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僱主照給。 僱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勞動基準法13條2025 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勞動基準法13條2025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僱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 (三)勞僱雙方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但書規定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 施者,按原特別休假年度終結時應發給工資之基準計發。
- 僱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
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 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僱主訓練之人。
- 技術生訓練期滿,僱主得留用之,並應與同等工作之勞工享受同等之待遇
。 -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僱主應
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 - 三、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限制。
- 事業單位拒絕檢
查時,檢查員得會同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強制檢查之。
檢查機構認為事業單位有違反法令規定時,應依法處理。 勞動基準法13條 本法第三十條第五項所定出勤紀錄,包括以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
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
間工具所為之紀錄。 前項出勤紀錄,僱主因勞動檢查之需要或勞工向其申請時,應以書面方式
提出。
勞動基準法13條: 資遣通報與資遣預告有什麼差別?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僱主得將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 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勞動基準法13條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派遣事業單位及要派單位不得因派遣勞工提出第二項意思表示,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僱主支
付費用補償者,僱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僱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職業病之
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僱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但醫
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
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僱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
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僱主應
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 失能補償標準,依
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勞動基準法13條: 就業服務法資遣通報日期與勞動基準法預告期間計算方法分別為何?
公司改組或轉讓時,新舊僱主商定留用之勞工無須辦理資遣通報;其餘未留用之員工應由舊僱主依勞基法相關規定給付資遣費及辦理資遣通報。 如欲申請更正勞工離職日期:請提供勞工離職當月之出勤紀錄及工資清冊(含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日期及給付憑證),以茲佐證。 勞工如因有婚、喪、事、疾病等因素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假,惟勞工請假規則係最低標準,事業單位如有較優之規定,自可從其規定。 勞動基準法13條2025 工資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僱主應全額、定期、直接給付,不得預扣勞工工資做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僱主給付勞工之工資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
議。
- 僱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
間總數。 -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 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違反之發生,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不在此限。
- 僱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 在未給與前僱主仍應繼續為同款前段規定之補償。
- 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
一、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
本法所定僱主延長勞工工作之時間如下:
一、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或每週工作總時數超過四十小時之部分。 但
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變更工
作時間者,為超過變更後工作時間之部分。 勞動基準法13條 二、勞工於本法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之時間。
勞動基準法13條: 第 二 章 勞動契約
八、要派單位:指依據要派契約,實際指揮監督管理派遣勞工從事工作者
。 九、派遣勞工:指受派遣事業單位僱用,並向要派單位提供勞務者。 十、要派契約:指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就勞動派遣事項所訂立之契約
。
勞動基準法13條: 勞動基準法適用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勞工向僱主申請其
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僱主不得拒絕。 勞動基準法13條2025 僱主不得以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
勞動基準法13條: 如果公司與員工就「契約終止事由」認定不同而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辦理通報?
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僱主不得終止契約。 但僱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覈定者,不在此限。 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之醫療期間,係指勞工因職業災害接受醫療,而不能從事原勞動契約所約定之工作,抑或勞工未能從事原定工作,且未經僱主合法調動勞工從事其他工作者。 被保險人於離職後,應檢附離職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
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
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並填寫失業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求職登記後,應辦理就業諮詢,並自求職登記之日
起十四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勞動基準法13條: 資遣藍領或白領外國人是否需要資遣通報嗎?
僱主不得使技術生從事家事、雜役及其他非學習技能為目的之工作。 但從
事事業場所內之清潔整頓,器具工具及機械之清理者不在此限。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休假遇本法第三十六條所定例假及休息日者,應予補
假。 公營事業轉為民營型態之日,原依公務人員退休法令規定撥繳之退休撫卹基金費用及孳息,由基金管理機關進行收支結算;其有剩餘者,撥交該事業,其有不足者,由該事業發還基金。
勞動基準法13條: 第 六 章 退休
查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在給予僱主與特定勞工合理協商工作時間的彈性,僱主與勞工雖得就工作時間及假日等事項另為書面約定,惟仍必須報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後,始生效力。 勞動基準法13條2025 A認為B之終止僱傭契約違反勞基法第13條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7條之規定,應屬無效。 惟按勞基法第13條前段規定,勞工在第59條規定之醫療期間,僱主不得終止契約。
勞動基準法13條: 職業字第 0940026280 號 函 – 相關法條
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要派單位應與派遣事業單位連帶負本章所定僱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勞動基準法13條2025 事業單位違背職業安全衛生法有關對於承攬人、再承攬人應負責任之規定,致承攬人或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與該承攬人、再承攬人負連帶補償責任。 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工作場所,在原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範圍內,或為原事業單位提供者,原事業單位應督促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對其所僱用勞工之勞動條件應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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