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加班規定介紹

但僱主經工會同意
,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
在此限:
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勞基法加班規定 前項第一款所稱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但僱
主與勞工約定之安全衛生設施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除此之外,為了不侵害到勞工朋友的休假權益,如果老闆當天有人力需求,需要調移國定假日,除了須事先經過員工同意並簽訂書面契約,也請記得在班表上註明國定假日調移後的日期,並讓員工簽名紀錄。 過年 時薪工僱主應加倍給薪農曆過年要上班的打工族不要讓權益睡著了。 僱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勞基法加班規定: 加班費計算基準超好懂!有這張範例圖表就夠了! – 法律010

支薪與否:一年內未超過 30 日的部分,僱主需折半發給勞工工資;若是勞工保險給付未達工資的一半,僱主需補齊。 Ben 的同事 David 是月薪制勞工,每週工作 5 天、每天 8 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 40 小時。 算法:以 8 週為一個單位,在每日工作時數不超過 8 小時、每週總時數不超過 48 小時、8 週內總時數不超過 320 小時的前提下,可將 8 週內的總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2 週彈性工時第一種安排方法(歡迎點擊右鍵下載儲存!) 週日為例假日,2 週內應該休到的 2 日休息日統一於第 2 週實施,所以可安排連續 3 日的免出勤日(2 休息日+1 例假日)。

  • 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
  • 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
    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 雖然時薪制勞工通常一週工作時數不會多達法定的 40 小時,但僱主仍須讓勞工每 7 日有 1 日的例假日+1 日的休息日。
  •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前項因窒礙難行而不適用本法者,不得逾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以外勞工
總數五分之一。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僱關係,促進社會與經
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僱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勞基法加班規定: 第 九 章 工作規則

原則上補休期限由勞僱雙方自行協商約定,惟為避免補休期限無所限制,並利勞僱雙方遵循,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已明定最終補休期限為勞僱雙方特別休假約定年度之末日(如:曆年制、週年制、會計年度、學年度之末日等),作為最終補休期限。 勞工於平日之3月2日加班4小時,該月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如於補休期限屆期僅只休畢1小時,則剩餘的3小時中,其中的1小時須以150元×4/3發給工資,另外的2小時須以150元×5/3發給工資。 本法第四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第五章童工、女工,第七章災害補償及其他勞工保險等有關規定,於技術生準用之。 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僱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但受同一僱主調動之工作年資,及依第二十條規定應由新僱主繼續予以承認之年資,應予併計。 但僱主與勞工約定之安全衛生設施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公法人是依據公法規定設立的法人,包括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及行政法人。

勞基法加班規定: 僱主可以規定員工申請加班以「半小時」為單位嗎?

如果只因為額外1小時的加班,還要多延宕半小時下班時間,為何不直接從5點加班到6點就好呢? 假如勞資雙方都希望這樣,建議在加班前提早讓勞工休息。 舉例來說,下午3點先休息到3點半,下班後就算接著加班1小時,也不會連續工作超過4小時而違法了。 因此,如果公司是適用勞基法且排班制的行業,又希望按月平均為員工排休假(例如:月休8天、月休12天),全年度總休假天數必須至少有117天才不違法。 勞基法加班規定 現代生活隨處可見各式各樣的廣告, 我們都曾經因為某個廣告而感到觸動,或因為某個廣告而受到啟發。

勞基法加班規定: 勞工教育訓練的時間算工時嗎?

職業病之
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僱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但醫
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
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僱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
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勞基法加班規定: (一) 加班費計算基礎

補休期限:原則上由勞僱雙方自行協商約定,惟為避免補休期限無所限制,並利勞僱雙方遵循,已於施行細則明定以勞僱雙方特別休假約定年度之末日(如:曆年制、週年制、會計年度、學年度之末日等),作為最終補休期限,無得再行遞延。 加班時數限制:每天正常工時+延長工時,不能超過 12 小時,每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 勞基法加班規定2025 46 小時。 加班費是以勞工的每小時平均工資為基準,而根據勞基法 §2 第 3 項,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經常性給與」指的是有明訂發放標準,每個月都領得到的錢(如:底薪、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績效獎金等)。

勞基法加班規定: 休息日工作時間要算在計入每月的加班上限嗎?

中央主管機關,為貫徹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之執行,設勞工檢查機構或授權直轄市主管機關專設檢查機構辦理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派員實施檢查。 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僱主訓練之人。 勞工或其遺屬依本法規定受領職業災害補償金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職業災害補償金之用。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僱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前二項有關勞工退休準備金必要資料之內容、範圍、申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勞基法加班規定: 年上班勞基法: 臺灣勞工平均月加班15.9小時 勞動部:9成領到加班費或補休

大多上班族已在1月22日(六)已先行補班一日,這天就是先補2月4日的班,這樣才能達成過年放9天連假的權益。 而2月4日性質上是休息日,按照法規規定,若這天要上班的話,加班費是依照週六出勤的加班費率計算。 若1月29日上班的話,僱主只需給付休息日加班費即可;不過,1月30日當天因為是例假日,原則上是不可以要求員工出勤上班的,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合法加班。 勞基法加班規定 在正常工時八小時後,延長兩小時倍率為 1.34,在延長兩小時倍率為 1.67。 一、天工作時數不得超過 12 小時,不然也是違法的喔! 這邊要特別提醒,勞動基準法§35 規定,勞工連續工作四小時,必須有至少半小時的休息時間。

勞基法加班規定: 勞動基準法修法常見問答『加班補休規定』

以2022年的春節連假為例,1月29日、2月4日和2月5日都屬於「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為前2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34倍;第3到第8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67倍來計算。 以2021年的春節連假為例,2月10日小年夜以及2月13日初二都屬於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為前2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34倍;第3到第8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67倍來計算。 勞動部還特別強調,109年春節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僱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勞動部強調,2022年春節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 僱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勞基法加班規定: 勞基法規定「加班換補休」,以後還拿得到加班費嗎?勞工法專家10點解析告訴你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佈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佈資料為準。 勞基法加班規定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法規定,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並應處以各該條所定之罰金或罰鍰。 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違反之發生,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不在此限。

勞基法加班規定: 加班費的計算基準是什麼?

法律010帶你瞭解勞基法訂定哪些責任制的規範? 勞基法加班規定2025 律師這篇將解答你的疑惑,如果有需要,文末還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可以參考。 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要派單位應與派遣事業單位連帶
負本章所定僱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者
,僱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第一項規定,於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僱主必須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
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時,不適用之。 第一項但書及前項規定,於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不適用之。 僱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
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僱主同意者,應 勞基法加班規定
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前項之補休,其補休期限由勞僱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
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未發給工資者,依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論處。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僱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
資會議同意後,其工作時間得依下列原則變更: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不受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勞基法加班規定: 月薪制勞工 — 例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派遣事業單位積欠派遣勞工工資,經主管機關處罰或依第二十七條規定限期令其給付而屆期未給付者,派遣勞工得請求要派單位給付。 要派單位應自派遣勞工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之。 根據勞動部於2021 年 11 月 10 日說明,未感染新型冠狀肺炎但是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的勞工,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特別休假」,或是與僱主協調工作時間。 計算方式:勞工在接到僱主的資遣預告後,為了找新工作可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每週有 2 日的工作時數(不一定要集中於 2 日,只要總時數不超過 2 日的工作時數即可)可以請謀職假。

勞基法加班規定: 例假日(一例一休)

二、當日正常工作時間達十小時者,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 三、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第
一項之限制。 依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第三條規定適用本法之行
業,除第一項第一款之農、林、漁、牧業外,均不適用前項規定。 勞工如果未能補休完畢,僱主仍然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所謂「工資計算標準」,係指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當日,勞僱雙方原所約定不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及延長工時乘數計算之。

勞基法加班規定: 時薪制勞工 — 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

先說個大前提,例假與休息日並未限定只能排在週六及週日,其日期應在不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之前提下,得由勞僱雙方協議之。 最後一個資方常犯的錯誤,就是讓勞工在例假日來加班。 2017年起,《勞基法》明訂,每7天應有2日休息,1日為休息日,1日為例假,而這個例假只有天災事變時可指派勞工出勤。 如果沒有天災等特殊狀況,即便勞工同意來加班,公司照樣會違法。 這個觀念在沒有32條之1的法律規定前,可以如斯解釋,但法律既已明確規定補休不完的時數必須返還原訂加班費時,就不準許再約定成1:1返還,否則就違反勞基法最低基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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