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與基督教協同高級中學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臺南市私立南光高級中學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國立新化高級中學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桃園市立武陵高級中學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國民法官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國立屏東高級中學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新北市板橋高級中學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國民法官法草案: 五、 草案第112條規範強度不足,似難與國民法官法案件以人證之調查為審判重心之原則相符:
由於我國之辯護人並無調查權,且被告對己涉案事實也最清楚,因此於實務上大多數情況,辯方之證人係由被告基於前述為己蒐求有利證據之權利覓得並偕同前往辯護人之事務所,接受辯護人訪談以確認是否具備證人適格乃至能否為被告有利之證明。 進而,若為貫徹本項禁止規範,勢必將其解釋為證人於接受辯護人面談前,被告亦不得與其有所接觸,從而究竟能有多少辯護人能在沒有調查權之現狀下為其被告覓得有利證人? 一言蔽之,被告既有為己蒐求有利人證之權利,復應受辯護人實質有效之辯護協助,則豈有於辯護人為辯護所需而為其蒐求人證時不得在場之理? 國民法官法草案2025 目前司法院與法務部推動《國民法官法》不公開又不透明的施政風格,編列再多宣導預算也無法達成政策溝通的目的。 聯盟呼籲朝野立法委員善用審查預算,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回應民間訴求,從落實公開透明原則開始,推動《國民法官法》二年後正式施行的準備工作。
- 本院與臺中市立至善國中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 108年6月18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院108年「逗陣繞法院」廉政宣導活動,向民眾進行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宣導。
- 108年4月25日至26日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辦理108年度第1次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選任程序、審理程序及交流座談會。
- 本院與桃園市立永豐高中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法官雖受過司法專業訓練,但社會經驗跟一般人的社會經驗可能有差距,由人民擔任國民法官和專業法官坐在一起審判,讓法官可以發揮專業,人民可以把社會的感覺帶進法院,期望判決可以比較符合期待。 也就是說,在6位國民法官、3位職業法官所組成的審判庭當中,只要有6個人認為被告應處極刑,那麼,被告將難逃死刑判決。 在目前職業法官不時出現判決「殺人者無罪」的狀況下,未來國民法庭一旦啟動,這類「殺人無罪」的狀況預料將有所降低。 目前已完成三讀的《國民法官法》關鍵條文,在「法案名稱」部分,已把「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改為「國民法官法」。 107年8月22日至法官學院為「107年第3期中學教師法律教育研習營(初階班)」講授「國民參與審判」課程。 107年8月29日至法官學院為「107年第4期中學教師法律教育研習營(初階班)」講授「國民參與審判」課程。
國民法官法草案: 國民法官拚三讀 被告判刑採參審
這個條文的立法理由說明,被告本身是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且原則上不如檢察官、辯護人的專業,因此不宜在場以免對證人陳述造成不當的影響。 但是,對於案件的事實經過,沒有任何人比被告本人更重視或更瞭解案情,如果被告本人不能夠在面談證人時在場,就如同過去被告本人不能夠閱覽卷證一樣,不符合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也沒有辦法發現事實真相,更會導致辯護人無法真正提出有利於被告,且有助於發見真相的詰問證人問題。 為落實教育訓練,讓審、檢、辯及人民都得以實際理解《國民法官法》之制度,目前政府推行「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尤其值得關注。 政府應公開模擬評議程序以及相關書面文件(起訴書、檢辯雙方之書狀等),並研擬全程直播、錄影,使即使未能親身參與之人民,亦能透過觀看直播或錄影之方式理解《國民法官法》之程序,以期能最大化地使各界實際理解制度。
- 107年5月3日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邀請日本早稻田大學酒巻匡教授及井上正仁教授分別以「裁判員案件之公判前整理程序與審理」及「裁判員審理與上訴」進行專題演講。
-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因前二條之規定解任者,國民法官所生缺額,由備位國民法官依序遞補之;備位國民法官所生缺額,由序號在後之備位國民法官遞補之。
- 三讀條文明定,年滿70歲以上者;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的教師、在校學生;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有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之虞等情形;因生活上、工作上、家庭上的重大需要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等,得拒絕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 依上所述,當事實內容尚不確定,與陪審團同為素人的國民法官,可能會以「證據導向」的風格進行評議,需要透過檢視、討論證據建立具有共識的事實版本。
106年9月21日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案研議委員會」第12次會議,討論法院命證據開示之裁定、違反開示命令之處理等。 國民法官法草案2025 107年5月17日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司法及法制政策小組召開第6次小組會議,討論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相關議題。 已於109年8月31日召開聯繫小組第1次會議,邀請與制度推動直接相關之機關代表出席與會,共同檢視及研討需聯繫協調各機關協助事宜。
國民法官法草案: 國民法官的資格是什麼?
本院與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學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新北市私立崇光女子高級中學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桃園市立大溪高級中學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高雄市立前鎮高級中學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國民法官法草案: 司法院:人民直接請求法官評鑑 兼顧資源與實效
李俊俋強調,臺灣向採「大陸法系」,以構成要件為刑事判決依據,若貿然推行陪審制,將造成現行法律體制錯亂,如何處理,也需更多調整與說明。 李俊俋指出,自2017年8月起,歷經兩屆立院接近4年討論後所提出的「國民法官法」,絕非在野黨所批評的倉促立法,更遑論委員會逐條討論時,在野黨立委幾乎都不在場。 除有特別規定者外,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人,無正當理由而洩漏其他職務上知悉之祕密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八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檢察官依前項所為之限制不服者,告訴代理人、訴訟參與人或其代理人得聲請法院撤銷或變更之。 前項之開示,係指賦予辯護人得檢閱、抄錄、重製或攝影卷宗及證物;或被告得預納費用向檢察官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或經檢察官許可,得在確保卷宗及證物安全之前提下檢閱原本之機會。 除有特別規定者外,任何人不得揭露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屬於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之個人資料。
國民法官法草案: 人民參與刑事審判 立院二讀定名為「國民法官法」
法院為第一項裁定前,應先聽取他造意見;於認有必要時,得命檢察官向法院提出證據清冊,或命當事人、辯護人向法院提出該證據,並不得使任何人檢閱、抄錄、重製或攝影之。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之方式、期間、範圍、處理及利用等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國民法官法草案2025 除依前條之抽選方式外,法院認有必要且經檢察官、辯護人同意者,得先以抽籤方式自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中抽出一定人數,對其編定序號並為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之不選任裁定。 地方法院應於每年九月一日前,將所估算之次年度所需備選國民法官人數,通知管轄區域內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國民法官法草案: 不滿民進黨推「國民法官法草案」 國民黨轟:詐騙集團
「可提高人民信賴!」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看完草案,認為國民參審限制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排除過度複雜、高度專業等案件,堪稱穩健,但他提醒,搭配起訴狀一本主義,可避免國民法官預設立場,也可能將增加檢方負擔,影響偵查人力。 臺北地院法官洪英花正面看待國民參審,指國民法官可分攤審判責任,就她所接觸到的法官來說,無人抱持負面或反對態度,但因參審可能導致程序時間拉長,草案架構應嚴格設計。 當事實版本尚未於評議中取得共識,逕予以決策樹狀圖逕行表決,恐有使國民法官僅注重該特定要件相關證據,而忽略整體事實版本之脈絡與關係,將證據割裂評價,分別單獨觀察之疑慮。 此已違反論理法則,且向來為實務所肯認(最高法院75年度臺上字第1556號判決、最高法院103年度臺上字第2036號判決參照)。
國民法官法草案: 法律熱門新聞
本院與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彰化縣立埔鹽國民中學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國立高雄大學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新北市中平國中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國民法官法草案: 一、 草案第141條第2項之規定,似非必要:
110年8月24日、25日,於法官學院舉辦「國民法官前進校園-種子教師培訓營」(第三期),以深耕校園法治教育,並於校園內推廣國民法官制度。 109年10月20日,於法官學院舉辦「國民法官法分區說明會」,使審、檢、辯瞭解國民法官新制之內容,俾利「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演練及各項準備措施順利推展。 已與保訓會培訓發展處聯繫,並獲得同意將國民法官制度納入109年11月開訓之公務員高、普考錄取訓練課程。
本院與新北市立三重高中(國中部)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雲林縣私立正心中學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高等法院協助辦理。
此外,國民法官須要是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不過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等情形,不得被選人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參審制:採3名職業法官、6名國民法官「合審合判」,即他們就事實的認定、法律的適用及科刑,共同討論、表決。 國民黨立委不滿民進黨強推參審制,今(21)日召開記者會秀出手,痛批民進黨「詐騙車手,昨是今非」。 國民黨團總召林為洲更批評,過去民進黨從總統蔡英文到其他所有的委員,一致支持陪審制,要保護人權對抗威權,如今拿到權力以後卻全部推翻,在立法院砲轟陪審制,在表決時,國民黨、民眾黨都主張參審陪審兩制併行,時力黨團則主張陪審制, 「現在立法院只有民進黨反對陪審制,多諷刺啊!」。 有關「證據開示」部分,二讀條文載明,檢察官於起訴後,應即向辯護人或被告開示本案的卷宗及證物。 但在四種情形下,得拒絕開示或限制開示,包括卷宗及證物的內容與被訴事實無關,妨害另案的偵查,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的隱私或業務祕密,以及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
國民法官法草案: 國民法官法焦土戰 立院連夜處理
106年12月14日,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公聽會(高雄場),蒐集各界意見。 107年5月23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第9屆第5會期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 國民法官法草案2025 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本院與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案。
國民法官法草案: 司法話題》司改民團︰勿草率通過 違背民意的法案
因此,聯盟將根據民間版評估報告與建議,對應提出民間版的《國民法官法》修法草案,進行立法遊說,深化爭取人民參與審判權利,持續改革。 司法院草案版本也規定,總統、副總統、現役軍人、警察,或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人員等,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在「檢辯攻防策略」部分,賦予檢察官、被告或辯護人,在法院隨機挑選出6位國民法官及數名備位國民法官後,於審判庭開始之前,若認為受選任的國民法官有偏頗之虞,「各自」都擁有4次機會發動「拒卻權」,可不附理由,向法院聲請將該位國民法官剔出陪審團。 在國民法官法庭「審判案件類型」部分,主要限定兩類,分別是犯下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故意犯罪致人於死者;無論檢、辯是否有意願面對國民法官的審理,依法都必須啟動國民參與審判機制。 業擬定「國民法官制度—地方政府村裏(辦公室)合作推廣計畫」,並於110年8月13日發函各地方政府民政局(處),請其轉知鼓勵地方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或村裏辦公室,可於各項專題演講及教育訓練中(例如:村、裏聯繫大會或向民眾宣導之法治教育活動),進行推動國民法官制度。 107年5月3日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邀請日本早稻田大學酒巻匡教授及井上正仁教授分別以「裁判員案件之公判前整理程序與審理」及「裁判員審理與上訴」進行專題演講。
國民法官法草案: 給公民的練習題|2022 國民法官校園模擬法庭種子講師工作坊@臺南2022/02/26
司法院業發函提供國家教育研究院相關資料,請其轉發全國各國民中、小學及高級中學之教科書出版社,供其編入公民教育課程之參考。 亦派員出席該院召開之「國民法官法相關議題納入教科書內容座談會議」,研商將國民法官制度之議題納入學習內容涉及法律概念相關領域之科目教科書中。 司法院已行文請教育部協助函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規劃鼓勵教師參與國民法官法之研習及開設國民法官法相關課程。
國民法官法草案: 國民法官法爭議 一次看懂
刻正委託國立臺北大學辦理「證據的關聯性與必要性:以可能造成偏頗之虞的證據為重心」研究計畫案,以日本法為主要研究對象,透過諮詢實務專家學者及觀察分析我國實務模擬法庭,將實務經驗融入理論架構中,並提出兼具學理基礎與實務應用性的計畫成果,供實務參考使用。 109年7月22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總統於109年8月12日公佈。 除第17條至第20條及第33條自公佈日施行,第5條第1項第1款自115年1月1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112年1月1日施行。 近年來,日本、韓國所引進的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則分別結合了參審、陪審的特色,如日本於2009年施行的「裁判員制」與韓國於2008年施行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 林永頌提到,雖然有人會質疑民眾是否能做好審理,但因為「決定有沒有犯罪」是一種生活經驗的判斷,民眾來自各行各業都有過經驗,比起臺灣法官雖然有法律邏輯,但生活經驗工作經驗都少,且人民可能更重視無罪推定,加上陪審是一致決,不會被法官意見影響,陪審會比較中立。
國民法官法草案: 臺灣奪世界第1!49國防疫排名曝光
108年3月14日至15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辦理107年度第2次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選任程序、審理程序及交流座談會。 108年3月21日至22日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辦理107年度第2次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選任程序、審理程序及交流座談會。 108年3月21日至22日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辦理108年度第1次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選任程序、審理程序及交流座談會。 108年3月21日至22日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辦理108年度第1次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選任程序、審理程序及交流座談會。 108年3月21日至22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辦理107年度第2次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選任程序、審理程序及交流座談會。 108年3月27日至29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辦理107年度第2次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選任程序、審理程序及交流座談會。
因此國民黨主張,涉及國安、政治性的司法案件,若再適用範圍內,應讓職業法官退場,採全「陪審制」,避免政治力介入造成冤獄。 英國、美國等英美法系國家,多採取「陪審制」,此制度是由9位民眾擔任陪審員獨立進行事實認定,一致通過決議判定被告是否有罪,再由法官專責法律適用,彼此分工。 國民法官法草案2025 德國、法國等歐陸法系國家則採取「參審制」,此制度是由6位民眾擔任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一起認定事實(是否有罪)及適用法律。 除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外,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之罪,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委員出缺時,司法院院長、司法院代表、法務部代表及法官、檢察官、律師代表依原產生方式遞補缺額,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由現任委員共同推選遞補其缺額。 四、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由司法院院長、司法院及法務部代表,與前款法官、檢察官、律師代表共同推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