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機關於受理前項申請後,應依信託內容變更文件,將收件號、異動內容及異動年月日於土地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註明,並將登記申請書件複印併入信託專簿。 地政司2025 查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63條第1項第4款規定:「帶狀保留地處於非路線價區段者,其毗鄰兩側為非保留地時,以其毗鄰兩側非保留地之區段地價平均計算,其穿越數個地價不同之區段時,應分段計算。」故帶狀保留地處於非路線價區段且其「毗鄰兩側」為非保留地時,始有「以其毗鄰兩側非保留地之區段地價平均計算」之適用。 最新法規條文同一土地經辦理查封、假扣押或假處分登記後,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再囑託為查封、假扣押或假處分登記時,登記機關應不予受理,並復知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已辦理登記之日期及案號。
- 最新法規條文耕地出賣或出典時,承租人有優先承受之權,出租人應將賣典條件以書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15日內未以書面表示承受者,視為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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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商所提供之預售屋買賣契約,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未載明停車空間面積計算方式及佔共有部分比例,消費者除了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官申訴外,亦可依本部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向建商主張自身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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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帶狀公共設施保留地處於非路線價區段者,其毗鄰兩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時,以其毗鄰兩側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區段地價平均計算,其穿越數個地價不同之區段時,得分段計算。 一、公共設施保留地處於繁榮街道路線價區段者,以路線價按其臨街深度指數計算。 但處於非繁榮街道兩旁適當範圍內劃設之一般路線價區段者,以路線價為其地價。 (二)參加耕地拍賣之投標者應參照土地法第三十條規定提出其本人確有自耕能力之證明文件經審查無異始得參加投標,如事後發現其並無自耕能力者依民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其投標為無效。 最新法規條文耕地出賣或出典時,承租人有優先承受之權,出租人應將賣典條件以書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15日內未以書面表示承受者,視為放棄。
地政司: 不動產實價查詢
本Script功能為控制縮合footer選單,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地政司 隱私權保護政策內容,包括本網站如何處理在您使用網站服務時收集到的個人識別資料。 隱私權保護政策不適用於本網站以外的相關連結網站 ,也不適用於非本網站所委託或參與管理的人員。 對處理敏感性、機密性資料之人員及因工作需要須賦於系統管理權限之人員,妥適分工,分散權責並建立評估及考覈制度,及視需要建立人員相互支援制度。 對離(休、停)職人員,依據人員離(休、停)職之處理程序辦理,並立即取消使用各項系統資源所有權限 依角色及職能為基礎,針對不同層級人員,視實際需要辦理資訊安全教育訓練及宣導,促使員工瞭解資訊安全的重要性,各種可能的安全風險,以提高員工資訊安全意識,促其遵守資訊安全規定。
一、為保護個人資料,並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及土地利用開發需要,本部於103年12月25日發布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以下簡稱本條)之規定,並定於104年2月2日施行,主要修正: (一)任何人得申請之第二類謄本,隱匿登記名義人(自然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但揭示完整住址);但依登記名義人之請求,隱匿部分住址資料。 (二)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得申請第三類謄本,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之資料(即揭示完整姓名及住址)。 二、倘民眾欲申請第二類謄本隱匿部分住址,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縣市內任一地政事務所提出,或使用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提出申請。 三、民眾依上述規定,臨櫃申請隱匿住址,應檢附申請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或戶籍資料),如委託他人代理,應另附具委託書。
地政司: 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預售屋係指領有建造執照尚未建造完成而以將來完成之建築物為交易標的之物,其買賣履約期間較長、參與者眾多、買賣金額龐大、消費者籌措資金與涉及法律繁多,且過去屢有發生交屋前建商倒閉,消費者已支付價金,求償無門的情事。 而成屋(新成屋、中古屋、老屋)已興建完成或已辦竣建物所有權登記,其交易期間較預售屋短,交易風險相對較低,所以「履約保證機制」未納入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 「數位櫃臺」線上支付規費功能已自111年4月15日起轉軌連結全國繳費網,網路申辦案件如需繳納規費,歡迎多加利用。 應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即日起系統不再提供權利人姓名,他項權利人姓名欄位,詳細輸出欄位請參考計費說明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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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部同意上開財政部意見,同一土地經稅捐稽徵機關囑託禁止處分後,仍可再受理其他稅捐稽徵機關囑託禁止處分登記。
- (二)買方於行使撤回權時應以郵局存證信函送達,或以書面親自送達賣方,或送達至賣方所授權本要約書末頁所載仲介公司(或商號)地址,即生撤回效力。
- ◎分屬不同縣市者,以同一縣市為單位,分填申請書,交由受理地政事務所查覈後轉交其他縣市之地政事務所辦理。
◎分屬不同縣市者,以同一縣市為單位,分填申請書,交由受理地政事務所查覈後轉交其他縣市之地政事務所辦理。 地政司 (一)本授權範圍僅及於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不及於其他智慧財產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商標、及機關標誌之提供。 (二)檢核申請案件之申請(報)書之附繳證件、委任關係、聯絡方式及其他應勾選或填寫等欄位是否填載正確,及該申請書上印章是否缺漏。 土地合併後,各共有人應有部分價值與其合併前之土地價值相等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地圖顯示交易標的之點位,僅供示意參考,呈現標的附近大致區位,並非標的實際中心位置,以符合區段化、去識別化規定。 一、上圖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係為辦理原社會司社會團體、職業團體、合作事業及農民健康保險業務成立之任務編組。
地政司: 公告土地現值及地價查詢
均價計算公式如下:查詢案件總筆數”交易總價”加總,除以查詢案件總筆數”移轉總面積”加總,並將面積小於1平方公尺等異常案件排除。 如使用者未再區分建物型態等搜尋條件,計算時會將店面一併納入,故平均單價可能較高,宜請注意。 地政司2025 中文內碼請使用UNICODE才能顯示正常,部分段名資料有中文罕用字可能無法在您的瀏覽器上正確顯示,可至全字庫中文標準交換碼網站依其方法新增罕用字就可顯示及列印,如果還有罕用字無法確認請逕洽該地政事務所或將該罕用字代碼所屬縣市、段名代碼,Mail至我們將儘快回覆您。 按本部公告之「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應記載事項第4點(付款約定)規定,買方應支付之各期價款,依下列約定方式交付賣方。 (三)完稅款,於土地增值稅、契稅稅單核下後,經__通知日起__日內支付;同時雙方應依約繳清稅款。 (四)交屋款,□無貸款者,於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後,經__通知日起__日內支付;同時點交本買賣標的。
地政司: 內政部地政司線上申辦系統
實價登錄資訊僅就發生交易案件之實際成交資訊予以登載,不代表得以該價格(金)資訊代表該區域內所有不動產之行情。 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南化場至豐德配水池複線送水幹管工程(南化場至左鎮段)計畫橋樑段工程,奉準徵收本市左鎮區內莊子段81-5地號等7筆土地,合計面積0.02275公頃,並一併徵收其土地改良物1案,公告週知。 本網站使用前瞻技術提供更好的使用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為維護您的權益,開始使用前懇請事先詳閱「隱私權保護政策」。 當您點擊「我同意」時,視同您已充分了解並同意本網站智能客服「E-GOV小幫手」開始蒐集與處理您所提供的資料,蒐集範圍將包含使用COOKIE記住您的角色與當次對話紀錄。
地政司: 說明
除非取得您的同意或其他法令之特別規定,本網站絕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揭露於第三人或使用於蒐集目的以外之其他用途。 為利各界廣為利用網站資料,土地建物參考資訊檔查詢網站上刊載之所有資料與素材,其得受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以無償、非專屬,得再授權之方式提供公眾使用,使用者得不限時間及地域,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傳輸或為其他方式之利用,開發各種產品或服務(簡稱加值衍生物),此一授權行為不會嗣後撤回,使用者亦無須取得本機關之書面或其他方式授權。 12月11日提供登記日期(非交易日期)自111年11月21日至111年11月30日之買賣案件,及申報日期自111年10月21日至111年10月31日之租賃案件,及交易日期自111年10月21日至111年10月31日之預售屋案件查詢及下載,若系統查無您的案件資料或資料有誤,請洽案件管轄地政事務所確認登錄內容。
地政司: 地政司
叧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5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者,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因成屋係已建築完成之實體,買賣實務上大部分以房地總價計算,若將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分別列明面積及價格,尚無實益,所以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分別明列土地、建物、車位價款,但未規範土地、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應分別列明面積。 2.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及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動產開發及交易」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或以置入性行銷方式為之,違反者依同條例第89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其處罰對象包括委託、受託或自行刊登者。 故大陸建商倘透過臺灣不動產經紀業者推廣大陸地區之成屋,屬違法行為。 本系統需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加入會員,若您使用憑證登入系統,即可進行案件申請及查詢,若您沒有憑證或對憑證不瞭解,請到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申請或是瞭解使用的方便性。 四、使用本授權提供之資料與素材,不得惡意變更其相關資訊,若利用後所展示之資訊與原資料與素材不符,使用者須自負民事、刑事上之法律責任。
地政司: 線上查詢
申請人所有之土地權利分屬不同縣、市,以同一縣市為單位,分填申請書,交由受理地所查覈後轉交其他縣市之地所辦理。 為了在本網站上提供您最佳的互動性服務,可能會請您提供相關個人的資料,其範圍如下:本網站在您使用服務信箱、問卷調查等互動性功能時,會保留您所提供的姓名、電子郵件地址、連絡方式及使用時間等。 於一般瀏覽時,伺服器會自行記錄相關行徑,包括您使用連線設備的IP位址、使用時間、使用的瀏覽器、瀏覽及點選資料記錄等,做為我們增進網站服務的參考依據,此記錄為內部應用,決不對外公佈。 為提供精確的服務,我們會將收集的問卷調查內容進行統計與分析,分析結果將之統計後的數據或說明文字呈現,除供內部研究外,我們會視需要公佈該數據及說明文字,但不涉及特定個人之資料。
地政司: 法規樹狀查詢
提供全國各地以網路申領地政電子謄本服務,包含地籍謄本、地價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也提供早期人工謄本線上申領與建物門牌查詢、新舊地建號對照查詢等服務。 含車位之交易案件,如申報人未提供車位價格及車位面積時,則「交易單價」係以房地交易總價除以建物移轉面積計算之。 如申報人有提供車位價格及車位面積時,則「交易單價」以(房地交易總價-車位價格)之總價除以(建物移轉面積-車位面積)之面積計算之。 每張地籍圖也都有相對應的詮釋資料,主要用來瞭解地籍圖本身的一些相關資訊,便於使用者 可以快速查詢並運用它。 當消費者與建商發生糾紛時,消費者應該要勇於爭取自己的權利,建議循下列消費爭議處理程序辦理: 一、申訴:消費者可先向業者、消保團體、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官申訴,謀求合理解決。
地政司: 住宅資訊動態看板
建商提供之預售屋買賣契約內容: 一、應包括本部公告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且不應將不得記載事項列入契約內容。 三、已訂約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內容,較「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更有利於消費者,而消費者在約定事項時對於該定型化契約條款並不知情時,仍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內容,為雙方權利義務之依據。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所使用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違反者,消費者得主張無效。
地政司: 活動集錦
實價登錄制度實行(101年8月1日)前,本部按季編製之中華民國房地產交易價格簡訊,其資料來源係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地政事務所就買賣及公地標售案件派員向當事人、經紀人、仲介業、地政士、交易案例四鄰、公有土地管理機關等調查土地及建物之買賣、標售資料,上開資料係屬詢問調查而得資料,僅供參考。 (一)本授權範圍僅及於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不及於其他智慧財產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商標、及機關標誌之提供。 (二)當事人自行公開或依法令公開之個人資料是否得被蒐集、處理及利用,使用者須自行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規劃並執行法律要求之相應措施。 (三)部分的影音、圖像、樂譜、專人專案撰文或其他著作,經機關特別聲明須經同意方可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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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司: 查詢網站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地形、地勢、交通、位置之情形特殊,與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顯不相當者,其地價查估基準,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二、按不動產估價師法第44條規定施行之日起五年期滿之日為本(94)年10月5日,自本(94)年10月6日起,如發現有違反不動產估價師法第32條及第33條情事時,請依上開說明規定辦理。 二、本部同意上開財政部意見,同一土地經稅捐稽徵機關囑託禁止處分後,仍可再受理其他稅捐稽徵機關囑託禁止處分登記。 二、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衛生福利部於102年7月23日掛牌運作,原社會司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等業務,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國民年金監理會、兒童局及北區老人之家等14個社政機關移撥(併入、改隷)該部辦理。
(二)買方於行使撤回權時應以郵局存證信函送達,或以書面親自送達賣方,或送達至賣方所授權本要約書末頁所載仲介公司(或商號)地址,即生撤回效力。 三、買賣雙方就價金、買賣標的等意思表示一致後,如可歸責買方的事由,致交易無法完成時,該筆斡旋金由賣方沒收。 四、買賣雙方就價金、買賣標的等意思表示一致後,如可歸責賣方的事由,致交易無法完成時,賣方應將斡旋金加倍退還買方。 仲介業者對於斡旋金的名稱不一致,或稱為斡旋保證金、要約保證金、協調金等,由於斡旋金是仲介業者自創的名詞. 地政司2025 不是法律用語,且易使消費者在舉證困難下遭受不測的損害而衍生糾紛,故內政部訂定要約書範本,供消費者使用,無須支付斡旋金,所以內政部未訂頒斡旋契約範本。
一、如所有之土地或建物分屬不同直轄市、縣(市)之地政事務所管轄時,申請書請以同一直轄市、縣(市)為單位分別填寫,並由其中任一地政事務所轉送其他管轄地政事務所受理。 1998年10月28日,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省政府地政處併入內政部,成為「地政司中部辦公室」。 地政司2025 1912年,內務部成立後,8月,內務部分設總務廳及民治司、職方司、警政司、土地司、禮俗司、衛生司,土地司辦理全國土地行政事宜。
提供不動產及住宅新聞、統計資訊、互動問答、不動產交易定型化契約、價格行情、住宅補貼、房貸資訊、政策研究及相關法規與知識等整合資訊查詢服務。 本網站主機均設有防火牆、防毒系統等相關的各項資訊安全設備及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加以保護網站及您的個人資料採用嚴格的保護措施,只由經過授權的人員才能接觸您的個人資料,相關處理人員皆簽有保密合約,如有違反保密義者,將會受到相關的法律處分。 如因業務需要有必要委託本部相關單位提供服務時,本網站亦會嚴格要求其遵守保密義務,並且採取必要檢查程序以確定其將確實遵守。
查「土地建築改良物信託(內容變更)契約書」第欄所載信託條款8.其他約定事項內容變更者,因非屬應登記事項,登記機關得依當事人所附之申請書等文件,以……登記原因「註記」辦理登記。 另為落實信託專簿之管理,登記機關應於土地登記簿之其他登記事項欄以代碼「00」辦理,註記內容為:「○○年○○月○○日收件○○○號信託內容變更詳信託專簿」,並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33條規定將上開變更文件等影印附於「信託專簿」內公示。 地政司 最新法規條文信託內容有變更,而不涉及土地權利變更登記者,委託人應會同受託人檢附變更後之信託內容變更文件,以登記申請書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另地方政府因都市計畫、新生地或地籍整理,發現未登記地,得報經主管機關覈准後申請土地所有權第1次登記,但依國有財產法第2條第2項規定,原則上係屬國有,應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或其所屬辦事處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未登記土地所有權第1次登記。
屋齡係以「建築完成年月」四捨五入至交易年月推算,惟「建築完成年月」非申報項目,為加值提供查詢,係由地籍資料庫轉載,如建物屋齡未達一年以「0」顯示;如建物原本即無「建築完成年月」資料,則以空白顯示。 有關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僅概分為住、商、工、農等,若需瞭解各分區強度、使用項目等資訊,請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查詢。 含車位之交易案件,如申報人未提供車位總價及車位權利持分面積時,則「交易單價」係以房地交易總價除以建物移轉面積計算之。 屋齡係以「建築完成年月」四捨五入至交易年月推算,惟「建築完成年月」非申報項目,為加值提供查詢,係由地籍資料庫轉載,如建物原本即無「建築完成年月」資料,則以「 」顯示。 詮釋資料(Metadata)最常見的解釋是「描述資料的資料(Data 地政司2025 about Data)」是指對數位資訊 之內容、格式、結構、使用方式…等等之說明與描述,以作為電腦系統在存取、使用該數位 資訊之依據。 不動產預售屋買賣成交資訊申報,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
建立處理資訊安全事件之作業程序,並課予相關人員必要的責任,以便迅速有效處理資訊安全事件。 建立資訊設施及系統的變更管理通報機制,以免造成系統安全上的漏洞。 建立系統備援設施,定期執行必要的資料、軟體備份及備援作業,以便發生災害或儲存媒體失效時,可迅速回復正常作業。 土地或建物權利被申請買賣、拍賣、贈與、夫妻贈與、信託、抵押權設定、書狀補給、查封、假扣押、判決移轉、調解移轉、和解移轉案件,於辦理情形為「收件」及「異動完成」時,系統將透過簡訊或電子郵件主動發送通知給申請本項便民服務之權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