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138條繼承順位11大好處2026!(小編推薦)
若繼承人間的協議談不攏,只好依法定繼承人的應繼分處理,就此案例來說,遺產應平均分配給4位小孩。 其實,不只有錢人家如此,由於未立遺囑,使得家族爭產風波紛擾不休,也常發生在市井小民身上。 尤其當有多位繼承人時,遺產的分配常引起繼承人的紛爭。 所以每一個人都必須認識《民法》親屬及繼承相關的重要法律規定,這樣不但可以保障自身權益,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因此,父除了對「兒2」表示喪失繼承外,也要一併表示孫2及孫3的喪失繼承(當然事由也是要獨立認定)。 只要是人,總會有偏愛的子女,或是有情婦之類的,如果不希望自己死後遺產依應繼分分配,被繼承人可透過「遺囑」指定遺產的分配方式。 第一種情形較好理解,就是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也就是繼承開始前就已經死亡,如果繼承人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就可以由其代位繼承。 在二十多年的殯葬經歷中,持續與時俱進,透過殯葬禮俗,法律,醫療,心理等各領域專家協助。 某人病故,配偶健在,育有三子女,遺有房子一棟,夫妻共同持有,其中一女已聲明放棄繼承,請問遺產如何繼承分配。 結語:本文向大家介紹了民法所規定的遺產繼承順位、分配方式,以及應繼分與特留分的相關規定,希望能幫助大家更瞭解民法繼承編的內容。 如無第一順位繼承人,扣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800萬後,剩下的配偶先得一半900萬,另一半900萬再平均分給第二順位繼承人,例如父母各得450萬;如配偶不在世,第二順位繼承人依人數均分3,600萬。 是繼承人除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之情事外,尚須經被繼承人表示該繼承人不得繼承,始喪失繼承權。 又代位繼承係以自己固有之繼承權直接繼承遺產,並非繼承被代位人之權利,代位繼承人是否喪失繼承權,自應以該繼承人本身之事由為斷。 文件登記說明繼承繼承人需準備好繼承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遺產稅政明文件等。 民法1138條繼承順位 若須委託他人代理,則需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正本與印章前往辦理。 分割繼承若為分割繼承的話,則需要再加上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副本各一。 並在正本上貼足不動產權利價值總額的1/1000印花稅,與繼承人之印鑑證明。 民法1138條繼承順位: 離婚配偶 這邊所指的喪失繼承權,是因為依照民法第1145條所規定的範圍內喪失繼承權。 若是跳脫民法第1145條的原因而喪失繼承權〈例如:直系血親卑親屬自己拋棄繼承或終止收養〉,那就沒有代位繼承的問題出現。 若有「代位繼承」的情況,舉例如爺爺最近過世,但父親比爺爺還早過世,這時候孫輩就會代替子備的繼承地位,與父親的兄弟姊妹同為子輩的繼承人,而成為第一順位,也就是最先需要拋棄繼承的那些人。 如無第一二順位繼承人,扣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800萬後,剩下的配偶先得一半900萬,另一半900萬再平均分給第三順位繼承人,例如弟妹各得300萬;如配偶不在世,第二順位繼承人依人數均分3,600萬。 扣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800萬後,剩下的1800萬由配偶跟第一順位繼承人的人數加起來均分,例如子女有2人,則由配偶與子女3人均分1,800萬 ; 如配偶不在世,則由子女2人平分3,600萬。 民法1138條繼承順位 遺產要怎麼分配之前,首先要知道誰是繼承人,才能知道誰有繼承權以及該如何繼承,因此,民法的繼承篇中第一條就規定了哪些關係人享有繼承權。 配偶vs.第二順位:扣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200萬後,剩下的配偶先得一半600萬,另一半600萬再平均分給第二順位繼承人,比如父母各得300萬;如果配偶不在世,第二順位繼承人依人數自行平分2400萬。 配偶vs.第一順位:扣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200萬後,剩下的由配偶跟第一順位繼承人的人數加起來平分,比如太太跟3位子女,就是4人均分1200萬;如果太太不在世,就是子女3人分2400萬。 民法1138條繼承順位: 法律圈 LawChain 編輯部 兒子、孫子甚至曾孫都屬於「直系血親卑親屬」,但並非全部的卑親屬都能繼承遺產。 民法1138條繼承順位 繼承權會優先落在親等(血緣關係)比較接近的直系血親卑親屬身上。 所以並非爺爺死後所有的後代子孫都能分到遺產喔! 只要爸爸或爸爸的兄弟姊妹還在,孫子就不會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