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05必看攻略

製造、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妨害衛生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阻塞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亦同。 失火燒燬第一項之物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者,亦同。

一般來說,恐嚇的內容必須是「不法」的惡害,例如傷害生命、身體等(這些行為是本來就不能做的,所以是不法的惡害)。 刑法305 如果行為人是以「合法」的提告或報警作為恐嚇內容,實務上則多認為不會構成恐嚇罪(因為提告或報警都是屬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所以是合法的行為)。 恐嚇危害安全罪之保護法益為被害人內心的安全感,與強制罪有所不同,故本罪之構成要件行為及結果,都必須循此解釋。 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305: 恐嚇罪與強制罪的區別

可是我們那裏辦理都不寫的,我是離婚,老婆初婚,我有一個女兒。 刑法305 謝謝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了綁架罪的內容,但單獨規定沒有綁架兒童條款,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三款規定以勒索財物爲目的偷盜嬰幼兒,以綁架罪論處。 綁架罪,是指以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爲目的,利用被綁架人的近親或其他人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實力控制他人的行爲。 刑法3052025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爲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 刑法單獨規定了過失致人死亡罪,同時又規定了交通肇事罪,但我們不能據此就說刑法從立法就在歧視司機。
  • 在性別歧視領域,是中等審查標準 ,也是比較寬鬆的認定。
  •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 行為人不須表述得詳細或具體,只要在語意上或行為上是要恐嚇或危害被害人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五項特徵就能成立。

「自由」一般說來可分為意思自由(言論、著作、出版、講學自由)與行動自由(可憑個人意志行動)。 恐嚇罪只要語意上知道恐嚇危害的內容是針對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就成立。 恐嚇的內容僅限於生命身體財產,和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包含「自由」和「名譽」不同。 因為在要求對象特定的恐嚇危害安全罪中,可以恐嚇說「要把你鎖進地下室」或「我要爆料上新聞說你怎麼樣怎麼樣」。 但是很難想像在「人」範圍都還不特定的時候就恐嚇危害自由和名譽,畢竟連要抓誰起來限制自由或對方有什麼名譽可以傷害都還不知道。 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305: (二)「恐嚇」與強盜罪的「強暴脅迫」,有差別嗎?

對他人公開陳列、販賣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滲入、添加或塗抹毒物或其他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廠商或事業場所之負責人、監督策劃人員、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事業活動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之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決水浸害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或礦坑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圖利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而犯第一百六十四條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於未為公務員或仲裁人時,預以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於為公務員或仲裁人後履行者,以公務員或仲裁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論。

  •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 但是很難想像在「人」範圍都還不特定的時候就恐嚇危害自由和名譽,畢竟連要抓誰起來限制自由或對方有什麼名譽可以傷害都還不知道。
  • 第八條 農村土地承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
  • 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 案例三的F傳給E的Line訊息,是「合法」主張自己的債權與提起訴訟的權利,既然不是「不法」的惡害通知,就不會成立恐嚇罪。
  • 依第八十八條第一項、第八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宣告之保安處分,於處分執行完畢或一部執行而免除後,認為無執行刑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製造違背定程之度量衡,或變更度量衡之定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塗抹郵票或印花稅票上之註銷符號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行使偽造、變造之郵票或印花稅票,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305: 刑法306條評析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 刑法3052025 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刑法305: 恐嚇罪的定義?怎樣算恐嚇?圖解恐嚇罪構成要件與賠償金額

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305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刑法305: 僞證罪量刑標準

但只要做出恐嚇言行的行為人,他所烙的狠話、做的動作純屬自身情緒發洩,沒傳到被害人本人那裡,恐嚇罪就不會成立,因為被害人根本就不知道自己被恐嚇,當然也就不會害怕自身權益會受到損害。 若由律師協助撰寫刑事告訴狀,直接將案件遞交到地檢署由檢察官偵辦,更能起到引導檢方偵辦的作用,促進案件進行的效率。 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994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刑法3052025 抗訴書指出: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以“法律依據尚不充分”爲由,不認定被告人陳如某的主要犯罪事實,宣告被告人趙愛某無罪的二審判決是錯誤的。

刑法305: 恐嚇罪要保護什麼?

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305 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305: 一、什麼是「恐嚇」?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或軍用槍砲、子彈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受允准,而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或軍用槍砲、子彈而無正當理由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305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損壞軌道、燈塔、標識或以他法致生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往來之危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305: (一) 提告恐嚇罪舉證怎麼做?

具體可與我電話聯繫或當面詳談,以便進一步爲您提供法律幫助。 行為人不須表述得詳細或具體,只要在語意上或行為上是要恐嚇或危害被害人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五項特徵就能成立。 至於威脅和恐嚇的方式,無論是口頭上表達、通訊軟體的文字,或是行為上以球棒、刀械展露等,都可能構成。 刑法第305條是「恐嚇危害安全罪」,本罪所要處罰的是「用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事,恐嚇他人將危害其安全」的行為。

在郵務或電報機關執行職務之公務員,開拆或隱匿投寄之郵件或電報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3052025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期間為五年以下;其執行期間屆滿前,檢察官認為有延長之必要者,得聲請法院許可延長之,第一次延長期間為三年以下,第二次以後每次延長期間為一年以下。 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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