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觀眾席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二○○平方公尺以上者,除應自建築線起退縮一‧五公尺外,並按超過部份每十平方公尺或其零數,增加二‧五公分。 建築技術規則pdf (二)觀眾席樓地板合計面積未達二○○平方公尺者,應為十五公尺以上,超過二○○平方公尺未達六○○平方公尺每十平方公尺或其零數應增加三十四公分,超過六○○平方公尺部份每十平方公尺或其零數應增加十七公分。 第一百二十條 (樓梯下禁設燃燒設備)本節規定建築物之廚房,浴室等經常使用燃燒設備之房間不得設在樓梯直下方位置。 第八十七條 建築物有本編第一條第三十五款第二目規定之無窗戶居室者,區劃或分隔其居室之牆壁及門窗應以不燃材料建造。 第六十八條 高度在三公尺以上或裝置在屋頂上之廣告牌(塔),裝飾物(塔)及類似之工作物,其主要部分應使用不燃材料。
第六條 (計算書)建築物之結構計算書,應詳細列明載重、材料強度及結構設計計算。 第五條 (設計圖)建築物構造之設計圖,須明確標示全部構造設計之平面、立面、剖面及各構材斷面、尺寸、用料規格、相互接合關係:並能達到明細周全,依圖施工無疑義。 繪圖應依公制標準,一般構造尺度,以公分為單位;精細尺度,得以公釐為單位,但須於圖上詳細說明。 第二條 (設計強度)建築物構造各構材之強度,須能承受靜載重與活載重,並使各部構材之有效強度,不低於本編所規定之設計需要強度。 第一條 (設計方法)建築物構造須依業經公認通用之設計方法,予以合理分析,並依所規定之需要強度設計之。
建築技術規則pdf: 部分 縣市 調整 報導 標準 依法 情形
九公尺之間隔,否則應在配電盤與天花板之間另設置不可燃之遮蔽物。 三、進屋導線為單相三線式,計得之負載大於一○千瓦或分路在六路以上者,其接戶開關額定值不得低於五○安。 二、移動式用電器具引接之多芯可撓軟線含有識別導線者,其所插接之插座係由二非接地之導線供電者,得作為非識別導線使用。
- 中華民國89年7月14日內政部臺內營字第 號令修正公佈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七十六條、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二百六十三條;並自90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 鋼構造建築物鋼結構設計技術規範(以下簡稱設計規範)及鋼構造建築物鋼結構施工規範(以下簡稱施工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另定之。
- 三、水銀整流器:以其直流側最大使用電壓之二倍交流試驗電壓加於主陽極與外箱,以直流側最大使用電壓之交流試驗電壓加於陰極與外箱及大地,應能耐壓一○分鐘。
- 十二、塵密(Dusttight ):指在特定測試條件下,粉塵無法侵入之封閉箱體,該封閉箱體之IP碼至少為IP6X等級或經設計者確認適合者。
第五百三十二條 設計拉力構材時,應考量全斷面之降伏、淨斷面之斷裂及其振動、變形及連結物之影響。 (二)構材及接頭之設計強度,應大於或等於由因數化載重組合計得之需要強度;設計強度係由標稱強度乘強度折減因子;強度折減因子及載重因數,應依設計規範規定。 第 五百十二 條 建築技術規則pdf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材接合設計,應依設計規範規定;接合處應具有足夠之強度,以傳遞其承受之應力。 第 五百零六 條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之撓曲構材,得採用包覆型鋼骨鋼筋混凝土梁或鋼梁;採用包覆型鋼骨鋼筋混凝土梁時,其設計應依本章規定,採用鋼梁時,其設計應依本編第五章鋼構造規定。 第 五百零一 條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設計,除考慮強度、勁度及韌性之需求外,應檢討施工之可行性;決定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中鋼骨與鋼筋之關係位置時,應檢核鋼筋配置及混凝土施工之可行性。
建築技術規則pdf: 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29條之1條文,自112年1月1日施行
一、電動機控制線路之隔離設備在啟斷位置時,該控制線路應與所有供電電源隔離。 隔離設備得由二個以上個別裝置組成,其一可將電動機及操作器與電源隔離,另者則可將電動機控制線路與其電源隔離。 電動機操作器之過載元件符合前條規定,其過載元件可在電動機起動及運轉位置動作者,該電動機操作器得作為過載保護裝置。 二、自動起動之電動機:於電動機起動期間,其過載保護裝置,不得旁路或切離電路。 建築技術規則pdf 但電動機起動時間超過電動機過載保護裝置之時間延遲設定者,得予旁路或切離電路。 六、連續責務電動機容量在一五馬力以上者,應有低電壓保護。
但工廠建築,除依下表C類規定外,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五十平方公尺者,其主要構造,均應以不燃材料建造。 第一百三十一條 磚構造建築物,指以紅磚、砂灰磚、混凝土空心磚為主要結構材料構築之建築物;其設計及施工,依本章規定。 但經檢附申請書、結構計算及實驗或調查研究報告,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認可者,其設計得不適用本章一部或全部之規定。
建築技術規則pdf: 第一章 用語定義
第五百三十九條 連結結構體與基礎之錨定螺栓,其設計應能抵抗在各種載重組合下,柱端所承受之拉力、剪力與彎矩,及因橫力產生之彎矩引致之淨拉力分量。 建築技術規則pdf 第五百二十六條 冷軋型鋼結構之耐震設計,應依本編第一章第五節耐震設計規定;其構材及接合之設計,應依設計規範規定。 設計冷軋型鋼結構構材之斷面或其接合,應使其應力不超過設計規範規定之容許應力,或使其設計強度大於或等於由因數化載重組合計得之需要強度。 第一項第四款第一目規定強度極限,指與結構之安全性密切相關之最大承載能力;使用性極限,指正常使用下其使用功能之極限狀態。 第 五百十八 條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之施工,應依施工規範規定,施工過程中任何階段之結構強度及穩定性,應於施工前審慎評估,以確保施工過程中安全無虞。
建築技術規則pdf: 建築技術規則110條
但以戶外階梯為私設通路或基地內通路者,其階梯及平臺之寬度應依私設通路寬度之規定。 建築技術規則pdf2025 一、戶外階梯高度每三公尺應設置平臺一處,平臺深度不得小於階梯寬度。 前項以外建築基地內之擋土設施以一比一點五之斜率,依垂直道路或基地內通路方向投影於道路或基地內通路之陰影,最大不得超過道路或基地內通路之中心線。 建築基地具特殊情形,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定未能依前項規定退縮者,得減少其退縮距離或免予退縮;其認定原則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高層建築物應設置二座以上之特別安全梯並應符合二方向避難原則。
建築技術規則pdf: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pdf
消防栓之消防立管管系竣工時,應作加壓試驗,試驗壓力不得小於每平方公分十四公斤,如通水後可能承受之最大水壓超過每平方公分十公斤時,則試驗壓力應為可能承受之最大水壓加每平方公分三‧五公斤。 一、每一組機器應裝設保護開關於該室之門上,並應將開關連接至機器控制器上,當室門未緊閉時,機器即自動斷電。 建築技術規則pdf 建築基地之保水設計檢討以一宗基地為原則;如單一宗基地內之局部新建執照者,得以整宗基地綜合檢討或依基地內合理分割範圍單獨檢討。 為積極維護生態環境,落實建築物節約能源,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得以增加容積或其他獎勵方式,鼓勵建築物採用綠建築綜合設計。 六、外殼等價開窗率:指建築物各方位外殼透光部位,經標準化之日射、遮陽及通風修正計算後之開窗面積,對建築外殼總面積之比值。
建築技術規則pdf: 建築專章電子化評估系統手冊.pdf
但該使用之樓地板面積,超過表列規定時,即不論層數如何,均應為防火構造。 建築技術規則pdf2025 太陽光電系統電壓超過五○伏二線式系統之其中一條導線,及雙極系統之中間抽頭導線,應直接被接地,或採其他方法使達到等效之系統保護,且採用經設計者確認適用於該用途之設備。 電動車供電設備額定值,電壓為單相一二五伏、電流為一五安或二○安,或此係統部分經設計者確認適合安全充電,且符合第三百九十六條之十、第三百九十六條之十一及第三百九十六條之十八規定,得以附插頭軟線連接。
建築技術規則pdf: 建築技術規則無障礙專章暨設計規範法規說明會概要資料.pdf
電影製片廠影片儲藏室內之燈具為氣密型玻璃外殼者,燈之控制開關應裝置於室外之牆壁上,開關旁並應附裝標示燈,以示室內燈光之點滅。 五、資源化磚類建材:資源化磚類建材包括陶、瓷、磚、瓦等需經窯燒之建材。 其廢料混合攙配之總和使用比率須等於或超過單一廢料攙配比率。
建築技術規則pdf: 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篇
中華民國78年11月13日內政部臺內營字第745541號令修正公佈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並刪除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四十三條。 但電度表如屬插座型及低壓三○安以下者(限裝於非鹽害地區之乾燥且雨線內之場所,其進屋線使用導線管時,該管應與電表之端子盒相配合)得免之。 建築技術規則pdf 一、電度表離地面高度應在一‧八公尺以上,二‧○公尺以下為最適宜,如現場場地受限制,施工確有困難時得予增減之,惟最高不得超過二‧五公尺,最低不得低於一‧五公尺(埋入牆壁內者,可低至一‧二公尺)。
建築技術規則pdf: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樓梯高度每三公尺以內應設置平臺,為直梯者,其深度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為轉摺梯者,其深度不得小樓梯寬度。 第一百九十一條 (突出地面之設施及出入口位置)地下建築物設置於地盤面上之進、排風口、樓梯間出入口等類似設施,設置於人行道上時,該人行道應保持三公尺以上之淨寬。 第一百五十一條 (火災之預防)在施工場所儘量避免有燃燒設備,如在施工時確有必要者,應在其周圍以不燃材料隔離或採取防火上必要之措施。 六、供防空避難設備使用之樓層地板面積達到二百平方公尺者,以兼作停車空間為限;未達二百平方公尺者,得兼作他種用途使用,其使用限制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每排席位數淨寬度未滿十九位四十五公分十九位以上未滿三十六位四十七‧五公分三十六位以上未滿四十六位五十公分四十六位以上五十二‧五公分三、席位之兩側應設置一‧一公尺寬之通道,並接通規定之出入口。 第一百十五條 (警報設備)建築物依左列規定設置警報設備。
鍋爐間應有緊急電源之照明、足量之通風,及適當之消防設備與操作、檢查、保養用之空間。 建築技術規則pdf 以煙囪或排氣罩連接排氣筒行換氣通風者,得選擇適當之位置。 一、排氣管及供排氣管之材料除應符合本編第八十條之一第二款規定外,並應符合該區劃或外牆防火時效以上之性能。 偵測器裝置於四週均為通達天花板牆壁之房間內時,其探測範圍,除照前項規定外,並不得大於該房間樓地板面積。 三、如由主要出入口,或直通樓梯出入口能直接觀察該樓層任一角落時,第一款規定之六○○平方公尺得增為一、○○○平方公尺。
建築技術規則pdf: 第一章 基本規則 Top
污水處理設施為現場構築者,其技術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另定之;為預鑄式者,應經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審核認可。 一、餐廳、店鋪、飲食店、市場、商場、旅館、工廠、機關、學校、醫院、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及俱樂部等建築物之附設食品烹飪或調理場所之水盆及容器落水,應裝設油脂截留器。 一、避雷導線須與電力線、電話線、燃氣設備之供氣管路離開一公尺以上。 但避雷導線與電力線、電話線、燃氣設備之供氣管路間有靜電隔離者,不在此限。 二、受雷部採用前款型式以外者,應依本規則總則編第四條規定,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認可後,始得運用於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