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經營一家小公司,公司規模不大,內部員工也不多,但我一切都遵守勞基法規定,也從不苛待員工,雖然時有加班的情況,但也都和每位員工約定好,加班的時數可以用補修的方式排休假,也都依規定幫每位員工保勞健保。 一年多前,新進一位員工,他告訴我因為自己有領低收補助,希望我不要幫他加保勞健保,不然會影響領補助的資格,又跟我說自己在另外的工會有保,所以我這邊不用重複保勞健保險,因為相信員工,也就配合他的方式處理。 這個流程是最喫法律專業的地方,也是相對最繁瑣的過程,雖說處理糾紛流程每一環節都很重要,但不夠瞭解訴訟流程的一般民眾極有可能會被擁有專業法律支援的業主欺負,調解或仲裁成立的話,會產生民法上的義務,對方不履行義務時你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因此效果和訴訟差不多。 我們會為您提供最專業的分析,及能夠事先調查該公司是否有訴訟在身,提供客戶最有利的解決方式及案件未來的走向。
很多公司從來沒有選出過勞資會議代表送主管機關核備,更沒有意識到法令規定每三個月必須召開至少一次勞資會議。 從新進員工的角度而言,試用期也可以測試自己是否能夠適應企業文化的緩衝期,也就是員工也在測試僱主的就業環境是否真的如招募時宣稱的條件符合。 如果應該是用委任契約關係的經理人,卻用適用於勞工身分的僱傭契約簽約,發生爭議時,經理人很可能主張自己是勞工的身分。 被納入平臺組織內而非外送員自己之名義或品牌形象;送餐過程中,若有出現問題或緊急情況,平臺會有客服人員提供協助,而非由外送員自行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因此完成客戶訂單,需平臺內不同部門職員分工 合作完成客戶訂單,外送員為平臺組織的其中一員。
勞資糾紛律師: 勞資糾紛選擇勞工局跟律師事務所的差異?
且工會和資方有固定的溝通管道,也懂得如何與資方談判維護權益。 故若遇到勞資爭議時,可先向工會尋求協助,以維護自身權益。 專業資方律師團隊,協助資方諮詢並建立完善勞工法令遵循制度,並協助擬定及審閱各式勞動合約,保障公司利益。 桃園律師推薦,首選信義律師代書聯合事務所。 信義律師深耕桃園、中壢地區,對於每任何法律訴 訟案件,事務所每一位律師都是以當事人最有利的方向來去進行訴訟答辯,靠著三十幾年來的訴 訟經驗以及全方位的服務團隊來研究案情,找出對客戶最有勝算的訴訟方式。 所以如果僱主未跟勞工簽訂書面契約,勞動契約關係仍然成立生效,但僱主若想要求員工遵守職場上的紀律,對於不遵守者施以懲處,沒有書面的勞動契約,根本沒有依據。
我們是專業勞資律師團隊,多間上市公司及中小企業法律顧問,專精勞資糾紛調解及訴訟,為您解決糾紛,爭取權益;無論您是資方還是勞方,我們都會提供最專業的分析給您,並且協助您整個糾紛的過程。 過程中,若有任何疑問,律師團隊也都會向您說明分析,絕對不會讓您無依無靠,只要您信任我們,我們就會是您最堅強有力的靠山。 勞資糾紛律師2025 另一方面,我們也會為企業(資方)或勞方提供勞資法律專業諮詢,確保合規並預防糾紛。 如果人資主管連最基本的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保險條例、勞動事件法、勞資爭議處理法的基本勞動法令的知識不足,企業主卻委以人員招募、培訓、薪酬及福利管理、績效考覈、員工關係及企業文化塑造的重責大任,往往會讓企業陷入勞資糾紛頻傳的麻煩。 :勞工因為僱主違反法令,而受有損害,勞工可以交給專業勞工律師為您求償。 勞資調解、確認僱傭關係、請求資遣費、追討百萬退休金成功、高薪低報求償百萬成功、工資墊償等等,林柏男律師皆有成功案例與實蹟經驗。
勞資糾紛律師: 律師專欄文章新增
試用期對於勞資雙方都是重要的約定,自僱主而言,短短的面試並不能確定求職者是否真能勝任工作,經過一段時間的試用期,在職場上真正實際操作,才能看出新進人員的工作態度及專業能力,所以試用期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及正當理由。 一個不重視勞動法令遵循的企業,一般都有如下的特徵:不具備勞資爭議風險意識的企業主、對勞動法無知的人資主管、不具備勞動法常識的各級主管、重視自己權益且積極上網搜尋尋求各種勞資爭議問題答案的員工。 勞資糾紛律師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12條指出:「調解人應調查事實,並於指派之日起七日內開始進行調解。」而最後協調的結論具有法律效益,也就是雙方都要遵守不得反悔。 綜上所述,為避免極大化平臺業者的利益、當事人間協商地位不平等、或當事人間權利義務關係不明確致外送員的權利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造成勞工與社會產生嚴重問題,阻礙勞僱關係的建立。 因此原告(外送平 臺)與外送員應為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6款所稱之僱傭關係,方符合勞基法立法宗旨,達成尊嚴勞動的目標。
- 試用期對於勞資雙方都是重要的約定,自僱主而言,短短的面試並不能確定求職者是否真能勝任工作,經過一段時間的試用期,在職場上真正實際操作,才能看出新進人員的工作態度及專業能力,所以試用期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及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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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回告訴的權利、縱然經過撤回也不生撤回效力,而讓代行告訴人為求保護被害人利益,以提起告訴的立法本意得到落實。
- 因此可知,外送員為平臺組織中的一員,具組織上的從屬性。
- 信義律師深耕桃園、中壢地區,對於每任何法律訴 訟案件,事務所每一位律師都是以當事人最有利的方向來去進行訴訟答辯,靠著三十幾年來的訴 訟經驗以及全方位的服務團隊來研究案情,找出對客戶最有勝算的訴訟方式。
企業主主動遵守勞動法令建立幸福企業,纔是勞資雙贏的最佳模式。 但若企業主無心甚至無知,只好任由員工主張行使權利的方式被動達成,但這樣心不甘情不願形成的「幸福企業」,往往是勞資雙輸的局面。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及施行細則第10條關於工資及非工資之各項給予,固然有所規範,但因勞動事件法第37條之工資推定條款,將僱主否認某項給付之性質為工資時之舉證責任,規定由僱主舉反證證明。
勞資糾紛律師: 調解不成怎麼辦?一定要找律師嗎?
除了上述企業勞動法令遵循的缺失外,其他諸如高薪低報、缺少職場性騷擾及職場不法侵害(霸凌)處理機制、營業祕密管理未落實、智慧財產權約定不健全、調動制度不完備、誤解並濫用責任制等,都會在臺灣現行勞動法令環境下,讓企業面對勞檢難以過關的處境。 要是勞工進一步提起勞動事件訴訟,僱主有很大的敗訴機率,只好接受勞方的要求。 在僱主解僱員工的時候,是最容易發生勞資糾紛的場合。 但很多企業主誤以為只要有付資遣費,僱主認為勞工不適合繼續待在公司,就可以片面解僱勞工,請勞工離開,這完全是對勞基法的錯誤認知。
勞資糾紛律師: 勞資糾紛法律諮詢後結果:
所以區分各種勞務契約的性質,包括僱傭、委任、承攬等,權利義務完全不同,而不是以名稱做形式認定就好,相關負責的人資同仁必須要有基本的勞動法知識,才能做出正確嚴謹的區別。 Q:公司交班結帳虧損時,是否可由員工自行負擔? 最後,協調內容經由雙方簽署同意,就具有法律效益不得悔改。 勞資糾紛律師 若一方反悔不願執行,則可要求「強制執行」其協調結果。 勞資糾紛律師 建議先依調解筆錄的給對方現金,因為調解等同法院判決,再和對方簽屬和解書和切結書,防止對方日後生變,反咬一口,也防止日後主觀機關因此事裁罰。
勞資糾紛律師: 諮詢案例
此部份亦可委託律師事務所,協助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某外送平臺員工於108年申請勞動檢查,經勞工局派員實施勞動條件專案檢查,發現該外送平臺(下稱A)未依法置備勞工名卡、未訂立工作規則、未舉辦勞資會議、未提繳勞退及投保勞保,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 勞資問題解決專區,勞基法問題、退休與資遣、工時與假別問題、薪資給付、職業災害與勞工保險、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等諮詢。 當事人K女遭公司違法解僱,然其公司終止兩造間僱傭契約不合法,兩造間僱傭契約仍繼續存在,經本所律師代為向法院提出訴訟後,獲法院判決確認雙方僱傭關係存在,對造公司仍應給付我方當事人K女薪資。 其實並不然,如果真的遇上了調解不成,可以找專業的顧問-創健執行顧問公司,創健服務團隊在勞資糾紛上有相當的經驗,只要受理服務過程中都會積極協助處理,費用上也不比律師來得昂貴,因此若有這方面的困擾,不必擔心自己必須獨自面對。
勞資糾紛律師: 勞資律師幫助您解決勞資糾紛、勞資訴訟
桃園6日上午發生一起嚴重車禍,兩輛機車碰撞,其中一名騎士頭部受傷,顱內出血,至今仍在加護病房觀察,但肇事男子卻是回頭看了一眼後,直接離開,神隱兩天,才被警方找到,他事後坦承,為了要趕去工地上班,才會匆匆離開。 就算全身被搜身,但這菸還是要抽,外加打一通電話,態度如此淡定,因為知道自己是通緝身分,內心早有準備。 勞資糾紛律師2025 爭取自身權益方式有很多,不應該因為看起來困難就選擇放棄,多數時候只是眼前看起來很困難,但一步一步來還是能夠到達自己想要的目標。 勞資糾紛律師2025 以上是許多企業部門主管在擔任面試官時常常詢問求職者的問題,也許從企業經營的角度,問這些問題有助於企業營運及人力資源規劃,符合招募進用人才的邏輯,但這些問題都是不合法的地雷題。
勞資糾紛律師: 勞資糾紛
高虹安:「包含說今天北檢所提出來的聲明,難道外界沒有看到嗎?所以我覺得像現在所提出來的這些,包含什麼黃惠玟、什麼汙點證人這些事情,老實說我根本沒有辦法去做確認。」面對官司問題,高虹安一律回答偵查不公開,就任在即爭議持續連環爆。 然而,基於告訴乃論的案件(常見的傷害等),存有告訴權時效的問題,此時,即有「代行告訴人」的制度作為補充,讓檢察官可以指定代行告訴人,避免於效期內無人替被害人提起告訴的狀況發生,以確保被害人的告訴權可以得到落實。 因此,企業主平時就主動檢視企業內部的勞動法遵文化,積極遵循法令規範,會比被勞檢甚至被告進法院之後才亡羊補牢來得理想。
勞資糾紛律師: 試用期亂用一通
這個規定就是禁止就業歧視的規定,違反者依照同法第65條第一項規定,可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而且會公佈企業的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當面試官問出上面這些問題或是索取與就業無關的隱私資料,導致求職者向主管機關申訴,招募企業有很大機會被依上開法律規定裁罰並公佈名稱。 據勞動部統計,2020年全臺灣發生的勞資爭議案件共計27,690件,是有統計數字以來的最高,平均一天發生76件,發生行業別以批發零售業、製造業及其他服務業為前三名。 存證律師函,以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名義,代為當事人向對造表達意見,也嚴正告知對方目前委託本所律師辦理此案件,請對方不可輕怠,並且要求對方於文到幾日內向我方律師事務所聯繫,洽談後續該如何解決本件紛爭。 ,本所擁有專精法律的專業律師羣以及充滿活力行政團隊,不但可協助本所客戶解決法律爭議外,更可積極協助客戶佈局海內外市場。 「東律」朝致力成為亞洲法律事務對接窗口為目標。
勞資糾紛律師: 民事非訟事件
一般來說,勞工局接收到勞爭爭議糾紛時,會派員前往勞動檢查並請資方提出必要的報告、紀錄與相關文件等等。 一旦查有違法勞基法之事實,將會給予開罰並要求限期改善。 ✅ 結論:雖說小王也應該要自己計算加班時間,並留底出勤紀錄或對話以避免影響權益。 而要求重新入職,才能選擇薪轉方式,則要注意年資歸零。
勞資糾紛律師: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如果企業沒有召開勞資會議決議通過,就讓員工加班,或是讓女性員工在晚上10點到凌晨6點的時段內工作,或是跟著政府辦公行事曆出勤,實際上實施8週變形工時,挪移休息日形成連續假期,再用隔週或前一週禮拜六補班,如經員工申訴勞檢查獲的話,可能被主管機關依勞基法第79條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本所的專業團隊,亦傳承魏千峯律師之理念,除擁有相當的法律能力及知識外,對於各案件之承辦亦秉持著耐心、細心及專注的態度,認真處理每位客戶的案件,協助客戶解決爭端。 亦可找尋民間勞資爭議協會,除了是勞工局指定認可的協會以外,其找尋委員時間也會較快。 後續就只要等待通知書調解,而在論述過程中,調解委員可依據爭議處輪流詢問。
勞資糾紛律師: 勞資糾紛該怎麼辦?勞資糾紛要請律師嗎?
依照法院的判決,法院要求僱主在解僱勞工時,有義務要明確告知解僱所依據的法條規定及理由,且一旦告知解僱理由之後就不能隨意變更,並且要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依勞基法第30條第5、6項規定,僱主有義務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應逐日記載至分鐘。 勞動事件法第38條更有關於工時推定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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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放心將案件交付,專業勞工律師維護您的權益,安心有保障。 勞資糾紛律師2025 調解聲請後就是等待公文通知調解日,這個過程可以先自行去搜集一些相關法條資料或諮詢專業人士,因為一般來說當天會出現兩種狀況,調解成立及不成立,如果我們與業主達成共識,並取得自己應有的權益,那調解就可以順利結束,若沒有一個雙方共識,之後可能就需要跑法院訴訟,進行後續的法律處理。 更不要說如果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僱主認為已經無法再維持雙方間的契約關係,想要開除員工終止契約,沒有事先以書面把勞工應遵守特定重要事項約定清楚,可能無法依據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開除員工,這樣子的解僱恐怕會有適法性的問題,員工不服氣提起確認僱傭關係訴訟的話,僱主恐怕有很高的敗訴風險。 若公司規模不足,沒有工會可代為協調勞資爭議時。 勞資糾紛律師 即可請求勞工局的協助,讓違背勞基法的資方得到應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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