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國民不得濫用此種自由與權利,而應經常負起用以增進公共福利的責任。 樞密院院會通過“修正帝國憲法改正案”採用新憲法,不會違反明治憲法,但仍延續其法律地位。 新憲法之採用是根據明治憲法第73條,透過明治憲法的修改而達成的。 根據明治憲法第73條,天皇以在6月20日頒發帝國敕令的形式,把修憲案呈送帝國議會。
除了明文規定的權利外,也存在判例上所認許的人權(知情權、私隱權等)。 為了避免權力肆意行使而壓抑個人的人權,統治機構於是設定至不使權力集中至一個機構(三權分立、地方自治);為了不使個人受到摧殘,憲法就以自由主義為原則設立出來。 於是,麥克阿瑟要求當時的幣原喜重郎首相(任期1945年10月9日~1946年5月22日)立刻推動憲法制定工作。 然而,在幣原內閣下籌組的調查會中,以國務大臣松本丞治為主的政府官員們撰寫的新憲法條文,幾乎是《大日本帝國憲法》的翻版,內容上可以說是完全脫離了波茨坦宣言的理念。 它們分別是①主權屬於國民而非天皇②尊重基本人權③堅持和平主義與放棄戰爭。 長期以來,憲法第九條提出的前述第3點一直是人們圍繞憲法展開爭論的核心問題。
日本憲法: 第二章 放棄戰爭
本憲法所保障的國民的基本人權,作爲不可侵犯的永久權利,現在及將來均賦予國民。 這位官員說,日本政府應該向公眾通報中國和朝鮮的威脅。 自20世紀90年代末以來,第9條一直是日本在海外承擔多邊軍事承諾能力爭端的中心特徵。 在20世紀80年代末,自衛隊的政府撥款平均每年增加5%以上。 到1990年,日本的國防支出總額排名第三,僅次於蘇聯和美國,美國敦促日本在西太平洋的國防負擔中承擔更大的份額。
- 在二戰後出現的否定天皇神聖地位的意見在當時尚未登場。
- 美聯社報道認為,現任首相岸田文雄強調黨內團結,也凸顯自民黨修憲的難度所在:失去了安倍晉三這個黨內的主心骨,自民黨將面對一段時間的不穩定。
- 自由民主黨(日本自民黨)自1955年成立以來,在日本最具影響力的政黨之一的大部分時間裡,大部分政見都提出了「現行憲法的修訂」。
- 西方有句諺語——「別去修理沒有壞的東西(Don’t fix it if it ain’t broke.)」。
- 大日本帝國憲法在第一屆帝國議會召開當天的1890年(明治23年)11月29日施行。
在安倍晉三遇刺之前的7月6日,他仍然在演說中強調:「想在《憲法》中寫明自衛隊,為違憲爭論畫上句號」。 根據這一憲法,日本放棄了宣戰權,只有自衛權,這也是日本自衛隊名稱的由來。 日本憲法 自衛隊,顧名思義,只能自衛,不能攻擊,以確保和平。 日本前首相安倍晉三遇刺身亡後,執政自民黨在參議院選舉中大勝,獲得過半數議席,也使日本參議院中的「修憲勢力」突破修憲動議所需的「門檻」。 美國要求日本配合其全球戰略,加速軍事力量的發展,使得日本的右翼勢力再次跳了出來,為修改憲法第9條“奔走呼號”。
日本憲法: 憲法発布勅語
政府在選舉結束後的4月17日,公佈了「憲法修改草案」。 4月22日,樞密院開始審議憲法修改草案,並於6月8日通過了草案。 6月20日,政府根據大日本帝國憲法73條的憲法修改程序,向眾議院提出了憲法修改案。
如經全體法官一致決定認爲會有礙於公共秩序或有背於善良風俗時,法院的審訊可以不公開進行。 除法律規定外,兩議院議員在國會開會期間不受逮捕。 開會期前被逮捕的議員,如其所屬議院提出要求,必須在開會期間予以釋放。 2007年5月,時任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紀念日本憲法60週年時,呼籲對該法條進行「大膽的重審」,以使日本在全球安全中發揮更大作用,並促進民族自豪感的復興。 除安倍的自民黨外,截至2012年,日本維新會、日本民主黨、國民新黨和眾人之黨支持憲法修正案,以減少或廢除第九條規定的限制。
日本憲法: 日本國憲法第四章 國會
莫如說,通過「人權條款的明示」和「制度的含糊不清」這種罕見的組合,可以很好地說明沒有實施修改的原因。 儘管沒有各國全民公投的連續性資料,但CCP梳理總匯了各國修改憲法時需要跨越的立法機關門檻的相關資料。 如果只看現存憲法,其中76%都需要獲得立法機關3分之2多數的贊成,才能修改條文,在這一點上,日本憲法第96條可謂是世界的平均水準。 同時,就連規定了這種3分之2多數門檻的憲法,也會平均9年修改1次,所以很難把96條定性為未曾修改憲法的唯一理由。 從過去的研究來看,未經修改的憲法都存在「短命」的傾向。 如果不定期加以修改,憲法就不能適應社會規範、經濟需求以及地緣政治課題的變化,所以沒有經過相應修改的憲法所面臨的「全面更新」風險勢必升高。
日本憲法: 議員資格審査の祕密性
如此一來,就必須儘早制定憲法,卸下天皇的實質政治權力,將其放在一個象徵性的位置上,避免被當作戰犯而受到起訴。 尤其是,安倍首相及其親信大多數認為《日本國憲法》是「美國強加於日本的」,因此把修憲設定為一個政治目標,當然這也是保守派政治家長久以來的夢想。 如果以1947年為基準來看,日本國憲法列舉的人權數量高居第5位。
日本憲法: 第五章、內閣
一種是憲法起草者之一井上毅等人主導的國體論,另一種是高山樗牛、井上哲次郎等人主導的「家秩序國體論」。 憲法制定之初,以前者為主流觀點,但在甲午戰爭和天皇機關說事件之後,後者的學說漸漸成為國家權威的通說。 司法權由天皇授權給法院行使,這意味著司法權的獨立。 另外,日本採用了歐洲大陸型的司法制度,對行政訴訟的管轄權,不是由司法法院,而是由專門的行政法院管轄。 日本憲法2025 關於這一制度的依據,可以參考伊藤博文編寫的《憲法義解》,書中提到行政權也需要從司法權中獨立出來。 等人的協助下著手起草憲法,並於1887年(明治20年)5月初步完成了憲法草案初稿。
日本憲法: 戰爭的定義
文件中,大部分由兩位擁有法律學位的高級軍官──Milo Rowell與Courtney Whitney──所草擬。 關於男女平等的章節,則由Beata Sirota所寫。 日本憲法2025 雖然編者並不是日本人,但也參考了明治憲法,徵詢了日本的律師及政治領袖(如幣原和吉田茂)的意見。 日本憲法 ② 為施行本憲法而制定必要的法律,參議院議員的選舉、召集國會手續以及為施行本憲法而必要的準備手續,得於上項日期之前進行之。
日本憲法: 政治道徳の法則は、普遍的なものであり、
但至1946年初,麥克阿瑟就在編寫新憲法這個最基本的問題上,與日本官員出現分歧。 首相幣原喜重郎和許多他的同僚極不願意採取激烈的手法以一份自由的文件取代明治憲法。 日本憲法2025 日本國國家議會稱國會,由衆、參兩院組成,爲最高權力機關和唯一立法機關。 國會可通過內閣不信任案,首相有權提前解散衆議院重新選舉。 參議院定員242名,任期6年,每3年改選半數,不得中途解散。 每年1月至6月召開通常國會,會期150天,其它時間可根據需要召開臨時國會和特別國會。
日本憲法: 日本國憲法第一章 天皇
他接著講解立憲主義與民主主義的異同,說明立憲民主國家在憲法學上的解釋並不完全等同於民主國家,而更是一種透過民主外觀實現菁英自由主義的制度。 澳大利亞和東南亞的一些國家為謀求有利於自己的“小環境”,對日本的修憲也顯出曖昧態度。 他們認為,中國由於在經濟結構上和他們存在相似性,已影響到他們的經濟利益和長遠發展,在潛意識中有希望利用日本遏制中國的念頭。 如澳大利亞對日本採取“新綏靖”政策,用意是以日本平衡中國。
日本憲法: 日本國憲法(條文抜粋)
首相幣原喜重郎和許多他的同僚極不願意採取激烈的手法以一份自由的文件取代明治憲法。 ② 為施行本憲法而製定必要的法律,參議院議員的選舉、召集國會手續以及為施行本憲法而必要的準備手續,得於上項日期之前進行之。 ④ 參議院接到已由眾議院通過的法律案後,除國會休會期間不計外,如在六十日內不作出決議,眾議院可以認為此項法律案已被參議院否決。 如果麥克阿瑟按照日本政治人物以及憲法學者意願的話,新憲法將不會寫成。 在1952年《三藩市和約》生效後,盟軍佔領時期結束,日本恢復主權之後,「憲法源自外國」的問題曾經引起爭議。 但在1945年及1946年,已有許多憲法改革的公眾討論,麥克阿瑟的草擬很明顯是受到日本自由主義分子的思想所影響。
② 關於選擇配偶、財產權、繼承、選擇居所、離婚以及婚姻和家庭等其他有關事項的法律,必須以個人尊嚴與兩性平等為基礎製訂之。 在政治、經濟以及社會的關系中,都不得以人種、信仰、性別、社會身份以及門第的不同而有所差別。 法官除因身心故障經法院決定爲不適於執行職務者外,非經正式彈劾不得罷免。 在前項但書的緊急會議中所採取的措施,是臨時性的,如在下屆國會開會後十日以內不能得到衆議院的同意,該項措施即失效。 但不得因人種、信仰、性別、社會身份、門第、教育、財產或收入的不同而有所差別。
當前日本政府對憲法第九條做出了全新解釋,其中交戰權、自衞權、集體防衞權及自衞範圍與之前的解釋有較大出入。 日本從花巨資修建、加固衝之鳥礁和南鳥礁,使之變為軍港和機場,再到接連派出戰艦為美軍提供後勤及油料,動用反潛巡邏機巡弋亞丁灣,不斷突破“專守防衞”,試探國際社會和周邊國家的反應。 2010年二月,日本政府決定在吉布提建立打擊索馬里海盜的自二戰結束後在海外建立的第一個軍事基地,並計劃年內完成。
6月25日,眾議院開始審議,在增加了若干修改了,於8月24日通過了草案。 接著,8月26日,貴族院開始審議,同樣也在增加若干修改的基礎上,於10月6日表決通過。 次日,眾議院也表決同意了貴族院增加的修改內容,從而結束了帝國議會的審議程序。
日本憲法: 憲法改正草案要綱
甚至對長期作為執政黨的自民黨黨員來說,憲法並無不利。 在憲法框架下,他們可製造出附合他們利益的政策制定過程。 就連在政治生涯中時常要求修訂憲法的中曾根康弘,在任職首相期間(1982年至1987年在任),也低調面對修憲議題。 日本憲法規定,修憲必須由2/3以上參眾兩院國會議員發起議案,必須舉行全民公決,獲得半數以上國民的支持。
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所研究員王屏認為,北岡伸一算得上安倍晉三的“第一智囊”。 分析普遍指出,日本修憲將對日本以及亞太格局產生消極影響,沖擊地區安全穩定。 專家指出,日本修憲不是把日本兩個自衛隊組織改成日本軍這麼簡單。 事實上,日本一直在努力突破“和平憲法”的限制。 甚至,1957年時任首相岸信介曾明確表示,擁有核武器符合日本憲法。
戰後大部分時間,日本的經濟都在穩步發展,社會秩序安定,也沒有遭到過外國侵略。 日本憲法2025 如果出現經濟危機或侵略引發的政治動盪,人們就不得不深入思考憲法是否應該維持原狀。 由於戰後實現的繁榮和穩定,日本國民恐怕從未感到過有修改憲法的需要。 不過,在此希望大家抓住一個重點,那就是日本國憲法是目前世界上自制定後未經過任何修改的「最古老」的憲法。 在明治十四年政變中,以巖倉具視為核心的政治勢力最終罷免了大隈重信,並隨即召開了御前會議,決定開設國會。 於是,1881年(明治14年)10月12日,天皇頒布開設國會之敕諭。
日本憲法: 日本國憲法第九條
如不直接講明理由並立即給予委託辯護人的權利,對任何人均不得加以拘留或拘禁。 任何人對損害的救濟,公務員的罷免,法律、命令以及規章的製訂、廢止和修訂以及其他有關事項,都有和平請願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得因進行此種請願而受到歧視。 這套憲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盟軍佔領時期撰寫的,打算以自由民主的模式取代大日本帝國製度。 自2012年日本眾議院大選後,新一屆眾議院議員支持修憲的比例則高達89%,之後降為約75%,意味着日本已經具備修憲的條件。
日本憲法: 日本國憲法の制定
即使在日本國憲法中,在個人自由與國家之間出現衝突時,自由也被規定成優先的。 ① 下級法院法官,由內閣按最高法院提出的名單任命之。 1946年2月13日,新憲法草案向日本官員公開。 同年4月10日,日本舉行選舉,選出將商議該憲法草擬的第19屆帝國議會下議院。 由於選舉法的改變,這是該國首個容許女性投票的全民選舉。
幸虧當時的首相吉田茂頭腦清醒,才使美國和日本右翼分子的企圖未能得逞 。 日本憲法 日本國憲法中時常被列舉的三大原則是:尊重基本人權、國民主權(主權在民)及和平主義(放棄戰爭)。 日本政治以這三大原理及其中最基本的對個人(個人尊嚴)的尊重爲基調運行。 正因爲每個人各自得到作爲人類最大限度的尊重,也因此各人的考慮在政治上不得不得到反映,故需要到國民主權(主權在民)。 2016年3月22日,日本安倍晉三內閣在不顧國內多數民衆以及以中國爲首的世界上絕大多數愛好和平國家的一致反對,悍然強行通過決議,決定在3月29日正式實施新修改的安保系列法案。
日本憲法: 制定史
關於內閣或內閣總理大臣的規定,主要見諸內閣官制。 內閣總理大臣雖然位居國務大臣之首,但其地位與各大臣平等,也沒有對其他國務大臣的指揮監督權或任免權,因此在表面上其權限並不大。 但是,內閣總理大臣具有機務奏宣權(奏請並宣讀天皇的許可的權限)以及對國務大臣的奏薦權(奏請天皇任命的權限),因此在實際上仍具有強大的權力。 1930年(昭和5年),日本政府締結倫敦海軍軍縮條約。
對第9條的解釋,已確定日本不能持有進攻性軍事武器;這被解釋為日本不能擁有洲際彈道飛彈、核武器、航空母艦或轟炸機編隊。 日本憲法 這並沒有阻礙潛艇、驅逐艦、直升機航母和戰鬥機的部署,它們具有更大的防禦潛力。 然而,憲法學者宮澤俊義提出的另一個理論得到了其他歷史學家提供的重要證據的支持,即這個想法直接來自麥克阿瑟本人,而幣原只是他計劃中的一個棋子。
與之相對的是,行政部門的許可權、地方自治和公職選舉制度等政治制度的列舉數量在當今世界各國憲法之中排名第138位。 日本憲法 從歷史角度看,日本國憲法的這種穩定性,有以下兩個特異性。 第一,以民主方式通過的憲法具有反映民眾價值觀和優先課題的強烈傾向,所以人們難以發出要求更新的聲音。 而根據CCP的資料,以民主方式通過的憲法的平均壽命為13年;與之相比,佔領時代制定的憲法,壽命僅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