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詳細攻略

《勞動基準法》的再修正,一方面是希望對勞工的保障做到更周延,同時亦期賦予企業經營更多的彈性,協助臺灣產業轉型,進而改善整體經濟環境。 2018年11月27日,臺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表示,2018年九合一選舉民進黨慘敗,是反對《勞動基準法》修惡的人民的怒吼,是民進黨背棄改革的一大挫敗。 勞基法修法 2018年5月5日,由臺灣各地工會幹部、白色恐怖受難者與社運人士組成的政黨左翼聯盟在臺大校友會館召開成立大會,宣告成立。 左翼聯盟指出,《勞動基準法》越修越爛,凸顯國民黨與民進黨的親資右翼本質;時代力量更在《勞基法》修法過程中打假球提出退步的版本,令人無法期待。

同月8日,邱駿彥說,一例一休再修法「根本沒得討論」,因為行政院早已決定修法方向,「勞動部也只是乖乖聽話而已」;民進黨提出比工商團體還誇張的修法版本,是錯估形勢,「他們以為臺灣人很健忘,但選舉到了這些紀錄一定統統會被扯出來」。 另外勞基法修正草案內容還有:休息日加班取消「做1小時給4小時加班費、做5小時給8小時加班費」,改為核實計算;特休假遞延1年,未休完發給工資。 勞基法修法 2017年11月30日,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舉辦第三場勞基法公聽會,勞動部提出說帖:五個部會聯手把關,照顧勞工權益。

勞基法修法: 法規查詢

況且,參考亞洲鄰近國家日本,雖未簽署該公約但其勞動基準法
仍賦予勞工工作滿六個月即享有有薪休假制度設計。 (二)前目所定一日工資,為勞工之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其為計月者,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 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第三十四條第三項及第三十六條第五項所定應報備查,僱主至遲應於開始實施延長工作時間、變更休息時間或調整例假之前一日為之。 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及報備查者,應於原因消滅後二十四小時內敘明理由為之。 一、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或每週工作總時數超過四十小時之部分。

一、勞工從事夜間工作,不分性別,同受保障,且明定僱主使勞工於夜間工作,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有關法令之規定。 此次修法內容可歸納為兩個重點:第一個是以「四不變」堅持勞工權益,第二個是以「四彈性」賦予勞僱雙方適度彈性。 2017年12月4日,社會民主黨召集人範雲表示,她反對一例一休再修法,「過去民進黨為了太陽花(學運)聲援學生,現在民進黨只剩下一個林淑芬(聲援勞工)」,民進黨對不起「民主」二字。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祕書陳亮甫批評,民進黨勝選以前支持民眾、勝選以後髮夾彎,「找出一些社運出身的人當立委,再說他們『不符黨意』」。 2017年12月6日,蔡英文在民進黨中常會指出,民進黨始終堅持「四不變」,特殊狀況的彈性有把關機制;政府會介入勞工過勞的問題、會持續推動基本工資的調升,蔡英文會負起最後的責任。

勞基法修法: 勞檢來了 勞動部:政策不是變形球

當年度特休假未休完則企業給付工資,改為「特休假遞延」到下年度使用,遞延後特休假仍未休完,企業才給付工資。 2018年1月10日,立法院臨時會經過18小時不斷電表決,在上午8時44分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 《勞基法》修正案第24條,取消現行「做一算四」、「做五算八」,改為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劉建國、鍾孔炤以及加入民進黨團運作的無黨籍立委趙正宇等4人棄權。 《勞基法》修正案第32條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延長加班工時上限,一個月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立委林淑芬、鍾孔炤、趙正宇、管碧玲、江永昌等4人棄權;綠委劉建國、姚文智未投票。 立委劉建國、鍾孔炤、林淑芬、趙正宇未投票;《勞基法》修正案第34條,輪班間隔時數11小時縮短為8小時,劉建國、鍾孔炤、林淑芬、江永昌、葉宜津棄權。

  • 《勞基法》修正案第36條,7休1限制改為可連續工作12天,劉建國、鍾孔炤、林淑芬、江永昌棄權;《勞基法》修正案第38條規定,特休假可遞延1年。
  • 焦點評論》蔡英文用錯的手段 做對的事 記者蘇永耀/特稿九合一選舉結果昨晚出爐,執政黨大敗,蔡英文總統領導的民進黨政府,不僅未通過期中考試,隨總統及立委選舉將在一年多後登場,蔡總統已面臨最嚴酷的政權危機考驗。
  • 而如護理師等三班制的工作,一般工作情況是每日輪一班,每班8小時,每日有16小時的休息;縱使在特殊的例外狀況下,因為調班,如一天排日班以及大夜班,中間休息8小時,但因此卻可換有隔天一整天二十四小時的全日休息,這種狀況也不會成為其常態性的工作情況。
  • 其他無論一例一休(第1項)或是雙週變形工時(第2項第1款)、八週變形工時(第2項第2款),都有每七日至少應有一日例假之規定,即便加上休息日可加班,最多亦只能連續上班6日。
  • 僱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國內成衣大廠如興爆發重大財務危機,最大股東國發基金也慘賠。 國民黨立委翁重鈞、曾銘宗今在立法院諮詢審計長陳瑞敏,要求審計部… 內政部今天說,行政院推動擴大租金補貼,第一、二梯次32萬戶提出申請,合格的28萬戶中,有5.4萬戶尚未完成補件,涉及只缺… 去年總統大選,民進黨不僅狂贏國民黨3百多萬票,更在國會拿下多數席次,首次全面執政,也火速推行各項新政及改革,如勞基法、稅改、前瞻、年金改革等。

勞基法修法: 臺灣長照只能靠做功德,日本卻給93天有薪假

警方以欄杆、拒馬防護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3點15分舉牌「行為違法」,羣眾即解散。 2017年12月1日,勞動部放寬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修改《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一章第2條第四款「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營造工程)」審查標準。 2014年韓國學者於《環境與職業醫學年報》指出,每週工時超過40小時,高血壓風險提高至2.2倍以上。 2017年11月4日,蔡英文從南太平洋返國,民進黨立委詢問總統府,是否支持政院版《勞基法》。

勞基法修法: 臺灣勞動基準法修正爭議

連續上班12天(每七天有一天例假,例假可移動,一週例假放星期一、下一週例假放星期日,兩個休息日上班)。 2015年醫學期刊《刺胳針》22萬人的統計資料發現,低社經階層的民眾容易因為長工時增加罹患糖尿病的風險。 勞工團體不滿勞基法修正案,近日發起並持續巡迴擺攤推動公投連署,盼撤回勞基法修正案。 今天下午桃園火車站後站門口,聚集近40名外籍移工高舉標語、齊聲呼喊「移工要公投」、「共同生活、共同決定」等口號,呼籲政… 「去勞動部開槍掃射!」 勞基法修法 勞工不爽時事 亂發文落網 日前有網友於網路上知名的「巴哈姆特」論壇發文,討論「勞基法越修越惡,蔡陰魂只會叫你去跟老闆說,這時你會怎麼做?」想不到網友「布納斯」居然回說,「我的話會去勞動部開槍掃射」。

勞基法修法: 勞動部於今( 日預告《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各界如有意見,請於11月7日前提供。

2018年1月4日,各大學教授發起「學界反對《勞基法》修惡之聯署聲明」,抨擊民進黨粗糙且完全傾向資方的《勞動基準法》修法是加重臺灣勞工「過勞的惡夢」、嚴重傷害該法的立法精神,要求民進黨「應立即停止此一修法」。 七休一鬆綁勞基法第36條修法前僅四週變形工時(第2項第3款)規定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亦即最多可連續上班10日,再加上休息日可加班之規定,最多可連續上班12日。 其他無論一例一休(第1項)或是雙週變形工時(第2項第1款)、八週變形工時(第2項第2款),都有每七日至少應有一日例假之規定,即便加上休息日可加班,最多亦只能連續上班6日。 2017年11月30日,賴清德在三立新聞臺《新臺灣加油》的專訪中指出,在保障勞工的前提之下,給予資方經營的彈性,《勞基法》修法聚焦在週休二日與勞資協議;推動國家進步、壯大臺灣,該修法就要修法,行政院會說明清楚、向社會負責。 勞基法擬修法提高行政罰鍰 最快下會期送案 勞動部長許銘春今(12日)天再強調擬修勞基法提高行政罰鍰的決心,其表示現已和幕僚、專家持續研商修法內容中,預計最快可在立法院下個會期送案。

此外,本次修法擴大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墊償範圍,並加強僱主退休準備金提撥責任,將有助於解決勞工遭遇關廠歇業或大量解僱時被僱主積欠工資、退休金與資遣費問題,乃進一步保障勞工工資、資遣費及退休金權益,減少勞資爭議。 2017年11月26日,蔡英文第一度介入協調《勞基法》與賴清德、林美珠、立院黨團幹部等人會商。 行政院長賴清德向蔡英文報告行政院版經過黨內、黨團充分溝通,納入把關機制,無損勞工權益,賴清德拜託全力支持政院版。 賴清德致電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因為勞動部長林美珠罹患乳癌開刀,術後必須休息,不要安排勞動部長林美珠到立法院做專案報告。 民國 105 年 12 月 21 日一、特別休假制度有助於勞工恢復工作後所產生的疲勞,亦可維護勞動力,以落實勞
工休息權。 二、依據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第 132 號有薪休
假公約(Holidays with Pay Convention)明定有薪休假之最低服務年限資格不
得超過六個月。

勞基法修法: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且應詳細記載本法第九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之內容,並由僱主與勞工簽章,各執一份。 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佈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技術生訓練期滿,僱主得留用之,並應與同等工作之勞工享受同等之待遇。 僱主如於技術生訓練契約內訂明留用期間,應不得超過其訓練期間。

勞基法修法: 勞基法修法,勞工債權與抵押權同順位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僱主已將該代理人間之契約終止,或患有法定傳染病者依衛生法規已接受治療時,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勞基法修法: 修勞基法惹年輕人反彈 蔡英文:我們也覺得痛苦啦!

但從事事業場所內之清潔整頓,器具工具及機械之清理者不在此限。 勞基法修法2025 勞基法修法 本法第三十條第五項所定出勤紀錄,包括以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所為之紀錄。 人以上者,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以符合勞工調整例假以形成連假之需求,並兼顧僱主因應人力調度適度調整例假之需要。

勞基法修法: 預告「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勞動部長林美珠在公聽會表示:勞動部會協助勞工組工會、輔導企業召開勞資會議。 2016年66000家企業有開勞資會議,比例達4.58%。 3/1新修勞基法上路 北市209家企業配合設勞資會議 新修勞基法3月即將上路,部分行業別若要依新法整調整輪班間隔、7休1或變形工時等勞動條件,皆須經過勞資會議或工會纔可實施。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六日修正生效前,僱主有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於修正生效後,尚未清算完結或破產終結者,勞工對於該僱主所積欠之退休金及資遣費,得於同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之數額內,依同條第五項規定申請墊償。 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所稱原領工資,係指該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一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其為計月者,以遭遇職業災害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為其一日之工資。

勞基法修法: 「去勞動部開槍掃射!」 勞工不爽時事 亂發文落網

三、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擴大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範圍納入舊制退休金及新、舊制資遣費,合計最高6個月平均工資;並將法定提繳費率由現行萬分之10提高至萬分之15。 2017年12月23日,2017五一行動聯盟舉行「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在臺北車站周邊遊行抗議。 當日傍晚部分抗議羣眾與學生不願離去,遂於臺北街頭與警方展開遊擊戰抗議模式,造成臺北車站與西門町等地交通大打結,當日深夜示威羣眾於行政院解散,警方隨即強力清場,遭質疑執法過當,包括將已出示律師證之律師扛上警備車與郊區丟包等。

勞基法修法: 勞基法修法

賴清德表示,經連續兩天與民進黨立委溝通一例一休法案,除了林淑芬、江永昌持反對意見,管碧玲堅持「特殊情況」必須入法,民進黨立委原則上支持行政院版本的法案,立法院會讓文字更精準、原則不變。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說,民進黨團支持行政院《勞基法》修法的七休一把關機制,並建議輪班間隔例外8小時,將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的把關機制入法。 經過兩天餐敘,瞭解2016年修法輪班間隔11小時,許多部會反映產業實施困難,導致勞動部建議生效日期延至2019年元旦;《勞基法》一例一休再修法讓輪班間隔11小時生效,經勞資協商允許輪班間隔8小時,讓困難產業有緩衝時間。 2017年11月9日,行政院會議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查。

勞基法修法: 總結勞動政策表現 總統府:持續改善勞動條件

黃維琛說,修正草案預告期至2月17日止,勞動部預計在2月底、3月初將草案版本送入行政院,最快可望在下個會期送入立法院審查。 違反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四項、第六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項準用規定之處罰,適用本法罰則章規定。 有前三項規定行為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僱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事業單位拒絕檢查時,檢查員得會同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強制檢查之。 中央主管機關,為貫徹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之執行,設勞工檢查機構或授權直轄市主管機關專設檢查機構辦理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派員實施檢查。

勞基法修法: 「颱風假不是假」 你沒到班 僱主扣薪沒違法

勞動部調查,19%勞工因正常工時或加班工時減少,收入受到影響,其中有6成民眾想要額外再兼差。 臺灣薪資環境沒有到達「臨界點」,一例一休再修法是幫助勞工「賺取加班費」的彈性。 賴清德說,他在臺南市市長任內搭乘臺灣高速鐵路700T型電聯車時親耳聽到民眾說,一例一休讓他的兒子收入少了新臺幣2萬元;他跑基層時,很多民眾當面說,一例一休讓老闆不願讓他們加班賺錢。 賴清德強調,這次《勞基法》修法沒有偏左、也沒有偏右,是中道而行。 輪班間隔至少8小時,公司不會故意排整人班表「叫你今天上晚班、明天午班、後天早班」。 輪班間隔原則11小時、經勞資協議可縮短為8小時,不會有護士體力不支還照顧病人的狀況,目前也沒有發生這種狀況。

勞基法修法: 蔡英文總統,為什麼妳一直說謊?

基金之收繳有關業務,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勞工保險機構辦理之。 基金墊償程序、收繳與管理辦法、第三項之一定金額及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僱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 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

勞基法修法: 監察院糾正勞基法新制未把關 勞動部:共同把關

最低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之收益;如有虧損,由國庫補足之。 勞基法修法 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覈定之。 未滿十五歲之人透過他人取得工作為第三人提供勞務,或直接為他人提供勞務取得報酬未具勞僱關係者,準用前項及童工保護之規定。 僱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 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

據傳總統蔡英文僅對該法中之加班時數實質計算、單月加班時數從46小時延長到54小時、休遞延到年修完或可領取工資三大方案修正,行政院長賴清德則補充鬆綁七休一與輪班間隔不得低於11小時改為可縮短為8小時兩條條文做修改。 四、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第1項規定變更工作時間(4週彈性工時)之事業單位,於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除妊娠或哺乳期間女工外,原可不受第49條第1項規定之限制,惟因該條規定業已失效,故修正該等事業單位亦應符合本法夜間工作之規定。 2017年11月29日,賴清德宴請民進黨立委喫午餐,立法院4個委員會(衛環、交通、教育、經濟)的民進黨立委、民進黨祕書長洪耀福、總統府祕書長劉建忻、行政院祕書長卓榮泰均與會出席。 午餐中,賴清德勸導立委林淑芬,不要在委員會、媒體上罵行政官員。 賴清德並與林淑芬辯論「輪班間隔」,林淑芬指出:勞工上班8小時、加班4小時,加上午晚餐休息2小時,一天工作14小時。

勞基法修法: 勞基法彈性例外備查統計超陽春 立委也看不下去

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

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僱主依前項但書規定變更休息時間者,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 僱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之補休,其補休期限由勞僱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未發給工資者,依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論處。 僱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僱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彰化縣活力旺企業協會會長兼彰化縣小英後援會榮譽總會長蕭明仁說:「臺灣那裡有勞工過勞死?有,也是本來就有病。」此言在網路上引發反彈聲浪以後,蕭明仁先後發出兩份聲明,第一份聲明稱此言是他「一時的口誤」導致誤解,第二份聲明稱此言遭曲解。 前項僱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僱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如有例外狀況,必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才能另行約定休息時間,但不得低於8小時。 2018年5月20日,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王娟萍表示,蔡英文上任總統以後,2016年總統選舉時的六大勞動政策通通跳票,「競選時謊話連篇,當選後幹話連連」。

第三條所列事業,除製造業及礦業外,因公眾之生活便利或其他特殊原因,有調整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所定之正常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之必要者,得由當地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工會,就必要之限度內以命令調整之。 三、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限制。 派遣事業單位及要派單位不得因派遣勞工提出第二項意思表示,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六、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應公佈事業單位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三、為落實憲法母性保護之精神,明定僱主不得使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於夜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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