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市管縣的地方,就是在省、縣之間增加一級政區,實行四級制(憲法上尚未認可)。 另外,有些自治區下轄自治州、自治州以下有縣,也是四級制。 這就使中國現行行政區劃和地方行政建制層次形成了三級和四級並存的體制。
國民政府爲此於1930年5月20日將上述兩法廢止,另行制定新的《市組織法》公佈施行。 市的名稱不再作“特別市”與“普通市”之區分。 而於市之地位,則有“直隸於行政院”(院轄市)與“直屬於省政府”(省轄市)之區別。 院轄市設立的標準,依照該法第二條之規定,凡人民聚居地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設市,直隸於行政院:(1)首都;(2)人口在百萬以上者;(3)在政治上、經濟上有特別情形者。 但符合第一、二兩項之一的,不能是省政府所在地,如果是省政府所在地,則該市隸屬於省政府。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當年(1927年)5月便設立上海特別市,由於這是南京國民政府通過的第一個特別市條例,因此上海成爲中國第一個直轄(特別)市。
市級行政區: 行政區劃統整
城是指四周圍於高牆,扼守交通要衝,具有防守性質的軍事要點。 奴隸社會的城市主要是行政、軍事、宗教、手工業的中心。 封建社會的城市不僅是商品市場和貿易的中心,而且開始發展成爲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 隨着大工業生產,出現了像上海、廣州 、天津等特大的現代城市。 市級行政區2025 PS.由於蘋果整個將iCloud帳號轉到大陸雲上貴州管理後,導致註冊要進行中國手機簡訊認證才能註冊,這部分也是有解決方法,建議可以找蝦皮或淘寶網拍,找”中國簡訊代收”業者,花錢請他們代收驗證碼即可。
隨“地級行政區劃改革”的深入,到1986年,“地級市”達到166個,佔325個地級行政區的51.1%,取代“地區”和“盟”成為“地級行政區”的主要區劃類型。 截至2004年,共有地級行政區333個,其中地區17個、盟3個;“地級市”達到283個,佔85%。 注1:下列名單中政府駐地以地級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地區、盟行政公署所在縣級行政區(市轄區、縣級市、縣,正體)或不設區的地級市人民政府所在鄉級行政區(街道、鎮,斜體)為準。 按照1982年《憲法》的規定,大陸主要實行省、縣、鄉三級地方行政區劃體系,省、縣兩級之間隻有較大的市和自治州可以管轄縣。
市級行政區: 省級行政區20世紀50年代
即側重於地域這一基本要素,顧及歷史傳統因素,所設置的行政區域。 這是我國,也是世界多數國家普遍採用的行政區劃建制。 一般來說,在這種建制下,相同層級的行政區劃由多大的地域面積及多少行政單位構成,總是基本穩定的。 市級行政區 因此,我國各級行政區劃的建制多具有長久的歷史沿革。
- 日本行政區劃中的縣,相當於中國的省。
- 一國兩制臺灣方案中有臺灣特別行政區構想。
- 各級民政部門,應建立完整的行政區劃檔案。
- 民國九年,在地方自治運動蓬勃興起的大背景下,廣東省長陳炯明欲使廣州成爲不受舊行政區劃管轄的城市,因此委託孫科起草有關條例,組織現代化市政系統。
- 將天水地區的西和縣、禮縣劃歸隴南地區;將天水地區的漳縣和原武都地區的岷縣劃歸定西地區。
從法律上廣泛確立「地區」則源自「文化大革命」(「文革」)時期。 文革期間「專區」的法律地位發生重大變化,其行政管理機構——「專區行政公署」改為黨政合一的革命委員會,專區改稱為「地區」,1970年全國對專區全面改稱為「地區」。 197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地區設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即是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同時又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從而在根本大法中默認了地區作為一級行政區劃的建制。
市級行政區: 行政區劃體制
但當時除重慶外,其他直轄市均在淪陷區。 ▼ 如果要切回臺灣 App Store ,請同樣步驟,點擊右上角「大頭照」,將當前的中國 Apple ID 登出後,再登入自己原本的臺灣 Apple ID 帳號即可。 2014年8月25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過去49個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權,草案擴大至282個設區的市。 即以有利於進行有效的行政管理為原則,儘量精簡機構,減少層次,政令統一,以達到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目的。
市級行政區: 地級行政區盟
副省級市與其他地級市的區別,主要體現為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方面,國務院和國家計委等主管部門一般將副省級市視為省一級計劃單位。 市級行政區2025 中國當前有15個副省級市:哈爾濱、長春、瀋陽、大連、濟南、青島、南京、廣州、深圳、廈門、杭州、寧波、武漢、西安、成都。 市級行政區2025 所謂的地級市、縣級市是從過去的行政區劃稱謂演變來的。 以江蘇省為例,省會是南京市(副省級),所以叫省會市;1949年南京解放,成為中央人民政府直轄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全國13個直轄市之一。
市級行政區: 省級行政區2個特別行政區
6月,國民政府又設立南京特別市,它和上海特別市,均是與省平行、直轄於中央政府的城市型政區。 直轄市的出現,與先前廣東省設立的廣州市等省轄市一起,組成了我國城市型政區體系。 辛亥革命後,首先是江蘇省參考清末舊製,在民國元年(1912年)將縣治所在地的城廂,以及村莊屯集人口在5萬以上的鎮,均稱為市。 市級行政區2025 董事會設總董1人,董事1-3人,均由本市議事會依法定程式選舉。 總董相當於市長,綜理一切事務,對外代表董事會,擔任董事會會議時的議長。 民國三年,袁世凱停辦地方自治,江蘇等省的市製停止施行。
市級行政區: 地級行政區海南省
在不違背整個國家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充分考慮各民族的風俗習慣和其他特點,有利於民族團結和共同繁榮。 計劃單列市,全稱國家社會與經濟發展計劃單列市,第一次和第二次計劃單列時期,各國家計劃單列市的管理受中央和所在省的雙重領導,但以省領導爲主。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石河子市、阿拉爾市、圖木舒克市、五家渠市、北屯市、鐵門關市、雙河市、可克達拉市、崑玉市、胡楊河市、新星市。 具備上述條件之一的地方設市時,州(盟、縣)駐地鎮非農業人口不低於六萬,其中具有非農業戶口的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不低於四萬。
市級行政區: 地方政府
省直管縣–即由省、自治區政府直接管轄縣、縣級市。 自2002年起,浙江、廣東、河南、遼寧、湖北等一些地方已經出現了在財政上省直管縣的試點,浙江甚至已經在一些社會管理事務上進行省直管縣的試點。 隨著經濟和社會管理職能上省直管縣,勢必會最終實現省全面直管縣,這是一個趨勢,但是短期內成為現實難度很大。
市級行政區: 區劃沿革
目前在臺灣省設有11縣、福建省設有2縣,總計全國共13縣。 福建省1949年8月福建省政府遷至金門羣島隸屬於福建省金門縣,馬祖列島則分屬於福建省長樂縣、連江縣、羅源縣,烏坵隸屬於福建省莆田縣。 1956年7月因金馬地區實施〈戰地政務實驗辦法〉戰地由軍政指揮,金門羣島全境由金門縣管理、馬祖列島全由連江縣管理,福建省政府精簡化並遷至臺灣省臺北縣新店鎮(今新北市新店區)。 市的設立標準為5萬人,町的設置標準為5000人且工商人口達60%以上。
村、裏設民選村、裏長一名,為臺灣最基層之地方選舉。 1950年,撤銷旅大行署區,設立旅大市,並設立中央人民政府華北事務部,撤銷四川省,設立川東、川南、川西、川北4個行署區。 設立計劃單列市之初,並未對行政級別做明確解釋。 出任這一行政區四套班子的一把手官員由所在省提出建議,中央任命,級別為副省級。
市級行政區: 縣級行政區發展歷史
於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成立了澳門特別行政區。 「計劃單列市」全稱為「國家社會與經濟發展計劃單列市」,是在行政建制不變的情況下,省轄市在國家計劃中列入戶頭並賦予這些城市相當於省一級的經濟管理許可權。 二是部分地級市不下設區,而是直接下設街道、鄉、鎮。 這些街道、鄉鎮的級別就相當於縣處級了。
2.縣設縣政府及縣議會;縣長及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產生,任期4年。 縣長綜理縣政,並指導監督所轄鄉(鎮、市)自治。 1894年(光緒20年)臺北府淡水縣部份地區增設南雅廳,並將省城移至臺北府淡水縣臺北城內,臺灣形成三府一直隸州,三府下共設十一縣四廳。 1875年(光緒元年)將北部地區析置臺北府與臺灣府並立,共設二府八縣五廳。 臺灣府轄臺灣縣、嘉義縣、鳳山縣、彰化縣、澎湖廳、恆春縣、卑南廳、埔里社廳;臺北府轄宜蘭縣、基隆廳、淡水縣、新竹縣。
市級行政區: 省轄市
九月二十九日,撤消柳州地區,設立地級來賓市。 將原柳州地區的鹿寨縣、融安縣、融水苗族自治縣、三江侗族自治縣劃歸柳州市管轄。 十二月六日,撤銷宿縣地區,設立地級宿州市。 撤銷地級東川市,設立昆明市東川區;將曲靖市管轄的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劃歸昆明市管轄。
自治區——中國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而建立的省級行政區域。 新中國成立後共建立了5個: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 目前,我國第三級行政區劃裡面共有,縣1372個,市轄區(除直轄市以外)987個,市(縣級市)366個,自治縣117個,旗49個,自治旗3個、林區1個、特區1個。 按照憲法的規定,我國的行政區劃劃分為:省、縣、鄉三級。
市級行政區: 地級行政區主要節點
三月二十七日,撤銷泰安地區,泰安市升為地級市,實現市管縣體制。 將原泰安地區的寧陽、肥城、東平3縣劃歸泰安市,新泰市、萊蕪市由泰安市代管;汶上縣、泗水縣劃歸濟寧市管轄;平陰縣劃歸濟南市管轄。 市級行政區2025 十二月二十二日,撤銷韶關地區,將南雄、始興、仁化、樂昌、翁源、英德、陽山、連縣八縣和乳源、連南、連山三自治縣劃歸韶關市管轄,將清遠、佛岡二縣劃歸廣州市管轄。
市級行政區: 地級行政區2001年
是指國家為了進行分級管理而實行的國土和政治、行政權力的劃分。 行政區劃規定的地域範圍稱為行政區域,由相應的政府機關管理。 市級行政區 行政區劃的形式因應國家結構而有所不同,如中國此類單一制國家會根據政治、經濟、歷史、文化、人口及行政管理等因素及需要,劃分為各個地方行政區域,並會由相應的政府機關管理。 目前,國家實施的行政管理主要是以《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為法律的依據。 1979年國務院財經委員會派一批專家調研四川省產業結構問題,時任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經濟所所長劉明夫明確提出了”中心城市”的概念。 1982年中共中央第51號文發出了”改革地區體製、實行市領導縣體製”的通知,首先在江蘇試點1983年在全國試行。
市級行政區: 縣級市和縣級有什麼區別?
但少數情況下,地級市的駐地和原地區行署不同。 如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由原駐南寧市區的南寧地區改制而來,同時駐地遷至崇左。 浙江省台州市由同名地區改為地級市時,駐地同時由臨海遷至椒江。
此期間亦有人文地理研究將臺灣分為福爾摩沙十一郡省但並非實際使用之行政區劃。 2012年6月21日,國務院撤銷西沙羣島、南沙羣島、中沙羣島辦事處,在西南中沙辦事處的基礎上設立地級市三沙市,市人民政府駐地在西沙的永興島。 (後設立西沙區)這是全國唯一一個由辦事處升為地級市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