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兼顧補習班復課安全性及學生補習需求,教育局規劃於二十七日起進行補習班從業人員疫苗施打,並訂定「補習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營運指引」,採有條件式開放復課。 新北市補習班2025 除配合中央防疫規定,也考量新北疫情發展訂定強化防疫作為,為補教環境及師生健康做最嚴謹的把關。 另外,教育局也規劃提早於7月27日至29日為補教從業人員施打疫苗,本次施打疫苗站為亞東醫院,人數共計8,853人,以確實提升補習班復課保護力。 也提醒補習班如有人員尚未施打疫苗者,請把握第二階段疫苗造冊時間,教育部預計於7月26日下午5時至28日下午5時開放填報,請至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進行,確保教育夥伴健康安全。 1名陳姓補習班業者表示,全國三級警戒以來,學生不得前往補習班,業者依規定需提供退費機制,還需支付教師薪水、租金及水電雜費,實在喫不消。 不僅暑假前的招生旺季大受影響,身兼到班照顧的服務,即便轉型線上教學,也無法滿足家長需求。
經入學同級學校者,如所修之學分與所習系、科之學科名稱、學分數目均相同時,應酌予採認。 (進修教育之實施)進修教育,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依需要附設進修學校實施之。 進修學校分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學校、專科進修學校、大學進修學校三級。 (立法目的)補習及進修教育,以補充國民生活知識,提高教育程度,傳授實用技藝,培養健 全公民,促進社會進步為目的。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
新北市補習班: 暑期將至 新北查未立案補習班高達90間
短期補習班違反第三項至第五項、第九項或第十項規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處其負責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必要時並令其停止招生或廢止短期補習班立案。 教育局表示,除持續稽查未立案補習班外,教育局也透過網站、學生家庭聯絡簿等,提供立案短期補習班查詢網站資訊,供家長及學生參考,維護學生校外學習場域安全。 今年起結合新北校園通APP,讓家長透過手機便可查詢立案短期補習班資訊。 民間補習班設立管理,需遵造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等法規,新北市則有自訂短期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補習班若位在固定場址,對外招生達5人以上且收取費用,就需辦理短期補習教育機構設立。 此外,侯友宜市長特別指示,補習班及課照中心應比照學校的防疫措施,補習班或課照中心如為不通風的密閉空間,即日起全面要求所有師生一律戴上口罩,以確實保護孩子,並自明日起納入加強稽查項目,並會隨疫情發展隨時調整政策。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 補習班的說詞為:依其自訂的上課規則:「上課後,中途退出,補習費一概不退還」。
- 前項第二款教職員工,指短期補習班直接或間接聘僱,於補習班內實際從事教學、協助教學、擔任輔導、行政及其他提供勞務工作之人員。
- 為兼顧補習班復課安全性及學生補習需求,教育局規劃於二十七日起進行補習班從業人員疫苗施打,並訂定「補習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營運指引」,採有條件式開放復課。
經函詢教育部,補習班提供生活照顧項目,如供餐、餐盒點心、休憩午睡等,有利兒童行為尚未明文禁止,但法規和實務上認定仍未明確,將再進一步請教育部做具體事實認定。 補教業者坦言,課照中心設置嚴格,僅能招收小學生,且聘用教師需具教保員、教師資格,或修畢師資培育課規定程、完成180小時課後照顧服務專業訓練,樓層需設在地上1至4樓。 加上多數家長將安親服務視為理所當然,業界傾向申請短期補習班,再招收需課照的學童違規營業。 另外蘆洲區某文理補習班遭教育局查獲有6名教師對30名學生進行教學,現場亦擺放課桌椅、白板、教材,要求停辦後並開罰10萬元。 包括三峽、新莊、林口等地共有7次開罰紀錄,多為文理等學科補習班。
新北市補習班: 傑出身障相關人士 新北市表揚
國民中學補習學校相當於國民中學, 修業年限不得少於三年。 孩子的英文學習需要最好的引導,中華的教師羣隨時做好準備,以最專業的學養和教學技巧,打造孩子全方位的學習能力,啟動孩子學習的亮點,帶領學生迎向未來的挑戰,邁向成功的康莊大道。 前項各款之費用,包括學雜費、講義費、實習材料費及其他費用。 新北市補習班 新北市補習班2025 補習班因故未能開班上課者,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因故停班、停課者, 應按未上課日數比例退還已繳費用。 補習班宿舍建築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應置防火管理人。 補習班得向寄宿生收取寄宿費,其收費標準由各班訂定,報本府備查。
課程開始後始報名插班者,應以報名後最近一次上課日作為第一項所定開課日,並以該課程剩餘期間作為總課程時數。 (三)理燙髮、美容、縫紉、編織、插花、烹飪或其他以實用技能為主之類別,其班主任得為國民中學或初級中學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並具有所設各類科技能之一且持有證明文件者。 侯友宜也說,市府會強化稽查、落實檢核容留人數,只要有確診足跡停課3天,有確診者一律確診停課14天,復課要全員快篩,阻斷傳播鏈。
新北市補習班: 餐飲業損失慘重 新北推補助3千元
有第六項第一款、第二款情事,與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及第九款情事者,不得擔任短期補習班之負責人或教職員工;有第六項第三款情事及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後段涉及性騷擾、性霸凌情事者,於該認定或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亦同。 短期補習班聘用或僱用教職員工前,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查詢有無前項情事。 短期補習班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其負責人或教職員工對學生有第六項各款行為之一時,除其依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新北市補習班2025 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者,應由中央主管社政機關建立資料庫,並應協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查詢事宜。
新北市補習班: 補習班聯繫資訊
教育局指出,新北市轄內共有2771家補習班、42家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自5月中旬疫情升溫以來,共有5家補習班受疫情影響申請註銷立案,分別位於板橋區、林口區、新店區、永和區、三峽區各1家,另有5家因少子化、班舍租約到期等原因註銷。 補習班不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查證屬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罰。 補習班因違法而受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廢止設立之處分者,補習班應按處分後賸餘課程時數比例退還當期開班已繳費用;其受停止招生處分,學生提出退費要求者,亦同。 補習班應於停辦期間屆滿二個月前填具申請書,並檢具復辦計畫及相關文件、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經覈准後,始得復辦。 (教學有關事項之決定)各級國民補習學校及進修學校之教學科目,每週教學時(節)數、課程標準、設備標準、畢業條件及實習規範,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教育局表示,新北除38家課照中心,也有210所國小提供課後照顧。
新北市補習班: 私立新學林文理語文短期補習班
十四、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致教職員工、學生相關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而生損害。 一、因可歸責於補習班之事由,致未能開班上課者,應於原定開課日前公告並通知學生,並應於原定開課日起七日內,全額退還已繳之費用。 補習班違反第七條第三項應依各期分別收費之規定,其收費超過分期規定者,該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 三、學生於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以上期間提出退費申請者,所收取之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新北市補習班: 新北確診連日創新高 侯友宜喊話中央:開放在宅照護
新北市覈准立案補習班計2,765家,場所多為密閉空間且學員多為學齡階段孩子,復課防疫作為須謹慎務實。 教育局在6月份就已邀集補教團體、家長團體等代表研商相關規範,現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並考量新北疫情狀況訂定營運指引及強化作為,協助補教業者恢復營運並落實防疫工作,讓親師生安心復課。 新北市補習班 教育局長張明文表示,新北市覈准立案補習班有2700多家,學員數高達30萬人以上,而補習班多為密閉空間是學生課後長時間學習場域,因此嚴格落實各項防疫工作、施打疫苗提升自我防護力,才能因應嚴峻疫情挑戰。 補習班招生簡章內容,應包括覈准辦理之類科、招收班數、人數、開課日期、當期修業期間、收退費規定、覈准立案之機關與文號,及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之事項。 第六項、第八項至前項之認定、通報、資訊蒐集、任職前及任職期間之查詢、處理、利用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新北市補習班: 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至於復課規範,侯友宜表示,每學生面積從1.2m2提升到2.25m2,降低教室容留人數。 另外,密閉空間不開放,固定坐位,加強環境清消,並採「雙罩保護(面罩、口罩)」。 補習班學生註冊繳費後離班者,應依下列規定退費: 1. 實際開課日前三十日(含)以前申請退費者,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實際開課日前二十九日內申請退費者,應退還已繳費用之百分之九十 。 新北市補習班2025 補習班每班級應置導師一人,負責學生之輔導及管理,並得設就業輔導委 員會,聘請工商界熱心人士及有關人員組織之,以班主任為召集人,輔導 結業生就業。
新北市補習班: ‧ 新北跆拳教練性騷選手遭停權!又爆回校上課 教育局回應了
以升學考試為目的之補習班不得招收在學之國民小學學生,並不得在學校 學期中上課時間內招收在學之中等學校學生施以升學補習。 補習班置班主任一人,綜理班務,並得視班務需要,設教學、訓導、總務等組,各組置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分別辦理各組事務。 技藝科目應參酌有關學校設備標準,設置實習或訓練之器材、場所。 新北市補習班 補習班名稱應標明所設立之類別或科目,以資識別,並不得以國名、地名為班名;其為學校、機關、團體附設者,應冠以各該學校、機關、團體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