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部於 2020 年 1 月 22 日的說明,未感染新型冠狀肺炎但是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的勞工,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特別休假」,或是與僱主協調工作時間。 2017年1月17日,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說,一例一休政策還需要一段時間觀察,未來如果蔡英文政府能拿出相關數據證明失業率、工時與薪資等項目上都有改善,就可以證明一例一休是好政策。 工作日:即上班日,法規彈性工時每日上限10小時(不含兩次用餐時間各約40分鐘及兩次中途休息時間各約20分鐘);上述實際上線工作時間及中途用餐休息時間,合計共12小時。 如果勞工在「國定假日」加班,則可領原本工資再加一倍,未滿8小時也一律以一天的工資計算。
- 賴清德宣佈行政院版本時以「臺南經驗」出發,說明中小企業需要更多彈性、勞工也渴望能多加班多賺錢,因此推出這次號稱「四個不變、四個彈性」的修法。
- 2019年7月17日,柯文哲諷刺,老百姓講的話,蔡英文也聽不懂太多,「不然一例一休怎麼會搞成這樣子」。
- 2016年11月14日,時代力量立法委員林昶佐質詢郭芳煜,蔡英文政府上臺後在各種政策都能提出完全不一樣的思考,為何唯獨勞動政策必須追隨馬英九政府?
- 前陣子因 2 名實習生而上新聞的臺中市永採烘培坊,便因累犯不改且情節嚴重,因而遭開罰 100 萬。
- 若是僱主希望勞工上班,需徵得其同意,並與單日工作第 9 小時依樣屬於加班性質,僱主需支付勞工加班費,或是在勞工同意的前提下以補休替代。
一例一休是指臺灣蔡英文政府在2016年所推動勞工工作日數的改革政策,目的在於讓臺灣勞工全面落實「週休二日」。 該次修法主要為修正《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使所有勞工每週可以有一天的例假(此例假為可勞資約定而更動,即不一定為六、日),以及一天的休息日。 勞基法一例一休 前者為強制休假,後者則保留彈性加班的空間,以確保勞工有足夠的休息時間,以及可以彈性加班的空間。 產業界綜合建言:1.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法後已嚴重影響營造業工程進度、成本外勞人力經費等,例假日不能工作,在不符天災等條件下營造業不能加班。 2.營造業人力提供有僱主-(個人)、分包廠商-勞工有固定僱主、工頭-帶非固定僱工,如例假日,休息日,勞工不願意上工工程就延宕。 勞基法一例一休 6.監造是否可以在例、休假日出勤監造是問題,上游 勞基法一例一休2025 (監造)、廠商、下游(工班或供料廠商)只要一個環節卡住,就會導致停工。
勞基法一例一休: 一次看懂勞基法! 週休二日、七休二、延長工時
桃園兩名失聯移工被警方查到,其中一名李姓男子向警方表示,前東家薪資低,又不給加班費,後來四處打零工維生,和另一名維姓男子相約餐廳規劃求職,沒想到被逮個正著。 中國臺灣網4月5日訊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實行「一例一休」後,各行各業幾乎無一倖免,連清潔隊也受波及! 有民眾抱怨,遇到連續假期時,街道明顯比較髒亂差,「六都」環保局雖採取各種措施因應,力求環境清潔不打折,卻仍難擋民怨。
2017年3月14日,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顧問毛振飛表示,當時勞團反對用一例一休砍掉7天國定假日,因為一例一休發生很多問題,不只工人的上班有問題、公司排班也有問題;既然林明溱不玩一例一休,「就要回復7天假,勞工纔不會兩頭落空」。 2017年2月21日,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說,2016年《勞動基準法》修法時,民進黨版的一例一休最溫和、理性;如果通過時代力量或國民黨要求的兩例假,造成休假不一致繼續存在,臺灣經濟傷害更大,就完蛋了。 2017年5月24日,林美珠在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說,一例一休才剛施行,勞動部仍按照「宣導、輔導、檢查」三階段進行,持續協助事業單位落實法令、協助勞工瞭解自身權益;任何工資工時的規範,勞資之間必須有相當的共識,談到修法也應審慎聽取勞資意見,勞動部「目前並無修法的打算」。 但前述例假調整、工時帳戶……等彈性,均非由僱主單方面就可決定調整,而是需經由工會同意,如公司沒有成立工會,則應經勞資會議通過。 然而,這則新聞在網路上卻被網友噓爆,痛批政府「自我感覺良好」;根據《報導者》最新更新的「蔡英文勞動政策追蹤平臺」,僅有一項政見完全落實。
勞基法一例一休: 臺灣勞工職業病圖譜──新興的風險與隱藏的黑數
爭議不斷的《勞動基準法(勞基法)》修正案 6 日於在立院三讀通過,除了確定實施「一例一休」、七天假被砍,特休假、加班費給付等相關法條都有修正,而總統府昨 21 日正式公告修正條文,並將分三階段上路,第一階段一例一休、休息日加班費加成等條文 23 日就要上路,新制你真的都搞懂了嗎? 對勞工而言,按《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法律上的明文條款其實只保障勞工週休一日,而非週休二日。 同日,總統府發出聲明稿回應,總統府工友、技工及司機的人力運用問題,是因長期人力補充的結構性因素所造成,與一例一休實施並無關聯;一例一休實施後,總統府特別注意工友、技工及司機的勞動權益,一切都在符合相關勞動法令規範下進行人力調度運用。 2017年5月25日,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林昭禎說,一例一休原本是為瞭解決過勞而提出,民進黨卻以為提高休息日加班費就能達成「加薪」目的,沒想到適得其反:由於一例一休爭議多,本年1至4月外資來臺金額減少;本年1至3月經常性薪資扣除物價漲幅以後,等於實質薪資倒退17年。 已故黨外運動人士蘇東啟之長子蘇治灝表示,民進黨懂經濟的少,制定了一部民間不願遵守的惡法,資方無力加班,勞方無班可加,受創最重的是最悲憫無助的基層勞工,諷刺的是這些勞工大多數都是民進黨長期的追隨者。 由於一例一休要求勞工在第六天出勤時,僱主要給付的加班費比修法前更多,造成僱主人事成本增加,在人力不足且僱主無力應付的情形下,會有縮減業務的情形,如客運減班漲價、超商不再24小時營業或全年無休、醫療機構取消夜間或假日門診等。
但新修改的勞基法,規定若勞工特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未休完之日數,僱主應發給工資且不得遞延。 計算方式: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規定之期限(未住院者一年 30 日內、住院者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 年、未住院+住院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若是以事假、特別休假抵銷仍不足,僱主可要求勞工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以一年為限。 因為先前 Ben 已經和老闆約定好這四天要上班,是所謂的「工作日」,若他不能出勤,應該按照正常的請假程序辦理,老闆也可依照勞基法第 43 條以及勞工請假規則相關規定,減發 Ben 未出勤的工資。 在國定假日工作:在勞工同意且符合薪資加倍的前提下(國定假日的薪資介紹詳見下一段),僱主可安排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 計算方式:以 7 日為一個循環,每 7 日中應有 1 日為例假日(對於月薪制員工而言,通常是指「週六」,但勞資雙方可共同約定)。 2 週彈性工時第一種安排方法(歡迎點擊右鍵下載儲存!) 週日為例假日,兩週內應該休的 2 日休息日統一於第 2 週實施,所以可安排連續 3 日的免出勤日(2 休息日+1 例假日)。
勞基法一例一休: 工作日 (平日) 加班
最後,在大致探討過彈性工時排班的問題後,蘇文生律師也針對勞動檢查做了一番說明,包括──每年 7 月為檢查期、僱主因應勞檢可做的準備,及僱主不得因勞工檢舉而將其解僱、降職、減薪等的「吹哨者條款」等;另外,除了勞基法外,性平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等也為 NPO 工作者需留意的重要法條。 在法規的變動方面,除了新增「休息日」的制度,勞工在休息日當天出席即算加班外,對於休息日的出勤還加入「擬制加班」(工作未滿 4 小時以 4 小時計、未滿 8 小時以 8 小時計)的概念。 國民黨曾在修法期間提出第37條修正草案,主張「還3天國定假日」補償勞工,但並未通過。
勞基法一例一休: 彈性工時的運用:以 2、8、4 週彈性工時為例
☑系統自動依結算區間計算勞保、健保、勞退金額、加班費金額及應領薪資、扣領金額、實領金額、所得稅金額。 2014年韓國學者於《環境與職業醫學年報》指出,每週工時超過40小時,高血壓風險提高至2.2倍以上。 僱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三、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限制。 支薪與否:若是勞工受僱 6 勞基法一例一休 個月內請產假,產假期間工資折半發給;受僱滿 6 個月以上的勞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給。 勞基法一例一休2025 此外,因勞基法未明定 1 週(懷孕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但流產)及 5 日(懷孕 2 個月內但流產)的產假,勞工若是請這兩類的產假,僱主可不給薪。
勞基法一例一休: 例假日(一例一休)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佈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佈資料為準。 宜蘭縣議會臨時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縣府所提明年度總預算案,歲出刪減600萬元為近279億元,其中編列千萬元的蘭陽媽祖文化節… 說到這裡,可以看出此次修法其實已經並非「修正一例一休」了,而是更動整部勞基法,及原先保護勞工的精神。 配合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國定假日或公務機關舉辦活動的「協助疏運」或「因應公眾生活便利所需」或「辦理重要運動賽事轉播」 。 勞動部10月31日提出、行政院11月9日通過的《勞基法》修正草案,號稱要修正上路不到1年的「一例一休」(點我看草案法條) 。 然而,這份草案修的不只「一例一休」,甚至更動勞基法最核心的七休一精神,被勞團批評是「架空勞基法」,讓勞權倒退30年。
勞基法一例一休: 如果時薪是 150 元,那麼國定假日加班 2 小時,僱主應該要給予 150 x 8 = 1,200 元,而不是 150 x 2 = 300 元。
家庭照顧假為常態假別,與一開始介紹的「防疫照顧假」不同;家庭照顧假可為廣泛的原因且不支薪、防疫照顧假則僅限於受到 covid-19 影響的勞工,且僱主可自由決定是否支薪。 而 Eric 的時薪就是 38,000÷每月 30 日÷每日工作時數上限 8 小時=38,000÷240=158.33 元/時。 支薪與否:僱主可自行決定,若願意給薪,則可以從當年的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扣除該位員工薪水的 2 倍作為優惠措施。 2017年1月5日,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宣佈,本年4月起,包括兒童醫院在內的各科門診週六減診,週六門診集中設於兒童醫院,門診化學治療室、輸血中心等則維持原週六的運作。 2017年5月28日,高雄長庚醫院宣佈,本年6月取消內科、外科週六門診,本年8月取消婦產科、兒科週六門診,原有的週六門診移至週一至週五,總診數不變,未來不排除調整週一至週五夜間門診時間。 2017年4月27日,辛炳隆說,民眾對一例一休的不滿意度主要來自企業藉口實施一例一休惡性漲價,這波物價上漲反應較明顯的是在民生消費品上,因此家庭主婦最反對一例一休;一例一休影響民生物價上漲,有如強迫因低薪而陷入經濟貧困的受僱者接受「斷食療法」。
勞基法一例一休: 相關條文
《104職場力》小編特別精選企業人資、勞工朋友經常詢問的問題,讓每個人都能更加熟悉法規,落實法令規定、職場不喫悶虧。 即時中心/劉芳妤報導民進黨在本次選戰中失利,總統蔡英文宣佈辭去民進黨主席。 高雄市長陳其邁被點名代理黨主席,陳其邁今(29)日表示,明日中常會會決定人選,尊重黨內的機制。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勞基法一例一休: 一例一休衝擊臺鐵 工會:逼我們罷工
這一切或許必須回到它最初的修法目的來檢視,回顧一年前的行政院新聞稿,上面寫著「落實勞工週休二日及縮減工時目標」,因此當我們檢視一例一休是否是個成功的修法時,最先檢視的應是它能否縮減工時、落實週休二日,再來纔是勞工收入是否增加。 四週彈性工時:每 2 週內至少應有 2 日之例假,每 4 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8 日。 八週彈性工時:每 7 日中至少應有 1 日之例假,每 8 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16 日。
預計明年元旦上路的《勞基法》修法,因為推出新制「一例一休」,勞工每7天中,應有一天為休息日和一天例假日,加班費大幅加碼,所以平日、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四種日子的加班費算法都不同。 二、依統計資料顯示,政府公共工程採購爭議案件以計價爭端及逾期罰款事件最高,足證工程採購契約之工期計算為爭端發生之主因。 社會處表示,根據統計,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受裁罰的違規態樣,「未依法給付加班費」佔比最多,達22.9%,其次為「薪資未全額給付」12.5%,再來是「連續出勤逾六日,未給予一例一休」10.4%。
3.經過施立委舉辦公聽會及工程會召開本次會議,各機關如有共識,工程會依90年令頒布行政函釋(令)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僱主得將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 社會處指出,在54家違反「勞基法」的事業單位中,花蓮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理想大地股份有限公司及聯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為罰鍰金額最高,分別為100萬元、21萬元及19萬元。 其中花蓮汽車客運因多次使勞工連續出勤7天以上,未依法給予一例一休,遭重罰100萬元。
勞基法一例一休: 「一例一休」到底怎麼算?排休最多隻能隔6天嗎?重點不是休假間隔,而是禁「連續7日以上出勤」|勞動部百問百答
2016年11月14日,國民黨文傳會副主任委員胡文琦說,蔡英文推動《勞動基準法》修法,推的是一例一休,卻謊稱推的是“兩例”,然後宣稱一例一休比公務員的兩例條件更優,人民當然想上街掀桌抗議。 勞基法一例一休 2017年2月22日,胡文琦說,民進黨曾經痛罵馬英九政府的油電雙漲,現在面對一例一休所帶動的萬物齊漲卻只會擺爛、裝傻、雙手一攤說“漲價是必然結果”。 2017年2月28日,該會副主任委員洪孟楷說,蔡英文政府上任後用逃避來代替面對燙手的問題,共有11個例子,最後一個例子是「一例一休爭議,乾脆叫反對者不要投票給民進黨」。 2017年5月23日,該會副主任委員李明賢說,民進黨用一例一休強勢砍掉勞工七天國定假日,騙勞工說此舉會增加勞工福利;如今行政院主計總處公佈本年第一季加班費增加新臺幣1685元,這應該是對勞工有利的數據,為何民進黨立委還要修法。 勞基法一例一休 2016年1月1日起,《勞動基準法》法定工時由雙週84小時減為單週40小時,但行政院「配套」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刪除勞工七天國定假日。
勞基法一例一休: 一例一休勞基法: 六、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及「特休」,仍應給付工資。僱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 ,工資應加倍發給。
2、原則上勞工每一週的工時最多是40小時,但如果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以將八週內中的工作時數再以分配。 補休:僱主經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國定假日或選舉投票日加班,勞工自願選擇補休;補休通常發生在加班之後。 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協商後,勞工單月加班上限由每月48小時提高到54小時,但3個月加班總時數相加不得超過138小時,30人以上事業單位需報主管機關備查。 學者擔憂,此修法將讓「休息日加班必須給高額加班費」的規定形同具文,僱主讓勞工於休息日加班,不會增加任何成本;勞工更難拿到加班費。 「例假」與「休息日」的日期,也不可以任意更動計算的週期起訖日,必需得到勞工的同意才能變動。 2016年10月5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舉行包括一例一休在內的《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共七案初審,民進黨立法委員陳瑩擔任召集委員,原本排定詢答,各黨委員都登記發言,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卻宣佈停止詢答,陳瑩詢問在場有無異議,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大喊「沒有」,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大喊「有」。
臺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祕書長林名哲痛批,如果一例一休砍七天假的方案通過,僱主日後開出「月休五天,月薪不到新臺幣26000元」的勞動條件將完全合法。 中午休息時間,勞工團體聚集在立法院青島東路側門,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欲返回立法院,繞經人潮最多的青島東路側門,與勞工團體爆發激烈推擠衝突,一度被人潮推倒在地,後續在優勢警力的反制與戒護下才突破人牆、返回立法院。 勞基法一例一休 柯建銘返回立法院後宣稱「臺灣民主輓歌已經響起」,其他民進黨立委則給柯建銘英雄般的掌聲。
勞基法修法強調提升新進與資深勞工的特休權益,年資 6 個月未滿 1 年應給予 3 個月的特休假,年資 2 年以上未滿 3 年者特休假多了三天……,年資 10 年以上,隨年資每增加 1 年,就能有多 1 日的特休假,最高加至 30 日。 為了配合降低法定工時從原本的「雙週 勞基法一例一休2025 84 小時」改為「單週 40 小時」,政府砍掉七天國定假日做為降低工時的配套。 如果一例一休已達成原先縮工時及增進週休二日的修法目的,那麼行政院所謂「傾聽民意」的說法到底是從哪裡來?
「準時下班」是多數上班族的理想,但仍有少數員工不想下班,想要多賺一點加班費。 有位經營小型企業的老闆就在Dcard上分享,自己總是希望員工準時下班,也常提醒員工只要沒有急事,在下班時間就盡量快點下班,卻沒想到竟然引起員工私下抱怨:「老闆很小氣,不讓人拿加班費」,文章也在網友間掀起熱烈討論。 在勞權受到重視的現今,不管僱主是否故意或是不小心忽略,遺失出勤紀錄和薪資計算錯誤,將會受到政府機關的關注,短期可能會有罰款,中長期則不利公司商譽和僱主品牌。 為了減少人資夥伴的行政負擔,Apollo 人資系統將出勤模組、表單簽核、薪資模組整合在一起,唯有如此才能快速解決問題,並且將薪資計算正確。 例假日:意指勞工最多工作六天後必須得放假一日,也就是早期說的「七休一」,除非是天災、事變、突發事件纔可以讓員工在例假日出勤。
一例一休上路後,許多工商團體、企業、公司行號認為法條過於僵化,造成(如遇淡、旺季時期)作業上無法調整,與實際情況脫節而反彈聲浪四起;有背景有財力的資本家等人,紛紛透過媒體或政治管道,向執政者喊話或甚至施壓。 勞基法一例一休 2017年9月8日,賴清德內閣上任第一週即定調修法給企業「彈性」的方向,隨即引來勞團激烈的反對及批評,以及民進黨內外正反爭執討論。 後續行政院開始推動修法,並於2018年1月1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外界普遍視為一例一休修法之延續,二次修改「一例一休」與2016年「一例一休」修法後經常被混淆不清。 儘管在勞基法1984年設立之初即有「每7天至少有1天休假」的七休一規定,但勞動部民國75年的一紙函釋卻寫道「原則上前後2個例假日應間隔六6個工作日;如遇有必要,於徵得工會或勞工同意後,於各該週期內酌情更動。」相當於給了僱主挪移例假的彈性,一直到去年6月勞動部廢止該函釋,才又落實原先「七休一」的規定。 立法院於105年12月6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昨天總統府正式公告後,一例一休從明天起正式生效實施,主要生效的條文是一例一休,簡言之,勞工每七天要有一天例假日和休息日,休息日加班必須加碼,前兩小時加給1又1/3倍,第三小時起以1又2/3倍計算。 勞基法修正案在日前拍板通過,總統府 21 日也正式公告修正條文,宣佈政策將分三階段上路,第一階段實施一例一休、加班費加成等條文,明 23 日就要上路,而國定假日回歸內政主管機關全國休假一致、強化勞工特休假權益兩項條文將於 2017 年 1 月 1 日上路,輪休制勞工換班應有 11 小時休息時間上路時程則將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