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工程人或監工人於營造或拆卸建築物時,違背建築術成規,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萬元以下罰金。 損壞礦場、工廠或其他相類之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或致令不堪用,致生危險於他人之身體健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妨害鐵路、郵務、電報、電話或供公眾之用水、電氣、煤氣事業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於火災、水災、風災、震災、爆炸或其他相類災害發生之際,隱匿或損壞防禦之器械或以他法妨害救災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但依第七十五條第二項、第七十五條之一第二項撤銷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數罪併罰,已經處斷,如各罪中有受赦免者,餘罪仍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僅餘一罪者,依其宣告之刑執行。
刑責: 死刑執行程序與方式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婦女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略誘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傷害之,因而致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仙人跳的情形多數為以色情關係為誘因,後續騙取對方財物的行為,雖然乍看之下確實是一種使他人落入陷阱,並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行為,但是並不符合刑法339條施以詐術的詐欺罪要件,所以仙人跳詐財的部分實務上並不成立詐欺罪。
-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 以強暴、脅迫、恐嚇、侵入住宅、傷害、毀損、監控或其他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之方法取得前條第一項之重利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劫持使用中之航空器或控制其飛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責: (一) 偽造文書定義
在無期徒刑假釋後滿二十年或在有期徒刑所餘刑期內未經撤銷假釋者,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依第三項執行勞役,於勞役期內納罰金者,以所納之數,依裁判所定罰金易服勞役之標準折算,扣除社會勞動與勞役之日數。 但依其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於二個月內完納者,得許期滿後一年內分期繳納。
- 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 以文字、圖畫或他法,公然介紹墮胎之方法或物品,或公然介紹自己或他人為墮胎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略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收受、藏匿被略誘人或使之隱避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以第一項之方法劫持使用中供公眾運輸之舟、車或控制其行駛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普通詐欺罪刑期依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對於愈有高僥倖心態或自大妄為的犯行者,愈不能疏漏任何一次其各程度的犯行,皆要以相反於其需求模式的方式處罰。 此外,由於汪小菲發文第一時間未隱藏大S個資就貼出離婚協議內容,雖隨後很快就刪除,但早已遭瘋傳,此舉有可能面臨刑責,過去她也真的看過家事案件辦離婚,「辦到節外生枝把當事人通緝的」直言汪小菲「真的是略輸一籌」。 李怡貞也坦言,汪小菲未隱藏大S個資就貼出離婚協議內容,此舉是有可能面臨刑責的,過去她也真的看過家事案件辦離婚,「辦到節外生枝把當事人通緝的」。
刑責: 刑罰的性質
偽造是指無製作權人冒用他人名義製作(無中生有);變造則是指無權修改文書內容卻擅自修改(把A變成B)。 偽造、變造之有價證券、郵票、印花稅票、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提款、簽帳、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及前條之器械原料及電磁紀錄,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刑責 決水浸害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或礦坑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圖利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而犯第一百六十四條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本章之罪,亦適用於地域或對象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行為人違反各條規定者,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
刑責: 詐欺罪關多久?可緩刑嗎?一篇看懂詐欺罪刑期判幾年與公訴流程!
於未為公務員或仲裁人時,預以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於為公務員或仲裁人後履行者,以公務員或仲裁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論。 在與外國開戰或將開戰期內,不履行供給軍需之契約或不照契約履行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在與外國開戰或將開戰期內,以軍事上之利益供敵國,或以軍事上之不利益害中華民國或其同盟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安處分自應執行之日起逾三年未開始或繼續執行者,非經法院認為原宣告保安處分之原因仍繼續存在時,不得許可執行;逾七年未開始或繼續執行者,不得執行。
刑責: 詐欺罪構成要件與刑責一覽
新生高架橋下方設置迴轉道,來往車輛多,過去停車場車禍,爭議多,經市府會勘後,將新生高架橋下方的停車場,列為道路範圍。 刑責2025 常見的停車場車禍,分成這兩種,車損以及有人受傷的情況,如果單純撞壞車,報警後留下雙方資料,但僅能透過民事求償,若有人被撞,則可能涉及刑事的傷害罪嫌,警方可介入調查,但車輛的部分還是隻能循民事求償管道。 至於非告訴乃論則是指一旦檢察官或警方得知犯罪事實,不必經由有告訴權人或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法官仍然可以依法進行追訴與處罰。
刑責: (一) 偽造文書簽名
世界各地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各不相同,但與大多數歐洲國家相比,澳大利亞的最低刑事年齡偏低。 舉例而言,德國將刑事責任年齡定為14歲,葡萄牙為16歲,盧森堡為18歲。 今年7月,澳大利亞高層法律官員將作出這一決定的時間推遲到2021年,並表示他們需要更多的時間來研究取代監禁兒童方案。 案經中國信託銀行委任楊 OO 訴由嘉義縣警察局布袋分局報告偵辦。 刑責2025 依學說見解,掌握整個犯罪流程進展的是B,而A根本無力從事殺人行為,因此可認僅B掌握犯罪支配,故B為殺人罪的正犯,而A因不具有犯罪支配,因此只算是殺人罪的共犯(在本案例中A為殺人罪的教唆犯)。
刑責: 刑法詐欺罪構成要件為何?
依實務見解,B有從事殺人行為,屬於殺人罪的正犯;A雖無從事殺人行為,但顯有自己犯罪意思,且因犯罪受有利益(避免未婚懷孕被發現),故仍屬殺人罪的正犯。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刑責2025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刑責 他又指,若有人發現兒童嚴重受傷,其後曾就此與他人商討如何跟進,已可成為建議罪行的辯護理由。
刑責: 兒童會否需要負上刑事責任?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影響第一項物品之交易價格,而散佈不實資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製造、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妨害衛生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責 失火燒燬第一項之物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者,亦同。
然而臺灣關於金融犯罪相關法規極多,除了符合詐欺定義以外,依個案情形還可能會有違犯銀行法、投顧法等問題,建議若涉及相關案件,應盡速 法律諮詢專業律師。 因為車手容易被認定為犯罪集團中的一份子,會涉及加重詐欺構成要件中的「3人以上共同犯之」條件,而有1年以上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狀況。 因此除了偽造公文書(最重本刑7年以下)外,偽造私文書與偽造特種文書只要最後受法院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宣告,同時也有宣告「可以易科罰金」,就可以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幹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恐嚇、侵入住宅、傷害、毀損、監控或其他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之方法取得前條第一項之重利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知悉或持有前條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因過失而洩漏或交付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責2025 加重詐欺罪依刑法第339-4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並有下列情形之一即構成加重詐欺: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刑責2025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佈而犯之。
刑責: (一) 偽造文書公訴罪?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製造違背定程之度量衡,或變更度量衡之定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偽造、變造有價證券、郵票、印花稅票、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之用,而製造、交付或收受各項器械、原料、或電磁紀錄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塗抹郵票或印花稅票上之註銷符號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刑責: 死刑囚收容設施的死刑執行數量(1993年以後)
未受允准,而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或軍用槍砲、子彈而無正當理由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第一項之方法劫持使用中供公眾運輸之舟、車或控制其行駛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責 損壞軌道、燈塔、標識或以他法致生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往來之危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應經政府授權之事項,未獲授權,私與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為約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足以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是對觸犯法律行為之懲罰,刑罰的目的主要有應報理論、一般預防理論和特殊預防理論。 簡而言之,阻隔或監控、嚇阻再犯及嚇阻欲仿傚者和其他相似行為者與撫慰、補償受損者及其相關人事物。 不滿前婆婆張蘭猛爆料,女星大S(徐熙媛)昨(3)日無預警公開2億貸款明細,證明兩套房產皆由她本人貸款購置。 不過,美女律師李怡貞提醒,汪小菲的1舉動恐怕面臨刑責,並分析原因。 大S在3日回擊近來張蘭、汪小菲頻頻攻擊S家一事,曬出汪小菲在2018年、向她借2600萬的借據,直指汪至今只還了500萬。 詐欺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故一旦提告詐欺之後,就算雙方和解要求撤回告訴,檢察官依然會持續偵辦。
一、將軍隊交付敵國,或將要塞、軍港、軍營、軍用船艦、航空機及其他軍用處所建築物,與供中華民國軍用之軍械、彈藥、錢糧及其他軍需品,或橋樑、鐵路、車輛、電線、電機、電局及其他供轉運之器物,交付敵國或毀壞或致令不堪用者。 因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刑責: 詐欺罪如何成立?3種案例帶你看!
有投票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三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友邦元首或派至中華民國之外國代表,犯故意傷害罪、妨害自由罪或妨害名譽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刑責: 詐欺罪構成要件有哪些?瞭解詐欺罪定義、詐欺罪如何成立,爭取最佳訴訟結果!
詐欺罪屬於刑事案件,且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根據刑法,其定義為對他人施以詐術,即以虛構的言語或是行為動作而使被害人陷入錯誤的認知,做出在一般情況下不會做出的判定與決定,而對財產做出處分、移轉、交付等動作,造成其財產上的損害。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八萬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責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刑責: (三) 偽造文書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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