以外之當事人應委任律師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之。

應行徵收之訴訟費用,原法院未加徵收、徵收不足額或溢收者,受移送法院應補行徵收或通知原收款法院退還溢收部分。 前條第一項之終審法院認受移送法院有審判權,應以裁定駁回之;認受移送法院無審判權,應以裁定指定其他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檢察事務官: 司法特考準備其實並不難,用對方法就是快

檢察官制可追溯到法國中古時期封建貴族的家臣procureur,直到法國大革命後,刑事訴訟制度於1795年被徹底改造,具有現代雛型的檢察官制度才相應而生。 1808年,拿破崙制定《拿破崙刑法典》(Code d’Instruction Criminelle)將檢察官制度定型。 檢察事務官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 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

檢察事務官: 窮變則通 檢察事務官可轉任檢察官

高等法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一人,薦任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科員,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其中薦任科員不得逾同一法院科員總額三分之一,依法律規定辦理人事管理、人事查覈等事項,並得分科辦事;科長,薦任第九職等。 地方法院設資訊室,置主任一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承院長之命處理資訊室之行政事項;資訊管理師,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操作員,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必要時得置設計師,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以處理資訊事項。 地方法院設會計室、統計室,各置主任一人,均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必要時得依法各置佐理人員,依法律規定分別辦理歲計、會計、統計等事項。 提起公訴: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規定,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 實施偵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檢察事務官: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投考組合分析

高雄51歲楊姓女子因不滿小貨車逆向,指控駕駛殺人未遂到地檢署申告,但因不滿檢方受理方式,辱罵檢察事務官「你有神經病」、「胖子」,甚至質疑對方沒資格做事務官;事後被依侮辱公務員罪起訴,但法院認言詞難構成侮辱,判她無罪。 檢察事務官2025 ,請務必下載列印報名錶件,並附繳相關證明文件(如報名費減半優待證明、應考權益維護措施申請表、姓名罕見字申請表及國民身分證影本等),於規定日期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二科收」。 跟家人提起這件事後,家人很希望我能去做公職(老一輩的可能都有這種觀唸吧)加上檢事官做滿幾年後還有機會往司法官考,其實想起來是蠻心動的。 不過現在的工作我很喜歡,薪水也不比檢事官低,上司也很重用我,一兩年後都還有升遷機會。 當然,如採取此一方案,頂多抒解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工作量之問題,前述其他如定位及升遷問題仍未獲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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