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37312大好處2026!內含民法373絕密資料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第293條數人有同一債權,而其給付不可分者,各債權人僅得請求向債權人全體為給付,債務人亦僅得向債權人全體為給付。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第283條數人依法律或法律行為,有同一債權,而各得向債務人為全部給付之請求者,為連帶債權。 民法373 大法官解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第277條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對於債權人有債權者,他債務人以該債務人應分擔之部分為限,得主張抵銷。 最高法院民事裁判第273條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第272條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 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求予廢棄,非無理由。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317條清償債務之費用,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由債務人負擔。 但因債權人變更住所或其他行為,致增加清償費用者,其增加之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280條連帶債務人相互間,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平均分擔義務。 民法373: 第 十 章 佔有 給付一部不能,而契約就其他部分仍為有效者,或依選擇而定之數宗給付 中有一宗給付不能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 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讓與債權時,該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隨同移轉於受讓人。 但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在此限。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699條合夥財產,於清償合夥債務及返還各合夥人出資後,尚有賸餘者,按各合夥人應受分配利益之成數分配之。 借用人應依約定方法,使用借用物;無約定方法者,應以依借用物之性質 而定之方法使用之。 客人之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非經報明其物之性質及數 量交付保管者,主人不負責任。 運送人交與託運人之提單或其他文件上,有免除或限制運送人責任之記載 者,除能證明託運人對於其責任之免除或限制明示同意外,不生效力。 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 謹按買賣之標的物,於其交付前,因天災及其他不可抗力而滅失毀損者,損失應歸何人負擔,古來學說聚訟,各國立法例亦不一致,此所謂危險擔保之問題是也。 本法明定買賣之標的物,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其利益及危險,應自交付時起,均使買受人承受負擔,所以杜無益之爭議也。 團體交涉權係為促進勞資或僱傭團體自由進行團體交涉,簽訂團體協約,決定各項勞動條件之權利,乃和平之手段,姑且不論;單就罷工權而言,我國也已建立相當完備之法制。 民法373: 第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