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外國法院關於家庭暴力之保護令,其核發地國對於中華民國法院之保護令不予承認者,法院得駁回其聲請。 ﹝2﹞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原核發保護令之法院裁定之。 ﹝3﹞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之命令。 ﹝1﹞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
﹝2﹞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前項事項,應遴聘(派)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提供諮詢,其中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之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且任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三分之一。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佈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佈資料為準。 被告違反檢察官或法院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所附之條件者,檢察官或法院得撤銷原處分,另為適當之處分;如有繳納保證金者,並得沒入其保證金。 法院為前項第六款、第七款裁定前,應考量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必要時並得徵詢未成年子女或社會工作人員之意見。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基隆市政府 社會處 Department of Social Affairs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原核發保護令之法院裁定之。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2025 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之命令。 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 七、移民主管機關:設籍前之外籍、大陸或港澳配偶因家庭暴力造成逾期停留、居留及協助其在臺居留或定居權益維護等相關事宜。
- 一、主管機關:家庭暴力防治政策之規劃、推動、監督、訂定跨機關(構)合作規範及定期公佈家庭暴力相關統計等事宜。
- 六、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 ﹝1﹞保護令除緊急保護令外,應於核發後二十四小時內發送當事人、被害人、警察機關及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
- 對於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案件所為之起訴書、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撤銷緩起訴處分書、裁定書或判決書,應送達於被害人。
- 國民黨屏東縣長落選人蘇清泉以計票過程疑點多向屏東地院聲請證據保全、驗票,法院駁回,再向高雄高分院提出抗告。
- 一、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暴力行為已造成被害人身體或精神上傷害或騷擾,不立即隔離者,被害人或其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有遭受侵害之危險。
- 爲有效保護遭受家庭暴力的人羣,條例規定了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投訴和求助後所應當採取的措施,力爭早發現、早干預、早報告。
臺南市學甲區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轉賣的工廠及市議員謝財旺服務處,上月被狂掃88槍震驚社會;網傳是綽號「紅龜仔」通緝犯洪政軍… 國民黨屏東縣長落選人蘇清泉以計票過程疑點多向屏東地院聲請證據保全、驗票,法院駁回,再向高雄高分院提出抗告。 回應近來多宗暴力家庭慘劇的發生,正值紀念國際終止婦女受暴日(11月25日),都是一個好好的時機,讓我們反省解決家庭暴力的新方法。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機關徵才
﹝1﹞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牀心理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者,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1﹞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牀心理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者,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1﹞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2025 ﹝2﹞被告違反檢察官或法院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應遵守之條件,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反覆實施家庭暴力行為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偵查中檢察官得聲請法院羈押之;審判中法院得命羈押之。 ﹝1﹞法院對相對人核發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保護令,不因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同意相對人不遷出或不遠離而失其效力。 ﹝2﹞前項中心得與性侵害防治中心合併設立,並應配置社會工作、警察、衛生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其組織,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3﹞家庭暴力被害人,依民事保護令取得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有具體事實證明獨自扶養子女者,得申請創業貸款補助;其申請資格、程序、補助金額、名額及期限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1﹞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醫療機構、公、私立國民小學及戶政機關家庭暴力防治之相關資料,俾醫療機構、公、私立國民小學及戶政機關將該相關資料提供新生兒之父母、辦理小學新生註冊之父母、辦理結婚登記之新婚夫妻及辦理出生登記之人。 ﹝3﹞第一項第十款之加害人處遇計畫,法院得逕命相對人接受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導及其他輔導,並得命相對人接受有無必要施以其他處遇計畫之鑑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於法院裁定前,對處遇計畫之實施方式提出建議。 但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聲請緊急保護令,並得於夜間或休息日為之。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賽馬會和諧一心家暴防治中心之所以順利推行,全有賴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獎卷基金、個別熱心人仕及團體的支持。 社會急劇的變化,香港的家庭抵擋危機、貧窮、壓力、衝突及困難的能力愈來愈有限,當家庭裡家人關係變得緊張及極端地不平等時,家庭暴力就容易發生,嚴重的,會造成無辜的人命傷亡,進一步令社會不和諧。 和諧之家累積多年處理家庭暴力的經驗,發現我們不能使用單一的模式來處理家庭暴力──這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因此我們提議使用「多元」介入手法,並配合「一條龍」的方式在綜閤家暴防治中心進行。 一、於法院核發第十五條第三項之暫時保護令前,在被害人住居所守護或採取其他保護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之必要安全措施。 ﹝1﹞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之現行犯時,應逕行逮捕之,並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處理。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第二章 民事保護令 第二節 執 行
「依‧正念」研發三套標準化的專業介入程序(Brief CBT、CBT和MBCT),由香港大學的學術團隊負 責進行成效評估,研究結果顯示服務在多項指標上有明顯的改善,反映本計劃是專業而具實證 成效。 78年設置兒童保護專線及婦女保護康乃馨專線,為日益增加的兒少保護與家暴案件,提供求助與諮詢管道,正式開啟本府專責性保護工作的序幕。 當我們看見日益加增的家庭暴力個案時,我們也不斷反省究意我們的教育及服務可以扮演什麼角色。 ﹝3﹞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警察機關執行保護令之內容有異議時,得於保護令失效前,向原核發保護令之法院聲明異議。 ﹝4﹞主管機關或受其委請之機關(構)或團體進行訪視、調查時,得請求警察機關、醫療(事)機構、學校或其他相關機關(構)協助,被請求者應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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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跟蹤:指任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追或掌控他人行蹤及活動之行為。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2025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回應近來多宗暴力家庭慘劇的發生,正值紀念國際終止婦女受暴日(11月25日),都是一個好好的時機,讓我們反省解決家庭暴力的新方法。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相關法規
經聲請人或被害人要求保密被害人之住居所,法院應以祕密方式訊問,將該筆錄及相關資料密封,並禁止閱覽。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前項事項,應遴聘(派)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提供諮詢,其中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之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且任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三分之一。 九、每四年對家庭暴力問題、防治現況成效與需求進行調查分析,並定期公佈家庭暴力致死人數、各項補助及醫療救護支出等相關之統計分析資料。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2025 1985年開始,和諧之家專注協助受配偶虐待影響的女性,爲她們提供庇護中心服務、24小時求助熱線、離開院舍跟進及婦女大使義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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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庭暴力被害人年滿二十歲者,得申請創業貸款;其申請資格、程序、利息補助金額、名額及期限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6﹞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所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確實辦理資訊安全稽覈作業;其保有、處理及利用,並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2﹞法院如認有違背前項命令之情形,或準許會面交往無法確保被害人或其子女之安全者,得依聲請或依職權禁止之。 ﹝2﹞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危險,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 ﹝1﹞警察機關應依保護令,保護被害人至被害人或相對人之住居所,確保其安全佔有住居所、汽車、機車或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 四、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七、統籌家庭暴力之整體資料,供法官、檢察官、警察人員、醫護人員及其他政府機關相互參酌並對被害人之身分予以保密。 ﹝1﹞違反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5﹞為辦理第一項及第四項補助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主管機關得洽請相關機關(構)、團體、法人或個人提供之,受請求者不得拒絕。 ﹝1﹞檢察官或法院為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之附條件處分或裁定時,應以書面為之,並送達於被告、被害人及被害人住居所所在地之警察機關。 ﹝4﹞法院於受理緊急保護令之聲請後,依聲請人到庭或電話陳述家庭暴力之事實,足認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應於四小時內以書面核發緊急保護令,並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緊急保護令予警察機關。 ﹝1﹞中央主管機關為加強推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相關工作,得設置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此外,我們設計獨特的「和諧一心」襟章,好讓連結支持我們的市民,一起為本區塑造一個無暴力的理想環境。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2025 三、保護被害人至被害人或相對人之住居所,確保其安全佔有保護令所定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之必需品。 ﹝1﹞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該子女。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違反保護令者、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前開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法院於受理緊急保護令之聲請後,依聲請人到庭或電話陳述家庭暴力之事實,足認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應於四小時內以書面核發緊急保護令,並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緊急保護令予警察機關。 五、提供或轉介被害人、經評估有需要之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家庭成員身心治療、諮商、社會與心理評估及處置。 至於在治療工作方面,我們有專責的社工,爲目睹家暴的青少年提供遊戲、音樂及藝術治療,配合在賽馬會和諧一心家暴防治中心的設施,爲有需要的青少年提供專業及多元的服務,有效遏止家庭暴力的發生。 新北市三重區今天凌晨驚傳殺夫命案,63歲季姓婦人聲稱不堪長期受到72歲範姓丈夫家暴,憤而持刀趁丈夫熟睡之際將他殺死。 新北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許芝綺表示,一直有協助被害者,最後一次會談時間在11月29日,被害者也說自己安全無虞;呼籲民眾,家庭暴力之導火線多為生活互動或感情因素,如長年互動狀況不佳,建議被害人投靠親友或入住庇護所。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製作家庭暴力被害人權益、救濟及服務之書面資料,供被害人取閱,並提供醫療機構及警察機關使用。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前項處所,應有受過家庭暴力安全及防制訓練之人員;其設置、監督會面交往與交付子女之執行及收費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11月29日下午,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河北省反家庭暴力條例》,將於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該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各方的職責,細化了家庭暴力預防、處置和救助措施,將爲河北省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2025 在《江蘇省反家庭暴力條例》出臺的新起點上,三方合作成立江蘇省反家庭暴力研究中心,通過加強社會調研、理論研究和學術研討,不斷開闊思路、拓展視野,將爲進一步擦亮反家庭暴力工作江蘇品牌奠定更堅實的理論基礎,也將更好地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1﹞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五十條之一規定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1﹞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保護令之方法、應遵行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中心介紹
警察人員發現被告違反檢察官或法院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所附之條件者,應即報告檢察官或法院。 一、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之被告解送法院或檢察署經檢察官或法官訊問後,認無羈押之必要,而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釋放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所在地地方法院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設置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所,法院應提供場所、必要之軟硬體設備及其他相關協助。 條例明確將反家庭暴力納入社會治理網格化管理,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將反家庭暴力納入居民公約、村規民約,及時排查化解,提供幫助。 同時,規定了受害人尋求庇護救助的權利,對符合條件的受害人依法給予司法救助、法律援助。 此外,條例明確應當對家庭暴力加害人進行法治教育,必要時對受害人、加害人、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進行心理輔導,推動重構和諧家庭關係,防止家庭暴力再次發生。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第一章 總 則
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該子女。 對於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案件所為之起訴書、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撤銷緩起訴處分書、裁定書或判決書,應送達於被害人。 當事人聲請法院承認之外國法院關於家庭暴力之保護令,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列情形之一者,法院應駁回其聲請。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2025 當事人之一方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取得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得持保護令逕向戶政機關申請未成年子女戶籍遷徙登記。 前項憑證取交無著時,其屬被害人所有者,被害人得向相關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註銷或補行發給;其屬相對人所有而為行政機關製發者,被害人得請求原核發機關發給保護令有效期間之代用憑證。 前項汽車、機車或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相對人應依保護令交付而未交付者,警察機關得依被害人之請求,進入住宅、建築物或其他標的物所在處所解除相對人之佔有或扣留取交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