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達員7大優勢2025!專家建議咁做…

我是自修考上的,當然從去年考司特五等及四等執員皆買補習班的書或是書函(部分類科),考試借重補習班的書籍是很重要的,不可輕忽. 民法的範圍很大很廣,也較難準備得很周全,我將火力集中於總則、物權及親屬篇,且重要的法條一定要記熟,考試時能引得出來就要盡量寫。 主要喫老本,接近考試前把公文格式背熟,一定要自己練過一兩次的公文,作文的部分,可以閱讀一些議論文文章,觀察文章內的論說技巧,並且可以找一些考古題來練習。

執行法院應對前條債務人先發執行命令,促其於三十日內依照執行名義自動履行或將金錢支付執行法院轉給債權人。 執行法院斟酌債務人與債權人生活狀況及其他情事,認有失公平者,不受前三項規定之限制。 就債務人基於債權或物權,得請求第三人交付或移轉船舶或航空器之權利為執行時,準用前條之規定辦理,並依關於船舶或航空器執行之規定執行之。 前項情形,執行法院斟酌債務人與債權人生活狀況及其他情事,認有失公平者,得不受扣押範圍之比例限制。 對於薪資或其他繼續性給付之債權所為強制執行,於債權人之債權額及強制執行費用額之範圍內,其效力及於扣押後應受及增加之給付。

執達員: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清單

就讀輔大法律系期間,李昕宸就發現對律師、司法官沒興趣,因此把目標鎖定在司法特考的執達員,大三就投入準備國考,規律、有計畫,再加上勤練考古題,讓她應屆高中執達員榜首。 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裁定經廢棄或變更已確定者,於其廢棄或變更之範圍內,執行法院得依聲請撤銷其已實施之執行處分。 執達員 前項送達前之執行,於執行後不能送達,債權人又未聲請公示送達者,應撤銷其執行。 關於繼承財產或共有物分割之裁判,執行法院得將各繼承人或共有人分得部分點交之;其應以金錢補償者,並得對於補償義務人之財產執行。 前項意思表示有待於對待給付者,於債權人已為提存或執行法院就債權人已為對待給付給予證明書時,視為債務人已為意思表示。

  • 如再拍賣之價金低於原拍賣價金及因再拍賣所生之費用者,原拍定人應負擔其差額。
  • 但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計算應徵收之執行費低於新臺幣一千元者,依該規定計算徵收之。
  • 主要工作為按照法院、審裁處或訴訟人士的要求送達傳票以及其他重要的法律文件,以及促使有關人士完全遵從及履行法院或審裁處的判決及命令。
  • 拍賣物賣得價金,扣除強制執行之費用後,應將餘額交付債權人,其餘額超過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及其債權所應受償之數額時,應將超過額交付債務人。
  • 例如:專業科目的法學大意、訴訟法大意,老師的教學經驗豐富,總能精準地命中考點,並輔以相關案例或相關考古題解說;在考前亦提供衝刺的複習講義,以及全真模擬試題,讓學員能在最短時間內吸收重要的考點,並且能測試自己的實力。

如擔保人不履行義務時,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之聲請,逕向擔保人為強制執行。 船舶於查封後,應取去證明船舶國籍之文書,使其停泊於指定之處所,並通知航政主管機關。 但經債權人同意,執行法院得因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準許其航行。 已登記之不動產,執行法院並應先通知登記機關為查封登記,其通知於第一項執行行為實施前到達登記機關時,亦發生查封之效力。 拍賣物無人應買時,執行法院應作價交債權人承受,債權人不願承受或依法不能承受者,應由執行法院撤銷查封,將拍賣物返還債務人。

執達員: 調查局

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債權人承受債務人之不動產者亦同。 承受不動產之債權人,其應繳之價金超過其應受分配額者,執行法院應限期命其補繳差額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逾期不繳者,再行拍賣。 但有未中籤之債權人仍願按原定拍賣條件依法承受者,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債務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或提出文書,或為虛偽陳述或提出虛偽之文書者,執行法院得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管收債務人。 但未經訊問債務人,並認非予管收,顯難查明不動產狀況者,不得為之。 應買人所出之最高價,如低於底價,或雖未定底價而債權人或債務人對於應買人所出之最高價,認為不足而為反對之表示時,執行拍賣人應不為拍定,由執行法院定期再行拍賣。

已發見之債務人財產不足抵償聲請強制執行債權或不能發現債務人應交付之財產時,執行法院得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定期間命債務人據實報告該期間屆滿前一年內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狀況。 執行法院得向稅捐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知悉債務人財產之人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受調查者不得拒絕。 每次延緩期間屆滿後,債權人經執行法院通知而不於十日內聲請續行執行者,視為撤回其強制執行之聲請。

執達員: 執達員相關資源

1.課程內容都要清楚理解:上完一堂課後我會馬上看課本複習、自己做筆記,確保已經將課程內容理解後才繼續下一堂課,如果有不懂的地方會及時回去再看一次課程影片,不會放過不清楚的地方。 執達員 報名面授,也可到補習班看視訊課程重覆複習,可以預約自己有空的日期與時段,如此更容易安排自己的讀書計畫,而且到補習班上課比起在家會更專注,加上其他同學也都很認真,在這樣的環境下會促使自己更用功。 此階段課程著重邏輯思考、力求融會貫通,以循序漸進的方式,讓理解代替死背,記憶深植腦海。 為掌握學習成效,各科目皆會安排評量,從中逐步訓練答題能力,掌握命題方向與重點。

執達員: 司法特考 考試資格

依債權人前項之聲請為拍賣而未拍定,債權人亦不承受時,執行法院應公告願買受該不動產者,得於三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為應買之表示,執行法院於訊問債權人及債務人意見後,許其應買;債權人復願承受者亦同。 逾期無人應買或承受者,執行法院應撤銷查封,將不動產返還債務人。 執達員2025 債務人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或法院之判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之聲請,以債務人費用,通知登記機關登記為債務人所有後而為執行。 有執行名義之債權人依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自行拘束債務人之自由或押收其財產,而聲請法院處理者,依本法規定有關執行程序辦理之。

執達員: 司法特考熱門推薦

第一百十五條、第一百十六條、第一百十六條之一及前條之命令,應送達於債務人及第三人,已為送達後,應通知債權人。 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為執行時,執行法院應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第三人向債務人清償。 命付強制管理時,執行法院應禁止債務人干涉管理人事務及處分該不動產之收益,如收益應由第三人給付者,應命該第三人向管理人給付。 債務人應交出之不動產,現為債務人佔有或於查封後為第三人佔有者,執行法院應解除其佔有,點交於買受人或承受人;如有拒絕交出或其他情事時,得請警察協助。

執達員: 司法特考4大課程,考取學長姐最推薦『二年班、考取班』

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分期給付者,於各期履行期屆至時,執行法院得經債權人之聲請,繼續執行之。 法緒及憲法都是選擇題,主要還是勤練題目,按照補習班課程進度下去準備即可,然後到題庫班的時候再開始多做題目,考前可以多看一些特別法(像是消保法、著作權法等等),多留意那些有含數字的部分。 執達員2025 執達員 4.強制執行法概要:強制執行法的法條偏少,考點也有限,是投資報酬率很高的科目。

執達員: 司法特考

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 第三人不承認債務人之債權或其他財產權之存在,或於數額有爭議或有其他得對抗債務人請求之事由時,應於接受執行法院命令後十日內,提出書狀,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前項命令,送達於第三人時發生效力,無第三人者,送達於債務人時發生效力。 前項情形,執行法院得詢問債權人意見,以命令許債權人收取,或將該債權移轉於債權人。

執達員: 扣押不成功又會怎樣?

她說,法律系教的是概念,但補習班教的是如何面對國考題目,透過補習,可系統性掌握上榜訣竅。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容忍他人之行為,或禁止債務人為一定之行為者,債務人不履行時,執行法院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

執達主任會聯同申請人前往有關土地 / 房產;把「遷出通知書」送達佔用人,通知有關人士於7天內遷離該土地 / 房產;若大門鎖上,則把通知張貼門外。 假如你擬就被扣押的財物的出售事宜作出任何特定指示,請在執行扣押行動後的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與執達事務組聯絡。 若處所內有足夠的財物及實產可供扣押,執達主任便會扣押與令狀所載的金額及執行令狀所需費用相若的物品。

執達員: 執達員考試

如果申請人有權收回土地 / 房產並討回判定債項,申請人可同時執行兩個令狀。 主要的分別是執行令狀時會有一名護衛員隨行,該處的物品及實產須由護衛員看守最少8天後纔可供拍賣。 執達事務組會依法盡力協助申請人;可是,申請人須知道,在某些情況下,如被告不名一文或不知所蹤時,判決是無法執行的。 舉例說,涉及小額錢債或勞資糾紛的申索人,由於不得聘請代表律師,申索人可將發給被告人 / 答辯人 / 證人的傳票等交由執達主任助理代為送達,而不必自行送達。 在薪資福利的部分,執達員也算是在很優渥的水準之上,每月的基本底薪有36000元,如果加上出差費與加班費等等額外津貼,可再加上五千至一萬元左右,平均可領43000元的薪資,在司法體系中,是投資報酬率很高的工作。 國考技巧→入門課→正規課→階段式複習課→題庫班課程→總複習→必勝營→二試(體測/口試)技巧&自傳講座。

執達員: 司法特考 四等類科

國文的部分我並沒有特別練習,只有在題庫班上課的時候才做題目和寫作文,其他時間都沒有再碰國文。 作文我會盡量拉長篇幅,以寫到四頁為主,只要不離題,分數都不會太低,至於公文就按照補習班教的,在考前練個幾次就可以了。 ※成為會員可以使用各項會員優質服務功能,例:線上測驗、下載歷屆試題詳解、考前重點整理,及訂閱電子報等。 執達員 執達員2025 4.讀書時間的分配:我將一天分為三個時段(早、中、晚),一個時段讀一科,一天大概讀6-8小時。 我會把思考邏輯比較不同的科目放在同一天,避免覺得枯燥乏味,也會避免太久沒碰某一科的情況。 2.勤練考古題:吸收很重要,但將所學輸出纔是重點,所以將課程內容理解後,我開始大量做考古題,除了四等外,還會練習三等、高普考或地特的題目,而且避免浪費時間,我是先用電腦打字的方式練習解題,在考前一個月時才開始手寫練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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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雖有財產經強制執行後所得之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時,執行法院應命債權人於一個月內查報債務人財產。 債權人到期不為報告或查報無財產者,應發給憑證,交債權人收執,載明俟發見有財產時,再予強制執行。 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

執達員: 考試年度

若申請人不在現場,執達主任會用書面通知申請人有關結果。 執達員 假如拍賣中的最高出價未達底價,執達主任將會致電給你,聽取你的指示。 如你不滿意拍賣結果及希望就有關出售事宜作出其他安排,你必須申請進一步的法庭命令。

對於已開始實施強制執行之債務人財產,他債權人再聲請強制執行者,已實施執行行為之效力,於為聲請時及於該他債權人,應合併其執行程序,並依前二條之規定辦理。 債權人因強制執行而支出之費用,得求償於債務人者,得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向執行法院聲請確定其數額。 債務人經拘提、通知或自行到場,司法事務官於詢問後,認有前項事由,而有管收之必要者,應報請執行法院依前項規定辦理。 債權人依第四條之二規定聲請強制執行經執行法院裁定駁回者,得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執行法院對債務人提起許可執行之訴。

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及日出前、日沒後,不得進入有人居住之住宅實施關於查封之行為。 實施查封後,第三人未經執行法院允許,佔有查封物或為其他有礙執行效果之行為者,執行法院得依職權或依聲請排除之。 前二項情形,應先詢問債權人之意見,如債權人聲明於查封物賣得價金不超過優先債權及強制執行費用時,願負擔其費用者,不適用之。 政府機關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處分,對義務人有公法上金錢債權,依行政執行法得移送執行者,得檢具證明文件,聲明參與分配。

此外,在促使有關人士完全遵從及履行法院或審裁處的判決及命令時,執達事務組也擔當重要的角色。 舉例說,如果法院命令判定債務人要償還債項,或命令某人要遷出某處所,但有關人士未有遵從命令的話,勝訴一方便可以向執達事務組提出申請,以適當的步驟追回債項或收回物業。 首先,執達主任及執達主任助理須按照法院、審裁處或訴訟人士的要求送達傳票以及其他重要的法律文件。

執達員: 書記官

1.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的部分可以把筆記或相關釋字註記在法條旁,並反覆看熟;其他法規因為範圍很廣,要大量做考古題練習。 四、考試通知書(即入場證):考試通知書一律由應考人自行下載列印,請於預定開放下載期間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場證下載」以空白紙張列印,並攜帶應試。 有意報考者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 ※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分三試舉行,第二試體能測驗,其測驗項目為心肺耐力測1200公尺跑走,及格標準為男性應考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6分20秒以內。 答:雖然複習完就忘令人感到挫折,但不用擔心這是很正常的,建議學弟妹們能夠集中自己的筆記,將重點特別標註,使複習的效率增加,唯有透過不斷拿出來複習的過程纔能夠將考試內容熟悉。

執達員: 司法特考好考嗎?? 來聽聽上榜學長姐怎麼說

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依第四條之二規定聲請強制執行,如主張非執行名義效力所及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 如以上簡述,執達事務組負責送達傳票或法律文件,與及有效執行法庭的判決或命令。 執達主任或執達主任助理亦會就法律訴訟和執行法庭判決的事宜,與香港司法管轄區以外之司法機構合作,執行司法及司法以外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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