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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迫或詐欺相同,皆須於表意人受詐欺、脅迫時,具備意思表示能力,否則意思表示之自由無從受到侵害。 前者指法律行為成立時,標的已經確定;後者指法律行為成立時,標的雖未確定,但嗣後可得確定,如:選擇之債因選擇權之行使而確定。 民法83 民法83 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立之契約,未經承認前,相對人得撤回之。 (一)消滅時效,乃請求權人於一定期間內,因繼續不行使權利,請求權因時效之完成而產生「消滅」或「減損」效果之制度。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從事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危害人體健康,不得違背倫理道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認定行爲人承擔侵害除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外的人格權的民事責任,應當考慮行爲人和受害人的職業、影響範圍、過錯程度,以及行爲的目的、方式、後果等因素。 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民法83: 民法83在民法§83-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討論與評價

六、抵押物因他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經法院查封,而為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所知悉,或經執行法院通知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者。 民法832025 民法832025 共有人得依前項按債權額比例分配之權利,非經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不得處分。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於原債權確定前經第三人承擔其債務,而債務人免其責任者,抵押權人就該承擔之部分,不得行使最高限額抵押權。 稱最高限額抵押權者,謂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 債務人如有保證人時,保證人應分擔之部分,依保證人應負之履行責任與抵押物之價值或限定之金額比例定之。

按照託運人的要求,多式聯運單據可以是可轉讓單據,也可以是不可轉讓單據。 民法832025 託運人託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定對危險物品妥善包裝,做出危險物品標誌和標籤,並將有關危險物品的名稱、性質和防範措施的書面材料提交承運人。 託運人辦理貨物運輸,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姓名、名稱或者憑指示的收貨人,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

民法83: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 暫定112年實施

無效之法律行為,若具備他法律行為之要件,並因其情形,可認當事人若知其無效,即欲為他法律行為者,其他法律行為,仍為有效。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 以遺囑捐助設立財團法人者,如無遺囑執行人時,法院得依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指定遺囑執行人。 受設立許可之法人,其業務屬於主管機關監督,主管機關得檢查其財產狀況及其有無違反許可條件與其他法律之規定。

  •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拋棄權利時,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期之一年分地租。
  • 前項董事或監察人違反法令或章程,足以危害公益或法人之利益者,主管機關得請求法院解除其職務,並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信息處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信息,但是經過加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 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 善意佔有人就佔有物之滅失或毀損,如係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者,對於回復請求人僅以滅失或毀損所受之利益為限,負賠償之責。
  •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和個人信息保密。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民法832025 民法第77條本文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法律行為應得法定代理人允許,其立法目的在保護限制行為能力人,避免其因思慮不周或經驗不足所為之法律行為使其遭受不利益。 但若限制行為能力人已能使用詐術,足見其智慮不薄,且法律對使用詐術者亦無加以保護之必要,故第83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 應注意者係,縱使限制行為能力人係用詐術使相對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或已得法定代理人允許,相對人亦不得依第92條第1項之規定以其意思表示受詐欺為由而撤銷之。

民法83: 意思表示不自由:關於第三人詐欺之特殊型態

在司法實踐中以及國外法律規定中,一直承認營利法人資本不足這種類型。 但上述司法解釋基本排除了這種情形適用法人人格否認的可能性。 公司法2014年修改取消了最低資本的限制和實繳制的要求,但學理上依然支持對資本顯著不足的情形適用法人人格否認規則。 依據本條規定,營利法人人格否認中只能發生在具體法律關係中,是在個案中否認獨立人格,因此它應具備雙方主體:受害人,即債權人,包括法人的自願債權人和非自願債權人;濫用人,即本條規定的出資人,通常爲控股出資人。 法人人格否認規則的宗旨是爲了追求正義,在營利法人的債權人和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之間取得利益平衡。

民法83: 民法83、民法84、民法83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羣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法院於知悉債權人以訴訟程序或非訟程序向繼承人請求清償繼承債務時,得依職權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父母之一方濫用其對於子女之權利時,法院得依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 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六條或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二第二項之規定者,被收養者之配偶或法定代理人得請求法院撤銷之。 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自法院認可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以受益人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民法83: 法律熱門新聞

因此無行為能力人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 若今天有人向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者,以其通知達到其法定代理人時,發生效力(第75條、第76條、第96條)。 民法83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行爲人承擔侵權責任。 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證明已經盡到清理、防護、警示等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民法83: 法律行為-3

當事人之一方因可歸責於他方之事由,致不能給付者,得請求對待給付。 但其因免給付義務所得之利益或應得之利益,均應由其所得請求之對待給付中扣除之。 解除權之行使,未定有期間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解除權人於期限內確答是否解除;如逾期未受解除之通知,解除權即消滅。 關於物或權利之喪失或損害,負賠償責任之人,得向損害賠償請求權人,請求讓與基於其物之所有權或基於其權利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民法83: 立院三讀 民法成年下修為18歲112年施行

監護之聲請人或利害關係人亦得提出相關資料或證據,供法院斟酌。 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民法83 但購買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不在此限。 前項監護人,應於知悉其為監護人後十五日內,將姓名、住所報告法院,並應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人員會同開具財產清冊。

民法83: 民法83在106年最新→「民法概要」 – 考前命題的討論與評價

調整優先受償分配額時,其次序在先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如有第三人之不動產為同一債權之擔保者,在因調整後增加負擔之限度內,以該不動產為標的物之抵押權消滅。 前項情形,需役不動產為共有者,共有人中一人之行為,或對於共有人中一人之行為,為他共有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區分地上權人得與其設定之土地上下有使用、收益權利之人,約定相互間使用收益之限制。 其約定未經土地所有人同意者,於使用收益權消滅時,土地所有人不受該約定之拘束。 依第二項規定延長期間者,其期間由土地所有人與地上權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斟酌建築物與土地使用之利益,以判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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