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拒絕2025介紹!(持續更新)
由這十款例外,我們可以簡單區分為「無力擔任」(第1、4、5款)、「不宜擔任」(第2、3、6、7、8款)以及「免除責任」(第9、10款)。 司法院表示,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已連續舉辦第13年,今年特別與國民法官制度結合,希望在響應公益的同時,也能讓民眾更加認識國民法官制度。 國民法官拒絕 明年1月1日起,只要是年滿23歲的國民,都有機會被抽選擔任國民法官,跟職業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共同討論、一起決定重大刑事案件的判決。 歡迎民眾踴躍前往觀展,體驗一場審判過程,為未來擔任國民法官做暖身預備。 此外,檢察官、被告辯護人雙方也可以不附理由地要求法院不選任特定的候選國民法官(最多各4人)。 實務上,當法院受理案件後,會從複選名冊中隨機抽選一定數量之候選國民法官(例如50名),並會通知選任期日到庭(表明不具資格或有正當理由拒絕參與者,可不到庭),全程參與選任程序。 第四關-國民法官產生:負責該案件的檢察官、被告辯護人會對候選國民法官進行詢問,一方可以聲請排除4名不適任的候選人,如候選人有正當理由拒絕,可在此時向法院提出,剩下的民眾將選出6位國民法官與一定數量的備位國民法官。 司法院表示,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已連續舉辦第13年,今年特別與國民法官制度結合,希望在響應公益的同時,也能讓民眾更加認識國民法官制度。 如果有人試圖影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及其家屬,而有不當接觸或關說、賄賂等,都將是觸法行為,會受到刑罰的處罰。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日昨再收到桃園法院通知,要張婦八月十六日上午到法院報到,以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讓張婦女兒直呼「太離譜」。 審核複選:初選名冊會由法院組成的審核小組,進一步複查並排除不符合法定資格的情形,製成「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並通知名冊內的民眾次年可能擔任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拒絕 司法院指出,今年的路跑活動共有1萬5千多人報名參加,路跑已經是全民運動,而國民法官制度也需要全民踴躍參與,不分年齡、性別、職業,也不需要法律專長,只要積極參與、認真聆聽、分享經驗與看法,讓司法審判能夠納入多元的經驗與看法,就是最棒的國民法官。 為此,司法院更準備了紀念毛巾,要送給每一位完賽的跑者,一起為國民法官暖身起跑。 國民法官拒絕: 花蓮凌晨發生5.6地震 全臺有感 國民法官法明定中華民國國民有參與刑事判之權利與義務,既是權利又是義務,權利在義務之前;有權利參與審判,那有沒有權利不參與呢? 就第二部分來說呢,草案第11條則規定,國民法官可依到庭日數請領日費、旅費及其他必要費用。 而本條所指的費用呢,其實就是國民法官為到法院履行審判職務所生之費用及付出之勞力、時間之價值。 簡單來說,畢竟不是每個人的家都在法院隔壁,從家裡到法院總得花車錢吧,如果是連續開庭,國民法官可能要住法院附近的旅館,這也得花住宿費。 雖然擔任國民法官是義務,但要求國民法官暫時撇下工作、家庭影響已經很大了,如果還要求國民法官「自費」參與審判,那勢必將引起民怨,而這套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的制度大概就運行不下去了,因此草案規定,擔任國民法官是可以請領必要費用補償擔任國民法官之損失。 根據《國民法官法》第3條第2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有依本法規定擔任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參與刑事審判之權利及義務。」因此一旦接獲法院通知,就必須遵守時間到庭,因此僱主應當協助員工安排相關工作調整與措施。 國民法官與3位法官一起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審理「因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之罪」或最輕本刑十年以上重罪,一同決定被告是否構成犯罪,以及與法官共同決定有罪時的刑度輕重。 國民法官會與一般的法官共同參與審判,並且一起投票決定審判的結果。 雖然法官受過專業司法訓練,但可能難免與一般大眾的社會經驗有所差距;而設立國民法官制度的意義便在於,可以將來自不同背景民眾的價值觀、生活經驗、法律感情等融入審判,同時藉此讓審判的過程更加透明、更符合社會期待。 謹慎發言:在TNL網路沙龍,除了言論自由之外,我們期待你對自己的所有發言抱持負責任的態度。 國民法官職務上知悉他人隱私祕密,即便與案件無關,也必須保密,不得洩漏出去。 當日司法院出席的貴賓,還包括3位大法官黃虹霞、黃瑞明、謝銘洋、司法院副祕書長黃麟倫、刑事廳廳長李釱任、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院長黃瑞華及臺南地方法院院長董武全等。 或許有不少人會迫不急待想要坐上法官席,但應該也有一些人覺得這是個苦差事而避之唯恐不及。 至於為什麼「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會從天而降呢,這就要從司法改革說起了。 根據《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的說明,民眾被選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期間,只要到庭執行職務,每日將給予新臺幣3000元,如執行職務時間未滿1小時,支給日費2000元。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年10月1日前,自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具有第12條第1項之資格者,以隨機抽選方式選出地方法院所需人數之備選國民法官,造具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送交地方法院。 按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第10條,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到庭執行職務,每日可領3000元,超過晚上6點另支給每小時500元。 國民法官拒絕: 自由廣場》登記參選者 論文應先通過審查 複選名冊中的備選國民法官隨後會收到法院寄來的通知,不過當下不需要做任何事,只是先知道明年有可能被抽選為候選國民法官,有個心理準備。 《國民法官法》將於1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日前司法院舉辦「國民法官,公假挺你」記者會,公佈《給僱主的一封信》及相關宣導影片,提醒僱主應給予擔任國民法官或備選、候選之勞工參與審判期間時的公假。…