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加班費因時間不同計算方式也有所差異,如平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等,因此我司也將加班費另外列為一篇文章。 僱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一式三份,訂明訓練項
目、訓練期限、膳宿負擔、生活津貼、相關教學、勞工保險、結業證明、
契約生效與解除之條件及其他有關雙方權利、義務事項,由當事人分執,
並送主管機關備案。 前項技術生如為未成年人,其訓練契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 此也導致對於某一時間帶是否為工作時間,在實際認定上產生問題與爭議。
- 考量業務性質特殊公務員種類繁多,工作內容不一、複雜性高,對於須實施輪班輪休人員的勤休規範,授權相關機關在維護公務員健康權原則下,分別訂定。
- 排班方式除了可選擇一例一休正常排班,法令還有彈性工時規定讓僱主排班更有彈性,但也要留意每日、每週工時的天花板,還有最低休假天數的規定,以免觸法!
- 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二週變形工時最主要目的在於,將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每週正常工時不得超過48小時。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僱雙方之協商計算之。 適用本法後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第十七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 第一項所定退休金,僱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如無法一次發給時,得報經主管機關覈定後,分期給付。
工作時數規定: 約定好上班的日期,工作時間一旦超過正常工時8小時以後都要算加班。
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 僱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
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五條但書所定「連續性」工作,因具有一旦執行工作即無法中斷之特性,事業單位如有符合前開但書規定之情形,得於勞工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休息時間,該休息時間仍應至少一次給足三十分鐘。 僱主是否確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給予勞工休息時間,得由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工作日誌等資料或訪談勞工以為判定。 勞基法第35條前段雖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事業單位基於工作連續性,若確已依同條後段但書規定於工作時間內調配其休息時間,則尚不違反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工作時數規定: 工時(休息、休假、請假)
但應於延長開始後 24 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延長之工作時間,僱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僱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僱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非可使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及不另給予延時工資。
三、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限制。 要派單位應自前項派遣勞工意思表示到達之日起十日內,與其協商訂定勞動契約。 逾期未協商或協商不成立者,視為雙方自期滿翌日成立勞動契約,並以派遣勞工於要派單位工作期間之勞動條件為勞動契約內容。 要派單位違反前項規定,且已受領派遣勞工勞務者,派遣勞工得於要派單位提供勞務之日起九十日內,以書面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
工作時數規定: 工作時間推定
第五十九條之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受領補償之權利,不因勞工之離職而受影響,且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
供擔保。 勞工或其遺屬依本法規定受領職業災害補償金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
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職業災害補償金之用。 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工作時數規定: 部分工時 兼職勞工之 特別休假 計算方法與注意事項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僱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僱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僱主、僱主家屬、僱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準易科罰金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僱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僱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祕密,致僱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工作時數規定: 對照上圖「工作日加班」薪水算法:加班第 9-10 小時薪水 = 時薪 x 1.34、第 11-12 小時加班 = 時薪 x 1.67。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
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承上述,如果是符合上開「輪班工作」、「連續性」或「緊急性」之工作,僱主可以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四小時再給予休息。 準此,僱主是否可以於勞工工作時間結束後,再一次給予休息時間,亦即將休息時間併入下班時間? 就此,勞基法第35條但書是規定「於工作時間『內』調配休息時間」,該休息時間仍應於工作時間內實施。
工作時數規定: 對照上圖「國定假日加班」薪水算法:加班8小時以內薪水 = 時薪 x 2,第 9-10 小時薪水 = 時薪 x 1.34、第 11-12 小時加班 = 時薪 x 1.67。
以上為我國現行正常工時制度,惟各行業因產業性質不同,對於工時制度難以以一概全,故為因應各行業不同型態的營運類型,另外訂有二週、四週及八週變形工時,本文希望能以較簡單的方式讓大眾明白二週、四週變形工時制度之規範。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佈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佈資料為準。 工作時數規定2025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法規定,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並應處以各該條所定之罰金或罰鍰。 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違反之發生,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不在此限。
工作時數規定: 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認定及計算
又勞基法於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正常工作之最高時間,於第32條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之事由、時數及程序,旨在限制僱主任意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以貫徹保護勞工之政策,非謂勞工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為僱主從事與正常工作時間內之工作性質不同之工作,即非加班。 查陳祺民等8人非屬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之勞工,上訴人要求渠等平日值勤及假日值勤,值勤時應負責將事故予以排除,事故緊急時,應通知備勤人員增援,事故不緊急或無法處理時,交由日班人員處理,仍須返回公司值勤…。 則有關該8人延長工作時間及假日工作之加給,於勞基法施行後,自應適用勞基法第24條及第39條之規定。
工作時數規定: 勞工用餐時間,是否須計入工作時間?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
施行。 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
院覈定之。 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
以辦法定之。
只要是勞基法沒有明文規定的條文,僱主在實施之前,都需要通過各地主管機關的審核通過,並不能單方面硬性實施。 一般常見爭議,駕駛在外工作,常受行駛路線長短及交通離尖峯狀況等影響,時有一旦執行即無法即時中斷之特性(例如高速公路塞車致無法於預定之時間離勤休息),此時,即允許僱主得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未行車之等候時間,是否屬工作時間,仍應視個案情形,先釐清該時段內是否受僱主指揮監督,並是否得自由利用而定,如遊客下車至景點遊憩之時段,駕駛如可自行利用,獲得合宜之休憩,非工作時間。
(二)依法不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之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及公、私 立學校之受僱員工。 工作時數規定 四、部分工時勞工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月投保薪
資,分別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14 條、就業保險法第 40 條及勞工職業
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17 條規定應由僱主依其月薪資總額,依各該保
險適用之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覈實申報。 第32條 僱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僱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僱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
,工資應加倍發給。 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
作者,亦同。 僱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上。
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僱主訓練之人。 二、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勞工,其身心障礙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未滿十五歲之人透過他人取得工作為第三人提供勞務,或直接為他人提供勞務取得報酬未具勞僱關係者,準用前項及童工保護之規定。 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
工作時數規定: 勞動法規定工作時間,勞動法規定每月的工作時間不能超過多少小時
輿論指出,工時過長會影響身體健康、家庭關係及個人社交。 工時規管的目的包括促進僱員的作息平衡、保障勞工的合理權益。 工作時數規定2025 前項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委託金融機構辦理。 最低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之收益;如有虧損,由國庫補足之。
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工作時數規定2025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派遣事業單位積欠派遣勞工工資,經主管機關處罰或依第二十七條規定限期令其給付而屆期未給付者,派遣勞工得請求要派單位給付。
工作時數規定: 第 二 章 勞動契約
參、定義
部分工時勞工:謂其所定工作時間,較該事業單位內之全部時間工作
勞工(下稱「全時勞工」)工作時間(通常為法定工作時間或事業單
位所定之工作時間),有相當程度縮短之勞工,其縮短之時數,由勞
僱雙方協商議定之。 準此,部分工時勞工仍得享有勞基法第38條所定之特別休假權利,與全時勞工並無不同;但因為其工作時間本較一般全時勞工為短,故應以工時比例計給特休時數。 如果勞工在用餐時間,仍處於隨時準備提供勞務之狀態,非屬得自由運用之休息時間,仍應算入工作時數。 反之,如果勞工每天的用餐時間不受僱主支配也不需要待命工作,例如可以睡午覺、出去外面喫飯等,則就不會計入用餐時間。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僱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僱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三十條之一之正常工作時間,僱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而駕駛員於受僱期間之每日工時,依上開計算方式均達12小時以上,且星期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亦均照常輪班,公司自應依每日實際工作時數,就超過8小時部分依勞基法規定計付加班費,請求新臺幣300萬元。
工作時數規定: 怎樣算「加班」?
除基於集體談判的情況下可延長至每天12小時外,每週及每天的最高工時分別為48小時及10小時。 每天最高工時則為每日12小時、4個月內平均每週48小時。 在2011年希臘的全職員工每週實際工時為全歐盟最高,為每週43.7小時,而歐盟的平均值則為41.6小時。 基於歐盟訂立的工時指示法(working time directive)下的規定,很多歐盟國家均採用了一週48小時或以下的最高工時。 英國、德國、愛爾蘭、丹麥等國家只設立最高工時而沒有設立標準工時水平。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僱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
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
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之認定基準、審查程序及其他應遵 工作時數規定
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勞工年齡、工作性質及受國民義務教育
之時間等因素定之。 未滿十五歲之人透過他人取得工作為第三人提供勞務,或直接為他人提供 工作時數規定2025
勞務取得報酬未具勞僱關係者,準用前項及童工保護之規定。
工作時數規定: 勞資Q&A
四、僱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 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 另外,本次修正法案也放寬了公務員的兼職規定,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修正內容指出,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 但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
責任制所約定的並非「產業」,而是「工作者」,必須是某些特定職務纔可以採用,而非整間公司通用。 例如:好好旅行社的導遊與領隊約定採用責任制,但其他員工,像是線控、業務、人事、財務等,依舊遵循一般勞基法的規定。 工作時數規定 1、本指導原則所稱之電傳勞動,指勞工於僱主指揮監督下,於事業場所外,藉由電腦資訊科技或電子通信設備履行勞動契約之型態。 勞工出勤記錄不必然等同勞工實際工作時間之見解,但在實務上,勞工出勤記錄原則上等同勞工實際工作時間,畢竟訴訟中面對困境就是難以確定工作時間之問題,因此,工作時間,出勤記錄記載內容應係相當重要之出發點。 受令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即受僱主之命令,處於隨時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待命時間),仍應屬工作時間。
工作時數規定: 加班費計算一次就搞懂!2022勞基法、計算薪資基礎總整理
重複記載、過度細節與無助瞭解主題的堆砌內容等需要考慮除去。 而除上開規定外,實施變形工時後之工作時數應於事前安排好並公開揭示,建議資方應清楚告知勞方變形工時之適用,以及增加的工時是由哪日調配,清楚解釋、告知工時挪移的狀況,乃僱主應盡之責任,切莫自行解釋、任意挪動工時,此為法所不容。 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四項、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