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羅門蔘2025詳細資料!(持續更新)
大乘佛教又說有十波羅蜜(十度),為六波羅蜜上再設方便(upāya;漚波耶)、願(pranidhāna;鉢羅尼陀那),力(bala;波羅)、智(jñāna;若那)。 古印度社會洋溢着濃郁的宗教氣氛,後到英屬印度,祭司被人們仰視如神,稱爲婆羅門。 祈禱的咒語具有咒力,咒力增大可以使善人得福,惡人受罰,因此執行祈禱的祭官被稱爲“婆羅門”。 這十種波羅蜜分別是:佈施波羅蜜、持戒波羅蜜、出離波羅蜜、智慧波羅蜜、精進波羅蜜、忍耐波羅蜜、真實波羅蜜、決意波羅蜜、慈波羅蜜、捨波羅蜜。 關於婆羅門教和印度教傳入緬甸和東南亞各國的時間問題,中外學者們各執己見,爭論不休,衆說紛紜,至今莫衷一是。 至奧義書時期,印度的思想家們對梵天作了系統的哲學論證。 其中“大梵隱語”之類對諸天的讚頌之辭,譯自婆羅門經典,但經過了濃縮改寫。 善惡因果論:婆羅門教認爲,一個靈魂轉世可有各種可能的形態:爲神,或者爲婆羅門、剎帝利、吠舍,或者爲賤民、畜牲,乃至下地獄。 明昆尊者《南傳菩薩道》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十波羅蜜可以再縮小為六波羅蜜,把性質有關聯的組成一個。 六波羅蜜是佈施、持戒、忍辱、精進、禪那與智慧。 欲證佛菩提道必修十波羅蜜直至圓滿,方有資糧能圓成佛道。 在成唯識論稱為十勝行,即菩薩在十地時所修行的道法,「謂十地中,修十勝行,斷十重障,證十真如」,方能證得「究竟轉依」。 《解深密經》載,六波羅蜜之外另施設四波羅蜜之原因,謂方便波羅蜜為施、戒、忍三波羅蜜之助伴;願波羅蜜為精進波羅蜜之助伴;力波羅蜜為禪波羅蜜之助伴;智波羅蜜為般若波羅蜜之助伴。 波羅門蔘: 婆羅門教森林書 在吠陀後期文獻中,有的主張把遁世期安排在林棲期之前,也有人認爲在梵行期後即可漫遊在外,成爲行者、頭陀或苦行僧,以後,這種制度也爲印度教所襲用。 波羅門蔘 蘇摩祭以蘇摩酒奉獻於神或祖先,名目繁多,凡不屬於供養祭的都稱爲蘇摩祭。 據很多學者的研究,此祭通常有六種:①火神贊。 爲了實現獻祭者重大的願望而舉行,對祭官、祭場、祭儀等都有嚴格的要求;②力飲祭。 國王剎帝利或婆羅門爲了獲得更高的權力而舉行;③即位禮。 這一切取決於他現世的行爲,尤其是奉行婆羅門教的虔誠程度。 靈魂不滅論:婆羅門教認爲,人以及一切有生命者皆有靈魂。 一般來說,這是宗教觀念的基礎之一,因爲宗教的超越是以超越者(Transcender)這個主體的存在爲前提的。 婆羅門教把人分爲四個等級,即“四種姓”制度。 四種姓爲:“婆羅門”是第一種姓,是執掌宗教事務的祭司;“剎帝利”是第二種姓,是執掌軍政事務的武士;“吠舍”是第三種姓,是從事生產活動的農民和工商業者;“首陀羅”是第四種姓,是無技術的勞動者;此外還有“賤民”。 波羅門蔘: 婆羅門教蘇摩祭 婆羅門在《梨俱吠陀》時代管理祭祀的祭司或祭官,在社會和宗教生活中沒有突出的地位。 在梵書時期出現了世襲祭司的婆羅門家族,自詡爲吠陀仙人的後裔。 種姓制度確立後,他們的權力和地位日益提高。 他們不單是宗教的指導者,也是當時的知識階層。 波羅門蔘 他們享受種種特權:接受佈施、豁免賦稅、犯重大罪行時可以免死,本人連同妻子甚至所有的牛都要受到公衆的敬禮。 一般來說,古代社會是有等級制度的,但是婆羅門教的“種姓”制度有它的特點,是直接與其宗教哲學聯繫在一起的。 但是從公元1044年建立的緬甸蒲甘王朝開始,由於佛教被定爲國教,婆羅門教的發展受到了限制,開始逐漸衰退,但至今仍然存在於緬甸現代社會當中。 縱觀緬甸歷史發展的整個時期,緬甸人都信奉過婆羅門教,換句話說,婆羅門教的影響貫穿緬甸歷史發展的各個階段,甚至在緬甸當今社會里仍然可以找到婆羅門教影響的影子。 公元前5世紀吠陀著名的註釋家耶斯迦在其所著《尼祿多》中把神分爲天、空、地三界。 婆羅門教信奉吠陀思想,與婆羅門的無限權威——透過祭祀,使人和神可以直接溝通;人們崇尚自然、歌詠自然,尤其崇拜神格化的自然神:梵天、毗溼奴和溼婆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