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當事人或代理人〈須檢附委任書〉攜帶當事人及代理人之身分證、印章向有管轄權之調解委員會以書面或言詞併同相關證明文件提出聲請。 新北市調解委員會2025 聲請方法:向本所民政課調解服務臺索取聲請調解書用紙,自行書寫後提出或下載聲請書填寫並檢附佐證資料郵寄本區調解委員會,或使用線上聲請調解服務系統。 本會第三屆主席為江雅萍女士,委員(含主席)共計11名,係由地方上素孚眾望、熟諳法律之熱心人士所組成。
利用地區 新北市調解委員會 除蒐集之目的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本處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對象及方式 本處業務承辦人員於蒐集之目的範圍內,以合理方式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當事人權利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向本處行使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 / 處理/ 利用及刪除您的個人資料之權利。
新北市調解委員會: 民政課 調解委員會
但當事人聲請延期者,得延長10日。 七、調解進行:兩造當事人或其法定、委任代理人,應攜帶身分證、印章及有關文件證據,於指定期日處所報到接受調解。 八、調解結果:(一)成立:製作調解書送請管轄法院審核,經覈定後與法院確定判決生同一之效力。 (二)不成立:依聲請發給不成立證明書,並於聲請後7日內發給之。
- 吳先找獄友譚男合作,譚男再物色已癌末的陳女擔任人頭,三人組成詐欺土地盜賣集團。
- 聲請方法:向本所民政課調解服務臺索取聲請調解書用紙,自行書寫後提出或下載聲請書填寫並檢附佐證資料郵寄本區調解委員會,或使用線上聲請調解服務系統。
- 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當事人之一方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暫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執行費。
- 當事人於其聲明或主張之事實或證據,如認為他造非有準備不能陳述者,應於期日前後準備書狀並得直接通知他造。
- 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區)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
- 3.檢據繼承系統表、被繼承人除戶謄本、全部繼承人戶籍資料等。
5.不提供正確個資之權益影響 若您不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予本處,本處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服務。 本處因業務需要而委託外部機關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本處將善盡監督之責。 如果您不願收到本處寄送之訊息,您可以拒絕接受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服務。
新北市調解委員會: 相關法規
8 在法院審理中的民事事件或在檢察署偵查中或法院審理中的刑事案件是否可以聲請調解? 民事事件糾紛雖然已繫屬法院,只要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仍然可以聲請調解。 換言之,已經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不得聲請。 序 問題 回答 1 申請調解需要的費用多少? 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得徵收任何費用,或以任何名義收受報酬。 2 如果我住在雙溪區請問我是應該向哪裡申請調解呢?
- 若調解不成立,調解委員會依聲請發給不成立證明書;若係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依被害人之聲請,移請地檢署偵查。
- (二)由服務人員代填寫:聲請人如不便或不能自行書寫者,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以口頭陳述,由調解委員會人員製作聲請調解筆錄。
- 八、調解結果:(一)成立:製作調解書送請管轄法院審核,經覈定後與法院確定判決生同一之效力。
- 本區調解委員會固定調解日為每週二、四上午9時30分及下午2時、每週三晚上6時至8時;或經雙方當事人合意選定並經本區調解委員會同意之其他上班日時間。
- 車主如為公司行號者,需攜帶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公司大小章出席調解。
- 親屬間財產犯罪。
- 惟於調解進行中,雙方當事人應尊重調解委員為維持調解秩序之引導與指揮。
兩造〈雙方〉不在同一鄉、鎮、市、區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案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五、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範圍:(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條) (一)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三)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至「線上聲請調解服務系統」填寫聲請資料並上傳當事人身分證檔案及相關文件,本會審查後,以電子郵件通知是否受理或有無需要補件之情形。
新北市調解委員會: 申請調解
其它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新北市調解委員會 備註:民、刑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不得聲請調解。 其他案件 1. 其他案件如債權債務、傷害及其他非告訴乃論(竊盜、詐欺、恐嚇..等)民事賠償案件調解,當事人須備身分證、印章出席調解。 兩造不在同一區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區調解委員會調解。
新北市調解委員會: 勞資爭議類型化個案選輯
若勞工欲以電子信箱方式提出申請,因調解申請書上未有勞工簽名,故仍須傳真補正調解申請書,並於會中提出調解申請書正本,避免爭議。 聲請人如不便自行書寫者,請攜帶印章、國民身分證、至本所調解委員會,以口頭陳述,由本所調解委員會人員協助製作聲請書。 請至本所調解委員會索取聲請書或自本所全球資訊網下載聲請書(一般調解聲請書、車禍調解聲請書及委任書),書寫後親筆簽名,並寄送本所調解委員會。 你是否曾為朋友借錢不還而煩惱? 新北市調解委員會 屋頂天花板漏水樓上鄰居相應不理而長期困擾?
新北市調解委員會: 勞資爭議調解
當事人為單親者,需備妥身分證、印章、戶籍謄本及當事人之行照、身分證、印章、車禍處理單出席調解。 調解書填寫須知: 1. 有關車禍糾紛請填寫車禍調解書,並附上「車禍紀錄表」、聲請人「身分證」、「行照」影本。 受通知人於調解期日,須攜帶身分證印章,親自到場。 當事人如不能親自到場,得出具委任書,委任代理人到場進行調解。 以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為限。
新北市調解委員會: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受任人需備妥身分證、印章及當事人之建物所有權狀、身分證、印章出席調解。 漏水事件 1. 鄰房損害或鄰房漏水調解,須為屋主本人(房屋所有權者),需備妥建物所有權狀、身分證、印章出席調解。 新北市調解委員會2025 當事人未滿20歲者,需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備妥身分證、印章及當事人之行照、身分證、印章、車禍處理單出席調解。
新北市調解委員會: 調解會
【PDF格式】五、調解事件之管轄:(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35條規定)(一)兩造均在同一區居住者,由該區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兩造不在同一區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區調解委員會調解。 新北市調解委員會2025 (三)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區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區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六、調解時限: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5條規定,調解委員會應訂定調解期日通知當事人。 自受理聲請之日起,不得逾15日。
新北市調解委員會: 調解委員會專區
兩造均在同一區居住者,由該區調解委員會調解。 調解委員會受理聲請後即決定調解期日(固定於每週 二、四上午調解或依調解委員會指定時間),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並將聲請書狀或 言詞聲請筆錄之繕本一併送達於他造。 【當事人若為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通常 為父母雙方)同時出席調解】。 調解會簡介本調解委員會係由區內具法律知識,素孚信望的地方公正人士所組成,為區民排難解紛,避免訟爭,如有紛爭,請多加利用。 刑事糾紛,不論是在檢察署偵察中,或在法院審理中,只要是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均得聲請調解。 9 如何聲請債務糾紛之調解?
新北市調解委員會: 勞資爭議案經調解成立之效力為何?
勞資爭議事件經本府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調解不成立;或雖經調解成立,但僱主未依調解結果履行者,勞工因此提起民事訴訟或聲請強制執行時,可向本府申請勞工涉訟權益補助金。 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區)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 四、本會自106年9月1日起,提供新北市政府與新北地方法院合作推動之「訴訟程序視訊諮詢服務」,服務時間、地點及項目等相關內容,詳參附件。
新北市調解委員會: 勞資調解便利通
先審查兩造當事人是否適格: 1. 當事人如未成年,需由法定代理人一起出席,並請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攜帶身分證及私章;無身分證者,應攜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經法院覈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覈定之刑 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 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新北市調解委員會: 線上服務
六、進行調解 由調解委員會排定日期,通知兩造當事人或代理人,攜帶身分證、印章及有關文件證據,於指定日期、處所報到接受調解。 調解成立後,調解委員會製作調解書,送請管轄法院審核,經法院准予覈定後與法院確定判決生同等效力。 若調解不成立,調解委員會依聲請發給不成立證明書;若係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依被害人之聲請,移請地檢署偵查。 新北市調解委員會 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1條規定,調解需審究事實真相及兩造爭議之所在。 由當事人或代理人〈須檢附委任書〉攜帶當事人及代理人之身分證、印章親至有管轄權之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以書面或言詞聲請調解。 聲請時,應表明調解事由及爭議情形,並檢附調解事件相關事證,聲請人並應提供對造人之完整姓名及住居所地址,以利區分調解事件之管轄及送達調解通知。
受任人代理委任人出席調解時,除出具委任書外,並應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健保卡或駕照等),以供調解委員會查驗。 車禍損害賠償應攜帶資料: 1. 新北市調解委員會2025 車禍事故登記聯單、車輛行照、身份證、印章、修復估價單或發票。
書面聲請: 請至本會索取紙本或自相關表單下載頁面下載調解聲請書,書寫後簽名或蓋章,備妥身分證件及相關資料,親送、託人代送或是以掛號郵寄等方式送件至調解委員會。 調解委員會不受理傳真之調解聲請書。 四、調解哪些事件:調解民事事件及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一)民事糾紛事件: 1.債權、債務之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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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傷害、毀棄、損害。 親屬間財產犯罪。 新北市調解委員會 4.交通事故。
聲請調解,原則上不收費用,歡迎市民多多利用。 可以到哪裡聲請調解? (調解有管轄區域的劃分)按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條的規定,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 1. 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35條規定,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 1.
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無法親自出席調解者,可委任一位年滿20歲之人出席調解。 受任人需備妥身分證、印章及當事人之行照、身分證、印章、車禍處理單及其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印章出席調解。 公告:本會於111年12月20日(二)進行調解業務交流研習參訪活動,故當日暫停調解及法律諮詢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調解委員會受理聲請後即決定調解期日,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並將聲請書狀或言詞聲請筆錄之繕本一併送達於他造。
由當事人或代理人(須檢附委任書)備妥身分證件、印章向本會提出聲請,或由本所網頁表單下載專區下載聲請書,郵寄至本會(須檢附當事人身分證)。 交通事件之當事人請一併請攜帶駕駛執照、行車執照及汽機車強制保險卡、驗傷單(診斷書)及醫療收據、維修車輛估價單或維修收據。 駕駛汽機車之當事人如非車主本人,請一併通知車主本人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得以簽名代之)到場。 新北市調解委員會2025 如車主無法到場,請車主出具委任書委託年滿18歲之成年人代理出席。 如另有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者,請當事人自行通知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到場協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