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強調,2022年春節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 勞動基準法第23條2025 僱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由於1月31日(一)至2月3日(四)為國定假日,若這4天員工有出勤上班,當天若出勤在1到8小時內,除原有工資之外,都應統一再給予一日工資,作為「加倍發給」。 日)為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僱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前開休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同樣地,因為2月5日和2月6日也都屬於正常的「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出勤模式,一般來說,在沒有實施變形工時的情況下,老闆只能要求員工於2月5日上班、2月6日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合法加班。 因為連續透過上方重點一,我們可以得知即使請短期、臨時工讀生仍須遵守勞基法7休1的規定,因此,B老闆若要新人妹連假期間上班,中間必須至少安排1天休息日及1天例假日,另外,也要遵守不能連續上班超過6天的規定。
- 另,前開國定假日如適逢勞資雙方約定為同法第36條所定每7日中應有1日休息之例假,應於翌日補假1日,至其翌日如亦屬前開休假日,應遞延於休假日之次日或由勞資雙方協商另行擇日補休。
- 勞僱雙方如有疑義或僱主有違反相關規定,可就近向事業單位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進一步洽詢或申訴。
- 適用本法後之工作
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第十七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 -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 僱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
施。
﹝1﹞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工作場所,在原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範圍內,或為原事業單位提供者,原事業單位應督促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對其所僱用勞工之勞動條件應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 ﹝3﹞第一項所定退休金,僱主如無法一次發給時,得報經主管機關覈定後,分期給付。 ﹝3﹞僱主依前項但書規定變更休息時間者,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 僱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勞動基準法第23條2025 ﹝2﹞前項正常工作時間,僱主經工會或勞工半數以上同意,得將其二週內一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勞動基準法第23條: 勞動基準法第23條新規定,僱主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給勞工,「各項目」應該要包括哪些項目?僱主要如何提供?
所稱其他所定勞動條件,係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安全衛生、福利、加班費等而言。 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所稱原領工資,係指該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一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其為計月者,以遭遇職業災害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為其一日之工資。 勞工於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取得特別休假之權利;其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五條之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23條2025 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以每七日為一週期,依曆計算。
- 第一項但書及前項規定,於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不適用之。
- 前二項有關勞工退休準備金必要資料之內容、範圍、申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 僱主積欠之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由積欠工資
墊償基金依第二項規定墊償之;僱主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墊款償還積欠工
資墊償基金。 - 之限制,惟勞僱雙方另行約定之工作時間等,仍應參考該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其特別約定,應以書面並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始生效力。
- 勞工向僱主申請其
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僱主不得拒絕。 - 童工及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但僱
主與勞工約定之安全衛生設施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者
,僱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第一項規定,於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僱主必須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
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時,不適用之。 第一項但書及前項規定,於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不適用之。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勞動基準法第23條: 第九章 工作規則
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訂定,並報行政院覈定。 中央主管機關,為貫徹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之執行,設勞工檢查機構或授
權直轄市主管機關專設檢查機構辦理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必 勞動基準法第23條
要時,亦得派員實施檢查。 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1﹞派遣事業單位積欠派遣勞工工資,經主管機關處罰或依第二十七條規定限期令其給付而屆期未給付者,派遣勞工得請求要派單位給付。 要派單位應自派遣勞工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之。 (三)勞僱雙方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但書規定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按原特別休假年度終結時應發給工資之基準計發。 一、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或每週工作總時數超過四十小時之部分。 但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變更工作時間者,為超過變更後工作時間之部分。 前項技術生如為未成年人,其訓練契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勞動基準法第23條: 僱主不按時給付勞工工資的常見八種違規類型|法務長專欄
B公司因此要求A停止休假回公司繼續工作,A以其因為手部疼痛無法騎車招攬業務,拒絕B的要求,未回到公司上班亦未向B請假,B遂於99年6月15日以A曠職三日為理由,終止與A的勞動契約。 訴願人既為僱用萬君及陳君之僱主,自應遵守勞動基準法之相關義務,且訴願人亦未提具與勞工簽署之承諾書以實其說,即使訴願人所訴為真實,尚難免責。 ﹝1﹞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佈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2﹞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得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未依法給付之金額,為量罰輕重之標準。 ﹝2﹞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僱主訓練之人。
勞動基準法第23條: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民國 105 年 10 月 07 日修正)英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
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佈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中央主管機關,為貫徹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之執行,設勞工檢查機構或授權直轄市主管機關專設檢查機構辦理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派員實施檢查。 勞工或其遺屬依本法規定受領職業災害補償金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職業災害補償金之用。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僱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勞動基準法第23條: 第 六 章 退休
第五十九條之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受領補償之權利,不因勞工之離職而受影響,且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
供擔保。 勞工或其遺屬依本法規定受領職業災害補償金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
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職業災害補償金之用。 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勞動基準法第23條: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民國 108 年 02 月 14 日修正)英
第一項所定退休金,僱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如無法一次
發給時,得報經主管機關覈定後,分期給付。 本法施行前,事業單位原定
退休標準優於本法者,從其規定。 僱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僱主經工會同意,如事
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僱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依前項但書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
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僱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
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勞動基準法第23條: 勞動基準法第23條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薪資單)範例
﹝1﹞僱主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之標的;其提撥之比率、程序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覈定之。 ﹝6﹞僱主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比率之擬訂或調整,應經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覈定。 二、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勞工,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4﹞第一項規定,於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僱主必須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時,不適用之。 ﹝1﹞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動基準法第23條: 相關文章
﹝5﹞前項所定例假之調整,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 四、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限制。 ﹝3﹞要派單位應自前項派遣勞工意思表示到達之日起十日內,與其協商訂定勞動契約。
僱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 勞動基準法第23條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僱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僱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僱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僱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派遣勞工因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與要派單位成立勞動契約者,其與派遣事業單位之勞動契約視為終止,且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查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在給予僱主與特定勞工合理協商工作時間的彈性,僱主與勞工雖得就工作時間及假日等事項另為書面約定,惟仍必須報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後,始生效力。
除了當天原有的工資以外,僱主都要加倍發放工資給你。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
之命令。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
之最低標準。 違反第三十條第五項或第四十九條第五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
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
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
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
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僱雙方之協商計算之。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僱主照給。 ﹝1﹞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僱主照給。
勞動基準法第23條: 法規查詢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指出,除夕至初三是國定假日,僱主應給假給薪,但若遇到勞工休息日或例假日必須擇日補假,僱主若徵得勞工出勤,根據當日特性,薪資計算方式也不同。 勞動基準法第23條2025 三、依法令規定或勞僱雙方約定,得扣除項目之金額。 僱主提供之前項明細,得以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或其他勞工可隨時取得及得列印之資料為之。
勞動基準法第23條: 第五章 童工、女工
三、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但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公佈之第三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勞動基準法第23條 但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公佈之第三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自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1﹞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3﹞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僱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1﹞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僱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僱主繼續予以承認。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僱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
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因此,如果公司是適用勞基法且排班制的行業,又希望按月平均為員工排休假(例如:月休8天、月休12天),全年度總休假天數必須至少有117天才不違法。 現代生活隨處可見各式各樣的廣告, 我們都曾經因為某個廣告而感到觸動,或因為某個廣告而受到啟發。 ﹝1﹞違反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四項、第六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項準用規定之處罰,適用本法罰則章規定。 ﹝1﹞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2﹞違反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1﹞未依第十七條、第五十五條規定之標準或期限給付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應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