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執掌:豬隻傳染病防疫、疫情調查、輸出入追蹤檢疫、動物疾病及人畜共通傳染病之檢診、獸醫技術研究及訓練、水產動物疾病防治及疫情資訊傳輸等事項。 動保處正積極執行各項禽流感防疫工作,也呼籲養禽業者若發現動物有精神沉鬱、食慾不振、產蛋率下降等症狀或異常死亡情形,應立即向動保處通報,並依照防疫人員指導做必要處置措施,切勿隱匿疫情,以免疫情擴散蔓延。 第十七條 動物保護防疫處 場所所有人、負責人或管理人違反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動物保護檢查員進行調查、取締及緊急保護安置受虐動物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所稱善盡教育宣導責任,係指僱主以張貼宣導海報或辦理法規宣導課程等方式,向勞工宣導法令規定,並有書面或影音記錄者。 動保處發現或受理前項檢舉案件,動物保護檢查員得會同警察人員,進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及私人場所進行調查、取締及緊急保護安置受虐動物。 業務執掌:草食動物及禽類疾病防治、衛生保健、輸出檢疫物之產地檢疫、輸入檢疫物之追蹤檢疫、 草食及家禽飼養戶教育訓練輔導業務等事項。 1、公務人員涉酒後駕車者:依刑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等相關法令有其應負之法律責任;又上開原則之酒駕懲處、懲戒態樣已臻明確,如有違反,機關得視違失情節及態樣,予以行政懲處或移付懲戒。 主旨:為端正公務紀律,並落實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以下簡稱本判決)意旨,各機關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等規定,辦理違失人員懲處事宜,且於懲處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請查照。 二、茲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後,因該法及其相關配套法令,或有新增原退撫法令所無之規定,或有部分規定於法制與實務上已有所變革,致部分解釋因相關法規已有明文、原解釋已無適用情形,或本部非權管機關等由而應予廢止(停止適用)。 動物保護防疫處: 臺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第一條 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為尊重動物生命、增進動物福利、維護公共安全及加強飼主管理寵物責任,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動物保護防疫處 業務執掌:狂犬病防疫及進口動物追蹤檢疫、庶務行政、資訊、財管、出納、文書及檔案管理與其他不屬前項業務等事項。 1、機關對於公務人員違法失職情事,應秉持「及時」、「落實行政懲處」及「首長負責」之原則,於事發後儘速完成行政調查,並依考績法、公務員服務法、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違失人員懲處事宜。 寵物業者如無申請「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在網路上販賣犬貓,公開以網路留言或架設個人網頁等廣告方式販售,或私下繁殖犬貓且販售收取金錢,就是違法行為。 前項所稱善盡教育宣導責任,係指僱主以張貼宣導海報或辦理法規宣導課程等方式,向勞工宣導法令規定,並有書面或影音記錄者。 第一條 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為尊重動物生命、增進動物福利、維護公共安全及加強飼主管理寵物責任,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十條 對於違反動物保護法、本自治條例或其他相關法令之行為,民眾得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向動保處提出檢舉,動保處並得獎勵之。 主旨:為端正公務紀律,並落實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以下簡稱本判決)意旨,各機關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等規定,辦理違失人員懲處事宜,且於懲處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請查照。 受處分人高信夫君飼犬未絕育及未完成狂犬病疫苗預防注射,違反動物保護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新臺幣28萬元罰鍰,限於111年11月3日前改善並提供相關絕育及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 另有1件非法賣狗案發生在永和區的寵物美容店家,該美容業者未申請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即私自販售犬隻收取金錢,動保處約談該美容業者哭訴表示他是被店員設計陷害才賣狗給他,業者雖然表示他很冤枉,但買賣事證及交易紀錄指證歷歷,動保處依法處以10萬元罰鍰。 還有1件違法經營犬隻住宿案發生在新店區的一間訓犬學校,該業者藉由經營訓犬收取住宿費,但未合法取得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動保處依法處以10萬元罰鍰及勒令停止經營住宿。 動物保護防疫處: 機關徵才 第六條 僱主應防止勞工於工作場所、宿舍或其他由僱主提供之活動空間有宰殺犬、貓或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其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之行為。 第四條 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依其寵物之體型及種類,使用鏈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 2、公務人員違失情節重大,有依懲戒法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之虞者,主管機關得移付懲戒並依該法第5條第3項先行停止其職務。 動物保護防疫處 動保處於12月1日接獲通報官田區一肉鴨場鴨隻有異常死亡,當天立即派員至現場進行疫情調查及移動管制,並採樣送家畜衛生試驗所檢驗,經確診為H5N1亞型高病原性禽流感,並於12月4日完成撲殺15,194隻肉鴨,全數運往本市焚化爐銷燬,並進行全場消毒,以阻絕疫病傳播。 倘合法業者未標示其許可證字號,將違反動保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處以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業務執掌:動物用藥品管理、獸醫師及動物醫院管理、獸醫公共衛生、畜禽場原料畜產品衛生檢驗查緝及違法屠宰查緝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