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4歲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15大優勢2025!(持續更新)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 未滿14歲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路邊停車。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 書面通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 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第一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 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 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 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為之。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二項之欠費追繳之。 依本條例第二章各條款或第九十二條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舉發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得由中央及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委任所屬機關處罰。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為之。 汽車駕駛人經依第六十七條第五項規定考領駕駛執照,應申請登記配備有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之汽車後,始發給駕駛執照;不依規定駕駛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汽車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於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停駛、復駛、繳交牌照、註銷牌照、換發牌照或駕駛執照前,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例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結案之罰鍰。 未滿14歲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法規委員會 第三十一條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 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 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 ,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有關其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 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 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 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五、迴車前,未依規定暫停,顯示左轉燈光,或不注意來、往車輛、行 人,仍擅自迴轉。 第三十八條 汽車駕駛人,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 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其所駕駛 未滿14歲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之汽車,如屬營業大客車者,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第三十四條 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經查屬實,或患病足以影響安全駕駛 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