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項第四款對於被保險人之貸款資格、用途、額度、利率、期限及還款方式等事項,應由保險人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勞工保險基金除作為前項運用及保險給付支出外,不得移作他用或轉移處分;其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基金之收支、運用情形及其積存數額,應由保險人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按年公告之。 勞保局呼籲,請上列欠費之工會所屬理、監事及會員,督促工會儘速繳費。 被保險人或其遺屬請領年金給付時,保險人得予以查證,並得於查證期間停止發給,經查證符合給付條件者,應補發查證期間之給付,並依規定繼續發給。 新修正之勞工保險及勞工職災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刪除現行第1級之月投保薪資25,250元,現行第2級26,400元遞移為第1級,其餘金額未修正並依序遞移,修正後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調整為13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調整為23級。 因為國民年金保險的月投保金額是採固定投保金額(目前為17,280元,以後會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依法調整),金額並不高,如果保險年資採按日計算,年資累計將比較慢,未來的年金給付金額可能會偏低,保障不足。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因軍公教身分請領國家給與之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 勞保局表示,本次逕調相關事宜,已於111年10月份繳款單(同年11月25日前寄發)背面印製通函周知投保(提繳)單位,並於e化服務系統公告。 又實際逕調之被保險人名單,將列印於112年1月份有異動被保險人計費清單(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併隨當月保險費(退休金)繳款單於112年2月25日前寄發,網路申辦單位可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下載。 屆時請投保(提繳)單位詳細核對,如不符事實,可於繳款期限內向勞保局反映。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 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勞工保險保費: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2年委託協助處理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僱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事務後續相關作業案 勞保的主要補償項目有不少,如致命個案的補償金額、致命個案的殯殮費和醫護費,以及僱員因工受傷引致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額等,因應情況賠償金額有不同。 另職保投保薪資落在45,800元(含)以上者,勞保自動帶入45,800元;勞(就)保投保薪資落在11,100元至25,250元者,職保自動帶入25,250元。 每延後一年,依前條規定計算之給付金額增給百分之四,最多增給百分之二十。 勞保局提醒各工會理監事應加強管理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關心工會財務之管道,以共同維護被保險人權益。 二、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四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報告表示,國保最適保險費率為17.53%,未提存潛藏負債達7,385億元,因不足額提撥加上人口老化,將造成未來保險費現金流量減少,長期勢將無法支應逐年增加的請領年金人口與支付金額。 前二項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原已局部失能,而未請領失能給付者,保險人應按其加重後之失能程度,依失能給付標準計算發給失能給付。 一、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二十,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七十,其餘百分之十,由中央政府補助;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係屬納費互助之社會保險制度,亦具集體連帶分擔風險性質。 當被保險人發生職業災害或傷病等保險事故時,可依規定申請醫療或現金給付之補償,使本人或遺屬得到適度之生活安全保障。 對僱主而言,依規定為員工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於職災事故發生後,得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抵充職災補償責任,可分散僱主職災補償風險,以穩定企業經營,達勞資雙贏之目的。 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勞保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對所屬會員之權益影響至鉅。 但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例如繳費收據、匯款單……等),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證明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不會影響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 勞工保險保費: 保費估算器 為督促投保單位辦理職業災害預防作業並加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針對僱用員工達一定人數以上之投保單位,職災保險費率採實績費率制,明年實績費率已計算完成,共計1萬9,259家投保單位適用,勞保局已於111年10月27日函知適用單位。 勞保普通事故保費費率明(2023)年將調升0.5個百分點至11%(若加計1%就業保險則為12%),加上基本工資調升,勞保局表示,受僱勞工保費較今年最多增加53元,職業工會勞工最多增加159元。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及第8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同時符合就業保險法第5條規定者,適用本表負擔保險費。 民眾於勞保中斷期間依法必須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讓社會保險的保障沒有空窗期。 勞工保險保費 而國民年金保險的保費是按全月計算,保險費繳納後,保險年資也是以全月計算,民眾繳納的保費,都會累計成年資在以後的保險給付中領回,保費不會白繳。 第一項被保險人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其遺屬除得依前項規定請領年金給付外,亦得選擇一次請領遺屬津貼,不受前項條件之限制,經保險人核付後,不得變更。 依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或同條第二項規定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其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一個月;其保險年資合計超過十五年者,超過部分,每滿一年發給二個月,最高以四十五個月為限。 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十五年,未符合第五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五項所定請領年齡者,得提前五年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每提前一年,依前條規定計算之給付金額減給百分之四,最多減給百分之二十。 勞工保險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