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已有妥善之防洪工程設施並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為無礙安全者,不在此限。 三、防災中心應以具有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室內牆面及天花板(包括底材),以耐燃一級材料為限。 設置於高層建築物內、屋頂層或中間樓層或地下層之給水水箱,其設計應考慮結構體之水平變位,箱體不得與建築物其他部分兼用,並應可從外部對箱體各面進行維修檢查。
其他地區應於第一期發展地區開始進行後,次第訂定細部計畫建設之。 建築施工圖識讀技巧與要訣 《建築施工圖識讀技巧與要訣》參考最新國家製圖標準,內容敘述簡明扼要,圖文並茂,通俗易懂,重點突出,與實際結合性強。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2025 每節後都附有總結性要訣,容易記憶,可幫助加深理解。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相關焦點
基地內通路為連通建築線者,得穿越同一基地建築物之地面層,穿越之深度不得超過十五公尺,淨寬並應依前項寬度之規定,淨高至少三公尺,其穿越法定騎樓者,淨高不得少於法定騎樓之高度。 基地內通路之寬度不得小於左列標準,但以基地內通路為進出道路之建築物,其總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一、○○○平方公尺以上者,通路寬度為六公尺。 凡從事本編第一五○條規定之建築行為時,應於施工場所之周圍,利用鐵板木板等適當材料設置高度在一. 八公尺以上之圍籬或有同等效力之其他防護設施,但其周圍環境無礙於公共安全及觀瞻者不在此限。
前項設置雨水貯集滯洪設施規定,於都市計畫法令、都市計畫書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三十六、道路:指依都市計畫法或其他法律公佈之道路(得包括人行道及沿道路邊綠帶)或經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 十八、夾層:夾於樓地板與天花板間之樓層;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之和,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或一百平方公尺者,視為另一樓層。 (五)突出屋面之三分之一以上透空遮牆、三分之二以上透空立體構架供景觀造型、屋頂綠化等公益及綠建築設施,其投影面積不計入第九款第一目屋頂突出物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但本目與第一目及第六目之屋頂突出物水平投影面積之和,以不超過建築面積百分之三十為限。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相關推薦
五、建築物配合本編第九十條規定之避難層出入口,應在基地內留設淨寬一.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2025 五公尺之避難用通路自出入口接通至道路,避難用通路得兼作防火間隔。 臨接避難用通路之建築物外牆開口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半小時以上之阻熱性。 (二)安全梯與建築物任一開口間之距離,除至安全梯之防火門外,不得小於二公尺。 但開口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內,並裝置具有半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之防火設備者,不在此限。
- 三、所有儲水槽之設計均須覆蓋以防止灰塵、昆蟲等雜物進入;地面開挖貯水槽時,必須具備預防砂土流入及防止人畜掉入之安全設計。
- 建築在施工中,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隨時加以勘驗,發現有危害公共安全者,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必要時,得強制拆除。
- 二、停車空間之汽車出入口應銜接道路,地下室停車空間之汽車坡道出入口並應留設深度二公尺以上之緩衝車道。
- 本章所稱公共服務空間,係指基地位於住宅區之公寓大廈留設於地面層之共用部分,供住戶作集會、休閒、文教及交誼等服務性之公共空間。
- (一)安全梯間四周牆壁除外牆依前章規定外,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天花板及牆面之裝修材料並以耐燃一級材料為限。
通風機械室之天花板高度不得小於二公尺,且電動機、送風機、及其他通風機械設備等,應距周圍牆壁五十公分以上。 新鮮空氣進氣口應有防雨、防蟲、防鼠、防塵之構造,且應設於地面上三公尺以上之位置。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該位置附近之空氣狀況,經主管機關認定不合衛生條件者,應設置空氣過濾或洗淨設備。 給水管、瓦斯管、配電管及其他管路均應以不燃材料製成,其貫通防火區劃時,貫穿部位與防火區劃合成之構造應具有二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修正「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四、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建築設備編第三十七條、第一百十條
中華民國88年6月2日內政部臺內營字第 號令修正公佈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百六十二條條文;並自8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82年3月1日內政部臺內營字第 號令修正公佈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九條、第五十九條之一、第五十九條之二、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一條及第一百六十二條。 中華民國73年9月22日內政部臺內營字第256544號令修正公佈增訂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章容積管制,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六十六條;並刪除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十條。 加固 工業上主要進行的加固有粘鋼加固、碳纖維加固、壓力注漿加固、植筋加固、錨栓加固、鋼管樁加固、等。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法規資訊
二、建築物使用類組為A-1組者,其觀眾席二側及後側應設置互相連通之走廊並連接直通樓梯。 但設於避難層部分其觀眾席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三○○平方公尺以下及避難層以上樓層其觀眾席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一五○平方公尺以下,且為防火構造,不在此限。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2025 觀眾席樓地板面積三○○平方公尺以下者,走廊寬度不得小於一‧二公尺;超過三○○平方公尺者,每增加六十平方公尺應增加寬度十公分。 二、建築物使用類組為B-1、B-2、D-1、D-2組者,地面層以上各樓層之出入口不得小於各該樓層樓地板面積每一○○平方公尺寬二十七公分計算值;地面層以下之樓層,二十七公分應增為三十六公分。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但該用途使用部分直接以直通樓梯作為進出口者(即使用之部分與樓梯出入口間未以分間牆隔離。)直通樓梯之總寬度應同時合於本條及本編第九十八條之規定。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法規公告
但連接機間之出入口部分及連接機械間之鋼索、電線等周圍,不在此限。 二、機間在避難層之位置,自昇降機出口或昇降機間之出入口至通往戶外出入口之步行距離不得大於三十公尺。 三、排煙管道之內部斷面積,不得小於六平方公尺(兼排煙室使用時,不得小於九平方公尺),並應垂直裝置,其頂部應直接通向戶外。 四、排煙口如裝設排風機,應能隨排煙口之開啟而自動操作,其排風量不得小於每分鐘一二○立方公尺,並不得小於防煙區劃部份之樓地板面積每平方公尺一立方公尺。 三、排煙口得裝置手搖式開關,開關位置應在距離樓地板面八十公分以上一.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一)樓梯間及排煙室之四週牆壁除外牆依前章規定外,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天花板及牆面之裝修,應為耐燃一級材料。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可供剛走上工作崗位的建築設計人員及審圖人員使用,也芝榜榆可供大專院夜糠擊市校建築設計及結構專業師生閱鞏促多讀參考。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內政部臺內營字○九一○○八四○○○號令修正發布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九條、建築設備編第七十九條之一條文;並自九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廿七日內政部臺內營字第○九一○○八三八二○號令修正發布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百六十二條;並自九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四日內政部臺內營字第八九八三九五六號令修正公佈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七十六條、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二百六十三條;並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日內政部臺內營字第八八七三二八五號令修正公佈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百六十二條條文;並自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內政部臺內營字第八三八八五二六號令修正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八十三條;增訂第一百六十四條之一、第十二章高層建築物。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相關領域
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有關中央法規資料係由本系統於政府公報及各主管機關網站所發布之法規資料蒐集編排製作,若與政府公報或各主管機關之公佈文字有所不同,以政府公報及各主管機關刊載之資料為準。 擺脫冗長條文,快速掌握法規重點, 一個圖示,勝過千言萬語!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29條之1條文,自112年1月1日施行
(4)60歲以上審查人員不超過該專業審查人員規定數的1/2。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技術審查要點彙編 《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技術審查要點彙編》是2018年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內容簡介 為貫徹《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第十一條的規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廿二日內政部臺內營字第八九八五三八七號令修正公佈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二條文;並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