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如前身輕安時說,由其風大堪能力故,能與身心勝妙安樂。 此三摩地又如前於相狀時說,貪欲等蓋諸隨煩惱多不現行,雖從定起,不離輕安。 廣論消文上士道佈施波羅蜜 答:「若生如是妙三摩地,昔及現在總有多人立為入大乘道,尤由隨順生輕安風,一切身中安樂充滿,依此身心起大調適。」此又具足無諸分別、最極明顯二種殊勝,故許為無上瑜伽中備諸德相圓滿次第微妙瑜伽。
- 關於這一點我們要獲定解,否則雖然聽的時候蠻好,一遇境心就動搖了。
- 所以第二個就是聽見了大乘教法以後啟發這個心,這個就是我們目前的狀態。
- 我們要修出離行,乃至從自度而進入利他,都是會有無比的困擾,往往覺得苦不堪言,在這種情況之下,容易產生厭患之心。
- 又於所得菩提,及為一切有情與樂拔苦,經極長時,集無邊資糧行無量難行,先當勇悍擐精進誓甲。
- 第二趣入修習精進方便者,謂應多思精進勝利、不進過患,此若串習精進起故。
- 如明顯句論雲:「於我宗中,非但不犯所說眾過,其四諦等一切建立且極應理。」為顯此故,頌雲:「若誰可有空」引文而釋。
問雲:「二諦為何」與問二識何者所得,同一扼要。 以所立因義,俱非真俗因即不成,與所立因義俱非錯不錯亂二識所得,因亦不成二理相等,故說是此自許,非親許也。 次說「故立實事法為因」別說實法,《清辯論師》自立因中,有是無錯亂現量親成及有以無錯現量,為究竟能立,然此論師正為破彼。
廣論消文上士道佈施波羅蜜: 菩提道次第廣論 第五部分 上士道 般若波羅蜜
俱舍論雲:「云何惛沉?謂:身重性及心重性,即身無堪能性及心無堪能性。」沉沒謂心於所緣執持力綏或不極明,故雖澄淨,若取所緣不極明顯即是沉沒。 廣論消文上士道佈施波羅蜜 修次中編雲:「若時如盲,或如有人趣入闇室,或如閉目,其心不能明見所緣,應知爾時已成沉沒。」未見餘論明說沉相。 惛是不善或有覆無記唯是癡分,諸大經論皆說除遣沉沒,思佛像等諸可欣境及修光明相策舉其心,故心闇境晦及心力低劣,皆應滅除。 雙具所緣明顯與策舉之力,唯境明顯及唯心澄清是非為完足。 掉舉易了,唯沉沒相諸大經論多未明說故難了知,然極重要,以易於彼誤為無過三摩地故,應如修次所說,從修驗上細心觀察而求認識。 又如《世親菩薩》亦說念知俱能令心住所緣故,又說依念生定及說記念如索,正於所緣相續繫心。
- 次當起功用力,雖由微細失念而散,亦能無間了知斷截。
- 尤其上品貪行者,等修奢摩他時,所緣各別決定;若不爾者,縱或能得奢摩他相應三摩地,然不能得實奢摩他。
- 彼之紹師精善三藏,正行法義,拔濟眾生,長養聖教,《寶戒大師》及因前代持律師中,眾所稱歎賈持調伏。
- 這是世尊在許多經典中所宣說的,而且有能成立的邏輯,即:因為所緣的有情無量的關係,欲對有情所作利益而生的福德也就無量。
而且,不僅是自己和他有這種種的因緣,間接觀待的因緣也是很多的。 對方想要傷害我的念頭,也是因為對方往昔對煩惱的串習的緣故,無有自主的心被煩惱所控制才來傷害我。 所以並不是這個具體的人想要傷害我,他也是被煩惱所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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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由苦諦推動我們去修行,然後由集諦找到從哪裡去下手,認識到煩惱是繫縛我們生死的根本,實際上我們一直都在煩惱病當中,這個就是具六想當中第一個「病想」的概念。 為什麼要講這一點,因為我們平常做樣樣事情都大而化之。 要成辦世間小小的義利,都要有這種態度,現在要求無上菩提,如果也大而化之,覺得拜幾拜佛或念幾聲佛就好了,乃至出了家要修行,卻老是畏畏縮縮--這個事情不要做,那個事情也不要做,成嗎? 假定這樣就成的話,那我覺得佛菩薩做你的傭人都還不行,他要學無量阿僧祇劫才成就,你就坐在這地方,樣樣事情大而化之反而就成就了,反正喫的東西有人送給你,你不必忙這些,難道是這樣嗎?
你佈施的對象是什麼;佈施的時候心理是什麼,應該以什麼樣的心理去佈施;以及,然後呢以這一種心理,拿了這個東西去送給別人的時候,怎麼個送法;以及送所送的東西,什麼東西是可送不可送。 讓一切有情得到眼前增上生,究竟決定勝(成佛)的利益而佈施。 《集學論》說:我拿別人的這個財,來保護、來維持這個屬於別人的這個身,你能夠這樣去受用,沒有罪過。 就像僕人都是為主人而忙著做事,受用,喫、住、穿都是主人的,並不是自己擁有財產而以此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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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來乞毒、火、刀、酒,或為自害或為害他即便施與;若有來乞戲樂等具,能令增長墮惡趣因,是應呵止,反施彼物;若有來求或來學習罩羅置弭為害有情,教施彼等。 由此顯示,凡害眾生身命資財,皆不應學彼等教授─若為殺害或陸或水所住眾生來乞水陸即施此等;若為損害此國人民或為害他來求王位而行惠施;若有怨家來求仇隙施彼讎敵。 廣論消文上士道佈施波羅蜜 「破除身心於諸善事無堪能性、一切怯弱,學菩薩行,令成輕利」。 「令成輕利」就是很容易去行善,沒有任何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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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益有情者,謂緣十一種利有情事,如其所應引發彼等現法後法無罪利義。 此等廣如戒品釋中我已抉擇,定應於彼數數參閱。 故別解脫所制諸戒,是諸出家菩薩律儀學處一分,非離菩薩學處別有。 三聚戒中律儀戒者,謂於真實別解脫戒或此共戒而正進止,此於菩薩亦為初要,故當學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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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八處所生眾苦,隨何苦起,皆應別別精進不廢正趣菩提,已正趣入不令成其退轉障礙,令意全無不喜而轉。 有智者說:壞善根的意思,是讓善果沒有辦法成熟。 生起嗔恚的過失,並不能滅善的種子,而是使果熟的時間變長遠了,因為是世間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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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於無邊妙行及於極長時等,全無勇悍,唯樂短時速當成佛,反於成佛極為遙遠,以能障礙諸菩薩眾發最殊勝大志力故。 關於奢摩他、毘缽舍那及雙運的特質,留在後面再特別說明,這裡簡單地先說雙運跟止觀的差別。 我們學定的時候,心寧靜定在一處的話,它就不能觀、不能動;要思惟觀察,心就不能定。
廣論消文上士道佈施波羅蜜: 菩提道次第廣論(第一輪)
答雲:無過,是一相續此宗無違,唯於他宗是一相續不應理故。 如滿瓶酪置茅屋內鴿住屋頂,雖鴿足爪未入酪瓶,然彼爪跡於酪可得。 如是現法補特伽羅,未往前世,然憶宿受亦無相違。
廣論消文上士道佈施波羅蜜: 菩提道次第廣論十八天教授第五部分上士道精進波羅蜜
所以關於這一點呢,我們要再三地、深入地思惟觀察,策發我們、推動我們全心全意去學習這個。 現在我們再繼續看下去,就看第五攝義那一段當中的第五行。 此是尋思毘缽舍那尋思之理,謂尋思:一、義;二、事;三、相;四、品;五、時;六、理。
若於如斯立宗之言,許有自性,則與立一切法皆無自性,我有相違之過,然我不許爾,故無彼過。 是顯此義非立無宗,無者無性二者差別,極重要故。 又「若由現等義」等文,說現量等無少可緣者,亦如前引明顯句論是顯能量所量,無自性之能緣所緣,非顯全無緣起之能量、所量。 又此論意,是答他難,他意中謂若由現量立法自相,次破應理。
「戒禁取」是「謂緣壞戒、可捨之戒(指外道的牛、狗戒這一類),及諸行狀軌則,身語定轉,所有邪禁及緣彼等所依之蘊,見為能淨罪惡,能解煩惱,能出生死,染慧為性。」戒禁取特別是針對中士道中究竟解脫煩惱的特質來說的。 戒一定要是佛戒,除了佛制定的戒以外,都是不究竟的。 但是佛戒的內容我們不容易真正的瞭解哦! 佛制戒的目的是解脫煩惱、出離生死,這個纔是戒的根本。 不要因為自己受了戒了,就執著戒當中是這樣說的,因此和別人起爭執,認為「我持戒,你不持戒!」本來持戒的目的是淨化煩惱,結果你因為戒而增長煩惱,請問這樣「持戒」到底是在煩惱當中,還是真的在出煩惱當中? 有人會懷疑,好像唸佛法門當中並沒有強調要淨化我執,其實唸佛法門當中也強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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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經莊嚴論》說:不貪著種種外境(佈施)是一種「道」,其他便是防護求獲得的散亂(持戒)、不捨有情(安忍)、增長善法(精進),餘下的兩者(靜慮、般若)能淨除障礙。 只是希望成佛是不足夠的,我們必須進修能成佛的方便法門。 而且這種方便法門必須沒有錯誤,因為不管我們怎樣努力,也不能依錯誤的道軌取得成果,這就像希望從牛角擠出牛奶一樣。
二、破除貪著惡劣事業者,應觀正法是能出生現後無邊喜樂之因,無義狂談、掉等散亂,是能失壞現前大利,引發當來無義眾苦無依之處;修習對治而正滅除。 如雲:「棄妙喜正法,無邊歡喜因,汝何故反喜,苦因散掉等?」三、破除退屈或自輕者,如是破除推延耽惡事已,雖於正法能起勇悍,然非以此便為喜足,應於大乘精勤修學,故應除遣於彼怯弱,謂念:如我何能修證? 此中分三:於所應得破除退屈;於能得方便破除退屈;於所安住修道處所破除怯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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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做任何事的時候,一定要把握住根本原因,然後再使它圓滿。 再說發心四緣的前兩種,第一種是看見或聽見諸佛菩薩的威神,第二種是雖然沒有見、聞佛菩薩的威神力,由聽見大乘教法,信解佛智而發心。 這二種發心並沒有說是慈悲所引;不但是這個地方,也有很多其他的經論上說因為看見佛的色身、法身而發心。 後面會說到要生起菩提心一定要經過修慈悲,這好像有矛盾,所以本論每個地方分辨得非常仔細。 眼前容或不太瞭解,只要好好學下去,有很多好處:第一個就是對於理則方面會非常清楚,第二個是次第一點都不會亂,而且絕對的正確。 廣論消文上士道佈施波羅蜜 有了這樣完整的認識,纔不會把事情混淆,乃至於像剛才的譬喻一樣,燒起菜來,連根帶泥,再加上農藥,全部放到鍋子裡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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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中觀師說一切法皆自性空,是則現量及所量境,法所攝故亦當性空。 又有無等宗,是二邊論宗,最極明顯,如前破四句生及破有無論時所說。 雖有多種安立應成自續之理,然彼一切熟能盡說,故當於中略說少分。 自亦不知因是量成,自雖決斷是量所成亦有欺誑,故無雙方量成之因。 又如前引,若無彼義,則修梵行應空無義,說彼過難,成立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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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不應攝持眷屬和財物,即使別人送給我們也不應攝持或接受這些東西。 因為它們會障礙施捨心增長,會令慳吝心加強,能令未生起的施捨心不會生起,已生起的施捨心則會退轉失壞。 人會考慮全人類乃至無量眾生的利益,旁生則不會。 由此可見,人類超勝旁生之處,就是能荷擔起利他的重擔。
此由說緣起義是自性無生,故能除有實事論。 顯說能生如幻等果為緣起義,故能除無事論。 言「有事」者略有二義,謂自性義及作用義。 廣論消文上士道佈施波羅蜜2025 實事師之有事,是有自性義;無事論之事,是有作用義。 若無自性,能作、所作不應理故,過失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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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雲:「於現在微苦,我且不能忍;何不破瞋恚,地獄眾苦因?」其怨所生苦,是我宿世惡業之果,由受此故盡宿惡業。 他似不顧自法退衰,為淨我罪而行怨害,故於怨害應視其恩。 廣論消文上士道佈施波羅蜜 如本生論雲:「若有不思自法衰,為淨我惡而行損,我若於此不堪忍,忘恩何有過於此。」入中論雲:「許為盡昔造,諸不善業果,害他忿招苦,如反下其種。」如為醫重病,當忍針炙等方便,為滅大苦而忍小苦,最為應理。 若所施物除前所說,又自作王時終不抑奪餘妻子等,令離其主而轉惠施,唯持村等可施求者,如是不為墮惡趣因諸戲樂具及罩羅等,不損於他眾生所居水陸之處,為傷眾生無蟲飲食應施求者,若有來求毒火刀酒,為自饒益或饒益他,即當施與。 若如是行財施之時,來二求者:一貧一富,應如何施? 若自父母有蟲飲食,妻子奴等未正曉喻,雖正曉喻若不信解,若自妻子形容軟弱,族姓之人,雖說此等不施為奴,然亦即是物之重者,故墮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