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米家2025懶人包!(持續更新)
2、經過行政訴訟的一審、二審,最終由北京高級人民法院確認,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宣告無效的裁定正確無誤,再次確認了小米科技有限公司無權在在手機、便攜式媒體播放器、電線、電子防盜裝置上使用“小米米家”品牌,且該判決已爲生效判決。 2018年12月13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小米米家”商標在覈定使用的“手機;便攜式媒體播放器;電線;電子防盜裝置”上予以無效宣告,在其餘商品上予以維持。 小米米家 小米米家 2016年5月13日,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商標“小米米家”,使用的商品類別爲第9類:手機、便攜式媒體播放器、電線、電子防盜裝置等。 小米米家 2019年12月9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行終7811號二審行政判決書,判決:1、撤銷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的(2019)京73行初1320號行政判決書;2、駁回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的訴訟請求。 2011年10月12日,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商標“MIKA米家”,使用商品類別爲第9類:網絡通訊設備、攝像機、聲音報警器、電線等。 2019年12月30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小米科技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進行宣判:認定小米公司構成侵權,需承擔1200萬元損害賠償責任,並承擔杭州聯安維權合理開支10.38萬元,共計1210.38萬元。 從生產手機起家,到生產各類智能化的家居家電產品,小米的品牌的價值越來越大,有多少人會自然的認爲“米家”就是小米家的產品,殊不知,原來“米家”與小米壓根不是一家的,以後購買相關產品時,大家還是要注意了。 2016年5月13日,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商標“小米米家”,使用的商品類別爲第9類:手機、便攜式媒體播放器、電線、電子防盜裝置等。 2011年10月12日,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商標“MIKA米家”,使用商品類別爲第9類:網絡通訊設備、攝像機、聲音報警器、電線等。 2018年12月13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小米米家”商標在覈定使用的“手機;便攜式媒體播放器;電線;電子防盜裝置”上予以無效宣告,在其餘商品上予以維持。 2019年12月30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小米科技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進行宣判:認定小米公司構成侵權,需承擔1200萬元損害賠償責任,並承擔杭州聯安維權合理開支10.38萬元,共計1210.38萬元。 從生產手機起家,到生產各類智能化的家居家電產品,小米的品牌的價值越來越大,有多少人會自然的認爲“米家”就是小米家的產品,殊不知,原來“米家”與小米壓根不是一家的,以後購買相關產品時,大家還是要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