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勞健保必看攻略

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事業單位,如不願參加勞保,應填具就保、勞退二合一的投保(提繳單位)申請書件,申報員工加保就保並為適用勞基法之員工提繳勞工退休金。 勞保局呼籲事業單位依前述規定,填寫正確書表,儘速完成開戶手續,以保障員工應有之保險及退休金權益。 依法來說,在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僱主應依相關規定予以補償。 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僱主支付費用補償者,僱主得予以抵充之。 (4)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條第1項規定略以,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之僱主,應以其僱主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四) 三種類型的校外實習薪資勞保投保及勞退提撥情形如下表 … 2.全民健保部分,如果是利用寒暑假從事未逾三個月之短期性工作,且未喪失原有之投保資格者,為避免時常移轉投保單位之不便,全民健保允許仍以原保險身分(例如是父母之眷屬)繼續投保。

  • 有些公司會喫定承攬契約不適用勞基法的特點,而偷喫步使承攬契約「有名無實」,讓承攬人不享有權利,卻必須承擔非承攬範圍內的管控,需要格外注意。
  • 另同條例施行細則第28條第1項規定,因傷病住院之被保險人及依本條例第9條第3款規定繼續加保者,於加保期間不得調整投保薪資。
  • 為了讓各行業別有不同的排班需求,政府允許僱主將正常工作時間分配到其他工作日,因而訂出2週、8週、4週變形工時規定,先前我們也介紹了這三種變形工時的由來,以及實施前的合法要件。
  •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僱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
  •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佈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佈資料為準。

因此,小編也建議求職朋友還是要由受僱單位投保,對你比較有退休保障。 舉例來說,若阿旻是從事水電工作,卻在紡織工會加保勞健保,一旦阿旻發生職災事故,原本可領到投保薪資7成的「職災給付」,卻因為職業認定問題,只能領到投保薪資5成的「普通傷病給付」,足足少領了2成。 勞基法勞健保2025 從這張表格可以看出勞保的投保級距最高到45,800元;職保最高到72,800;健保為219,500;勞退則為150,000。

勞基法勞健保: 工作內容更新日期:2022-12-09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 (一)依第六十三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者:依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一點五五計算。 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標準計算。 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

  • 前項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委託金融機構辦理。
  • 事業單位依勞工居住地距上班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如非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並經與勞工協商同意,則非屬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所稱之工資,於計算延長工時工資時無庸計入。
  • 備工資清冊:僱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發給之工資數額等事項記入。
  •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僱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依但書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條規定:「僱主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所稱「預扣勞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僱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又,工資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勞工如已提供勞務,僱主即應依勞動契約約定之數額、給付之日期定期給付工資,至遲亦應於原約定之發薪日給付。 答:管委會如係將大廈管理維護工作委任保全公司、管理維護或物業公司辦理,其所派駐之人員係受僱於保全、管理維護或物業公司,早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應由該公司負擔僱主責任。 (5)管理委員會如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向主管機關報備在案,或依法取得其他政府機關核發之相關證明,即有依法辦理登記之事實,應依前開規定為所僱用之勞工辦理加保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一、查勞工保險係以僱傭關係為前提,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前段規定,符合第6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離職、退會、結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均自應為通知之當日起算。 爰受僱員工之加、退保事宜,應依上開規定,於到職當日辦理加保,離職當日辦理退保。 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年2月15日臺89勞保2字第 號函釋略以,員工派駐海外子公司就職,海外子公司支付之海外任職薪資如係勞工因提供勞務而獲得之報酬,自屬工資,亦應併入計算申報勞保投保薪資。 查基於投保薪資覈實申報之原則,如被保險人之實際薪資確有變動時,投保單位即應覈實申報調整投保薪資。 為適當反映被保險人於被裁減資遣當時之實際薪資所得水準,如投保單位為其所屬員工申報調整投保薪資後,於當月底前辦理被裁減資遣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其申報調整之投保薪資,保險人仍應予受理並自申報調整之次月1日生效。

勞基法勞健保: 企業主必學~勞健保、勞基法規定

自己幾乎沒有人資相關經驗,是因為興趣與生涯規劃報名此班,老師們上課除了法規解釋外,自己認為最值得的是老師們實務上的經驗與案例解析,可以讓我在沒HR經驗下更快了解次工作領域的生態與各種大事。 課程由法條的打底到工作實務面的解析,五堂課程讓我獲益良多,不僅更清楚相關法條依據,也學到實務面該減少麻煩的處理方式,藉由這些收穫,亦同步檢視公司現有缺失部分,更能提升HR專業價值。 配合防疫規定:參加課程學員需打滿兩劑以上疫苗或三日內快篩陰性證明並於當天出示(健保卡/小黃卡/健保APP)等證明或圖片畫面。 勞基法勞健保 (三)失能補償:罹災勞工經過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僱主應按照勞工『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與失能補償。

這裡強烈建議:即使員工人數不滿5人,甚至只有1人,公司也可以成立勞保單位,替員工投保提繳完整的勞保、健保和勞退,這纔是創業者應有的經營風範和格局。 從2021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是月薪最少24,000元,時薪最少160元。 這個基本工資是指全薪,不論你分幾個薪資結構名稱,只要全薪低於基本工資就是違法。 感謝每一個課程老師的知識分享,感謝班導的用心,協會的貼心,讓學習過程中一直有學習美好事務的感覺,激發了工作上不同思維,協會工作決策與執行上之注意事項,有更紮實之法規基礎,再次謝謝協會。

勞基法勞健保: 健保

勞工保險基金除作為前項運用及保險給付支出外,不得移作他用或轉移處分;其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基金之收支、運用情形及其積存數額,應由保險人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按年公告之。 領取年金給付者不符合給付條件或死亡時,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相關文件資料,通知保險人,自事實發生之次月起停止發給年金給付。

勞基法勞健保: 認證課程總覽

事業單位發給勞工之「久任津貼」,如係僱主按月計給勞工之工作報酬,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應屬工資範疇。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傷病住院或請假期間,未有薪資收入者,薪資總額既無變動,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應不得申報調整投保薪資。 勞基法勞健保2025 投保單位違背上開規定以少報多調整投保薪資者,仍不得排除同條例第72條第2項之適用。 依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或同條第二項規定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其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一個月;其保險年資合計超過十五年者,超過部分,每滿一年發給二個月,最高以四十五個月為限。 前項被保險人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並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除依第五十三條規定發給年金外,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二十個月職業傷病失能補償一次金。

勞基法勞健保: 基本工資調漲,勞健保漲多少?僱主聘僱移工要負擔多少勞健保費用?

公用事業之勞工,當地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僱主照給。 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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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被保險人當月加班,其加班費宜於當月底前結算,依規定申報投保薪資,其未能於當月底前結算者,可併入次月之月薪資總額辦理申報。 被保險人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發生失能、老年或死亡保險事故,其本人或其受益人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未超過第三十條所定之時效者,得選擇適用保險事故發生時或請領保險給付時之規定辦理。 投保單位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六日修正生效前,依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加徵滯納金至應納費額一倍者,其應繳之保險費仍未向保險人繳納,且未經保險人處以罰鍰或處以罰鍰未執行者,不再裁處或執行。 前項被保險人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其遺屬除得依前項規定請領年金給付外,亦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不受前條第二項條件之限制,經保險人核付後,不得變更。

勞基法勞健保: 實習生勞健保: 工作探索

老師知識、經驗都很足夠,但可能我目前非從事人資工作,故有點無法進行結合,導致一知半解。 謝謝老師們濃縮很多人資知識內容和重點,並且分享很多實務例子,畢竟懂法條和能運用是不容易,感謝讓我們將法條連結工作和幫助我們理解。 對勞基法有基本的認識,課程中透過逐條說明、講師過去經歷作為案例分享,包含影片實例,內容非常豐富,讓人印象深刻,幫助學習,謝謝所有講師與協會。 學生在寒暑假期間都會尋找到企業內「工讀」或「實習」的機會,有些學校會在學期間安排「有學分」的實習課程,然而工讀生與實習生所獲得的勞保權益卻大不相同。

勞基法勞健保: 勞動法令懶人包》處理員工勞健保、薪資、請休假、排班不失誤

投保單位對應繳納之保險費,未依前條第一項規定限期繳納者,得寬限十五日;如在寬限期間仍未向保險人繳納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納費額百分之零點一滯納金;加徵之滯納金額,以至應納費額之百分之二十為限。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被裁減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由原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參加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勞基法勞健保 社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勞動法令管理師認證班』、『訓練發展管理師認證班』、『員工任用管理師認證班』、『績效管理師認證班』、『人力資源教戰綱領專班』通過認證通過。 非常感謝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提供這些課程,老師們都非常有實戰經驗,且上課方式不只是講解法規規定,也結合很多豐富的實例案例,同時也提醒我們許多可能會遇到的職場問題並提供解決方式,真的是收穫滿滿,謝謝老師們。

勞基法勞健保: 一、投保「勞保」和「健保」的費用如何分攤?

能與現公司處理勞工問題作結合與比較,老師教學認真用心,收穫良多,協會人員熱忱服務,印象深刻。 這5堂課獲益良多,從勞工相關法令、勞健保條例、任用、薪資等面向強化個人自我知道,有助於後續工作上之運用。 目前工作僅負責考勤,對於招募、勞健保的法規規定都不瞭解,透過此次五堂課程,讓我學習很多,也讓我對人資領域有更多的基本認識。 歲以下,受僱之本國籍勞工、外籍配偶、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配偶,應以其僱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其次,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及第14條規定,勞工保險之保險費,依被保險人(員工)「當月投保薪資」及保險費率計算。 查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係指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被保險人薪資以件計算者,其月投保薪資,以由投保單位比照同一工作等級勞工之月薪資總額,按分級表之規定申報者為準。 又同條例施行細則第27條第2項規定,投保單位申報新進員工加保,其月薪資總額尚未確定者,以該投保單位同一工作等級員工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申報。 爰與僱主約定以日計薪,且月薪資總額尚未明確者,應以投保單位比照同一工作等級勞工之月薪資總額,按分級表之規定覈實申報。 惟事業單位如係免費提供勞工夥(膳)食,或由勞工自費負擔,事業單位酌予補助,且對於未用膳勞工不另發津貼或不予補助者,應視為事業單位之福利措施,不屬工資範疇。 前條所稱月投保薪資,係指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被保險人薪資以件計算者,其月投保薪資,以由投保單位比照同一工作等級勞工之月薪資總額,按分級表之規定申報者為準。

職災風險則是參考勞基法相關規範,讓各醫院為實習生用單一保險的方式投保。 當記者詢問司長,醫勞小組已反應現行工時超過規範,教育部對各醫院是否有懲處機制? 黃雯玲說,請衛福部透過對教學醫院的評鑑,實行監督管理機制,落實對實習學生時數的規定。 首先在勞保的部分,依照勞保局的說明,實習生與單位間簽訂訓練契約並領有訓練津貼者,準用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

勞基法勞健保: 公司制度

而若回歸到最現實層面,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勞保,保費負擔比例為勞工朋友自己負擔60%、政府負擔40%;如果由受僱單位投保,勞工勞保保費只需自己負擔2成,不僅保費繳得少,權益保障還比較高。 項次經常性給予科目非經常性給予科目1底薪紅利2各式加班費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僱主除了現僱領基本工資的員工必須配合基本工資調漲規定調漲薪資,如果跨年度有徵才需求,也要留意職缺薪資是否已修改為調升後的基本工資,以免涉及廣告刊登不實受罰。 檢查員執行職務,得就本法規定事項,要求事業單位提出必要之報告、紀錄、帳冊及有關文件或書面說明。

勞基法勞健保: 承攬契約重點在細節!律師告訴你身為老闆必知的事! – 法律010

僱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僱主應發給工資。 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僱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僱主應發給工資。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第三條所列事業,除製造業及礦業外,因公眾之生活便利或其他特殊原因,有調整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所定之正常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之必要者,得由當地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工會,就必要之限度內以命令調整之。

勞基法勞健保: 員工加班費、勞健保搞不定?5大QA一次解答老闆最煩惱的問題

但受同一僱主調動之工作年資,及依第二十條規定應由新僱主繼續予以承認之年資,應予併計。 第一項所定退休金,僱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如無法一次發給時,得報經主管機關覈定後,分期給付。 基金之收繳有關業務,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勞工保險機構辦理之。

經常看到的招募訊息錯誤,例如限男/女性、男/女性尤佳、未婚尤佳、限幾歲以下、五官端正等等。 招募當然要有篩選的資格條件,例如學歷、經歷、技能、證照等,但千萬不能有就業服務法第五條規定的歧視條件。 勞基法規定僱主有備置出勤紀錄的責任義務,出勤紀錄至少要記錄到「分鐘」但沒規定一定要打卡,用簽到也可以。 月薪制的週休二日休假、特休和國定假日都有算薪水,月薪制的日薪規定算法是 ÷ 30天,加班和請假以這日薪標準計算;而一般的日薪制和時薪制是有做纔有薪水。 上完每一次的課程,對於勞基法、勞保法、勞退、健保,有相當高程度的一個認知,無論是對現在增加本身的專業知識或是對於之後,工作要轉職方面,都有一個很大的幫助。

但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按其退保之當月起前三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三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勞基法勞健保2025 勞基法勞健保2025 勞保局表示,依照規定,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事業單位,應為所屬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而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事業單位可自願參加勞保,並填寫勞保、健保、勞退三合一的投保(提繳單位)申請書件申報員工加保勞保、就保並為適用勞基法之員工提繳勞工退休金。

查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27條第1項規定,本條例第14條第1項所稱月薪資總額,以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項規定之工資為準;其每月收入不固定者,以最近3個月收入之平均為準。 又同條例施行細則第28條第1項規定,因傷病住院之被保險人及依本條例第9條第3款規定繼續加保者,於加保期間不得調整投保薪資。 另依內政部70年9月26日臺內社字第44941號函略以,被保險人因傷病住院或請假期間,未有薪資收入者,薪資總額既未變動,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應不得申報調整投保薪資。 按被保險人因傷病住院或因傷病請假期間,可能因此無薪資收入或薪資減少,為保障彼等被保險人之勞保權益,及避免投保單位於該期間申報調高投保薪資巧取保險給付,依上開說明及相關規定,倘投保單位與被保險人原議定之月薪資總額並無變動,投保單位不得申報調整投保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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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正常工作時間,僱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要派單位違反前項規定,且已受領派遣勞工勞務者,派遣勞工得於要派單位提供勞務之日起九十日內,以書面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 勞基法勞健保 僱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 勞基法勞健保2025 三、又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係採申報制度,不得追溯加保,爰不生原僱主得主張扣除中間收入後之實際給付薪資作為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投保薪資之情況。

被保險人為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勞工,其月投保薪資由保險人就投保薪資分級表範圍內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覈定適用之。 三、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2條及第13條規定,投保單位應於本法施行之當日或勞工到職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本局)辦理投保手續。 又符合本法第6條規定之勞工,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到職當日起算。 依本法第9條規定參加本保險者,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通知當日起算。 投保單位非於其所屬勞工到職之當日通知保險人者,其保險效力自通知之翌日起算。

勞基法勞健保: 認證課程總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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