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716大優點2025!(小編推薦)

但因債權人變更住所或其他行為,致增加清償費用者,其增加之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 民法71 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

無約定者依習慣,無約定亦無習慣者,依其代辦事務之重要程度及多寡,定其報酬。 委任關係,因非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於事務處理未完畢前已終止者,受任人得就其已處理之部分,請求報酬。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負擔必要債務者,得請求委任人代其清償,未至清償期者,得請求委任人提出相當擔保。

民法71: 民法184條-1分鐘法條解釋,搞懂一般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從此也可以導出本條之功能應為「轉介」而不包括單純「引致」與「解釋」。 惟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民法第七一條的操作上須精確地對上述問題有所掌握,但根本上最需要加以澄清、強調者,或許莫過於本條的體系功能了。 若對於民事規範的性質沒有正確認識,並進而誤認本條的功能,將錯失民事審判者於公私法匯流處調和管制與自治的機會,公法、私法的緊張關係則不能平息。

  •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 承租人就租賃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之價值者,如出租人知其情事而不為反對之表示,於租賃關係終止時,應償還其費用。
  • 但其因免給付義務所得之利益或應得之利益,均應由其所得請求之對待給付中扣除之。
  •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第三人損害或者自己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侵權責任。
  • 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 依第八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行爲人承擔侵權責任。 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證明已經盡到清理、防護、警示等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71: 生活常見問答 法律新聞 法律輔導協會

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佔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收益、處分的權利。 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佔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 民法712025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的人員,就其職權範圍內的事項,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 第二條 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擔保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或者約定擔保人對主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承擔擔保責任,該有關擔保獨立性的約定無效。
  •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對保證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後,又撤回起訴或者仲裁申請,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已經送達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債權人已經在保證期間內向保證人行使了權利。
  • 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 但受讓人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者,不在此限。
  • 數人先後分別完成前項行為時,由最先完成該行為之人,取得報酬請求權;數人共同或同時分別完成行為時,由行為人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

農育權人違反前項規定,經土地所有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土地所有人得終止農育權。 農育權經設定抵押權者,並應同時將該阻止之事實通知抵押權人。 農育權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 同一土地有區分地上權與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同時存在者,其後設定物權之權利行使,不得妨害先設定之物權。

民法71: 民法767條-1分鐘法條解釋,搞懂物上請求權樣態、要件與時效

但第三人已知或可得而知其欠缺,或依情形,可認為該財產屬於共同財產者,不在此限。 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四條之規定者,受監護人或其最近親屬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

民法71: 民法第184~198條 侵權行為

動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是抵押物的價款,標的物交付後十日內辦理抵押登記的,該抵押權人優先於抵押物買受人的其他擔保物權人受償,但是留置權人除外。 民法712025 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一併轉讓,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712025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出讓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民法71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流轉期限爲五年以上的土地經營權,自流轉合同生效時設立。

民法71: 法律詞典

檢視現行法條 第 92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但詐欺
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71: 民法名詞解釋 – 權利失效法理&權利濫用&誠實信用原則

國家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以及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組織、個人依法可以佔有、使用和收益。 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的,應當將轉讓條件及時通知其他共有人。 民法712025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71: 民法成年下修到18歲 中市地稅局教授「節稅妙招」

第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第191-2條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其次,有時候違約金本身就太高,這個時候依照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讓法院可以把違約金減到相當數額。 比如手機門號購機綁約,約定未滿24個月解約,要支付違約金,法院可以依照已經履行的月數,跟違約的月數,來減少違約金。 舉例來說,僱主跟員工簽約2年,要求未滿2年離職要給付違約金。

民法71: 解釋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 民法712025 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民法71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權利,於時效期間終止前六個月內,若無法定代理人者,自其成為行為能力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就職時起,六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對價款的數額和支付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第五百一十一條第二項和第五項的規定。 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依據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條至第五百八十四條的規定請求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對儲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可以隨時提取倉儲物,保管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提取倉儲物,但是應當給予必要的準備時間。 保管期內,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的,除依法對保管物採取保全或者執行措施外,保管人應當履行向寄存人返還保管物的義務。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據保管物的性質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保管人。

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佔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 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其債務人於受質權設定之通知後,對出質人取得債權者,不得以該債權與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主張抵銷。 債務人依第九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九百零六條、第九百零六條之一為提存或給付時,質權人應通知出質人,但無庸得其同意。

民法71: 民法總則施行法 (民國70年立法71年公佈)

前條債務人或承擔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債權人於該期限內確答是否承認,如逾期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讓與人已將債權之讓與通知債務人者,縱未為讓與或讓與無效,債務人仍得以其對抗受讓人之事由,對抗讓與人。 數人有同一債權,而其給付不可分者,各債權人僅得請求向債權人全體為給付,債務人亦僅得向債權人全體為給付。 因連帶債權人中之一人,已受領清償、代物清償、或經提存、抵銷、混同而債權消滅者,他債權人之權利,亦同消滅。 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第三人對於債務人,亦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 拋棄繼承權者,就其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開始管理前,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繼續管理之。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 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清償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惡意佔有人或無所有意思之佔有人,就佔有物之滅失或毀損,如係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者,對於回復請求人,負賠償之責。 民法712025 善意佔有人就佔有物之滅失或毀損,如係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者,對於回復請求人僅以滅失或毀損所受之利益為限,負賠償之責。 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質權人、承租人、受寄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對於他人之物為佔有者,該他人為間接佔有人。

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以金錢以外之動產給付為內容者,於其清償期屆至時,質權人得請求債務人給付之,並對該給付物有質權。 質權人係經許可以受質為營業者,僅得就質物行使其權利。 出質人未於取贖期間屆滿後五日內取贖其質物時,質權人取得質物之所有權,其所擔保之債權同時消滅。 債務人或第三人得提供其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最高限額質權。 動產質權,因質權人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或交付於債務人而消滅。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