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陳聰富2025詳盡懶人包!(持續更新)

雖然可能有人覺得我通篇吹捧陳老師,確實也有不少人有不同評價(可自行參考網路),但個人還是相當欣賞他的個人魅力跟教學方式的。 但建議平常就要養成複習習慣(能做到預習更好),筆者看到成績好的同學都有這個共同的習慣,集中火力猛K聰富的書也很夠了,雖然你可能會因為友週或之夜沒去上課,但還是建議要跟上每週進度,養成固定讀書習慣。 民法總則陳聰富 對外系生來說,如果覺得自己不夠自律,看線上課程效果不好(&課程內容不夠新)仍可考慮去加簽看看。 另一班的自強老師本人沒修過,但也是位功力高深的學者,不失為另一種選擇。

  • 同時深度條縷解析總則與民法其他編章之脈絡關聯,進而綜論其制度體系及體制分合。
  • 購買前請以購買當時銷售頁面資料為準自行判斷,該等資訊亦不得作為向第三人為任何主張之依據,包括但不限於:主張市場上有其他更優惠價格之補償或其他請求。
  • 希望藉由法院實務判決的案例,闡釋法律概念的精義,演繹實際案例的應用,期使讀者得以瞭解民法總則規定的體系架構與重要觀念。
  • 本書特色本書內容含括民法五大編,以考情速報、重點整理、精選試題、學習補充站、高手進階篇、歷屆試題等為設計架構,側重基本觀念之解析及實例題之應用,故於重要法學概念或學說爭議之下皆有相關例題可供對照。
  • 由於民法總則是貫穿民法各編的總則性規定,藉由民法總則的學習作為入門磚,同學可以開始初步接觸民法各編規定,認識民法存在的意義以及具體的內容。
  • (2)參考書雖然方便且實用,因為是簡化教科書後的版本,所以對於某一個議題的概念就不會寫得特別深入(簡單說就是隻會留下考試會考的,跟考試所必須要知道的概念)。

在 §191-3「對他人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直接推定被告有過失須負責,被告須舉證「損害非由於其工作或活動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所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纔不須負責。 如果依過失責任主義,原告需舉證被告有過失才能要求賠償,但在某些情況下原告容易敗訴。 例如,若使用 §184,則八仙氣爆被害者將會因為舉證困難而敗訴。 相對於某些國家的民商分離制度 (民法典、商法典),臺灣沒有商法典,只有商事法 (例如,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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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筆記:最後這份筆記這有點像是你自己的「武功祕籍+猜題」。 上考場前,我會再次將歷屆考古與一些補習班參考書中的題目爭點再拿出來寫一次(也是不看書默寫),重要的法規與條號都透過「再寫一次」達到加深印象的極致。 另外也分享一下關於申論題的備考筆記方式,我每天都會抽30分鐘出來看新聞,如果發生大事都會先記錄在手機備忘錄中,按照補習班方式模擬可能出題的形式,寫完拿去給補習班改,將爭點寫在這份「備考筆記」中,以利自己真正上考場時能好好發揮。 本課程以講授民法總則之規定為內容,以案例教學方式,闡述民法的基本概念及實務運作。 課程內容包含民法法源、法律的解釋適用、權利主體(人)、權利客體(物)及權利變動關係(法律行為法、消滅時效)。

  • 希望能給有志準備雙轉輔法律系的同學多一點參考素材。
  • 三、歷屆試題本書收錄至最新年度之歷屆考題,提供讀者實戰演練,以收鑑往知來之效。
  • 西方人多採用「權力鬥爭」,認為只有當每個人都主張權利後,社會才會有最大的發展。
  • 除上述學生外,本學期民法總則課程基於防疫考量,將不再開放加簽,對此,還請諒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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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中將說明民法總則(民法第一編「總則」)規範的內容以及目的。 本學期的課程將以民法的解釋、權利主體、權利客體、法律行為、意思表示、代理、人格權保護為主要內容。 由於民法總則是貫穿民法各編的總則性規定,藉由民法總則的學習作為入門磚,同學可以開始初步接觸民法各編規定,認識民法存在的意義以及具體的內容。 期待修習本課程的同學,能掌握民法分析社會上的財產移轉、身分變動關係的基本觀點。

原則上本課程教學中並不會以相關考試之解答或準備作為授課內容,也無法就考試作答結果進行個別批改或是指導。 陳聰富教授畢業於臺灣大學法律系,同年通過律師高考第一名及司法官第二名考試,並於1990年獲得本校法學碩士學位。 執業律師二年後,於1994年在美國哈佛大學獲得碩士學位,並於1997年獲得美國紐約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陳教授擅長於民法及醫療法,曾出版「因果關係與損害賠償」、「侵權歸責原則與損害賠償」、「侵權違法性與損害賠償」及「醫療責任的形成與展開」等專書,並著有相關文章七十餘篇。 陳教授多次獲得本校教學優良獎、教學傑出獎、第一屆優良導師獎,並於2013年獲得教育部第一屆優良大專院校優良師鐸獎。 陳教授曾於美國夏威夷大學法學院、威斯康辛大學法學院、日本早稻田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及中國清華大學法學院等校講學,現為臺灣民法基金會董事及臺灣法學會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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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書於各章之末,附有國家考試題目,作為讀者練習之用,本次新增民國一○九年的考題,藉此讓讀者明瞭最新考試趨勢。 關 鍵 詞:成文法;習慣法;法理;民事特別法;行政法規;判例;法律行為規範中文摘要:法源指法之淵源。 民法之法源,狹義說認為係指民法的存在形式,包括民法典、特別民事法規、習慣民法、判例民法及法理。 廣義說則認為,法源係指法官得據以為民事裁判基礎之淵源,除上述列舉者外,並包括法律行為規範,尤其是當事人訂定之契約。 (2)參考書雖然方便且實用,因為是簡化教科書後的版本,所以對於某一個議題的概念就不會寫得特別深入(簡單說就是隻會留下考試會考的,跟考試所必須要知道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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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系大三升大四,十月中旬對社團裡正義的學長,所使用法律的文字為之動容,加上原先一直對法律系有所憧憬,決定破釜沉舟給自己一個機會嘗試。 在準備考試的過程中看了版上很多的心得文,這次也有幸錄取,因此想分享準備考試的心路歷程,希望能給需要的人一點點回饋與幫助,合先敘明。 另外,民法國寶級人物王澤鑑教授的書也是許多法律人蒐集的套書(又有稱彩虹書者,蓋書本顏色五彩繽紛也),筆者認為也相當具參考價值。 惟經反覆咀嚼、消化之後(至少讀 3 次以上),便能逐漸體會通體舒暢之感。 讀完5、6次之後理當可享有民總金剛不敗之身,如果你能讀到十次以上,應該會聽到聰富在你旁邊慈祥地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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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成績中間,大致上都在33~38名之間徘徊,但是法科部分都有認真學習,其他科則放給它爛。 有鑑於高中都在唸書,大一大二一口氣參加了法律營、法律之夜,玩到翻過去。 本次修訂,主要增加成年年齡、婚約及結婚年齡的修訂(自民國112年開始施行),及約定利率限制的修訂,同時增加扶養義務減免規定的說明,以期符合實務運作情況。 民法總則陳聰富2025 此外,本書於各章之末國家考試題目,增加109年的考題,藉此讓讀者明瞭最新考試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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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力不好,時常看完一面,完全想不起來內容, 只記得一些標題…. 畢竟每本學科都近一千頁, 民法總則陳聰富2025 一小時看個3、4面,實在不行. 這似乎已成傳統,代代相傳,足見這門課的魅力,但是否有意義就看個人。 坐太後面確實可能看不太清楚,但如果為此犧牲了睡眠,是否值得非無斟酌之餘地。 看有些人坐很前面幾乎每週上課都打瞌睡,或請朋友佔位卻整整 3 節課都沒來,誠心希望大家能互相尊重彼此,一起維護好的課程品質。 基於公平原則與分配正義,§191-3 將危險分給給加害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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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之目的,在使讀者認識民法的基本重要規定,瞭解法律規定的實際運作案例,讀者因此可以一方面解讀民法,一方面符合日常社會生活的需求。 民法總則陳聰富2025 近年來,民法規定迭經修改,新的法院案例,對於法律規定具有重要的詮釋意義。 (1)法律系考試通常都是寫申論題(或有人稱為實例題),反正就是要寫很多字,不能跟高中一樣只有簡答。 因此要如何將教科書或參考書的內容轉換成考卷上可以寫出來的文字,就顯得相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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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初學者迅速領會、充分理解民法基礎要義」,視閱讀與研習之必要性,將「例題」(申論題,並附以參考簡析)、「課後練習」(選擇題)穿插於各章節之間。 本書在編排上亦與坊間教科書有所不同,尤其在各種之債,係依考試院所公佈之提綱,將國家考試所涉及之各種契約編排於前,列入重點介紹,其後則係關於其他契約之概略介紹。 聰富的民總在網路上已經有不少評價了,本文除了課程相關資訊,也會分享一些修課建議,也許大一法律系新生及有志準備臺大法律雙轉輔考試的同學可以參考參考。 學習過程中,發現臺大開放式課程 上有多年前陳聰富老師錄製的〈民法總則〉,如獲至寶。 陳老師在此課程中,針對〈民法總則〉共錄製了 18 講,內容充實詳細 (但對我這隻菜鳥似乎資訊量過大),非常適合大家一起來體會陳老師認真負責、幽默風趣、悲天憫人的說書人上課風格。 本書兼顧醫療理論與實務,由醫療事故案例出發,探討醫事人員與病人間之法律關係,可深入瞭解醫病關係之民刑事責任。

全書除了民法的介紹,於課文中列舉重點案例解析(案例及解答),實務與法理相互呼應,讓讀者瞭解民法的適用範圍與意義,同時於每個章節依法條章節順序,歸類歷屆高普考特考試題,方便準備考試。 欲以一書精研詳述,恐屬不易,毋寧言簡意賅、概要提綱,本書邀集學有專精之民法教授,就民法作一有系統之整理與介紹。 舉凡個人日常生活之各類型契約及當事人之權利義務關係,均包羅其中,同時,在文字用語、組織編排、法條解說、舉例說明乃至章後習題,力求調和理論與實務之差異,使學習民法者能獲得正確的觀念體系。 經濟系 民法概要(李素華) 修課方面,憲法跟民總都是法律系大一上學期的必修,最好能在上學期修到課最好,除了能打底也能抵學分。 可惜本人11月纔打算考試,今年民總又剛好沒在下學期加開,就只好選了經濟系的民法概要。 不論是往後的財產法(債編、物權編),或是身分法 (繼承編、親屬編),乃至大魔王民事訴訟法,如果民總基礎打得好,學習這些科目都會更順利。

有鑑於此,市面上就有解題書(教你怎麼寫題目)的出現。 本書內容除就民法作重點闡述外,並將相關之法律名詞,以法律小辭典之方式,附註於旁,更將有爭議之法律問題,於適當章節,列為專欄加以研究分析。 在各章節之後,又列有基礎習題與應用習題;另就某一法律問題深入研究之論文,亦並在相關處所註明。 過去課程評價多認為聰富是殺手,但去年考題都在課堂射程範圍內 (期中考權力濫用禁止原則、萬應白花油案、權利主體基本概念;期末考有 1146 條繼承回復請求權是否有消滅時效之適用,最後一堂課有特別強調),如果有認真上課應該都能抓到基本方向。 民法總則陳聰富 上課全板書,上課內容依照書本挑重點觀念跟案例解說,會在黑板上畫體系圖講解,建議跟著畫(可準備筆記紙或直接寫在書上)加深印象。 聰富老師很用心地採集許多法院判決,讓我們瞭解民法總則如何體現在實務案例上。

本書的取材內容,盡可能以日常生活上,一般人經常接觸的民事法律問題為主,去除一般人較少接觸的艱澀概念。 民法總則陳聰富 再者,本書在案例事實之後,以圖解的方式,解說法律思維的模式,俾使讀者領會法律人的思考方法。. 法學發展須與時俱進,面對新的社會問題,既有法律規定需要新的詮釋,也需要制訂新的法律規定給予規範。 近年來,民法規定迭經修改,新的法院案例,對於法律規定具有重要的詮釋意義。. 本次修訂,主要於各章之末國家考試題目,增加民國110年、111年的考題,藉此讓讀者明瞭最新考試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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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乃依民法典編制體例,將民法有關之原理原則、法律概念,作綜合說明及概要敘述,並適時摘註重要之法院裁判、具體事例等實務見解,理論與實務兼籌並顧。 此外,於適當處設有案例研析與擬答單元,讓讀者能對抽象之法律條文,知所應用。 希望藉由法院實務判決的案例,闡釋法律概念的精義,演繹實際案例的應用,期使讀者得以瞭解民法總則規定的體系架構與重要觀念。 為節省篇幅,放棄鉅細靡遺的教科書書寫方式,對於實務上極少應用的名詞解釋,及理論上不具重要性的概念,一概略而不論。 在章節編排上,本書注意到文本前後敘述的流暢性,力求減少讀者閱讀上的障礙。 此外,我國最高法院在近五十年來累積相當數量之重要判例、判決,因而本課程除講…

民法總則陳聰富: 民法總則(王)

本書以各種體系圖表,配合實例簡析來幫助理解、突破民法總則抽象概括之困惑,彰顯其制度內容、體系射程及相互聯結,並參酌引用實務上之重要解釋、判例(決),期使理論與實務結合,更有助提升讀者對於法律問題之發掘、思考或解決能力。 同時深度條縷解析總則與民法其他編章之脈絡關聯,進而綜論其制度體系及體制分合。 其中,增加實例簡析,為下冊主要特色,值得初學者多加研讀揣摩及領會。 以上是有關陳老師民法總則的課程簡介,希望能幫助到有志學習民總的人。 誠如文章開頭提到的,網路上有關這門課的介紹很多,要找到相關資訊也不難,法律學習最重要的還是投入大量時間記憶、理解、深化為自己『DNA』的一部分。 如果你對高中的課業還有印象的話 (沒有很久嘛,我們都很年輕……),高二公民課其實介紹過一些民法基本概念 ,例如:權利主體、行為能力、侵權行為,消滅時效……等。

本書自初版迄今,經過了十六年,深受讀者歡迎,本人至為感謝。 這十六年來,歷經民法總則、物權、親屬及繼承各編多次重大修訂,因此本書隨之而一再修訂改版,以求符合法律最新規定。 此外,隨著社會變遷,法院裁判與時俱進,作成許多解決社會新問題的重要裁判,本書亦予以納入說明,期使讀者瞭解法律規定的實際社會案例。 民法總則陳聰富 本書將民法的精義以章節、條理方式呈現,排除一般法律書籍艱澀、繁雜之文字敘述,讓讀者可以容易瞭解民法的內容。

1) 110學年度新錄取的轉系、轉學、雙主修、輔系生及復學延畢等特殊因素學生之加簽,依照本系公告之開學選課公告辦理。 除上述學生外,本學期民法總則課程基於防疫考量,將不再開放加簽,對此,還請諒涵。 9) 請配合本校推行之線上課程防疫點名機制,以建立防疫期間授課班級到課參與學習人員到課資料之完整記錄。 7) 民法總則陳聰富 請撥冗擇一參加本系舉辦之「與法學大師對話」民事法系列演講,並於12月底前上傳繳交該場次之聽講心得相關格式要求,敬請參考Moodle平臺上之說明。 5) 請於第一週課堂(09/15)上傳繳交一篇專題小論文;相關格式要求,敬請參考Moodle平臺上之說明。

民法總則陳聰富: 學習規範 Course Policy

為使人民感覺法律是公平正義的,且和社會倫理規範契合,所以一個人雖有權利,但此權力可能會被限制,此乃為了實現「妥當性」。 我不會用 WordPress 縮排功能,故單純只看此網頁筆記,可能會搞不清楚筆記架構。 因此,各位可參考開放式課程所附的原始筆記的章節架構表來理解。 各位若想看此新版筆記的 PDF 檔 (有目錄與縮排),請加 Line、寄信或留言索取。 關於書籍之挑選,可先至書店或圖書館翻閱,挑選任一主題進行閱讀後,再選擇與自已閱讀習慣最為接近之書籍。

民法總則陳聰富: 【課程評價】108–1 陳聰富 民法總則與民總學習心得分享 (上)

西方人多採用「權力鬥爭」,認為只有當每個人都主張權利後,社會才會有最大的發展。 而「義務強化」的概念不單強調「權利主張」,還強調「義務強化」,如此社會才會和諧發展。 依 §184 規定,要求對方賠償必須對方有故意或過失 (由被害人舉證,加害人必須在道德上可以非難才需負責);若沒有,即使造成他人傷害也不用負責。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請注意保持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外盒)。 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恐將影響退貨權益或需負擔部分費用。

民法總則陳聰富: 元照出版 大學用書、國考【民法總則(陳聰富)】(2022年9月4版)(5C179PD)

增加新的大法官解釋(如釋字第771號)及民庭總會決議(如債權雙重讓與、借名登記契約出名人的有權處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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