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今日的意外,勞工處會於日內在網頁發放「職安警示」及透過電子郵件通知持責者、工會和安全從業員專業組織等,簡介意外事故和提醒業界採取安全預防措施,以避免同類意外發生。 勞工處高度關注今日(十二月八日)下午在屯門一廢鐵回收場發生的一宗致命工作意外,意外中一部使用中的貨車式起重機突然翻側,並撞向一堆存放於附近的廢鐵,一名男子被塌下的廢鐵壓傷,送院後證實不治。 勞工處2025 對於在意外中有人身故,勞工處十分難過,並對其家屬致以深切慰問。 至於在明日前已抵港,並仍在持牌酒店或賓館進行三天醫學監察及四天自行觀察的外傭,可繼續於酒店或賓館完成不多於七天的監察及觀察。 如果僱主安排外傭期間在持牌酒店或賓館住宿,以致外傭未能在僱主居所工作,僱主應向外傭支付外傭在該期間上班可得的報酬。
- 入境事務處十一月二十八日、十一月三十日及昨日(十二月一日)在全港各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分別是代號「曙光行動」及連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
- 此外,於「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於西區搜查了十五個目標地點,包括裝修中單位及餐廳,共拘捕兩名懷疑非法勞工。
- 為應全國性防疫因應措施,避免疫情擴大,本縣各級工會即日起停(延)辦理各級工會所有會議及勞工教育活動至110年6月8日止,避免羣聚感染之虞。
- 另,研究計畫助理所從事之工作,如係為以學校為名申請之相關研究計畫工作或從事校內行政業務,其僱主皆為學校,研究計畫主持人則僅係為僱主之代理人。
- 為保障渠等勞動權益,爰公告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自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 故私校編制外工作者若為退休後再受僱,學校仍應為其提繳退休金。
有關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私法報酬給付義務(工資、資遣費、退休金、職業災害補償等),管理委員會應依法給付。 惟如有給付爭議,大廈管理委員會具有訴訟當事人能力,勞工訴訟後之確定判決,效力及於區分所有權人,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負擔最後清償責任。 另因主任委員係大廈管理委員會之代表人,有關行政文書之送達,向主任委員為之。 (5)管理委員會如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向主管機關報備在案,或依法取得其他政府機關核發之相關證明,即有依法辦理登記之事實,應依前開規定為所僱用之勞工辦理加保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條,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等有關事項,應在不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前提下,由勞僱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並依約履行。 僱主如欲調整上開事項,應與勞工重行協商合致,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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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事業單位如確有需求,亦可於工作規則內明訂獎懲事項,以杜爭議。 至工作規則所訂獎懲事項是否合理,仍應由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詳予審核。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調查人員於十一月二十八日連同香港警務處進行的「冠軍行動」中,在鴨脷洲一間餐廳內拘捕兩名印尼籍女子,年齡分別為三十四及三十九歲。 在檢查身分證明文件期間,其中一名印尼籍女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後的調查亦發現她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勞工處2025 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 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規定,如僱主未提供專業技術培訓或勞工因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合理補償,尚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且服務年限與受訓期間之比例,若經綜合考量已逾合理範圍,且顯失公平者,其約定無效。 僱主如認勞工有提前違約行為要求員工損害賠償時,應循民事訴訟途徑求償,以據此確定賠償金額,尚不得逕自工資中扣除或強制員工簽署契約。 所稱編制外之工作者,指未納入各學校主管機關覈定或備查之組織規程之員額編製表內者。 所稱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指僅從事國民中小學、高級中等學校相關課程綱要所列課程、大專校院發給學分或授予學位之課程教學者。
勞工處: 相關連結
A:勞動基準法係規範勞動條件最低標準,如納入適用,原優於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仍可維持,至於低於勞動基準法之部分,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勞工處 所稱「團體協商」如係指依團體協約法進行之協商,如經簽訂團體協約,工作規則與之牴觸者,無效。 事業單位於工作規則中針對不同對象分別訂立不同規範,亦無不可,惟仍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且不得違反法令及團體協約規定。 勞動契約係由勞僱雙方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及誠信原則協商議定,各學校目前校內工作者皆已存有僱傭契約,毋須重新以書面訂之。
但是原契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最低標準。 基上,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如兼任導師,非屬本次公告所稱「兼任行政職務」,尚無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A:私立各級學校除編制內之教師、職員及編制外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外,其餘工作者均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工讀生如具僱傭關係,不論全時或部分工時,自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 勞工處提醒外傭及僱主,政府將由明日起調整海外抵港人士的入境防控安排。
- A:勞動契約屬諾成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可依口頭合意、事實行為或默示同意而成為契約內容。
- 爰僱主欲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當依前揭規定辦理,不得任意與勞工終止契約或強迫勞工自行離職。
- 勞工局提醒勞工應注意空氣品質訊息,空氣品質惡化期間,僱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調配勞工戶外與室內工作…
- 同時,其中一名印尼籍女子被控一項在港逾期逗留,被判監禁十二日。
- 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十三個目標地點,包括裝修中單位、住宅大廈、餐廳及零售店鋪,共拘捕六名懷疑非法勞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 又,工資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勞工如已提供勞務,僱主即應依勞動契約約定之數額、給付之日期定期給付工資,至遲亦應於原約定之發薪日給付。
條所列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原因,縱使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在例假日工作。 事業單位違反上開法令規定,除應依法處理外,如勞工已有於例假日出勤之事實,其當日出勤之工資,仍應加倍發給。 A:勞工於工作場所超過正常工作時間自動提供勞務,僱主如未為反對之意思或防止之措施者,其提供勞務之時間仍應屬工作時間,並依勞動基準法計給延時工資。 A:勞動契約屬諾成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可依口頭合意、事實行為或默示同意而成為契約內容。 因此,為避免未來勞資爭議時,發生舉證困難之情形,建議雙方簽訂書面勞動契約為宜。
勞工處: 勞僱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實施人數
因應個別家庭狀況,勞工處處長已原則上批准僱主可選擇安排外傭在該五天,在持牌酒店或賓館住宿,毋須向勞工處申請,僱主須負責期間的住宿費用及為外傭提供膳食津貼。 2002年7月1日,時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董建華推行主要官員問責制,並將各政策局重組為十一局,將負責勞工事務的勞工署由教育統籌局撥歸經濟局,並改名為經濟發展及勞工局。 勞工處 當時張建宗出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祕書長(勞工)一職,陳甘美華出任勞工處處長。 項規定,僱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並保存五年。
勞工處: 災害警示資訊
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 故管理委員會與管理負責人不會併存,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才會推選管理負責人。 前開公告適用範圍係以有成立管理委員會者為限,並不包括未成立管理委員會而推選管理負責人者。 條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事業單位應成立之勞工參與機制,其功能與職工申訴評議委員會不同。 另,研究計畫助理所從事之工作,如係為以學校為名申請之相關研究計畫工作或從事校內行政業務,其僱主皆為學校,研究計畫主持人則僅係為僱主之代理人。
勞工處: 勞工處
互動就業服務(英語:Interactive Employment Service,iES)是一個由勞工處所建立和管理的網站。 勞工處2025 網站提供一個免費的網上平臺,讓求職者可以尋找工作,亦讓僱主可以刊登空缺和挑選求職者。 根據審計署資料顯示,截至2015年8月31日為止,以每月平均下載次數計,互動就業服務行動應用程式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所發佈的應用程式中排行第五。 答:不用,已成立勞(就、職)保投保單位之管委會,勞保局會依勞(就、職)保加保資料,將適用勞退新制勞工以勞(就、職)保投保薪資為勞退月提繳工資及依僱主提繳率(不低於6%),自加保日提繳新制退休金,並開單通知管委會繳納。 條規定:「僱主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所稱「預扣勞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僱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又,工資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勞工如已提供勞務,僱主即應依勞動契約約定之數額、給付之日期定期給付工資,至遲亦應於原約定之發薪日給付。
勞工處: 勞動基準法專區
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十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 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十三個目標地點,包括裝修中單位、住宅大廈、餐廳及零售店鋪,共拘捕六名懷疑非法勞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一男五女,年齡介乎二十九歲至五十六歲。 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一名男子,年齡為四十七歲。 勞工處的職能包括香港整體人力資源政策制定、就業服務、勞資關係、保障勞僱員權益及福利、職業安全及健康等。
勞工處: 服務專區
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所稱「盈餘」之意義,該法未見規定。 條規定意旨,除適用該法確有窒礙難行者外,原則上應適用一切勞僱關係。 惟適用該法致使成本增加之情形,非可作為窒礙難行而排除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理由。 (兼職即每星期工作18小時至少於30小時)長工職位空缺後,於入職首個月內經僱主向勞工處遞交《在職培訓初步申請表格》,並辦理相關的參加手續。
勞工處: 相關條目
,以執行計畫主持人個人之計畫為主,屬定期契約制僱用人員;而「約聘職員」則為負責校內行政業務,部分屬不定期契約僱用人員,兩者除經費來源不同外,嚴格來說,僱主亦不同,如併計年資,會造成認定上之疑義。 款規定,擔任導師係屬教師之義務,其職責係以輔導學生為主,非從事行政工作;對於「公、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外」之教師,屬一致性規範。 勞動基準法係規範勞動條件最低標準,如納入適用,原優於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仍可維持,至於低於勞動基準法之部分,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原相關人事管理辦法須配合修正。 新竹市政府跨局處聯合推動職安工作獲肯定,今(111)年再度蟬聯勞動部考覈政府機關職業安全衛生績效優良縣市。 代理市長陳章賢表示,市府自109年成立職業安全衛生推動小組,此次獲獎顯示市府跨局處聯合推動職安工作獲得肯定,未來也持續督促各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強化防… 勞工處 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祕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
勞工處: 網站導覽│
惟勞工之工作時間尚非全然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且勞僱雙方依該條規定另行約定之工作時間,仍應以書面經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後,始得為之。 至非屬前開工作者或縱屬前開工作者,惟未曾將勞僱間之約定以書面報該當地主管機關核備者,仍應依勞動基準法一般規定辦理。 凡由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所僱用之勞工,應有該法之適用,與僱用該勞工之經費來源無關。 補助或委辦之各執行機關其所僱人員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應視該機關是否適用該法而定。 至於各執行機關之行業歸屬,請依其主要經濟活動認定或檢送相關資料,由當地縣市政府查明認定。 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如勞工所從事之工作係為事業單位之繼續性業務,僱主不得與勞工簽訂定期契約。
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後者則係勞資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又按日計酬者約定之日薪,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仍不得低於168元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 勞資雙方得依前開規定,自行約定按月、按日、按時計酬;於檢視是否符合基本工資規定時,應分別適用之。 答:管委會如係將大廈管理維護工作委任保全公司、管理維護或物業公司辦理,其所派駐之人員係受僱於保全、管理維護或物業公司,早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應由該公司負擔僱主責任。 (4)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條第1項規定略以,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之僱主,應以其僱主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為增進大廈管理委員會對於勞動基準法暨相關勞工法令之瞭解,釐清勞僱雙方權利義務,針對大廈管理委員會常問相關法令疑義,彙整常見問答集,歡迎多加利用。
勞工處: 業務專區
項規定有不得參加之情形外,餘均應以其僱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故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離職之當日,填具加、退保表寄(送)保險人(勞工保險局)辦理加、退保。 是以,部分工時人員除已參加公教人員保險者外,如與學校有僱傭關係,應由學校依上開規定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 項規定,該條例之強制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外籍配偶及陸港澳地區配偶獲準居留在臺工作者。 故符合上開規定者,即應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與其「是否具雙重國籍」無涉,僱主依法應為其提繳退休金。 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僱雙方之協商計算之。
勞工處: 服務信箱│常見問答│雙語詞彙
小時,但僱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僱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依但書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條規定給付資遣費,如僱主未依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則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爰僱主欲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當依前揭規定辦理,不得任意與勞工終止契約或強迫勞工自行離職。 爰所詢工讀生如為學校所僱用,依上開規定應由僱主為其辦理參加勞保及就保。 項規定,勞工離職後再受僱時,應適用該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如私校經營困難已是可預知之趨勢,為保障私校受僱勞工權益,更應將渠等納入勞動基準法之保障,避免因經營不善而損及勞工權益。 為應全國性防疫因應措施,避免疫情擴大,本縣各級工會即日起停(延)辦理各級工會所有會議及勞工教育活動至110年6月8日止,避免羣聚感染之虞。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的老人長期照顧服務,深入社區每個角落,無論是日間照顧服務、家庭託顧及交通接送等服務都獲得民眾的肯定與支持,不僅減輕家屬照顧負擔,提升長輩服務品質,創造一個獨一無二「在澎有長照 快樂安心老」的長期照顧服務。
勞工處: 資訊總覽
入境事務處十一月二十八日、十一月三十日及昨日(十二月一日)在全港各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分別是代號「曙光行動」及連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 此外,於「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於西區搜查了十五個目標地點,包括裝修中單位及餐廳,共拘捕兩名懷疑非法勞工。 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兩名女子,年齡分別為三十四歲及三十九歲。 當中一名女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十一月二十八日、十一月三十日及昨日(十二月一日)在全港各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分別是代號「曙光行動」及連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
在1938年11月,華民政務司署增設勞工事務主任(Labour Officer)一職,負責巡視工作場所、研究改善勞工法例和調解勞工糾紛。 勞工處2025 到1940年,隸屬於華民政務司署的勞工部正式成立,當時以勞工事務主任為主管,共有職員九人。 華民政務司署的首任勞工事務主任是畢打士,他在1939年出任財政司後,空缺由前郵政司溫鐘士接任,到1940年復由鶴健士出任。
勞工處: 勞動基準法專區
答:提繳人員名冊將列在勞工退休金繳款單(每月25日前寄發)之計算名冊,請務必仔細核對,提繳資料如有不符,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前來函勞保局辦理更正。 勞工處 項規定期間預告僱主或未完成交接工作,如有造成僱主之損害,僱主得依民法規定向法院為對勞工提出損害賠償之訴,惟仍不得拒付工資。 工資應依勞動契約約定之金額、給付之日期定期給付,終止契約時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至遲亦應於原約定之工資給付日給付,僱主不得以無端之理由拒絕給付。
勞工處: 就業/職訓快訊
由於二戰以後香港人口急速膨漲,勞工部在1946年脫離華民政務司署,重新改組為獨立的勞工處,翌年首長職銜改稱為勞工處處長,並由原勞工事務主任鶴健士出任任首任處長。 勞工處(英語:Labour Department,LD)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及福利局轄下負責勞工事務的部門。 又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約賠償之責任。 補休期限:原則上由勞僱雙方自行協商約定,惟為避免補休期限無所限制,並利勞僱雙方遵循,已於施行細則明定以勞僱雙方特別休假約定年度之末日,作為最終補休期限。 凡年滿40歲或以上,並在受僱日期前1年內失業不少於1個月的中高齡求職人士,均可成為「中高齡就業計劃」下的一份子。 參加「中高齡就業計劃」的求職人士會獲僱主安排指導員及提供在職培訓,以協助盡快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及獲得穩定的工作。
勞工處: 服務專區
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被捕的非法勞工於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違反在香港入境時對其施加的逗留期限,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 同時,其中一名印尼籍女子被控一項在港逾期逗留,被判監禁十二日。
入境處會根據現行機制的標準程序以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受害人,對所有行動中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包括非法勞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傭工)進行初步審核。 如初步審核結果顯示有任何販運人口指標出現,入境處人員會依據一份標準核對清單再作全面調查及識別程序,以確定當中是否有販運人口的元素,例如在招募階段是否涉及威脅及脅迫,以及是否存有剝削性質。 被識別的販運人口受害人會獲提供各項支援和協助,包括緊急介入、診症和治療、輔導、收容或臨時住宿及其他支援服務。 入境處呼籲販運人口受害人應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有關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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