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修訂草案繼續堅持現行公司法關於在各類型公司中根據黨章規定設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公司應當爲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等規定。 公司法修法 根據開曼羣島《公司法》的詳細規定,倘股份有限公司或設有股本的擔保有限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批准,則其可發行可由公司或股東選擇贖回或有責任贖買的股份。 此外,如其組織章程細則批准,則該公司可購回其自身的股份(包括任何可贖回股份)。 購買股份的方式須經組織章程細批准或獲公司普通決議案批准。
第一百五十條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第一百四十七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第一百二十四條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係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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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司法》的全面修改針對立改廢釋的立法改革內容,強調立法者全面系統地審視並改革與公司法的歷史使命和核心價值體系不一致的制度設計,尤其是阻礙公司可持續健康發展、抑制股權文化、損害交易安全和制約公司承擔社會責任的法律條款。 但在關注公司法的改革活力時,不能忽視公司法的穩定性和可預期性。 公司法的制度和理論體系一旦形成,就會產生在公司及其利益相關者心目中的制度公信和善意信賴。 因而,公司法的任何變動都會影響公司法制度用戶的心理預期和商業判斷。
有些法院着眼於保護債權人,認爲擔保合同有效;有些法院着眼於保護擔保人公司及其中小股東,認爲擔保合同無效;有些法院選擇中間道路,認爲此類擔保合同效力待定。 若擔保人公司有意追認法定代表人越權代表行爲,就不會成訟。 既然債權人與擔保人公司對簿公堂,裁判者要麼確認擔保合同有效,要麼確認其無效,無第三條道路可走。 又如,股權代持糾紛主要源於《公司法》未明確規定股權代持關係的性質、效力,也未確立隱名股東的法律地位,更未明確股權代持協議遺失或缺失時的證據規則。 再如,權益受損前(原)小股東保護的舉步維艱主要源於《公司法》第20條第2款未明確指出該條保護的“股東”包括權益受損的“前股東”。
公司法修法: 註冊開曼公司的優勢和條件是什麼(開曼公司法重點條款解讀及公司註冊維護要點)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 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註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註銷。 第一百三十五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覈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 第一百二十二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 第一百一十一條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 第一百八十八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 在小股東被不法壓榨且無法以公允價格賣股退股時,唯有司法救濟才能雪中送炭。
-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一個偉大創造,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必然會有各種形態的資本,要發揮資本作爲生產要素的積極作用,同時有效控制其消極作用。
- 公司章程可以對需經類別股股東會決議的其他事項作出規定。
- 立法語言的最高境界是邏輯嚴密,開放包容,具有遠見,保持定力、詳略得當、恰到好處。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爲出資的財產除外。 第十九條在公司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 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八條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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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八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一百六十九條 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爲增加公司資本。 第一百六十一條 記名公司債券,由債券持有人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公司債券存根簿。 第一百四十六條 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佈一次財務會計報告。 第一百四十四條 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 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公司法修法: 法律責任加重★★
二是,增加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的加速到期制度,規定: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公司或者債權人有權要求已認繳出資但未屆繳資期限的股東提前繳納出資(修訂草案第四十八條)。 三是,明確瑕疵股權轉讓時轉讓方、受讓方的出資責任(修訂草案第八十九條)。 分組審議時,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會議同志還就加強企業合規管理、履行社會責任、細化董事義務、保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等方面提出意見建議,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修訂草案,增強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在完善國家出資公司特別規定方面,修訂草案深入總結國有企業改革成果,在現行公司法關於國有獨資公司專節的基礎上,設“國家出資公司的特別規定”專章。 在完善公司設立和退出制度方面,修訂草案深入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改革成果,完善公司登記制度,進一步簡便公司設立和退出。
公司法修法: 公司法修法專區
因此,非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如擬以書面行使表決權者,應修正公司章程明訂後,始得為之。 二、董事會召集期限縮短為三天前通知,有利提升董事會運作之效率,但如證券交易法未配合修正調整,則公開發行公司仍應依證交法現行規定七天前通知。 一、允許新創事業於設立時即得採行以公司章程訂定選擇發行無票面金額股,避免受原公司法規定非公開發行公司不得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份之限制,實際解決其新創事業期間籌措資金之困難,且已設立之一般非公開發行公司亦得以修正公司章程,將原訂票面金額股變更為無票面金額股。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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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雖非投資興業的百科全書,但作爲公司法律關係主體的北斗星和導航儀,具有價值引領功能。 立法者對價值取向有共識、操作路徑存疑的制度創新難題(如股東債權居次規則),可先確定粗線條即基本制度框架,爲日後公司與股東理性自治及裁判者審慎行使自由裁量權預留制度接口。 制度接口有助於確保公司法、章程、股東協議、自律規則與司法解釋之間的無縫對接、有機銜接與同頻共振,增強公司法規範體系的完整性、統一性與開放性。 公司法修法2025 就公法規範而言,應甄別並釋明管理性規範與效力性規範。 違反管理性規範的民事法律行爲雖承受公法制裁,但民事法律行爲有效;違反效力性規範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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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此處變動雖然旨在提高監事會的地位並進一步明確監事會決議流程,但由於修正案並未配套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其有效性有待觀察。 (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爲的人。 公司法修法2025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七月六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這部被外界譽為自二○○一年至今、十七年來規模最大的修法,累計通過條文多達一四八條,影響全臺近七十萬家企業,其中部分條文最快今年九月就將上路。 發佈會現場,重慶蘇寧易購銷售有限公司副總韓磊對松下ALPHA阿爾法新品給予了極高的評價,他認爲:在這個消費升級的時代,無論是建築、家居,還是家電,都可以通過設計的美感打動人心。 而對於家電產品,過去人們很少去注意外觀設計與家居環境的協調、匹配,而松下洗衣機與保時捷設計所做的,就是拓寬了設計的邊界,讓家電不再是冷冰冰的機器,成爲使用者審美品位與價值觀的一種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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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資本形成方面,主要是擴大適用閉鎖性公司規定至一般非公開發行公司,如新增「無票面金額股」制度,讓非公開發行公司未來在訂定股票發行價格方面更有彈性。 將原閉鎖性公司章訂發行複數表決權,以及特定事項否決權或當選董事一定名額權利等彈性規定,擴大適用於一般非公開發行公司,有利於新創事業股東間股權結構規劃安排與經營權的穩固及掌握。 公司法修法2025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副總經理藍聰金表示,本次公司法修正影響企業經營的重大變革,公司未來進行董事會及股東會召開、員工獎酬機制建立運用,以及擬定股利發放政策等程序,均須適當安排來因應。 為鼓勵企業留任優秀人才,本次修法增訂非公開發行公司得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且就各項員工獎酬工具,如員工庫藏股、員工認股權憑證、員工酬勞、現金認購新股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等,均得於公司章程訂定給付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項規定有關控制與從屬公司之認定,除了直接或間接股權過半之控制外,兩公司如有人事、業務、財務等實質控制權者亦可適用。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近親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以及與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其他關聯關係的關聯人,與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適用前款規定。 與此同時,修訂草案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有關要求,明確進一步加強公司社會責任建設。 就此,增加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應當在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義務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公司職工、消費者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等社會公共利益,承擔社會責任;國家鼓勵公司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公佈社會責任報告。 第8章“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鑑於“董、監、高”道德風險頻發與信託意識淡漠有邏輯聯繫,鑑於信託法項下的信託義務嚴於合同法項下委託合同中的受託人義務,建議弘揚信託文化,明確公司與董事間的信託關係除《公司法》另有特別規定外,補充適用《信託法》中的信託義務規則。
一般標準股本是5萬美金,公司根據實際需要來確定即可,無需驗資。 開曼公司的名稱沒有特殊要求,可以是英文名或中英文名結合。 但有些名稱需要經過許可才能使用,如BANK、TRUST、MUTUAL FUND、INSURANCE等字眼。 清盤人的責任爲收集公司資產(包括出資人(股東)結欠的款項(如有))、確定債權人名單及償還公司結欠債權人的債務(如資產不足償還全部債務則按比例償還),並確定出資人的名單,及根據他們的股份所附權利分派剩餘資產(如有)。
(四)關聯關係,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係,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係。 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僅因爲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係。 第二百一十三條 外國公司違反本法規定,擅自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關閉,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第八十一條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新增:第十九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應當在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義務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公司職工、消費者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等社會公共利益,承擔社會責任。
而“合法守法”要求公司對標對錶全部法律規範,既遵守公法規範,也遵守私法規範;既合乎強制性規範,也合乎倡導性規範。 既然“不違法”與“合法守法”中的“法”的內涵存在微妙差異,《公司法》修改時只需關注違反效力性規範的法律規避行爲。 公司法修法 公司若拒絕或者怠於遵從倡導性規範與任意性規範,可順天應命,自生自滅;若不遵從管理性規範,則應啓動公法處罰機制,以激濁揚清,懲惡揚善。 凡適合本國國情、與國際慣例接軌、推動內外公司可持續健康發展的公司法都是最佳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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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治失靈時,司法權必須顯靈,以激活公司治理機制。 公司法修法2025 當見利忘義的控制股東、實控人或管理層濫用公司自治時,裁判者必須及時聽訟、公平止爭。 在小股東被不法壓榨且無法以公允價格賣股退股時,唯有司法救濟才能雪中送炭。 在審批權、禁止權、處罰權、刑罰權保持謙抑性、淡出對微觀公司生活過度干預的同時,定分止爭的裁判權應逐漸擴張。 這就需要增強新《公司法》的可訴性、可裁性與可執行性,適度增加程序性規範和訴訟規範。
公司法修法: 公司法相關子法公告/函釋區
爲提高投融資效率並維護交易安全,深入總結企業註冊資本制度改革成果,吸收借鑑國外公司法律制度經驗,豐富完善公司資本制度。 一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引入授權資本制,即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只需發行部分股份,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可以作出授權,由董事會根據公司運營的實際需要決定發行剩餘股份。 這樣既方便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又給予了公司發行新股籌集資本的靈活性,並且能夠減少公司註冊資本虛化等問題的發生(修訂草案第九十七條、第一百六十四條)。 三是,增加簡易減資制度,即:公司按照規定彌補虧損後仍有虧損的,可以進行簡易減資,但不得向股東進行分配(修訂草案第二百二十一條)。
公司法修法: 法律責任加重★★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公司法修法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爲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爲精準體現放水養魚、輕徭薄賦的結構性減稅政策,鼓勵中小微企業可持續健康發展,建議借鑑美國有限責任公司(LLC)制度,建立具有我國特色的特殊有限責任公司制度。 此類公司不是獨立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主體,豁免適用《企業所得稅法》,股東僅需在其從公司分紅時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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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就是,在公司發展全過程、各環節都要加強對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 內容包括:閉鎖性公司(簡易公司);一人公司;國有獨資公司;特殊有限責任公司(夫妻公司、家庭公司,家庭公司的外延窄於“家族公司”)。 公司法修法2025 我國臺灣地區“公司法”第2條第4項將“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界定爲“股東人數不超過50人,並於章程定有股份轉讓限制之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值得借鑑。
第十五條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爲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開曼公司無論是什麼時候成立,每年1月前都需要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年度申報表,聲明公司的章程有否修改,並確認公司的業務主要在開曼境外進行,公司並無在開曼境內進行任何交易。 開曼羣島法律並無限制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對高級人員及董事作出彌償保證,惟以開曼羣島法院不認爲任何有關條文違反公衆政策爲前提(例如本意爲對犯罪的後果作出彌償保證)。 法定條文規定,進行重組及合併須在就此召開的大會上獲得相當於出席大會的股東或債權人(視情況而定)所持價值75%的大多數票批准,且其後須獲開曼羣島大法院認許。 根據開曼羣島《公司法》,於開曼羣島註冊成立爲獲豁免有限責任公司的,必須在開曼羣島以外的地區經營業務。 公司須每年向開曼羣島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交週年報表存盤,並須按公司法定股本金額繳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