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 * 若是希望假日辦理結婚登記的新人,可先向戶所預約假日時間辦理,戶政事務所會另派人員加班處理,但是假日辦理不得指定登記日,該日辦理即為結婚登記生效日。 * 結婚當天抽不出時間辦理結婚登記,但又希望婚禮日就是結婚登記日的新人,可於結婚登記日前三天先向戶政事務所預約提前辦理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臺中市東勢戶政事務所(東勢中心所)訂於111年12月10日(星期六)、12月11日(星期日)及12月17日(星期六)、12月18日(星期日)暫停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 1.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結婚證明或已向當地政府辦妥結婚登記(或結婚註冊)之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加蓋「符合行為地法」之章戳。
- 為提供更便捷的服務,機關間進一步合作,即日起,提供民眾線上申辦出生、死亡登記的同時,一併可以申辦前述跨機關服務事項。
- 此外,內政部今日也再新增2項線上戶籍登記服務,包括父母若曾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委託他人代為監護其未成年子女,之後如欲終止委託,可線上申請;以及同性配偶關係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終止結婚成立或裁判終止結婚確定,當事人一方可於線上申請終止結婚登記。
- 請結婚雙方事先填寫,需有2位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的證人親自見證並親筆簽名(或蓋章)喔。
- 二、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結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驗證後,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最後遷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或親自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 結婚登記所用的”結婚書約”若想不同於一般單面單色的制式書約,其實只要稍微親手加工一下,質感將會大不同!
在網路上即可找到參考範例,戶政事務所結婚書約也都有免費提供,一般書局也能夠直接購買,是不是很方便呀! 文末將會提供幾個結婚書約連結供參考,請大家自行取用。 登記結婚戶口名簿要不要攜帶眾說紛紜,一般來說,結婚戶口名簿主要是針對有遷入戶口轉移需求的新人。 戶政結婚登記 政府也有讓當天無法提出戶口名簿的新人先行辦理結婚登記的案例,不過為了流程順暢,建議還是攜帶戶口名簿較為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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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民眾結婚登記時會想知道的相關資訊,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您分享! 如果有其他問題,也歡迎點擊下方或右側按鈕立即進行免費法律諮詢。 Weddings全站熱搜 婚戒推薦|精選新人必問36題! 買結婚戒指前一定要知道 人生第一次買婚戒,總有滿肚子疑問! 下單就送珠寶盒 即將進入結婚旺季,充滿貴族色彩的法蝶珠寶…weddings全站熱搜 戶政結婚登記2025 名人婚禮分享|獻唱自創歌曲、獨特狼人殺主題,現場直擊資生堂千金李宓的夢幻婚禮!
惟97年5月23日前已符合舊法結婚之形式要件,或國外結婚已符行為地法者,其婚姻係屬有效,可由單方單獨辦理。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 戶政結婚登記 JavaScript,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啓瀏覽器 JavaScript 功能。 各戶政事務所網站都能下載或上網搜尋關鍵字購買;自己製作也可以,惟格式需符合戶政事務規定的型態。 因為戶政事務所會收走一份,所以可以依個人想法帶2~3份,方便留做紀念。
戶政結婚登記: 登記結婚註解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1.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2.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結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驗證後,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最後遷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或親自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戶政結婚登記2025 另電子戶籍謄本、紙本戶籍謄本、國籍證明、掛失國民身分證,也都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歡迎民眾多加利用,相關申辦進度,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 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但在國外結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中央政府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或於驗證後,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狀況證明文件於原核發機關核發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 經外交部公告之特定國家,國人與特定國家人士結婚須先於外籍配偶之原屬國完成結婚登記後,備齊結婚證明文件向駐外館處申請面談,再持憑經駐外館處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向國內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此外,電子戶籍謄本、紙本戶籍謄本、國籍證明、掛失國民身分證,也都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歡迎民眾多加利用,相關申辦進度,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 • 國人與外交部所定之特定國家人士(如越南、緬甸等)在國內結婚,須先至該外籍配偶之原屬國完成結婚登記,持憑結婚文件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面談及驗證結婚文件,面談通過後,再攜帶經駐外館處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由一方或雙方當事人親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3.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但在國外結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中央政府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或親自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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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1年12月5日起,「在國內現有戶籍者之終止委託監護登記」及「雙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終止結婚成立或裁判終止結婚確定之終止結婚登記」,當事人得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此外,今日也再新增2項線上戶籍登記服務,包括:父母若曾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委託他人代為監護其未成年子女,之後如欲終止委託,可以線上申請;以及同性配偶關係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終止結婚成立或裁判終止結婚確定,當事人一方也可於線上申請終止結婚登記。 戶政結婚登記 內政部表示,自104年7月1日起,陸續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合作,提供跨機關服務,民眾現在到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辦出生、死亡登記,就可以一併申請新生兒健保加保、健保卡、勞保生育給付、國保生育給付、死亡者健保退保、人身保險清查通知及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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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國外結婚已生效後授權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授權委託書、受委託人(即授權書上所載之被授權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一)在國外結婚已生效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結婚證明或已向當地政府辦妥結婚登記(或結婚註冊)之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加註「符合行為地法」字樣者,並得免附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國外結婚已生效後授權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授權委託書、受委託人(即授權書上所載之被授權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戶政結婚登記2025 3.在國內結婚者,應附繳結婚當事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最近2年所攝正面符合規定之半身彩色照片各1張或數位相片。 如果已經看好結婚日子,礙於當天無法到場辦理,戶政事務所也提供指定結婚的服務,不分平日假日,但需在結婚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為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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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外結婚已生效後授權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授權委託書、受委託人(即授權書上所載之被授權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三、在國內結婚者,應附繳結婚當事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相片影像建檔日期在2年內,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 雙方或其中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或在國外結婚,除經駐外館處函轉者外,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戶政結婚登記2025 ◎提出之證明文件及申請人依戶籍法第47條規定出具之委託文件,係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驗證;提出之證明文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提出之證明文件在國內由外國駐我國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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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出,自107年起,已陸續開放出生登記、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監護登記、死亡登記、出生地登記、出境遷出登記、原住民身分(含民族別)登記,以及經法院判決(調解、和解)的離婚登記、輔助登記、收養登記、認領登記、終止收養登記、全戶戶籍暫遷戶所登記等16項線上戶籍登記服務,將持續檢視再新增項目。 另外,電子戶籍謄本、紙本戶籍謄本、國籍證明、掛失國民身分證等,也都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相關申辦進度,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 結婚當事人一方為外國籍者,另應檢附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
戶政結婚登記: 結婚書約哪裡買?要帶幾份?
1.結婚書約:依民法第982條規定:自民國97年5月23日起,結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方為有效。 戶政結婚登記2025 書約應載有結婚雙方當事人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戶籍住址(國外居住地址)等相關資料,及2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等相關資料。 結婚書約:依民法第982條規定:自民國97年5月23日起,結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方為有效。 一、結婚書約:依民法第982條規定:自民國97年5月23日起,結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方為有效。 即日起,民眾線上辦理出生、死亡登記的同時,可一併申辦新生兒健保加保、健保卡、勞保生育給付、國保生育給付、死亡者健保退保、人身保險清查通知及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等7項跨機關服務,以及終止委託監護、經法院判決終止同性配偶的結婚登記等2項戶籍登記。
戶政結婚登記: 結婚當事人一方為外國籍者,另應查驗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
2.大陸配偶需持憑入出國移民署核發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並於許可證上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結婚登記」章戳,及通過面談之入出境許可證停留效期從「一個月」更改為「六個月」之延期戳記,始可受理結婚登記,如委託代辦時授權書或委託書亦應經海基會驗證。 但於民國97年5月22日前(包括97年5月22日當日)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請結婚雙方事先填寫,需有2位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的證人親自見證並親筆簽名(或蓋章)喔。 若您想要選擇假日辦理結婚登記,請您先向本所電話預約或臨櫃預約,我們將於假日依約前來,為您辦理結婚登記。 戶政結婚登記2025 應於結婚登記日前1個辦公日下午15時前至30日前完成預定,假日預約後如有時間更動,請務必通知我們。 結婚登記可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但是如果要同時遷戶籍,因遷徙登記尚無法跨區辦理,故需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一起辦理結婚與遷入登記。
戶政結婚登記: 結婚登記好簡單!到戶政事務所帶這些就對了!
為簡政便民,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當事人在國內設有戶籍,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項下「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申請登記。 1.結婚書約:書約應載有結婚雙方當事人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戶籍住址(國外居住地址)等相關資料,及2人以上成年之證人簽名或蓋章等相關資料。 此外,內政部今日也再新增2項線上戶籍登記服務,包括父母若曾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委託他人代為監護其未成年子女,之後如欲終止委託,可線上申請;以及同性配偶關係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終止結婚成立或裁判終止結婚確定,當事人一方可於線上申請終止結婚登記。
還有其他問題都可以點擊文末按鈕進行免費法律諮詢。 結婚登記所用的”結婚書約”若想不同於一般單面單色的制式書約,其實只要稍微親手加工一下,質感將會大不同! 戶政結婚登記 漂亮的結婚書約若想留做紀念,請準備兩份,一份讓戶所人員會收回,另一份漂亮的書約可以自已保留收藏。 可以在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會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這裡要注意必須是戶政事務所有上班的日子才能辦理唷,可以先打電話進行確認。 若有於假日辦理結婚登記之需求,建議可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生效日。
為提供更便捷的服務,機關間進一步合作,即日起,提供民眾線上申辦出生、死亡登記的同時,一併可以申辦前述跨機關服務事項。 此外,今日也再新增2項線上戶籍登記服務,包括父母若曾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委託他人代為監護其未成年子女,之後如欲終止委託,可線上申請;以及同性配偶關係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終止結婚成立或裁判終止結婚確定,當事人一方可於線上申請終止結婚登記。 內政部表示,自104年7月1日起,陸續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合作,提供跨機關服務,現行民眾至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辦出生、死亡登記,就可一併申請新生兒健保加保、健保卡、勞保生育給付、國保生育給付、死亡者健保退保、人身保險清查通知及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等服務。 為提供更便捷的服務,機關間進一步合作,即日起,提供民眾可於線上申辦出生、死亡登記的同時,一併申辦上述跨機關服務事項。 有關「在國內現有戶籍者之終止委託監護登記」及「雙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經我國有關「在國內現有戶籍者之終止委託監護登記」及「雙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終止結婚成立或裁判終止結婚確定之終止結婚登記」,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結婚當事人一方為外國籍者,另應該查驗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 與大陸地區人民辦理結婚登記者,應檢附結婚證明文件及經內政部移民署發給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理結婚登記」章戳之臺灣地區入出國許可證。 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之文書,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結婚當事人一方為外國籍者,另應查驗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 (五)與大陸地區人民辦理結婚登記者,應檢附結婚證明文件及經內政部移民署發給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理結婚登記」章戳之臺灣地區入出國許可證。
自111年12月5日起,「在國內現有戶籍者之終止委託監護登記」及「雙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終止結婚成立或裁判終止結婚確定之終止結婚登記」,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2.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的習慣),若外籍配偶未能親自辦理結婚登記者,應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內政部表示,自2015年7月1日起,陸續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合作,提供跨機關服務,現行民眾至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辦出生、死亡登記,就可一併申請新生兒健保加保、健保卡、勞保生育給付、國保生育給付、死亡者健保退保、人身保險清查通知及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等服務。 在國外結婚已生效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結婚證明或已向當地政府辦妥結婚登記(或結婚註冊)之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加註「符合行為地法」之字樣,並得免附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其他結婚證明文件:在國外結婚已生效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結婚證明或已向當地政府辦妥結婚登記(或結婚註冊)之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加註「符合行為地法」字樣者,並得免附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戶政結婚登記: 有關「在國內現有戶籍者之終止委託監護登記」及「雙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經我國有關「在國內現有戶籍者之終止委託監護登記」及「雙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終止結婚成立或裁判終止結婚確定之終止結婚登記」,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4.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自102年11月11日起實施。 結婚當事人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或有於假日辦理結婚登記的需求,建議您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生效日期。 在國外作成之結婚證明文件,應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文件為外文者,並應另附應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如果是在平日辦理登記,不用預約登記;如果是在假日辦理登記則需提前3天以上,致電到戶政事務所預約辦理登記結婚事宜,或是網路預約也可以。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業經立法院108年5月17日三讀通過,依施行法第2條、第4條、第16條及戶籍法第4條第6款規定,由戶政機關辦理「同性結婚登記」、「終止同性結婚登記」等戶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