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區域電器設備定期檢驗,臺灣自來水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工程期間,新北市鶯歌、三峽及樹林部分地區將於12日日間停水;新北… 英媒報導,根據疫情期間為各國政府提供模型的顧問業者Wigram Capital Advisor,中國的防疫政策若繼續轉向,…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法規定,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並應處以各該條所定之罰金或罰鍰。 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違反之發生,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不在此限。 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 僱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僱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僱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 大多數法院見解認為: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勞僱雙方得自由約定加班時數以「半小時」為單位,並據此核發加班費;少數法院見解則認為:加班時數應依勞工逾時工作時數核實認定,即便未滿半小時者,也應列入加班時數。
- 根據《勞基法第2條第4款》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只要是「經常性給與」都算。
- 以一般常見的全勤獎金、職務加給、定額伙食津貼等項目,都應該視為「經常性報酬」絕大多數都應該納入,事業單位經常沒注意,因此違反規定被罰。
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規定。 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四項、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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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些判決跟勞動局認為不填也可以請領加班費,但盡量不要冒法律風險。 而且僱主對於員工在工作場所提供勞務具有指揮監督的權利及可能,如果員工在僱主明知或可得而知的狀況下主動加班,僱主卻沒有制止或反對,例如播放廣播或關閉辦公室電源,還讓員工加班,就應認勞僱雙方都已經同意加班。 加班費計算圖表想知道自己可以領多少加班費其實不困難,只要分清楚是屬於平日加班,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加班,根據標準就可以簡單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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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規定: 法規查詢
違反規定的僱主,一樣可依法處2萬元至100萬元的罰鍰。 採肯定見解之法院判決,有認為加班時數如何計算,得由勞僱雙方基於契約自由之原則自行約定。 僱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僱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僱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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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規定: 怎樣算「加班」?
僱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檢查員執行職務,應出示檢查證,各事業單位不得拒絕。 加班規定2025 加班規定2025 事業單位拒絕檢查時,檢查員得會同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強制檢查之。
加班規定: 加班費要怎麼計算?
在2019年全球航空業的景氣谷底,漢翔不但不氣餒,反而訂下「深蹲」的目標,宣示「2019年是漢翔進入AI的起始年」。 透過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AI產業實戰應用人才淬煉計畫」 的媒合,漢翔與東海大學攜手,讓產線員工學習AI課程,派遣生產、品管等各類工程師將所學投入製程,取得了不少成果。 本集團有權隨時新增或修改此規範,如有增修將公告於本網站。
加班規定: 勞工教育訓練的時間算工時嗎?
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 勞工如因有婚、喪、事、疾病等因素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假,惟勞工請假規則係最低標準,事業單位如有較優之規定,自可從其規定。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3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A:勞工與僱主可以就加班補休的期限予以協商為原則性之約定,至於個別勞工加班後如欲選擇補休,並經僱主同意者,自可依已約定之補休期限補休,無須逐次再行協商補休期限。 但對員工而言,只要實際上有加班,就應該可以請求加班費啊!
加班規定: (一) 例假日加班費計算
僱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 加班規定 三、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時,僱主應給與其必需之醫療費用、工資及失能或死亡補償。 工資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僱主應全額、定期、直接給付,不得預扣勞工工資做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所以除了底薪之外,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的績效獎金等都要併入計算工資,納入加班費時薪計算的範圍,但年末分紅等獎金則因為不屬於經常性給與,就不算是工資,也不列入加班費平均時薪的計算。
加班規定: 越南分公司
而勞工延長的工作時數如果要換算成工資,就是所謂的加班費(加班費英文:Overtime或Overtime Pay都行)。 根據過去的案例,大多數法院的不會直接認為此為違法,反而是會進一步確認員工在這 30 分鐘之內的休息狀況! 如果員工在這段時間之內確實「不需要工作」,法院大部分都會予以尊重,不會把這 30 分鐘計入加班時數。
加班規定: 勞基法的「加班」規定
節日、勞動節日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僱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一般勞工每天的正常工時原則上不能超過 8 小時,且每週不能超過 40 小時。 《勞基法》對於勞工正常工時有規定,原則上是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另外《勞基法》第24、32條也規定,僱主要求勞工加班,需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以及勞工的個別同意並給予一定標準的加班費。 平日加班費跟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加班費有不同嗎? 雖然勞基法加班費的規定寫的非常詳細,但還是看得霧煞煞嗎?
加班規定: 連比爾蓋茲都喜歡僱用懶惰的人!4步驟「時間管理」,邊偷懶也能輕鬆完成所有工作
但僱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勞工向僱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僱主不得拒絕。 僱主積欠之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第二項規定墊償之;僱主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墊款償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 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加班規定: 越南的加班規定是什麼?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但僱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加班規定2025 四、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加班規定: 休假日(國定假日、特休)的加班費怎麼計算?
僱主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比率之擬訂或調整,應經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覈定。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不受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管理委員會管理之。
要派單位應自前項派遣勞工意思表示到達之日起十日內,與其協商訂定勞動契約。 逾期未協商或協商不成立者,視為雙方自期滿翌日成立勞動契約,並以派遣勞工於要派單位工作期間之勞動條件為勞動契約內容。 要派單位違反前項規定,且已受領派遣勞工勞務者,派遣勞工得於要派單位提供勞務之日起九十日內,以書面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 加班規定 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加班規定: 勞基法加班時數上限是多少?關於「加班」常見7大問題一次搞懂!
而平日、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國定假日與特休)加班,則分別有不同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平日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僱主有使勞工加班必要者,得命令勞工加班。 但應於延長開始後24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該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加班時間,僱主應於事後給勞工補休。 (勞基法第32條第4項)簡言之,平日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加班,既要給予加班費,亦要給予補休。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僱主照給。
加班規定: 加班費計算一次就搞懂!2022勞基法、計算薪資基礎總整理
綜合以上來看,因為員工通常屬於弱勢的一方,實在很難期待員工在工作做不完時,每次都能事先跟僱主申請加班並獲得批准,而僱主有管理工作場所的權利,不想付加班費,僱主可以叫員工趕快回家別加班。 上面講的是一般情況,但是如果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例外規定。 另外,如果僱主經過工會或勞僱雙方約定同意後,加班時間可以用3個月的總量下去管控,但1個月時數不能超過54小時,每3個月總時數不能超過138小時。 不論勞僱雙方所約定的休息日、例假日是在哪一天,休息日的工作時間都必須計入勞基法第32條第2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來計算。 不過如果休息日工作係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所致,這部分的出勤時數就可以不計入第32條第2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
勞基法第 30 條就規定,除了每天不能工作超過 8 小時之外,每週的工作時數也不能超過 40 個小時。 所以如果真的要加班,勞基法第 32 條也規定,一天的正常上班時間加上加班時數,不能超過 12 小時,也就是一天不能加班超過 4 小時,而且一個月的加班總時數更不能超過 46 小時。 總而言之,如果你希望自己的付出是有收穫的,在加班以前先看看契約、規則有沒有加班的申請規定,有的話先依照規定申請加班再開始工作。
加班規定: 勞工「加班」僱主應注意之重點整理
近年來通貨膨脹、物價飛漲,為體恤夜勤清潔人員辛勞,北市環保局今宣佈,清晨6時前出勤工作的清潔隊員,每日加發100元夜點費… 工作規則和加班規則可以說是一個整體,在很多方面與中國採用的社會主義共和國的加班和夜班規則有很多相似之處。 在租屋網站、社團看到喜歡的房子,第一件事不是打電話約看屋,而是打電話問清楚細節,這樣可以避免白跑一趟,浪費車錢和時間,… 2022九合一選舉結束,既如預期又大出意外,國民黨堪稱大獲全勝,而選前驕氣滿滿聲稱「選不好,國際怎麼看我們」的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請辭,… 未依第十七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七項、第五十五條規定之標準或期限給付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應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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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僱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根據《勞基法》規定,7天之中勞工應有2天為休息,其中1天為「例假」,令1天為「休息日」,因此如果讓勞工連續工作超過6日,將違反一例一休規定。 另外,民間企業如果是依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不過會以「一日換一日」的換班(假)概念調整出勤,安排成連假,需要特別注意。 儘管如此,本文認為此判決所指涉之情形不可一概而論,而仍須視個案判斷。 換言之,倘若勞工於下班時間屆至後,是為要完成正常工作時間內之工作而持續滯留辦公室,而非如上開判決之個案情形,是為整理私人物品或進行其他私人事務,即便逾時滯留時間不足30分鐘,該時段仍有可能被認定為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