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2026詳細攻略!(震驚真相)
三、 採年數合計法者,以固定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之餘額,乘以一遞減之分數,其分母為使用年數之合計數,分子則為各使用年次之相反順序,計算各期折舊額。 一、 採平均法者,以固定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之餘額,按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平均分攤,計算每期折舊額。 二、 原第一、二、三及四款分別移列為第二、三、四及五款,並配合本法第四十四條修正,將「資產」及「盤存資產」之文字修正為「存貨」。 一、 證券商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規定,所銷售結合固定收益商品與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組合契約。 前項不可抗力災害損失之扣除,應於災害發生後三十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 未依規定報經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但能提出確實證據證明其損失屬實者,仍應核實認定。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 3 規定醫藥及生育費之扣除,應檢附醫療院、所開具之單據,如有申報不實且經查明有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情事,稅捐稽徵機關除依法追繳稅款外,有關人員涉及刑責部分,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凡會計年度採曆年制的營利事業,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申報時登記地之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採特殊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申報期限比照曆年制推算。 三、第一款各目費用之適用範圍、認列方式、應檢具之證明文件、第二目符合規定之機構、第三目一定金額及攤提折舊或攤銷費用方法、年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本法第八十三條所稱之帳簿文據,其關係所得額之一部或關係課稅年度中某一期間之所得額 ,而納稅義務人未能提示者,稽徵機關得就該部分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覈定其所得額 。 例如採7月制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應在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辦理結算申報。 二、 採後進先出法者,應依資產之性質分類,其屬於同一類者,分別依其取得之日期順序排列彙計,其距離年度終了最遠者,列於最前,以此彙列之價格,作為盤存資產取得價格。 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加計下列各 款金額後之合計數: 一、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免納所得稅之所得。 二、本條例施行後所訂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 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 三、下列有價證券之交易所得: (一)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或私 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 但 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覈定之國內高風險新 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五年者,免予計入。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所得稅優化 二、 配合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修正公佈本法第五十一條及第五十四條規定,將「殘價」修正為「殘值」,並增列第三款及第四款,明定年數合計法及生產數量法之計算方式。 其中生產數量法與工作時間法均屬以服務量為基礎之折舊方法,爰參照工作時間法訂定但書規定。 四、 採生產數量法者,以固定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之餘額除以估計之總生產量為每一單位產量應負擔之折舊額,再乘以各期實際之生產量,計算各期折舊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