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意外險7大分析
同時保障廠商及消費者 一、對廠商而言,可以減輕其財務負擔,且經由保險公司理賠處理,讓廠商瞭解其產品製造流程之安全性,若確有產品瑕疵亦可改善其產品安全性,增進企業形象。 二、對消費者而言,避免廠商因規模不大,財務能力不足,倒閉無法負擔賠償時,藉由保險機制,仍可獲得補償,保障受害人之權益。 如果業者沒有將產險公司理賠的錢交給受害者,而賠償責任以確定時,可再向產險公司詢問瞭解賠款是否以支付? 倘若尚未支付,則依新訂保險法第94條第二項規定得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 林松基則特別提醒民眾注意像新店溪、三峽的荖農溪等危險的水域,因屬非特定的場所,所以可能就沒有投保公共意外保險,雖然紅十字會都配有救生員在場,但社會大眾應該盡量別往那些地方去,以保障自身的生命財產安全。 2.活動主辦單位(被保險人)的員工因過失行為或設備缺失,導致顧客、來賓或其他人(第三人)受到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屬之。 鐵路管理局需依鐵路法第六十三條投保旅客運送責任保險 一、承保範圍: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應經營旅客運送業務、於營業處所內發生行車及其他意外事故,致旅客發生身體受傷、殘廢或死亡,依鐵路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應負賠償責任。 二、飛機乘客責任保險vs旅行業綜合責任保險(保額為200萬元)vs信用卡保險vs個人旅行平安險、人壽保險、意外險 三、鐵路乘客運送責任保險vs旅行業綜合責任保險(保額為200萬元)vs個人旅行平安險、健保、人壽保險、意外險。 (二)工程責任—因工地發生之震動或支撐設施薄弱或移動所致。 同一被保險產品已由甲類承保對象購買產品責任保險時,如有需求,可以加批附加條款方式將乙類承保對象列為附加被保險人,共享本保險權益。 二、對民眾之好處: 提供民眾多一層生命及財產安全保障,而不因業者無力償付而無法獲得賠償。 (五)戊類:特種營業場所如舞廳、酒廊、酒吧、咖啡室、理容院、視聽歌唱業(KTV、MTV)、浴室業及電動玩具業等。 (六)己類:使用、製造或供應危險物品之工廠或其危險程度較高之廠商者。 公共意外險 二、對民眾之好處: 提供民眾多一層生命及財產安全保障,而不因業者無力償付而無法獲得賠償。 而公共意外責任險所承保處所為「供公共使用之營利場所」或辦公場所處所。 故前述道路施工瀝青灼傷路人的事件,不在公共意外責任險承保範圍。 公共意外險: 公共意外責任險類 產險公會意外險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時也是兆豐產物保險公司協理林松基表示,意外責任險主要承保在保險期間內發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者財物損失時,若是業者或者投保人依法應該負責而受賠償請求時,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責。 一、目前有少數業者會在營業場所顯示或說明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然大部分業者則無明顯標誌或說明。 二、一般民眾於公共場所發生意外事故遭受損害,即有權利直接向業者請求賠償,而業者受到民眾請求損害賠償時,將會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 (二)本保險單所稱之「受僱人」係指在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接受被保險人給付之薪津工資而服勞務年滿十五歲之人而言。 特別不保事項: 1.受僱人之任何疾病或因疾病所致之死亡。 2.受僱人之故意或非法行為所致本身體傷或死亡。 公共意外險 公共意外險 3.受僱人因受酒類或藥劑之影響所發生之體傷或死亡。 (十二)被保險人為住宅大樓管理單位時,於住戶或承租戶住、居所室內發生意外事故所致體傷、死亡或財物受有損失。 目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1條明訂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一定種類、規模之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二)「被保險人」:除本保險契約所載明之經營鐵路之機構(即列名被保險人)。 以及求償金額如何計算等,希望藉著加強社會大眾對公共安全及公共意外責任險的認知,讓國人外出旅遊時能既盡興又平安。 因意外事故一旦發生,可能造成多大之損害賠償責任,事先無法正確預估,只要在保險金額範圍之內,保險人均應完全賠付,若是被保險人應負擔之賠償金額大於保險金額,則保險人僅以保險金額為限賠付,超過保險金額之部份則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一般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予分為以下四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