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生勞基法2025詳細介紹!(小編推薦)

二、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勞工,其身心障礙係因
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前項第一款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覈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第一項所定退休金,僱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如無法一次
發給時,得報經主管機關覈定後,分期給付。 本法施行前,事業單位原定
退休標準優於本法者,從其規定。

  • 部分工時勞工,原則上不得採用「變形工時」;除非,公司係完全比照「政府行事曆」出勤,此時得寬認適用8週變形工時。
  • 然而,對於僱主來說,如果員工不願意做好交接工作就離職又該怎麼辦呢?
  • 但部分工時勞工每週工作日數與該事業單位之全時勞工相同,僅每日工作時數較短者,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給予休假日數。
  • 而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勞基法第36條第1項)。
  • 根據相關法規,未滿5人的事業單位並未受強制加保勞保,但仍需要為勞工加保就業保險和提撥6%退休金;5人以上事業單位為強制加保勞保,僱主需要為全職或時薪勞工加保勞保,若未加保查獲狀況屬實,將可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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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工讀生勞基法: 工讀生也需要投勞健保嗎?

網路書店龍頭「博客來」爆出「假承攬真僱傭」爭議,律師陳又新指控,60多歲李姓清潔阿姨服務該公司20多年,卻突遭解僱,這期間更是沒有勞健保、退休金。 李姓阿姨本人也出面發聲,坦言,自己連工讀生享有的基本福利都沒有,「我是為了一口飯在忍耐」。 第33條 工讀生勞基法 工讀生勞基法 第三條所列事業,除製造業及礦業外,因公眾之生活便利或其他特殊原因,有調整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所定之正常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之必要者,得由當地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工會,就必要之限度內以命令調整之。

  • 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僱主有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
    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 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 係工作所獲得的報酬,包括薪金、獎金、津貼及其他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其金額由勞僱雙方議定,但僱主給付全時工讀生的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自111年起為每月25,250元,每小時168元)。
  • 以今年的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來看,部分工時勞工的投保級距區分成11的等級,僱主應按照其實際領到的每月薪資總額來對照應投保在哪個級距,避免有高薪低報的情況。

以上是勞工離職預告的資訊,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您分享! 想看更多「勞資爭議」文章,歡迎點擊下方按鈕查看。 工讀生勞基法2025 基本上只要確認僱主有聽懂並瞭解你要離職這件事,不管離職預告口頭上講或傳訊息、白紙黑字通知都可以! 但如果勞工要用第2款或第4款離職,但僱主已將施暴的代理人解僱(終止契約),或患有法定傳染病者依衛生法規已接受治療時,勞工不能用這條款來終止契約。 特定性工作: 是指可以在「特定期間內完成的非繼續性工作」。 如果這個特定性工作期間會超過1年的話,僱主應該要報請主管機關核備纔行。

工讀生勞基法: 對照上圖「工作日加班」薪水算法:加班第 9-10 小時薪水 = 時薪 x 1.34、第 11-12 小時加班 = 時薪 x 1.67。

一、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於僱用勞工5人以上工廠、公 司及行號等之部分工時勞工,應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由僱主辦理加保。 至於僱用勞工未滿5人及第6條第1項各款規定各 工讀生勞基法 業以外事業單位之部分工時勞工,依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規定,得自願加保。 惟僱主如已為所屬勞工申報加保者,其僱用之部分工時勞工,亦應辦理加保。 學校暑假已至,許多學生紛紛投入打工行列,勞委會特別提醒事業單位應注意並遵守勞基法相關規定,以確保工讀生之工作安全與勞動權益。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只要是僱用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就應該依法成立投保單位幫員工保勞保。 因此,不論是短期打工、工讀、兼職或正職員工,都要在員工「到職日」當天幫他們投保。

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
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派遣事業單位與派
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僱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
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工讀生勞基法: 法令專區

但僱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1、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2、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不在此限。 另,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之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可依該條相關規定,使女性於夜間工作。 至於其他法定有關女性之特別保護規定,女性工讀生亦適用之。 工讀生的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工讀生勞基法: 「加班申請制」合法嗎?沒有申請的加班就不算加班嗎? 3年前

舉例:每月固定領30,000元,個人業績獎金3,000元,只有2,000元在正常工時內售出,其他為加班時售出,則平均時薪為「(工資30,000元 + 獎金2,000元)÷ 每月30日 ÷ 每日8小時=134元」。 單週正常工時則不得超過48小時,8週不得超過320小時。 每週必須要有1日例假日,總計每8週內要有8日例假日與8日休息日。

工讀生勞基法: 僱用短期、暑期、定時工讀生:

三、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第
一項之限制。 依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第三條規定適用本法之行
業,除第一項第一款之農、林、漁、牧業外,均不適用前項規定。 工讀生其延長工時(加班)在法定正常工時之外2小時以內者,應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超過2個小時的部分,要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3以上,如係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延長工時者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而從事部分工時之工讀生及工作者,如其工作時間超過約定之工時而未達勞動基準法所定正常工作時間部分之工資,由勞僱雙方議定之;超過該法所定正常工作時間部分,則應依上述規定辦理。 僱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
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
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一、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

工讀生勞基法: 僱用工讀生(或身為工讀生)前,你應該知道的勞基法規定–part 2

如每日約定工時未達《勞基法》所定正常工時,可加班。 未滿十八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僱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這些勞工雖然工作期間較短,在到職時也約定好工作期限,但因為每週、每月還是有固定工作時數,例如:每週一至週五上班半天、固定週六日上班的假日工讀。 勞保仍須整月加保,並在員工到職當天,按照每月實際給勞工的薪資總額來填報申報勞(就)保,勞保局會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的規定歸到適當的等級。 如果是短期的部分工時勞工,保險投保薪資最低下限為11,100元,並按照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的等級金額申報。

工讀生勞基法: 暑期工讀同受勞基法保障 工資、工時、資遣費都要依法計算

以實歲為準,如民國96年3月1日出生,於110年暑期(7月1日)開始打工計算,由於年紀僅14歲又4個月、未滿15歲,因此不得從事工作。 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童工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此外例假日亦不得工作。

工讀生勞基法: 離職預告期怎麼算?勞基法離職4要點,算法超簡單! – 法律010

首先勞動部曾經做出解釋,凡受僱於公、民營工廠、礦場或平時僱用職工在50人以上金融機構、公司、行號、農、漁、牧場等之工讀生及部分工時者,應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之比率(每月薪津扣0.5%)繳交職工福利金,並享有由職工福利委員會所辦理之各項福利措施。 因此,如果公司內部是有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的,而且有從員工薪資中扣除0.5%作為職工福利金的話,由職工福利委員會所辦理的各項福利措施就不能有大小眼的對待,不論是全職人員、兼職人員、工讀生、臨時工等等,都應該有福利。 接著顧問要來說健保的部分,兼職人員或工讀生,需不需要投保健保呢? 首先這邊要先看這名兼職人員或工讀生的身分,是否屬於「學生」身分? 如果是的話,基本上如果是利用寒暑假從事未逾三個月之短期性工作,且未喪失原有之投保資格者,健保允許可以用原保險身分(例如是父母之眷屬)繼續投保,這時候僱主就不需要幫這名學生加保。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僱主應
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僱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
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僱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工讀生勞基法2025 上。

中央主管機關,為貫徹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之執行,設勞工檢查機構或授
權直轄市主管機關專設檢查機構辦理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必
要時,亦得派員實施檢查。 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勞工依本法規定請領勞工退休金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
戶,專供存入勞工退休金之用。

最低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之收益;如有虧損,
由國庫補足之。 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
請行政院覈定之。 僱主所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應由勞工與僱主共同組織勞工退休準備金監
督委員會監督之。 委員會中勞工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二;其組織準則 工讀生勞基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僱主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比率之擬訂或調整,應經事業單位勞工退
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覈定。

工讀生勞基法: 工讀生也要加保勞保嗎? 勞保局:要!

派遣勞工因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與要派單位成立勞動契約者,其與派遣事
業單位之勞動契約視為終止,且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 工讀生勞基法2025
用之責任。 前項派遣事業單位應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及期限,發
給派遣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 對於建教生的訓練時間、生活津貼、職災補償權益保障的部分,法律明定不可以超時訓練,尤其在晚間10點後到隔天早上6點前,機構不可以要求學生接受訓練;另外,每訓練7日至少要有2日的休息,遇到勞動基準法規定應該放假的時間比照辦理。 生活津貼的部分,機構也必須依照訓練契約訂定的條款給付生活津貼,金額則不能低於基本工資。

I僱主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未按時提繳或繳足退休金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完繳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百分之三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之一倍為止。 II投保單位未依本條例之規定負擔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負擔者,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二倍罰鍰。 衛生福利部(2013),《健保報你知:學生暑假短期打工,仍可以用眷屬身分加保;打工所得未達基本工資,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I 僱主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未按時提繳或繳足退休金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完繳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百分之三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之一倍為止。 II 投保單位未依本條例之規定負擔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負擔者,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二倍罰鍰。 第一項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之認定基準、審查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勞工年齡、工作性質及受國民義務教育之時間等因素定之。

並且依照勞基法規定,以一天正常的上班時數 8 小時來說,不可以加班超過 4 工讀生勞基法 小時,工讀生打工的時數也同樣適用此規定。 那些關於工讀生的必知知識,如勞基法規定的最低工時與時薪加班費的計算等,都一次在本文中介紹! 希望讓求職者充分了解自身的權益,應徵打工、面試工讀生職位時更加謹慎;而僱主也更明白自己的相關法定義務,不再因不瞭解而誤觸法律。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僱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延長之工作時間,僱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工讀生勞基法: 打工履歷要放照片嗎?

前項第一款所稱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但僱
主與勞工約定之安全衛生設施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者
,僱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第一項規定,於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僱主必須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
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時,不適用之。

第15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3年者,於屆滿3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僱主。 其他如規定僱主對勞工工資不按期給付時,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並確定同工同酬原則,及規定僱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或賠償金之用。 個月以內者,得免實施一般體格檢查;上開立法意旨,係因應部分臨時性或短期性之工作,實務上未盡適用體格檢查之規定,且慮及從事一般性作業之職業健康危害較低,爰規範之。 勞保則有上述規定,但是健保,就業保險,勞退金提撥則不受員工人數多寡之限制,僱主都需依法替其所屬員工辦理加保及勞退金提撥手續. 如果是在休息日工作,加班時數在2小時以內,加班費為「時薪 x 時數 x 2.34」,超過2小時的部分為「時薪 x 時數 x 2.67」。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僱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首先,各位老闆要清楚的知道,所謂的投保,講得簡單,但其實複雜,因為光一個投保,就分成勞保、健保跟勞工退休金(勞退,6%)三個部份了。 先說勞保的部分,各位老闆要知道,兼職人員或工讀生,符不符合勞基法第2條所稱的勞工定義,也就是「受僱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我想答案就很清楚了。 2、凡受僱於僱用勞工5人以上事業單位之部分時間工作者,如經僱主輪派定時到工,應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由僱主辦理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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