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不受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臺灣唯一曾歷練法官、勞動局長、金控公司董事職務的律師,有著自各個角度觀察勞資糾紛的豐富經驗,現為執業律師,以勞動法、金融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為主要執業領域,目前並擔任臺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主委。 ※2023年(民國112年)總計共有116天假期(勞工多加一天勞動節,所以是117天),其中有7次(勞工為8次)超過三天以上的連續假期,可以讓大家好好規劃旅遊行程,至於補上班的部分則有6天(1/7(六)、2/4(六)、2/18(六)、3/25(六)、6/17(六)、9/23(六)),也請大家千萬別忘記。
- 第43條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僱主使勞工延長工時,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 以下是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26號行政訴訟判決摘要(持否定見解): 原告之營業員每日上午8 :00上班至下午4:00下班,已完整工作8 小時,已達每日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之上限。
- 但有特殊情形時,得予延後於八月三十一日前公告。
- 此所以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僱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而此一「休息時間」也須明訂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以資明確。
- 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就此意義而言,工作時間不僅包括勞工實際提供勞務之時間,亦應包括勞工係處於僱主得隨時指揮監督命令其提供勞務狀態之時間在內,較為合理。
- 上述規定,理解起來應無問題,可是實務上卻常見僱主被勞動檢查後受罰的案例。
除了儲匯及郵務最主要服務之外,現在到郵區櫃檯去,也可以買保險或基金等商,仔細找找有些商品還真的不錯,相當的多元,總之遍佈全的郵局分行據點,及自動化服務的郵件ATM在加上方便的網路郵局,提供最方便的金融及郵務服務。 六、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國慶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舉行紀念活動,各機關、團體、學校亦得分別舉行紀念活動,放假一日。
局上班時間: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條文(103年6月11日臺內民字第1030182404號令修正)
第40條 局上班時間 局上班時間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僱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 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有網友於今(28日)爆料,有在郵局的朋友指出,他們最近流出一張公文,郵局想將原本的營業時間早上8點半至下午5點,統一改到早上9點至下午6點,引發許多不滿,認為影響生活品質等,「難怪被叫血汗郵局」,引爆網友兩派論戰。 局上班時間 2.依勞動事件法第38條工時推定效力,若出勤紀錄顯示工時高於正常工時,則僱主否認指派或容認勞工加班由僱主舉證。 第五-2條 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紀念日及節日以外具特殊意義,有慶祝或舉辦活動必要之日,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實施之。 第五-1條 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
- 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
- 四、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其後一日或前一日逢星期二或星期四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
- 勞動節之補假及軍人節之放假或補假規定,由各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在進行任何操作與設定之前,記得先行備份電腦中的重要資料,避免因為未依指示的不當操作或其他疏失造成資料毀損。
- 臺灣唯一曾歷練法官、勞動局長、金控公司董事職務的律師,有著自各個角度觀察勞資糾紛的豐富經驗,現為執業律師,以勞動法、金融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為主要執業領域,目前並擔任臺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主委。
-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僱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子女未滿 2 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僱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 60 分鐘。 戶政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17時30分止(詳如新北市戶所服務時間一覽表),請市民避免於非戶所服務時間或假日期間至戶所洽公,以免徒勞往返。 歡迎連結使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資料。 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請確保資料之完整性,不得任意增刪,亦不得作為商業使用。
局上班時間: 服務園地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 局上班時間2025 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第33條 第三條所列事業,除製造業及礦業外,因公眾之生活便利或其他特殊原因,有調整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所定之正常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之必要者,得由當地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工會,就必要之限度內以命令調整之。 四、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限制。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僱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非可使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及不另給予延時工資。 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經本部覈定公告之工作者(如附件),得由勞僱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勞僱雙方之勞動條件係依約辦理。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政府機關 112 年行事曆公佈了! 雖然這是公務人員的辦公、放假用的行事曆,不過由於大部分非服務業、運輸業的公司也都會參考這個政府機關的行事曆來放假或….加班(因為郵局銀行沒開的話很多事都沒法處理),所以大部分上面列出來的假期一般勞工也都可以放假。 第35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局上班時間: 衛生局幾點上班?幾點下班?
免APP、免插卡、免出門,隨時隨地在家報稅,安心防疫。 您的瀏覽器似乎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但沒關係,這裡的JavaScript語法並不會影響到內容的陳述, 如需要選擇字級大小,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最大較大中較小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本區大部分屬農業區,里民大部分務農為主,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下午17時以後洽公民眾,幾乎沒有,前鄉公所下午13時至17時上班已行之有年。 本所為處山區,全區大部分務農,下午5時後幾乎無洽公民眾,為配合農民生活作息,提升服務品質,乃作此調整。
局上班時間: 營業人e站式服務
為使勞僱雙方能進一步瞭解工時制度,提供相關法令規定、數種工作時間安排型態,現行工時制度下產生之相關問題解釋,本部製作「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期盼對於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均有所助益。 為方便民眾查詢稅務問題及洽詢業務,總局服務中心設有免付費服務電話,由專人解答疑難問題,並設置全功能服務櫃檯,將民眾經常查詢、申辦、申請發證之服務項目予以納入,配合電腦化作業,採隨到隨辦方式,提供即時性、跨區局之服務。 原處分機關答辯稱:訴願人雖陳業已調整合併至中間休息時間(即2個30分鐘),惟此調整方式,係使勞工於繼續工作開始前即先行休息,應與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之意旨不符。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對工資下了一個定義,意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
局上班時間: 服務時間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僱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延長之工作時間,僱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以下是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26號行政訴訟判決摘要(持否定見解): 原告之營業員每日上午8 :00上班至下午4:00下班,已完整工作8 小時,已達每日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之上限。
局上班時間: 勞動節(限勞工):
訴願人於108年4月4日6時59分至12時8分,共5小時9分時間,未給予江君休息時間,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之事實,應可認定。 勞基法並未對「工作時間」做定義性規定,工作時間應可解釋為勞工處於僱主指揮監督支配下提供勞務之時間,並包括勞工在僱主明示、默示下提供勞務之時間。 就此意義而言,工作時間不僅包括勞工實際提供勞務之時間,亦應包括勞工係處於僱主得隨時指揮監督命令其提供勞務狀態之時間在內,較為合理。
局上班時間: 人事局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cpa.gov.tw)首頁「最新消息」公告項目,歡迎民眾上網查詢或下載參考。
二、惟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自即日起擴大市府所屬各機關彈性上下班時間,以分散上下班時間人潮,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為止。 而駕駛員於受僱期間之每日工時,依上開計算方式均達12小時以上,且星期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亦均照常輪班,公司自應依每日實際工作時數,就超過8小時部分依勞基法規定計付加班費,請求新臺幣300萬元。 以P客運駕駛員請求加班費案(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9號)為例,駕駛員甲主張之每日工作時間應以公司所製作「仕業表」(即班次表)上所記載之全部時間(即第1班出車至最後1班到站)計算,亦即行車班次與班次間之間隔待命期間,均應計入工時。 勞資雙方唯有正確認知勞動事件法第38條工時推定效力並進一步加以完整規範、定義加班申請及指派程序,並嚴格管理出勤紀錄,才能防止此一規定帶來的預期之外人事成本(加班費支出)增加,影響勞資互信及企業營運。
局上班時間: 業務Q&A
民國112年(2023年)估算有116天的假期(勞工117天),連續假期共有8個(勞工9個):元旦、農曆除夕及春節農曆新年假期、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勞動節(勞工適用)、端午節、中秋節、國慶日及2024年元旦的連假共有9個。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作者及平臺無償對網站使用者提供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局上班時間 鑑於玉井區因地處偏遠山區,區民多數以務農為主,平時民眾洽公多利用中午休息時間,反而於下午5時後洽公民眾少之又少,為配合民眾作息時間及其洽公實際需求,以落實為民服務實益。
勞工局提醒勞工應注意空氣品質訊息,空氣品質惡化期間,僱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調配勞工戶外與室內工作… 第43條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39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僱主照給。 僱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局上班時間: 服務資訊
二、民俗節日:(一)春節(農曆一月一日至一月三日)。 (六)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局上班時間2025 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勞動節之補假及軍人節之放假或補假規定,由各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局上班時間2025 人事行政總處擬定將推動修改「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規定辦理國定假日逢例假日就補假的共識,放假方式以「逢週六就補週五、逢週日就補週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