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申請服辦法10大優勢2025!專家建議咁做…

故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之國人,返國屆滿1年後之兵役問題,適用上述「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凡應徵役男接到徵集令時,應在徵集令(第一聯)回執上記入收到日期並簽章或按指模。 役男申請服辦法 如徵集令由徵兵處理通報人代收其應辦手續按前項規定辦理,並應儘速通報應徵役男,依照規定時間地點前往報到入營。 接到徵集令後,應妥為做入營準備,如公務上之交代或私事之處理,凡合於常備役體位服替代役役男延期徵訓事故表所定各項延期徵訓事故原因者,得由本人或戶長填具申請書,報由區公所核轉市政府核辦。

  • 如徵集令由徵兵處理通報人代收其應辦手續按前項規定辦理,並應儘速通報應徵役男,依照規定時間地點前往報到入營。
  • 二、第二、三階段:用人單位於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登錄申請並線上函送後約1至3個工作日。
  •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一、有緩徵、申請改判體位或延期徵集等事故者。
  • 三、志工資格:從事志願服務相關項目工作滿一年且服務時數達一百五十小時以上,具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之役男,得優先服該相關類別替代役。
  • 自108年4月29日起取消役男護照加蓋兵役管制章戳,效期亦放寬與一般民眾同為10年,惟役男出國前,仍應事先申請覈准。
  • 關於替代役役男因業務需要出差支給出差旅費,經行政院主計處(現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釋同意比照「國軍國內出差旅費實施要點」(現更名為國軍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規定及國軍人員誤餐費及夜點費報支規定)所定之國軍義務役士官兵有關規定辦理。

出境就學役男,未備妥在學證明等相關文件,無法向移民署申請出境就學,或19歲後尚未申報兵籍調查之役男於本系統申請短期出境者, 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可利用役男填寫之電話(室內或行動)聯絡役男,通知渠等辦理出境就學身分變更及兵籍調查事宜。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對覈定服替代役者,均應分類建立名冊列管;對覈定不合者,應將申請時間、覈定機關日期、文號及不合原因,分別登錄於兵籍表及有關冊籍,並鍵入資訊系統存檔列管。 二、依前款之調查結果,役政人員得向當事人或有關機關實地複查後,簽註明確意見,於二十日內將調查審核表、有關資料及證明文件,陳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辦。 對此,內政部役政署專委康世鑫表示,2005年次男子徵兵處理,目前是配合規劃國家兵役政策辦理徵兵,所以如果有意願盡早申請入營,可以配合役男意願,安排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兵籍調查跟徵兵檢查,順利地在2024年1月1日之後徵集入營。 一、第一階段:役男向基礎訓練單位提出申請,並由基礎訓練單位受理後轉陳主管機關收件之日起約7個工作日。

役男申請服辦法: 役男出國 ? 可以遊學嗎?如何申請?要準備哪些文件?線上、臨櫃申請教學。

如果役男因不熟悉法規,因而使用網路申請短期出境,其國外停留時間不得超過 4 個月。 役男因家庭、宗教因素服替代役,屬家庭因素者,以於戶籍地服役及返家 住宿為原則;屬宗教因素者,以服社會服務類替代役為原則。 三、一般資格申請案:以各類(役)別覈定員額扣減專長資格及志工資格錄取名額後之餘額總數,再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陳報之一般資格申請案件總數,配賦各直轄市、縣(市)員額。

第一項所定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指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之身心障礙等級規定或其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之疾病,並持有證明文件者;所定死亡或傷殘,指依軍人撫卹條例、替代役實施條例、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軍人殘等檢定標準或替代役役男傷殘等級檢定區分標準覈定者。 第 12 條前條所稱家屬,指下列役男親屬:一、父母、子女及配偶。 役男申請服辦法2025 三、自役男提出申請前二年起迄申請時,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且同居共營生活之其他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 歸化我國國籍、歸國僑民及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役男之家屬,以在臺灣地區設籍者為準。 第 13 條役男之家屬有下列情形者,免予列計:一、因案羈押、判處徒刑在執行中,或正接受感化教育。 二、失蹤經警政機關受理有案逾六個月或遭遇特別災難失蹤經證明者。

役男申請服辦法: 役男就業輔導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申請之役男,如經甄審未入選或條件不合時,得依其志願備選一般資格之甄選。 役男申請服辦法2025 第 11 條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四、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或家屬二人以上患有輕度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五、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中低收入戶。 六、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傷殘,有撫卹事實。 前項役男家屬年齡之計算,以役男申請服替代役之日為計算基準。

  • 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以上之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且役男無其他兄弟姐妹。
  • 五、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中低收入戶。
  • 二、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家屬不能維持生活時,可攜帶當年度各行職業薪資證明或最近1年度全戶各類所得清單、財產歸戶清單,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辦理。
  • 1.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 在學役男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課程申請出境者。
  • 只要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曾經設有戶籍之役齡男子,均有依法履行兵役之義務。

4、本系統建議使用IE 11.0、Firefox 49.0、Google Chrome 54.0、Safari 10.0 以上版本瀏覽器。 由役男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受理申請,或由村裏幹事於徵集通知送達役男時併同或入營前查填役男「家庭狀況調查審查表」,送鄉(鎮、市、區)公所轉錄稅捐單位財稅資料初核後,層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覈定。 替代役類別區分為一般替代役、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 (一)一般替代役:服役期間參加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均由「內政部役政署」編列預算全額支付。 (二)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服役期間分為三階段,第一、二階段服役期間參加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均由「內政部役政署」編列預算全額支付。 第三階段役男與用人單位具僱傭關係,有關勞動條件及保險事項,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辦理,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役男申請服辦法: 役男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入營時程申請須知

在學役男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課程申請出境者。 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或美國國際科技展覽獲得金牌獎或一等獎,經教育部推薦出國留學者。 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等原因申請出境者。 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代表國家出國表演或比賽等原因申請出境者。 申請短期出境,經覈准變更出境原因為出境就學者。 二、依前款之調查結果,役政人員得向當事人或有關機關實地複查後,簽註明確意見,於二十日內將調查審核表、有關資料及證明文件,陳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辦。

役男申請服辦法: 兵役論壇,研發替代役論壇,免役,體位,身高體重,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役男出境,請於出境前3日至30日間提出申請,預計出境日期大於申請日期30日以上者,將不予受理。 第一項申請服替代役役男,如因犯罪於法院審理中或經判決有罪確定,經替代役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其申請服替代役或限制其所服替代役類(役)別。 一、於二十日內審查覈定,並將覈定結果以書面通知鄉(鎮、市、區)公所並檢還原調查審核表,由鄉(鎮、市、區)公所轉知原申請人。 民國74年次以後出生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積居住逾183日達2次,應依法辦理徵集服役,禁止出國。

役男申請服辦法: 法規資訊

四、上述役男家屬年齡之計算、家屬列計範圍及財產收入計算,以「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2條至5條規定為準。 Insert title here申請須知※出境就學役男及僑民役男請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出境覈准。 ※出境就學役男,未備妥在學證明等相關文件,無法向移民署申請出境就學,而於本系統申請短期出境者, 請於覈准出境後4個月內,儘速檢附在學證明等相關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出境身分變更, 以維護役男出境就學權益。 (一)以具國家考試及格合於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類別專長證照者優先甄試,其各類(役)別申請人數未逾覈定員額時,會同需用機關審查合格後逕予覈定;逾額時以抽籤決定之。 前項第三款觀察期間,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會同鄉(鎮、市、區)公所實施調查並作成紀錄,於觀察期屆滿後十五日內,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將役男各項資料陳報主管機關審核。 直轄市、縣(市)政府收到前條案件時,應於十日內完成複審,並將證明文件及複審有關資料陳報主管機關覈定。

役男申請服辦法: 役男徵服兵役流程示意圖

為配合該公約之實施,我
國於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日製定公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並自同
年十二月三日施行。 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替代役實施條例
部分條文業奉總統於一百零八年一月九日以華總一義字第一0八0000
三八五一號令修正公佈。 準此,爰修正本辦法第十一條,將所定涉及對身
心障礙者歧視性意涵之「傷殘」用語修正為「身心障礙」。 鄉(鎮、市、區)公所受理專長、志工及一般資格服替代役申請案件後,即行初審,如核驗專長證照或證明文件發現不符或錯誤時,應請原申請人於截止申請日前補正;符合規定者,於截止申請日後二日內,分類繕造名冊及統計表,連同專長證照或證明文件影本,陳報直轄市、縣(市)政府。

役男申請服辦法: 列印你的「役男短期出境覈准通知單」

一、國防部自107年起不再徵集82年次以前出生之常備役體位役男服常備兵役,並依兵役法第25條第3項規定轉服1年役期替代役。 前揭申請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覈定資格符合者,轉報內政部役政署協調需用機關調整役男勤務及服勤地點,使其依規定得於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以兼顧役男家庭生活。 需用機關無法調整者,再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安排至距離役男住家60分鐘以內車程之政府機關(單位)服役。 報到時應攜帶徵集令、國民身分證、私章、戶口名簿影本、郵局存摺正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特殊專長及國家考試及格證書與技術師(士)證照等資料,並隨身穿著季節便服一套。

2、役男於網路申請短期出境,所填資料經電腦查對檔案資料,無兵役管制者則覈准出境。 役男申請服辦法 至是否具兵役管制情形,可逕洽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役政單位洽詢。 3、另請注意役男國民身分證字號及出生日期等欄位是否輸入錯誤,致系統無法比對。

役男申請服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若未接獲常備兵徵集令前得於下次一般替代役申請期間,再提出申請。 因信仰宗教達2年以上,且其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得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替代役,以服社會服務類替代役為原則。 而信仰之宗教,其所屬宗教團體,須經政府登記立案。 二、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1.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役男申請服辦法: 法規異動

另外役男經覈准出境期間,依其籤號順序應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因需列入返國後最近之梯次徵集入營,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9條之規定,無法再同意其申請出境。 一般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家庭狀況符合家庭因素服一般替代役之條件者,得比照役男申請家庭因素服一般替代役之程序,由役男或其家屬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第一項第三款所定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為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之身心障礙等級規定或其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之疾病,並持有證明文件者;第四款所定死亡或身心障礙,為符合國防部或內政部分別就軍人、替代役役男所定之死亡撫卹或身心障礙等級規定,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記者陳鈺馥/臺北報導〕還沒服兵役的男生有福了! 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12日)通過「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修正草案,放寬「役男家屬」定義,即便不是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可視為家屬,來申請服補充兵役。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由內政部於八十九年四月二十
六日訂定發布,期間歷經六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八年
一月三十日。

役男申請服辦法: 第三章  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關於替代役役男因業務需要出差支給出差旅費,經行政院主計處(現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釋同意比照「國軍國內出差旅費實施要點」(現更名為國軍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規定及國軍人員誤餐費及夜點費報支規定)所定之國軍義務役士官兵有關規定辦理。 依該規定,役男出差由所屬服勤單位視任務性質及事實需要,核予未滿四小時(雜費按每日數額二分之一報支)及4小時以上(雜費按每日數額報支)之公差,可依規定支領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每日400元)。 依據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之規定,替代役役男得由需用機關視業務需要採集中或個別住宿,服勤完畢應在指定場所或宿所休息待命,非經許可不得擅離宿所;只有因家庭因素服替代役者才得返家住宿。 比照國軍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規定支給下列返鄉旅費:替代役役男退役返鄉旅費於役男退役時由服勤單位主動發給,退員戶籍地址距離單位所在地未達60公里者,報支200元,60公里以上者,報支600元,其發給程序依各該服勤單位經費報支規定辦理。 自108年4月29日起取消役男護照加蓋兵役管制章戳,效期亦放寬與一般民眾同為10年,惟役男出國前,仍應事先申請覈准。 役男申請服辦法2025 我國年滿14歲至接近役齡男子及在國內之役男護照效期,由原規定5年放寬。

役男申請服辦法: 第二章  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主管機關對前條之審議結果,應於十五日內函知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役男本人;覈定一定時間之觀察期或不合格者,應述明理由。 依現行「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11條之規定,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得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每天返家住宿照顧家庭。 役男申請服辦法2025 第17條役男或其家長接到不合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之通知書後,如有不服,應於十日內向原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複核,原鄉(鎮、市、區)公所查實後陳報直轄市、縣(市)政府複核。 二、證明文件:依據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3條、第7條暨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出境作業規定之各項事由檢具相關資料(含中文譯本)。 第二、三階段:(一)由用人單位於役男預定出境之日3個工作日前之下午6時前,於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登錄申請並線上函送出境申請表、證明文件(含中文譯本)辦理役男出境業務處理作業。

役男申請服辦法: 相關連結

國內大專校院畢業生雖未服役,惟符合國外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規定(碩士學位27歲前或博士學位30歲前),取得國外學校入學許可者,仍得申請覈准出境就學。 出境國外就學役男,屆役齡返臺探親或度假,入境後即得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再出境」。 依現行法令規定,我國男子欲出國留學,役齡前出境就學,18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男子之入出境不受管制,不需申請覈准即可出國就讀;19歲徵兵及齡1月1日以後役男取得國外學校入學許可者,得申請覈准出境就學。

健保卡遺失,以郵遞方式辦理或到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聯合服務中心、聯絡辦公室現場申請。 工本費200元,已包含健保署掛號郵寄健保卡之費用。 如受延攬人尚未取得研發替代役男身分證者,得以經申請機構用印之役男資料清單及研發替代役錄取役男名冊替代。 四、83 年次以後出生役男除可申請服社會役及公共行政役外,110年開放申請服警察役及消防役,以持續提供役男多元服役選擇機會,並適時將青年人力投入社福、社會治安及災害防救等工作。 須檢附之證明文件,為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修讀國外高中以上至大學以下學歷(24歲前)、碩士學位(27歲前)或博士學位(30歲前)課程之在學證明及護照正本。

役男應於19歲之年辦理徵兵檢查,凡徵兵及齡男子未在學者,應於19歲之年辦理徵兵檢查,在接到徵兵檢查通知書時,應依指定時間、地點、攜帶徵兵檢查通知書、國民身分證等前往報到接受體格檢查。 應受檢查役男,如在外謀生或就學,不能返回戶籍地受檢,檢具徵兵檢查通知書、國民身分證及一吋彩色相片1張,逕向寄居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代檢。 兵籍調查是辦理役男徵兵處理的首要程序,主要目的是在建立役男個人及家屬基本資料,做為將來辦理後續徵兵檢查、抽籤及徵集入營的依據。 兵籍調查辦理的時間是在役男屆18歲之年的10至12月,辦理方式除至兵籍調查通知書上指定之時間、地點辦理外,亦可於「線上兵籍調查系統」開放時間內上網填報。 二、常備役體位役男因前項各款以外情形,家庭發生重大變故亟需役男照顧且經報請內政部覈定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如果役男因不熟悉法規而使用網路申請短期出境,應於出境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辦理「出境身分變更」,以維護其出境權益。

役男申請服辦法: 役男

申請變更出境身分及事由獲同意後,始得回復役齡前國外就學身分,繼續在國外就讀並完成學業。 第 19 條直轄市、縣 (市) 政府收到前條陳報之役男服替代役申請案件後,應即複審,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專長資格申請案:依類 (役) 別、教育程度及專長分類彙整,陳報主管機關。 二、志工資格申請案:依類 (役) 別及教育程度陳報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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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營服現役期間因下列情形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 ,於免役、除役後未滿5年: (一)因作戰或因公致身心障礙,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 分25%計算。 (二)因病致身心障礙,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5%計算。 (2) 西元1985年 (民國74年次)以後出生之役齡男子,以曾有二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累積居住逾183日者為準。 同條第2項規定,歸國僑民之役齡男子返國就學者,在符合緩徵條件之期間,不列入前項居住時間計算。

基於返鄉行程及安全考量,屆退役男於役期屆滿當日中午12時以後即可離開服勤單位;若役男服役或設籍於外(離)島或偏遠地區,需用機關考量交通工具或路程等因素,得視實際需要再酌許提前,惟至多以1日為限。 役男於申請規定緩徵原因消滅期限前未畢業者,撤銷本次服一般替代役資格;俟畢業後於受理申請期間再依意願申請。 但服兵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死亡或成ㄧ等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不以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為限。 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1人外,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之情形;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超過1人時,每增加1人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1人。 本次修法對於因家庭因素不適合服常備兵役的現役役男,內政部參酌兩性平權意旨,並配合我國小家庭的社會家庭結構,新納入非親屬範圍,回應臺灣既存的多元家庭型態。 三、役男家屬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第二期且經覈定為重大傷病者,得比照認定為中度身心障礙;罹患癌症第三期以上(或晚期)且經覈定為重大傷病者,得比照認定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

前項逾額抽籤作業,由主管機關會商需用機關及直轄市、縣 (市) 政府辦理。 1.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因傷病,得申請傷病停役,依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須由役男檢具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醫院診斷證明書向服勤單位申請,送需用機關轉送內政部役政署,符合停役複檢者,洽送指定複檢醫院檢查,並依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辦理停役事宜。 2.經內政部役政署覈定停役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體位判等及停役登記列管等後續事宜。 一、未接獲徵集令前,得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切結放棄原申請案,於緩徵原因消滅後,再接受4個月之軍事訓練。 二、如已接獲分階段軍事訓練徵集令,須符合「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原因,始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辦延期徵集;有關上揭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可至役政署網站-業務資訊-役政法規查詢-徵兵規則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查詢。

役男申請服辦法: 服務區塊

但少年犯罪、過失犯或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第 3 條服替代役之申請及甄選作業程序如下:一、覈定員額:主管機關於每年二月底前審查需用機關提出之替代役類別及員額需求,報請行政院覈定。 二、公告:主管機關依行政院覈定替代役類別及員額,擬定替代役甄選簡章,並公告之。 三、申請:由役男或其代理人於公告申請期間,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 (鎮、市、區) 公所提出。

役男申請服辦法: 役男出國 申請條件

常備兵役抽籤是按照役男的教育程度、就讀科系分類,所抽之籤票決定服役之軍種兵科(分陸軍、空軍、海軍陸戰隊、海軍艦艇兵)及入營先後順序。 常備役體位申請服一般替代役者,國內服勤役期為6個月,國外服勤役期為10個月。 役男出境如果超過規定期限纔回臺灣,依照規定你當年和下一年都不能再申請出境,所以千萬不要輕易嘗試喔。 一、於二十日內審查覈定,並將覈定結果以書面通知鄉(鎮、市、區)公所並檢還原調查審核表,由鄉(鎮、市、區)公所轉知原申請人。 從事與勤務有關之會議或活動:每次不得逾20日。 代表國家參加各類競賽及訓練:依實際需要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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