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無利息者,其債
權額應扣除自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時起至到期時止之
法定利息。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
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監護人變更時,原監護人應即將受監護人之財產移交於新監護人。
- 第 12 條民法親屬編施行前所發生之事實,依民法親屬編之規定得為終止收養關係
之原因者,得請求宣告終止收養關係。 -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法院宣告終止收養關係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
之。 -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
- 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第七百九十九條情形,其專有部分之所有人,有使用他專有部分所有人正
中宅門之必要者,得使用之。 但另有特約或另有習慣者,從其特約或習慣
。 因前項使用,致他專有部分之所有人受損害者,應支付償金。 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
付償金。
民法1077: 民法1077在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註釋-收養之效力(養父母子女之關係)的討論與評價
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的,除依法對保管物採取保全或者執行措施外,保管人應當履行向寄存人返還保管物的義務。 民法1077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據保管物的性質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保管人。 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損失的,保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保管人因此受損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且未採取補救措施外,寄存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1077 民法1077 技術服務合同的受託人應當按照約定完成服務項目,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並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
前條第三款但書之情形,前婚姻自後婚姻成立之日起視為消滅。 民法10772025 民法1077 前婚姻視為消滅之效力,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離婚之效力。 但剩餘財
產已為分配或協議者,仍依原分配或協議定之,不得另行主張。
民法1077: 民法1077在民法§1077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討論與評價
王小姐不能依據這條規定,要求哥哥再把房子拿出來分配的。 未成年人於被收養時 ,得再分為滿七歲以上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由法代人代為代受意思表示. 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不
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 遺囑人因遺贈物滅失、毀損、變造、或喪失物之佔有,而對於他人取得權
利時,推定以其權利為遺贈;因遺贈物與他物附合或混合而對於所附合或
混合之物取得權利時亦同。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依前項規定回復其物者,自喪失其佔有時起,回復其原來之權利。 佔有依其所由發生之事實之性質,無所有之意思者,其佔有人對於使其佔
有之人表示所有之意思時起,為以所有之意思而佔有。 其因新事實變為以
所有之意思佔有者,亦同。
民法1077: 第 三 章 遺囑
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法律有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規定。 民法10772025 國家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以及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組織、個人依法可以佔有、使用和收益。 民法1077 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的,應當將轉讓條件及時通知其他共有人。
民法1077: 第 七 章 親屬會議
耕作地之承租人,因租賃關係終止時未及收穫之孳息所支出之耕作費用,得請求出租人償還之。 出租人有提出異議權者,得不聲請法院,逕行阻止承租人取去其留置物;如承租人離去租賃之不動產者,並得佔有其物。 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因承租人之同居人或因承租人允許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之第三人應負責之事由,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承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承租人就租賃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之價值者,如出租人知其情事而不為反對之表示,於租賃關係終止時,應償還其費用。
民法1077: 第 四 節 共有
前項公證,應有本人及受任人在場,向公證人表明其合意,始得為之。 意定監護契約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發生效力。 稱意定監護者,謂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
擔任監護人之契約。 前項受任人得為一人或數人;其為數人者,除約定為分別執行職務外,應
共同執行職務。
民法1077: 第 二 節 權利質權
主債務未屆清償期者,主債務人得提出相當擔保於保證人,以代保證責任
之除去。 前項情形,運送人得按照比例,就其已為運送之部分,請求運費,及償還
因中止、返還或為其他處置所支出之費用,並得請求相當之損害賠償。 委任關係,因當事人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 但契約另有
訂定,或因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者,不在此限。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支出之必要費用,委任人應償還之,並付自支出
時起之利息。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負擔必要債務者,得請求委任人代其清償,未至
清償期者,得請求委任人提出相當擔保。
民法1077: 民法184條-1分鐘法條解釋,搞懂一般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的限制。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處理者查閱或者複製其個人信息;發現信息有錯誤的,有權提出異議並請求及時採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獲得的榮譽稱號應當記載而沒有記載的,民事主體可以請求記載;獲得的榮譽稱號記載錯誤的,民事主體可以請求更正。
民法1077: 民法1077在立法理由 –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的討論與評價
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 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 受讓人將讓與人所立之讓與字據提示於債務人者,與通知有同一之效力。 民法1077 債權人向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免除債務,而無消滅全部債務之意思表示者
,除該債務人應分擔之部分外,他債務人仍不免其責任。
民法1077: 第一節 普通抵押權
第 1082 條收養關係經判決終止時,無過失之一方,因而陷於生活困難者,得請求他 民法1077
方給與相當之金額。 是指被收養方的認可,也就是說被收養方認可收養之前, 被收養方之已成年或已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表示同意的話, 那麼收養方同意認可收養之後,收養的效力 … 民法第1077條第4項規定,本條立法理由,原則採完全收養制度。 依題意,甲收養B子前,B子有一子D,基於完全收養制度之理由,故收養效力及於未成年子女D,甲與D為直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