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內之墳墓棺柩、屍體或骨灰(骸),非經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核發起掘許可證明者,不得起掘。 殯葬管理處2025 單獨設置、擴充禮廳及靈堂,應與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地點距離不得少於二百公尺。 殯葬設施經覈准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者,除有特殊情形報經主管機關延長者外,應於覈准之日起一年內施工,並應於開工後五年內完工。 私立公墓之設置或擴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其設施內容及性質,定其最小面積。 殯葬管理處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私人或團體設置之殯葬設施,自本條例修正施行後,其移轉除繼承外,以法人或寺院、宮廟、教會為限。
私立或以公共造產設置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應將管理費以外之其他費用,提撥百分之二,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成立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支應重大事故發生或經營不善致無法正常營運時之修護、管理等費用。 本條例施行前已設置尚未出售之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自本條例施行後,亦同。 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殯葬設施完工,應備具相關文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查符合規定,並將殯葬設施名稱、地點、所屬區域、申請人及經營者之名稱公告後,始得啟用、販售墓基或骨灰(骸)存放單位。 其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者,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殯葬管理處 第二十九條生命禮儀處或區公所應負責查報權責範圍內違法殯葬設施設置、擴建、增建、改建或經營殯葬設施、違法從事殯葬服務業及違法殯葬行為等,並應將相關資料送民政局裁罰。 埋葬骨灰之墓基及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年限屆滿時,應依規定之樹葬、骨灰拋灑、植存或其他方式處理,不得再申請骨灰(骸)存放。
殯葬管理處: 第二殯儀館
火化場或移動式火化設施,不得火化未經核發火化許可證明之屍體。 經營私立殯葬設施或受託經營公立殯葬設施,應備具相關文件經該殯葬設施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 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為經營殯葬設施,得設殯葬設施管理機關(構),或置殯葬設施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至前條設施設置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2、 選擇信用卡繳費後,服務網將連結至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請依頁面說明輸入信用卡卡號等相關資料。 服務網頁面未出現【交易完成】之前,請勿離開頁面、關閉瀏覽器或點擊上一頁或重新整理頁面,以免造成信用卡交易授權異常,影響申請結果。
都市計畫範圍內劃定為公墓、殯儀館、禮廳及靈堂、火化場或骨灰(骸)存放設施用地依其指定目的使用,或在非都市土地已設置公墓範圍內之墳墓用地者,不受前二條規定距離之限制。 設置、擴充殯儀館、火化場或骨灰(骸)存放設施,應與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地點距離不得少於三百公尺,與第六款規定之地點距離不得少於五百公尺,與第三款戶口繁盛地區應保持適當距離。 為獎勵本年度績優業者,提昇專業實務與知能,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於年終表揚績優殯葬服務業者,並於殯管處官網公告績優名單,提供民眾優質治喪服務的選擇。 由申請人填寫「臺北市殯葬管理處聯合海葬申請書」,另需檢附下列文件影本,向第一或第二殯儀館服務中心報名洽詢。
殯葬管理處: 殯葬資訊相關公告
1945年日治時期結束,葬儀堂本為公營,但因戰前的臺灣人不習火葬,業務內容多更動為土葬之前的遺體處理及葬儀等事宜。 1950年,臺北市長遊彌堅無償將其葬儀堂交由上海人錢宗範經營並將葬儀堂所轄六張犁墓地委交管理。 而滬商錢宗範除了將葬儀堂改名為極樂殯儀館之外,仍繼續從事葬儀事項,而名義上仍受臺北市政府管理。
- 清明節前夕,以追思感恩之心,本所謹訂於111年4月4日(一),舉辦『新竹市大坪頂永生園春祭法會』,並禮請法師為往生者誦經祈福,以表達對先人飲水思源、慎終追遠之意。
- 公立殯葬設施因情事變更或特殊情形致無法或不宜繼續使用者,得擬具廢止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覈准;其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者,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墓基使用年限屆滿時,應通知墓主於三個月內撿骨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或火化處理之。
- 其屬埋藏骨灰者,每一骨灰盒(罐)用地面積不得超過零點三六平方公尺。
- (五)申請人因故需變更禮廳級別或場次、火化爐使用時段或取消使用者,由原申請人於上班時間內親至服務中心臨櫃辦理變更或取消事宜。
- 第四章 殯葬服務業之管理、輔導第二十五條殯葬服務業應將相關證照、商品或服務項目、價金或收費標準展示於營業處所明顯處,並應備置收費標準表供消費者取閱。
- 二、設置許可函(含興辦事業計畫書)、環境影響評估計畫書及水土保持計畫書等之核定本、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或其他完工證明。
七、完成申請並繳費後,由申請人本人或受委託之代辦業者(代辦業者請持業者識別證件)至禮廳所在館別之服務中心領取收據。 1、 完成申請後選擇ATM繳費,服務網將產生1組線上繳費帳號【銀行代號為臺北富邦銀行】,即為該筆申請之轉帳帳號。 申請人應於產生帳號後30分鐘內,以網路銀行之網路ATM或於實體ATM完成轉帳繳費(※請注意轉帳功能依不同發卡銀行將有金額上限及約定帳號之限制)。 四、使用服務網易受電腦、行動裝置之軟、硬體及網路等作業環境影響,申請人使用服務網應確實遵守操作說明(請勿重複登入帳號或以多部電腦同時進行申請),以避免交易失敗,影響使用權益。 公安局強調,目前相關違法人員已經依法行政處罰,對於利用疫情趁機擾亂殯葬行業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會與有關部門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確實維護社會穩定。
殯葬管理處: 設施使用狀況
(中央社記者李雅雯上海1日電)中國COVID-19疫情官方數字與實際情況有落差。 上海市出現殯葬黃牛,加價人民幣1500至2000元(約新臺幣6600至8800元)轉售遺體火化服務名額,透露了殯葬業務供不應求等現況。 111年度臺北市聯合海葬規劃於:2月23日、4月20日、5月25日、7月6日、8月24日、10月5日辦理6場海葬;出海地點為基隆碧砂漁港。 兩館皆有的冷藏室,除了申請喪家的家屬大體短暫放置外,也存放臺北市身份不明的意外事故遺體;如車禍事件的受害人大體。 捐款用途說明: 服務對象: 歡迎崇尚莊榮簡約環保,珍愛大自然之人士踴躍參加(不限設籍本市)。 用途說明: 提供聯合奠祭各項免費服務及長年無人維護墳墓之整理。
殯葬管理處: 禮儀百科分類
在火葬事宜方面,殯葬管理處也在第二殯葬館內設置多部焚化爐,提供火葬服務,而管理處下轄的陽明山靈骨塔、陽明山臻愛樓與位於木柵富德公墓內的富德靈骨塔也是除了民營慈恩園之外的三處合法靈骨塔。 位於今十四號、十五號公園附近的葬儀堂建於1942年,主要業務除了提供日籍內地人火葬場所外,並提供西式化公祭祭典及遺體服務,另外也連帶管理葬儀堂所在三板橋一帶的骨灰墓園(即十四號及十五號公園)。 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為分散尖峯時段之行人及車流量,將於112年1月1日起調整殯儀館及火化場禮廳使用時段。
殯葬管理處: 基隆市立 殯葬管理所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經營殯葬服務業違反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者,除勒令停業外,並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其不遵從而繼續營業者,得按次處罰。 墓主違反第四十條第二項或第七十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必要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起掘火化後為適當之處理,其所需費用,向墓主徵收。 私立或以公共造產設置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未按月繕造清冊交付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依所應交付之總額定其罰鍰數額處罰。 私立或以公共造產設置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違反第三十六條規定者,依其所收取之其他費用之總額,定其罰鍰之數額處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支出管理費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殯葬管理處: 殯葬Q&A
【高雄訊】今年高雄市殯葬管理處辦理殯葬服務業查覈評鑑業於111年11月4日圓滿完成,共17家業者榮獲「優等」、1家業者榮獲「甲等」。 本次參加評鑑業者較往年更為踴躍,凸顯出評鑑成效成果具有一定公信力,讓業者透過評鑑良性競爭、相互彼此學習成長下,展現優良服務實力。 殯葬管理處2025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生命追思紀念網」於92年建置完成,為殯葬觀念樹立新思維,運用網路的即時性,讓民眾再也不需苦等清明節,即可上網追思。
殯葬管理處: 殯儀館設施服務
大陸網路媒體平臺「今日頭條」去年十二月卅日刊發署名「管理視界」文章指出,據觀察,周圍的北京員工感染比例都超過九成了,不少已接近百分之百,現在還沒確診的人是鳳毛麟角。 一週前未感染的少數人,本週多數都確診了,估計北京感染人數已超過一八○○萬。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殯葬管理處: 相關連結
除經消費者同意支付之項目外,不得額外請求其他費用,並不得有第六十四條第三項行為。 但有特殊情形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一次,其期間以六個月為限。 四、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一定等級以上信用評等之金融債券、公司債、短期票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及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第一項信託契約,應會商信託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殯葬管理處: 生命追思
但因地方風俗或地質條件特殊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覈准者,不在此限。 實施骨灰拋灑或植存之區域,不得施設任何有關喪葬外觀之標誌或設施,且不得有任何破壞原有景觀環境之行為。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會同相關機關劃定一定海域,實施骨灰拋灑;或於公園、綠地、森林或其他適當場所,劃定一定區域範圍,實施骨灰拋灑或植存。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在鄉(鎮、市)為鄉(鎮、市)公所。 2、申請人逾30分鐘未完成繳費或轉錯帳號或實際轉帳金額與應繳金額不符,系統將自動註銷該筆申請,請勿再以該帳號轉帳繳費。
殯葬管理處: 海葬常態化「臺北市聯合海葬」
公墓內應依地形劃分墓區,每區內劃定若干墓基,編定墓基號次,每一墓基面積不得超過八平方公尺。 殯葬管理處 其屬埋藏骨灰者,每一骨灰盒(罐)用地面積不得超過零點三六平方公尺。 公墓內應劃定公共綠化空地,綠化空地面積佔公墓總面積比例,不得小於十分之三。 (六)第一殯儀館:甲級廳可容納192人,乙級廳可容納48人,丙級廳可容納32人,丁級廳可容納30人。 (二)禮廳使用場次除甲級廳每場次為3小時外,其他級廳皆為每場次2小時,同一亡者以一場次為限。
殯葬管理處: 聯合奠祭捐款明細
前項禁止期間最長以六個月為限,於禁止期間內,仍在公立殯葬設施內從事營業行為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申請人修繕完竣後應檢附施工前、中、後照片,報請生命禮儀處或區公所查驗。 前項墳墓墓主不配合辦理或無人認領時,得由會同查估人員共同認定之。 辦理墳墓遷葬補償查估時,應將墳墓現狀拍照及繪製墳墓位於該公墓之位置略圖,並編號黏存於調查表上存卷備查。 六、停車場:五千位骨灰(骸)存放數以下,應有三十個小客車停車位,每增加五百位骨灰(骸)存放數,應增加一個小客車停車位。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佈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佈資料為準。
(三)申請禮廳供誦經使用者,於使用前5日內(含使用當日)始得申請。 但使用每日禮廳第一場次出殯者,申請人申請該禮廳前一日晚間時段供誦經使用,不受前5日之限制;如未於出殯前5日(含當日)完成申請,則開放他人申請。 使用第一殯儀館禮廳、真愛室誦經時間最晚不得超過晚上10時,於第二殯儀館不得超過午夜12時。
公立殯葬設施因情事變更或特殊情形致無法或不宜繼續使用者,得擬具廢止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覈准;其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者,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申請埋葬、火化許可證明者,應檢具死亡證明文件,向直轄市、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 但於縣設置、經營之公墓或火化場埋葬或火化者,向縣主管機關申請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一項受理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殯葬設施之申請,應於六個月內為準駁之決定。
苗栗地檢署本月十四日偵結苗栗首宗涉嫌「四合一」現金賄選案,起訴縣長當選人鍾東錦在大湖鄉的聯合競總陳姓主委及兩名樁腳,苗檢… 民進黨臺北市黨部評委會前召集人趙映光兒子趙介佑,因與人組詐騙集團並販賣K他命,一審依詐欺、毒品、組織犯罪等四十七罪判刑八… 據瞭解,王文秀今年3月間,因辦理奠祭禮廳佈置採購案時,涉洩漏標案資訊護航定廠商,並從中收賄,遭檢廉搜索約談,檢察官當時聲請羈押,但法院裁定60萬元交保,現任職北市文山區公所主祕。 三、 當日欲陪同申請人登船海上拋灑骨灰者,需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因受限船舶容量及載客安全性,每一名額只限兩位家屬登船參加。 如果您的瀏覽器是Firefox,快速鍵的使用方法是 Shift+Alt+(快速鍵字母),例如 Shift+Alt+C會跳至網頁中央區塊,以此類推。
前項殯葬設施土地跨越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者,應向該殯葬設施土地面積最大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覈准,受理機關並應通知其他相關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審查。 殯葬管理處 殯葬管理處2025 為促進殯葬設施符合環保並永續經營;殯葬服務業創新升級,提供優質服務;殯葬行為切合現代需求,兼顧個人尊嚴及公眾利益,以提升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條例。 當中有一殯葬業者參加評鑑數年內均未獲得績優,在殯葬管理處不斷給予協助輔導,督促積極進行設施改善下,今年終獲甲等殊榮,顯示輔導與評鑑之重要性。
殯葬服務業違反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者,應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火化場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火化屍體,且涉及犯罪事實者,除行為人依法送辦外,得勒令其經營者停止營業六個月至一年。 但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經覈准附設之殮、殯、奠、祭設施,得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繼續使用五年,並不得擴大其規模;其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殯葬服務業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連續六個月以上,或暫停營業期滿未申請復業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 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公司,須具一定規模;其應備具一定規模之證明、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及與信託業簽訂之信託契約副本,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覈准後,始得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 殯葬服務業應將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定型化契約書範本公開並印製於收據憑證或交付消費者,除另有約定外,視為已依第一項規定與消費者訂約。
殯葬管理處: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殯葬服務業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委託公司、商業以外之人代為銷售,或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殯葬禮儀服務業違反第五十三條第一項後段補足差額規定或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指定新受託人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廢止其經營許可。 殯葬禮儀服務業違反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經營許可。
為落實殯葬設施管理,推動公墓公園化、提高殯葬設施服務品質及鼓勵火化措施,主管機關應擬訂計畫,編列預算執行之。 墓主違反第七十一條第一項前段或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修繕逾越原墳墓之面積或高度者,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超過面積或高度達一倍以上者,按其倍數處罰。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經覈准附設殮、殯、奠、祭設施之醫院違反第六十五條規定擴大其規模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醫院或其受託經營者違反第六十四條第三項或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經處罰累計達三次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轉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廢止該醫院附設殮、殯、奠、祭設施之核準。 殯葬禮儀服務業違反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申請人取消使用禮廳場次後,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均不得再次或代理他人申請使用同一場次。 虹口分局在2022年12月29日查獲20多名殯葬黃牛,相關違法人員在沒有殯葬服務需求和相關證明手續情況下,透過插隊等方式取得業務受理名額,再將名額以1500至2000元不等價格轉售,擾亂業務辦理正常秩序。 上海市出現殯葬黃牛,傳出有人加價人民幣一千五百元至兩千元(約新臺幣六千六百至八千八百元)轉售遺體火化服務名額,顯示當地殯葬業務供不應求。 臺北市政府有鑑於民眾對於海葬之需求及過去幾年參與民眾反應良好,102年起打破慣例予以常態化,每年辦理4場次聯合海葬。 105年更率全國之先,首度規劃3月至10月,每月各辦理1場次聯合海葬,以符合民眾即時為先行者完成遺願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